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081-2016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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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081-2016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
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注1:回收能力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收油机的总回收能力。 注2:单套收油机回收能力采用的指标为最大回收速率。
5.2.3高黏度收油机应具有回收以下油品
5.3溢油分散剂喷酒装置
商业标准5.3.1溢油分散剂喷洒裴置数量配备要求见表
表3溢油分散剂喷酒装置数量配备要求
5.3.2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安置于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辅助船舶上。 5.3.3单套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35L/min。单套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 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8L/min。 5.3.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符合JT/T865的要求
5.3.2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安置于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辅助船舶上。 5.3.3单套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35L/min。单套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 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8L/min。 5.3.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符合JT/T865的要求。
5.4.2清洁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4.2清洁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表4清洁装置数量配备要求
5.4.3在较为温暖的南方地区,冷水清洁装置可适当替代相应数量的热水清洁装置
5.5.1吸油材料数量配备要求见表5
表5吸油材料数量配备要求
5.5.2吸油拖栏的强度应满足适用水域的作业要求,直径不小于200mm。 5.5.3吸油毡的形状应适合海上作业,便于回收。 5.5.4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有吸油索以及其他吸油材料的,可按照吸油索以及其他吸油材料的吸油 倍数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吸油毡。 5.5.5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日常配备的吸油材料不应低于表5规定总数量的40%,其余应与供应单位 签订协议,采用生产储备方式,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证供应单位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h内送货到位。 5.5.6吸油毡应符合JT/T560的要求,吸油拖栏应符合JT/T864的要求
5.6.1溢油分散剂数量配备要求见表6
表6溢油分散剂数量配备要求
5.6.2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可按浓缩比例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常规型溢油分散剂。
5.6.2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可按浓缩比例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常规型溢油分散剂。 5.6.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日常配备的溢油分散剂不应低于表6规定总数量的40%,其余应与供应单 位签订协议,采用生产储备方式,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证供应单位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h内送货 到位。 5.6.4溢油分散剂应符合CB18188.1的要求。
5.7.1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见表7
5.7.1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见表7
表7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
级胎舶污清除单位应全少配备 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邮载装置 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三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5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注1:应急卸载能力是指单套或多套应急卸载装置每小时卸载油品的总量。 注2:单套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采用的指标为最大流速。
5.8.1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
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见表8
表8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
8.2临时储存装置可采用油船、油驳、储油囊、油
5.9.1污染物处置能力要求见表9
9污染物处置能力要求
5.9.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通过协议具备污染物处置能力的,应与污染物处理装置所有人或经营人签 订污染物处理协议。 5.9.3应急船舶上的溢油应急油水分离装置的处置能力可替代表9规定的液态污染物处置能力。
6.1.1溢油应急处置船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0
表10溢油应急处置船数量配备要求
6.1.2溢油应急处置船的回收油储存能力和转驳能力应与溢油回收能力相适应, 6.1.3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溢油应急处置船污油水舱的储存能力应不低于500m。二级船舶污染 清除单位溢油应急处置船污油水舱的储存能力应不低于300m。 6.1.4溢油应急处置船的围控、回收、溢油分散剂喷酒、卸载、临时储存、污染物处置等能力,可分别计 入本标准中相应的能力要求。 6.1.5溢油应急处置船应为船上作业的应急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救生设备。 6.1.6溢油应急处置船的航区应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服务区域相适应,
6.2.1辅助船舶数量配备要求见表Ⅲ
表11辅助船舶数量配备要求
生:辅助船舶是指具有布放围油栏、施放收油机、喷洒溢油分散剂、投放和回收吸油材料、施放应急卸载泵、临时储 回收污染物、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监视溢油等一项或几项功能的船舶。
6.2.2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辅助船舶满足以下功能和配置要求:
6.2.2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辅助船舶满足以下功能和配置要求:
宜用两组辅助船舶布放围油栏,每组中一艘辅助船舶有足够的空间存放和布放围油栏,另 艘辅助船舶用于拖带围油栏;若溢油应急处置船已配备适当数量的围油栏,可相应免除存 和布放围油栏的辅助船舶功能要求:
b)若溢油应急处置船配置的收油机的回收能力满足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回收能力要求,不必要 求配备具有施放收油机进行收油作业功能的辅助船舶: c) 从事溢油用控、回收和喷洒溢油分散剂的辅助船舶应具备良好的机动性、低速航行下操纵的 稳定性,以及较低干。 6.2.3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辅助船舶的功能和配置应按照一级单位的要求相应递减,其中布放围 抽栏的船舶至少为两组。 6.2.4三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辅助船舶应能够兼顾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全部功能,其中布放围油栏 勺船舶至少为一组。 .2.5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辅助船舶应能够兼顾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全部功能。 6.2.6辅助船舶应为船上作业的应急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救生设备。
7.1应急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2
1应急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2
