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103-2020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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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4103-2020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JB/T141032020
5.2.1一体化设备的主体结构宜选用纤维增强塑料、工程塑料等非金属材料或经防腐处理后的金属材 料。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时增强材料应采用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无抢粗纱或玻璃纤维无抢粗纱布,其 性能应分别符合GB/T18369和GB/T18370的要求。 5.2.2生物填料应符合HJ/T245或HJ/T246的规定;填料固定支架应选用纤维增强塑料、工程塑料等 非金属材料或经防腐处理后的金属材料。 5.2.3沉淀单元内设置斜管(板)沉淀装置时,该装置应符合CJ/T83的规定。
主体结构外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和明显划痕,色泽均匀。 主体内表面、隔板等应光滑平整,无纤维、碳钢加强筋等裸露,无明显缺陷。
0.4.1 一体化设备主体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时,应将合JC/T717、JC/T718、JC/T587、 要求。 5.4.2一体化设备主体采用工程塑料时应符合GB/T26747的要求。 5.4.3一体化设备主体采用金属材料时应符合NB/T47003.1的要求。 5.4.4主体尺寸公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保温标准规范范本表2主体尺寸公差要求
5.5.1主体结构选用普通金属材料时应采取防腐措施,防腐前应严格除锈,除锈质量应符 8923.1规定的喷射清理等级Sa2%级。
5.5.2表面防腐处理时,涂覆厚度:
a)直接与水接触部位,厚度为240μm~280μm b)非与水直接触部位,厚度为160μm~200μm。 5.5.3不锈钢件应经酸洗钝化处理,酸洗和钝化质量应符合SJ20893的规定。 5.5.4内壁防腐涂覆宜采用环氧类液体涂料或聚乙烯胶粘带,涂层应均匀。
5.6.1焊接前须将距焊缝边缘一定范围内(焊条电弧焊不应小于10mm,埋弧焊不应小于20mm)焊 接结构表面上的铁锈、油、油漆、尘土等污物除净,并须进行除潮处理。 5.6.2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气孔、夹渣、错边、满溢、焊瘤、弧坑、间断、咬边、烧穿、 凹陷、脱焊、漏焊、虚焊等缺陷。 5.6.3焊接件关键尺寸的尺寸公差或几何公差应按JB/T5943的规定。 5.6.4焊缝应进行煤油渗漏试验,不得渗漏。
5.6.1焊接前须将距焊缝边缘一定范围内(焊条电弧焊不应小于10mm,埋弧焊不应小于20mm)焊 接结构表面上的铁锈、油、油漆、尘土等污物除净,并须进行除潮处理。 5.6.2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气孔、夹渣、错边、满溢、焊瘤、弧坑、间断、咬边、烧穿、 凹陷、脱焊、漏焊、虚焊等缺陷。 5.6.3焊接件关键尺寸的尺寸公差或几何公差应按JB/T5943的规定。 5.6.4焊缝应进行煤油渗漏试验,不得渗漏。
JB/T14103—2020
5.7.1选用的电动机在额定输出功率下实测能效及能效等级应符合GB18613的规定。 5.7.2成套电控柜安装在室外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55级要求。 5.7.3电气设备的设计与安全应符合GB/T7251.1和GB19517的规定。 5.7.4控制设备应留有与远程的通信接口。 5.7.5电气设备应设有过载、过电压、欠电压、短路、断相等保护及报警装置。
5.8.1为了方便搬运、安装,一体化设备应注明重心及吊装位置,并设吊装环(钩);吊装环(钩)的 数量及强度应满足一体化设备整体吊装要求。 5.8.2地埋式一体化设备的检修孔或音并应设有防盗装置,并安装防坠落网。防坠落网应有较强的过 水能力,且承载能力≥100kg。 5.8.3位于车行道的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其检修孔盖或窖并盖及其并座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5.8.4一体化设备应设置不少于2个检修口,且检修口直径不宜小于500mm;当一体化设备额定处理 能力小于5m/d时,检修口直径不应小于400mm。
5.9强度及密封性要求
5.9.1一体化设备主体需进行静压检漏检验,不应出现变形和渗漏。 5.9.2水管路系统应做水压试验,不得出现渗漏和异常变形现象。 5.9.3气管路系统应做气压试验,不得出现泄漏现象。 5.9.4主体结构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或工程塑料材质时,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主体结构采用金属材 料时,使用年限不应少于15年。
5.10.1一体化设备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距离生活饮用水的管路 或供水设施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5.10.2吊装一体化设备主体时,要先试吊,试吊高度应为100mm,静置5min左右,无问题后方可 起吊。起吊要求稳起稳放。 5.10.3吊装所用绳、索具最小安全系数应大于6(即负载能力为被起吊件质量的6倍以上),严禁超载 起吊,每次只能起吊一件。 5.10.4起吊臂的工作范围内或起吊件下方严禁人员进出。 5.10.5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
体化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JB/T14103=2020
表3出水水质指标(续)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5.11.2出水流量应为设备的额定处理能力的1土10%。 5.11.3在设备进、出水处,应设置水质监测采样设施,并定期取样监测。 5.11.4设备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70dB(A)。
5.11.2出水流量应为设备的额定处理能力的1土10%。 5.11.3在设备进、出水处,应设置水质监测采样设施,并定期取样监测。 5.11.4设备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70dB(A)。
5.12.1一体化设备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5.12.2一体化设备的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要求。 5.12.3电动机及各种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电阻应小于42。 5.12.4一体化设备所有管路均应按GB7231的规定标识。 5.12.5在一体化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若需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应进行强制通风,通风换气次数应为 5次/h~10次/h
