DB13/T 5497-2022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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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497-2022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5.4.3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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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企业应制定符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4.3.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到有关部门及岗位,及时将相关的制度传达给相关方。 5.4.3.3企业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 格执行。
5.4.4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5.4.4.1 企业应定期评估、修订和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和 培训。 5.4.4.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各类管理台账和文件档案海洋标准,并及时更新。
5. 5. 1一般要求
5.5.1.1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采购和验收制度,购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5.1.2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5.5.1.3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 修管理,落实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 求 5.5.1.4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5.2线路、桥梁、涵洞及隧道
5.5.2.1企业应设置工务维修机构并配备必要且与企业运输规模相适应的维修设施,并定时检修 保证线路、桥梁、涵洞及隧道等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 5.5.2.2线路、桥梁、隧道及涵洞应保持良好状态,各零部件应齐全,工作状态良好,缺少时应及 时补充,部件出现伤损或病害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5.2.3桥梁、隧道、涵洞应按规定设置作业通道、避车台(洞)、电缆沟(槽)、电气化预埋件 及必要的检查和消防设备等 5.5.2.4列车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 5.5.2.5铁路道口应设置警示标志、路段标线、司机鸣笛标及护桩;人行过道应设置路障、鸣笛标 站内道口信号设备应符合GB10493要求,区间道口信号设备应符合GB10494要求。 5.5.2.6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线路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时,其 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5.5.3.1电务维修机构应具有满足设备检验、维修、测试的固定工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仪器仪表、 工装机具以及交通工具、应急通信设备等。 5.5.3.2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并设置记录台账,破封使用后使用人员应进行 记录;使用计算机技术控制的信号设备实现加锁加封功能时,应使用密码方式操作。 5.5.3.3集中联锁车站和自动闭塞区段应使用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对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进行实时监 测,实现故障及超限告警。 5.5.3.4信号、通信设备及机房,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机房专用空调。机房日常应锁闭,无关人 员不得进入。 5.5.3.5各岗位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无线电台,作业期间按要求严格执行联控用语并全程录音
5.5.4.1车站应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并根据设备设施变化及时修订 5.5.4.2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应保证与客运相关的旅客站台、照明、引导、售检票、行包、候车、 广播、时钟、安检、视频监控、消防、电梯、助残设施、污物处理等一切必要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故好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工作并记录。 5.5.4.3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应保证与货运相关的货物站台、仓库及货位、堆场、装卸场地、雨 棚、排水、消防、照明、抑尘、通路、货运安全检测及防护、视频监控、检斤、制票等一切必要设备 的正常使用状态,做好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工作并记录。 5.5.4.4车站相关岗位应配置信号旗(灯)等所需备品,并建立备品表。调车作业所需的无线调车 订显设备、无线电台、铁鞋、钩锁器等专用设备及其他岗位使用的无线电台、信号灯、信号旗、脱轨 器等设备均应当编号后定置摆放,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记录,取用与放回时应记录。
5.5.5.1企业应设置能对机车车辆进行检修和整备作业的维修机构和场所。 5.5.5.2机车需配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LKJ、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列尾、列车运行 状态信息系统车载设备)、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等。 5.5.5.3机车应实行计划预防修,实施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检修和定期检测状态修。检修周期 应根据机车实际技术状态和走行公里或使用时间确定,机车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5.5.5.4车辆须装有自动制动机和人力制动机。车辆的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横向控制杆及抗 侧滚扭杆应有保安装置。 5.5.5.5车辆实行定期检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检修 周期及技术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5.5.5.6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按列车运行时应满足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 5.5.5.7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车驾驶室,对登乘和添乘人员应当做好登记。机车驾驶室中应全程录 音录像。
5.5.6.1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 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 .5.6.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下穿 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5.5.6.3企业应制定安全保护区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5. 6. 1 教育培训
5.6.1.1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 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5.6.1.2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6.1.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6. 2 运营有关人员
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 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6.2.2运营有关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 岗作业:在岗期间,应持续保持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职务要求 5.6.2.3运营有关人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的组织好在职 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
5.7.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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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2 作业管理
5. 7. 3 相关方管理
5.7.3.1应明确外委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监督落实到位。 5.7.3.2对外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应对相关方资质、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 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 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管控措施。 .7.3.3企业应与外来施工(作业)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相关方存在交叉作业 的,应在相关方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其责任。 .7.3.4对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应有 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告知。
5. 7. 4 消防管理
5.7.4.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机车检修若需使用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 5.7.4.3按要求在机车上配备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设置 俏防安全标志 5.7.4.4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存储 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货物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进行存储,
不得混合储存。危险货物仓库应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出入库登记并保存记录,设置专人管理,定期 检查,设置明显标志, 5.7.4.5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5.7.4.6按规定制定消防演习计划,按计划进行演习并保存相应记录。 5.7.4.7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并组织新上岗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 安全培训。
5.8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 8. 1总体要求
并明确其相应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并明确其相应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5.8.2风险分级管控
5.8.2.1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并针对辨识出来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 措施,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清单,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应制定专门的管控方案。 5.8.2.2企业应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制作主要安全风险公告栏、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公示牌、安 全风险告知卡。 5.8.2.3企业应将辨识的安全风险及制定的管控措施和方案进行培训和考核,保存相关记录。 5.8.2.4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风险的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安全风险管控 信息清单、安全风险告知卡、安全风险分布图等内容,
5.8.3隐患排查治理
5.8.3.1企业应编制隐患排查清单,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频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8.3.2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相应治理方案,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5.8.3.3排查出的重大隐惠应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6.8.3.4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惠排查和治理台账。
9.1.1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 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9.1.2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9.1.3应急预案应按GB/T29639编制,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由企业组 施。
5.9.2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9.2.1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 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 9.2.2企业应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并保存相关记录,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5.9.3应急演练与宣传
5.9.3.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 按照AQ/T9007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十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 行案演练。 6.9.3.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
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出口标准,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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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明确应急预案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 立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到周边单位、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 工作 5.9.3.4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5.10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5.10.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及公安机关。有关 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压力容器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 报、漏报、谎报或者报。 5.10.1.2事故发生单位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
5.10.2事故调查和处理
5.10.2.1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0.2.2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责任人的聘用、培 训、评价、上岗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5.10.2.3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事故分析和讲评,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 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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