表12应急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7.2高级指挥人员的人数多于表12规定的人数要求的,可替代相应人数的现场指挥人员,其他不同类 别的应急作业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替代。 7.3高级指挥人员应具备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宏观掌控能力,能够根据事故情形综合评价风 险,及时做出应急决策,并组织实施。 7.4现场指挥人员应能够根据指挥机构的应急决策,制订现场清污方案,并组织应急操作人员 实施。 7.5应急操作人员应具有应急反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使用应急设备和器材,实施清污 作业。 7.6应急作业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并保持知识更新。 7.7协议船舶有外轮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有两名能够用英语交流的指挥人员。 7.8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作业人员的职责。
8.1.1应急反应时间要求见表13
JT/T10812016
表13应急反应时间要求
注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服务区域是指处于应急值守状态的应急船舶及船上应急作业人员在规定的应急反应时 间内,从应急值守地点驶离后所能到达的水域范国。在江海直达的水域,其应急反应时间是指船舶污染清除 单位接到通知后,一、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者一、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船舶及 船上应急作业人员在规定的应急反应时间内,从其最近的出海码头驶离所能到达的水域范围 注2:一、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反应时间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接到通知后,溢油应急处置船及船上应急 作业人员从应急值守地点到达距其20nmile水域的时间;三、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反应时间是指船舶 污染清除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急船舶携带主要回收、清除设备,器材及船上应急作业人员从应急值守地点到达 服务区域外边界的时间。
8.1.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合理布局应急设备库和应急船舶应急值守地点。
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合理布局应急设备库和应急船舶应急值守地点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具有应急设备库、运输工具、应急设备器材备件、安全防护用品、应急人员食 宿、医疗救扩等保障能力。应急设备库应标志清晰,具有应急通道,配套装卸车辆设施以及应急作业的 安全设施。
9.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根据污染害性货物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需要配备适合的人员防护装备和 使捷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等 9.2协议船舶载运类油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一、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按照本标准要求配 备溢油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 9.3协议船舶载运非类油的具有挥发、漂浮特性的有毒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一、二级船舶污 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3t化学吸收剂,协议船舶载运非类油的其他具有漂浮特性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 性货物的,可选择配备化学吸附材料或化学吸收材料。 9.4根据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区分类油与非类油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 a)为载运类油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提供清污协议服务的一、二级污染清除作业单 位,应根据本标准上述要求配备溢油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 b 为载运非类油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提供清污协议服务的一、二级污染清除作业 单位,还应当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风险程度,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其中,在专业化 工码头服务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至少配备3t化学吸收剂
0.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0.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10.2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应注重应急策略和技术,与应急预案相衔接,注意污染清除作业 的二次污染问题
0.3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符合本单位和服务区域特点的总体应急策略; b) 服务区域内环境敏感资源的保护方案; C 针对主要的协议船舶类型、载货种类的污染源控制方案: d) 针对不同事故情形的海上污染物回收和清除方案; e) 针对服务区域岸线特点的岸线清污方案; f)安全作业方案。
11.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污染物处置方案,
1.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污染物处置方案。 1.2 污染物处置方案应与应急预案相衔接水电标准规范范本,注意污染物处置时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 1.3 污染物处置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符合本单位和服务区域特点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物处置总体策略; b) 回收污染物的临时储存方案; c) 污染物运输方案; d) 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清洗或处置方案; e)污染物送岸处理方案
12.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应急预案
a)应急组织; b) 应急对策; c) 管理和控制程序; d) 培训与演练要求; e)应急预案修订要求。 12.3应急预案应在事故报告、分级响应、环境敏感资源和污染物处置等方面与当地政府相关的应急 预案相衔接。
13.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定期对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3.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定期开展船舶污染应急演练。 13.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向协议船舶提供应急值守力量分布情况、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和应急联系方 式等信息。 13.4协议船舶进人服务区域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持24h应急值守防水标准规范范本,保持通信畅通;一、二级船 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安排一艘溢油应急处置船,三、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安排一艘应急船 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和应急作业人员,并处于应急值守状态;应急值守船舶不得从事其他 作业。
协议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能够根据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动。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参加应急行动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应急物资,维护应急船舶、设施、设备租 ,保持与其等级相符合的应急清污能力。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做好维护保养、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和应急清污等相关记录。
13.5协议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能够根据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开展污架 除行动。 13.6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参加应急行动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应急物资,维护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 器材,保持与其等级相符合的应急清污能力。 13.7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做好维护保养、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和应急清污等相关记录。