5.12.1一体化设备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5.12.2一体化设备的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要求。 5.12.3电动机及各种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电阻应小于42。 5.12.4一体化设备所有管路均应按GB7231的规定标识。 5.12.5在一体化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若需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应进行强制通风,通风换气次数应头 5次/h~10次/h
材料检查依据产品合格证。
一体化设备的外观用目测和手触摸的方法检验
6.3.1长度、直径、宽度及高度用卷尺进行测量 6.3.2壁厚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6.3.1长度、直径、宽度及高度用卷尺进行测量。 6.3.2壁厚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6.4.1普通金属材料涂装前表面除锈质
焊接件焊接质量检查应按JB/T5943的规定。 焊缝密封性检查:将焊缝清理干净,其中一面涂上白粉,晾干后将焊缝的另一面涂上煤油 面得到足够的浸润,30min后观察白粉一面有无油渍。
GB/T4208的规定检验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
6.7.1吊装环(钩)应符合GB/T825的要求。 6.7.2目测检验,位于车行道的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应符合5.8.3的要求。
5.8强度及密封性试验
JB/T141032020
6.8.1一体化设备主体静压检漏方法:向一体化设备主体内注入清水至溢流管口高度,水位保持8h 应无渗漏现象。
6.8.1一体化设备主体静压检漏方法:向一体化设备主体内注入清水至溢流管口高度,水位保持8h 应无渗漏现象。 6.8.2水管路系统水压试验方法:试验压力为0.6MPa,金属及复合管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 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将压力降到工作压力检查系统有无渗漏和变形现象;塑料 管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 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检查系统各连接处有无渗漏和变形现象。 6.8.3气管路系统气压试验方法: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 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若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保压3min, 直至试验压力。保压10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采用发泡 剂检验系统有无泄漏现象。
6.9设备安全距离检测
或皮尺等通用量具测量设备的安全距离,结果凡
6.10.1一体化设备安装后,稳定试运行30天进行性能检测。进水管前端采取进水水样,出水管的后 端采取出水水样。采样后6h内应按表1、表3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 6.10.2采样频率宜为每日2次。按照表4的检测项目和方法检测的进水水质满足表1的要求时,出水 水质应符合表3的要求。
出水流量测定:在一体化设备出水水质符合表3的规定时,采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5级的流 设备出水流量。 一体化设备正常运行时,应按GB/T3768的规定测量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级,
6.11.1用接触电阻测试仪检测机体的接地电阻,用500V绝缘电阻表检测金属机体与带电部 绝缘电阻。 6.11.2所有管路标识采用且测检查。
一体化设备的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现场检验。
7.2.1每台一体化设备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表5的规定执行。
7.2.1每台一体化设备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表5检验项目及检验方
注:“”为需检验的项目,“一”为不需检验的项目
7.3.1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1台进行,抽样基数不应少于2台
型式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百进, 猫样型数不应少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正常生产后,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d)产品停产12个月以上,恢复生产:
e)正常生产时间达24个月。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现场检验: a)一体化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或事故; b)一体化设备出现二次移动; c)一体化设备经调试后应对进、出水水质和出水流量进行检测。
锅炉标准规范范本JB/T141032020
7.5.1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 7.5.2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注册商标; d)执行标准编号; e)出厂编号和日期; f)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铁路标准规范范本8.2.1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2.1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a)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d)质量保证书和保修卡; e)随机工具。 .2.4包装箱外的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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