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注1:回收能力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收油机的总回收能力。 注2:单套收油机回收能力采用的指标为最大回收速率。
5.2.3高黏度收油机应具有回收以下油品
5.3溢油分散剂喷酒装置
5.3.1溢油分散剂喷洒裴置数量配备要求见表
闸阀标准表3溢油分散剂喷酒装置数量配备要求
5.3.2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安置于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辅助船舶上。 5.3.3单套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35L/min。单套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 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8L/min。 5.3.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符合JT/T865的要求
5.3.2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安置于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辅助船舶上。 5.3.3单套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35L/min。单套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 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8L/min。 5.3.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符合JT/T865的要求。
5.4.2清洁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4.2清洁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表4清洁装置数量配备要求
5.4.3在较为温暖的南方地区,冷水清洁装置可适当替代相应数量的热水清洁装置
5.5.1吸油材料数量配备要求见表5
表5吸油材料数量配备要求
5.5.2吸油拖栏的强度应满足适用水域的作业要求,直径不小于200mm。 5.5.3吸油毡的形状应适合海上作业,便于回收。 5.5.4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有吸油索以及其他吸油材料的,可按照吸油索以及其他吸油材料的吸油 倍数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吸油毡。 5.5.5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日常配备的吸油材料不应低于表5规定总数量的40%,其余应与供应单位 签订协议,采用生产储备方式,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证供应单位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h内送货到位。 5.5.6吸油毡应符合JT/T560的要求,吸油拖栏应符合JT/T864的要求
5.6.1溢油分散剂数量配备要求见表6
表6溢油分散剂数量配备要求
5.6.2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可按浓缩比例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常规型溢油分散剂。
5.6.2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可按浓缩比例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常规型溢油分散剂。 5.6.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日常配备的溢油分散剂不应低于表6规定总数量的40%,其余应与供应单 位签订协议,采用生产储备方式,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证供应单位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h内送货 到位。 5.6.4溢油分散剂应符合CB18188.1的要求。
5.7.1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见表7
5.7.1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见表7
表7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
级胎舶污清除单位应全少配备 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邮载装置 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三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5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注1:应急卸载能力是指单套或多套应急卸载装置每小时卸载油品的总量。 注2:单套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采用的指标为最大流速。
5.8.1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
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见表8
表8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
8.2临时储存装置可采用油船、油驳、储油囊、油
5.9.1污染物处置能力要求见表9
9污染物处置能力要求
5.9.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通过协议具备污染物处置能力的,应与污染物处理装置所有人或经营人签 订污染物处理协议。 5.9.3应急船舶上的溢油应急油水分离装置的处置能力可替代表9规定的液态污染物处置能力。
6.1.1溢油应急处置船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0
表10溢油应急处置船数量配备要求
6.1.2溢油应急处置船的回收油储存能力和转驳能力应与溢油回收能力相适应, 6.1.3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溢油应急处置船污油水舱的储存能力应不低于500m。二级船舶污染 清除单位溢油应急处置船污油水舱的储存能力应不低于300m。 6.1.4溢油应急处置船的围控、回收、溢油分散剂喷酒、卸载、临时储存、污染物处置等能力,可分别计 入本标准中相应的能力要求。 6.1.5溢油应急处置船应为船上作业的应急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救生设备。 6.1.6溢油应急处置船的航区应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服务区域相适应,
6.2.1辅助船舶数量配备要求见表Ⅲ
表11辅助船舶数量配备要求
生:辅助船舶是指具有布放围油栏、施放收油机、喷洒溢油分散剂、投放和回收吸油材料、施放应急卸载泵、临时储 回收污染物、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监视溢油等一项或几项功能的船舶。
6.2.2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辅助船舶满足以下功能和配置要求:
6.2.2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辅助船舶满足以下功能和配置要求:
宜用两组辅助船舶布放围油栏,每组中一艘辅助船舶有足够的空间存放和布放围油栏,另 艘辅助船舶用于拖带围油栏;若溢油应急处置船已配备适当数量的围油栏,可相应免除存 和布放围油栏的辅助船舶功能要求:
b)若溢油应急处置船配置的收油机的回收能力满足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回收能力要求,不必要 求配备具有施放收油机进行收油作业功能的辅助船舶: c) 从事溢油用控、回收和喷洒溢油分散剂的辅助船舶应具备良好的机动性、低速航行下操纵的 稳定性,以及较低干。 6.2.3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辅助船舶的功能和配置应按照一级单位的要求相应递减,其中布放围 抽栏的船舶至少为两组。 6.2.4三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辅助船舶应能够兼顾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全部功能,其中布放围油栏 勺船舶至少为一组。 .2.5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辅助船舶应能够兼顾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全部功能。 6.2.6辅助船舶应为船上作业的应急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救生设备。
7.1应急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2
1应急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2
表12应急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7.2高级指挥人员的人数多于表12规定的人数要求的,可替代相应人数的现场指挥人员,其他不同类 别的应急作业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替代。 7.3高级指挥人员应具备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宏观掌控能力,能够根据事故情形综合评价风 险,及时做出应急决策,并组织实施。 7.4现场指挥人员应能够根据指挥机构的应急决策,制订现场清污方案,并组织应急操作人员 实施。 7.5应急操作人员应具有应急反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使用应急设备和器材,实施清污 作业。 7.6应急作业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并保持知识更新。 7.7协议船舶有外轮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有两名能够用英语交流的指挥人员。 7.8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作业人员的职责。
8.1.1应急反应时间要求见表13
JT/T10812016
表13应急反应时间要求
注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服务区域是指处于应急值守状态的应急船舶及船上应急作业人员在规定的应急反应时 间内,从应急值守地点驶离后所能到达的水域范国。在江海直达的水域,其应急反应时间是指船舶污染清除 单位接到通知后,一、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者一、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船舶及 船上应急作业人员在规定的应急反应时间内,从其最近的出海码头驶离所能到达的水域范围 注2:一、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反应时间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接到通知后,溢油应急处置船及船上应急 作业人员从应急值守地点到达距其20nmile水域的时间;三、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反应时间是指船舶 污染清除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急船舶携带主要回收、清除设备,器材及船上应急作业人员从应急值守地点到达 服务区域外边界的时间。
8.1.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合理布局应急设备库和应急船舶应急值守地点。
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合理布局应急设备库和应急船舶应急值守地点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具有应急设备库、运输工具、应急设备器材备件、安全防护用品、应急人员食 宿、医疗救扩等保障能力。应急设备库应标志清晰,具有应急通道,配套装卸车辆设施以及应急作业的 安全设施。
9.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根据污染害性货物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需要配备适合的人员防护装备和 使捷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等 9.2协议船舶载运类油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一、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按照本标准要求配 备溢油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 9.3协议船舶载运非类油的具有挥发、漂浮特性的有毒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一、二级船舶污 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3t化学吸收剂,协议船舶载运非类油的其他具有漂浮特性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 性货物的,可选择配备化学吸附材料或化学吸收材料。 9.4根据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区分类油与非类油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 a)为载运类油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提供清污协议服务的一、二级污染清除作业单 位,应根据本标准上述要求配备溢油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 b 为载运非类油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提供清污协议服务的一、二级污染清除作业 单位,还应当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风险程度,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其中,在专业化 工码头服务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至少配备3t化学吸收剂
0.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0.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10.2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应注重应急策略和技术,与应急预案相衔接,注意污染清除作业 的二次污染问题
0.3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符合本单位和服务区域特点的总体应急策略; b) 服务区域内环境敏感资源的保护方案; C 针对主要的协议船舶类型、载货种类的污染源控制方案: d) 针对不同事故情形的海上污染物回收和清除方案; e) 针对服务区域岸线特点的岸线清污方案; f)安全作业方案。
11.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污染物处置方案,
1.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污染物处置方案。 1.2 污染物处置方案应与应急预案相衔接锻件标准,注意污染物处置时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 1.3 污染物处置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符合本单位和服务区域特点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物处置总体策略; b) 回收污染物的临时储存方案; c) 污染物运输方案; d) 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清洗或处置方案; e)污染物送岸处理方案
12.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制订应急预案
a)应急组织; b) 应急对策; c) 管理和控制程序; d) 培训与演练要求; e)应急预案修订要求。 12.3应急预案应在事故报告、分级响应、环境敏感资源和污染物处置等方面与当地政府相关的应急 预案相衔接。
13.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定期对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3.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定期开展船舶污染应急演练。 13.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向协议船舶提供应急值守力量分布情况、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和应急联系方 式等信息。 13.4协议船舶进人服务区域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持24h应急值守,保持通信畅通;一、二级船 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安排一艘溢油应急处置船,三、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安排一艘应急船 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和应急作业人员,并处于应急值守状态;应急值守船舶不得从事其他 作业。
协议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能够根据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动。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参加应急行动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应急物资,维护应急船舶、设施、设备租 ,保持与其等级相符合的应急清污能力。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做好维护保养、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和应急清污等相关记录。
13.5协议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能够根据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开展污架 除行动。 13.6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参加应急行动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应急物资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维护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 器材,保持与其等级相符合的应急清污能力。 13.7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做好维护保养、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和应急清污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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