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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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和台阶应符合下列规

    1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梯段的宽度相对应; 2上行和下行的第一阶踏步应在颜色或材质←与平台有明 显区别; 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窦出踏面。

    2.7.2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

    900mm;设置双层扶于时,上层扶于高度应为850mm~900mm, 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2.8.2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台阶和轮椅 坡道的扶手应在全长范围内保持连贯。 2.8.3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和台阶、轮椅 坡道的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300mm;扶手末端应向墙面或向下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 于 100mm。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2.8.5扶手应与背景有明显的颜色或亮度对比

    2.9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区 2.9.1 应将通行方便、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 车位。

    2.9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区

    9.1 应将通行方便、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 位。

    2.9.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

    .9.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

    2.9.5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

    2.10缘石坡道 2.10.12 各种路口、出入口和人行横道处,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 坡道。 2.10.2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 2.10.3缘石坡道距坡道下口路缘石250mm~300mm处应设置 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缘石坡道的宽度相对应。 2. 10.4纟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其他形式缘石坡道的正面和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2.10.5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道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觉度均不应小于1.50m。 2.10.6 缘石坡道顶端处应留有过渡空间,过渡空间的宽度不应 小于900mm。 2.10.7缘石坡道上下坡处不应设置雨水算子。设置阻车桩时, 阻车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900mm,

    2.11.1盲道的铺设应保证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走和辨别方向。 2.11.2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2.11.3需要安全警示和提示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需 安全警示和提示的范围相对应。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转弯 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m,且不应小于行 进盲道的宽度。 2.11.4盲道应与相邻人行道铺面的颜色或材质形成差异

    2.11.1盲道的铺设应保证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走和辨别方向。

    2.11.4盲道应与相邻人行道铺面的颜色或材质形成差异。

    3.1.8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下

    1无障碍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 则应设置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应设置L形 抓杆; 2轮椅接近无障碍坐便器一侧设置的可垂直或水平90°旋 转的水平安全抓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 长度不应小于700mm;

    3无障碍坐便器另一侧设置的L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 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水平部分长度不应 小于700mm;其竖向部分应设置在坐便器前端150mm 4坐便器水箱控制装置应位于易于触及的位置,应可自动 操作或单手操作; 5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 6在坐便器附近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并应满足坐在坐便 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 3.1.9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 2应在小便器两侧设置长度为550mm的水平安全抓杆, 距地面高度应为900mm;应在小便器上部设置支撑安全抓杆, 距地面高度应为1.20m。 3.1.10无障碍洗于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00mm,水嘴中心距侧墙不应 小于550mm其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 面高度250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 2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 2应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镜子反光面的底端距地面的 高度不应大于1.00m 3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1.11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部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使用: 2 淋浴间前应设便于乘轮椅者通行和转动的净空间; 3淋浴间坐台应安装牢固,高度应为400mm~450mm,深 度应为400mm~500mm,宽度应为500mm~550mm; 4应设置L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 700mm~75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其垂直部分应设置在 淋浴间坐台前端,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1.40m~1.60m;

    1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 2应在小便器两侧设置长度为550mm的水平安全抓 距地面高度应为900mm;应在小便器上部设置支撑安全抓 距地面高度应为1.20m。

    1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00mm,水嘴中心距侧墙不应 于550mm其不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 高度250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 Omm的容膝容脚空间; 2应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镜子反光面的底端距地面的 度不应大于1.00m: 3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内部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使用; 2 淋浴间前应设便于乘轮椅者通行和转动的净空间; 3淋浴间坐台应安装牢固,高度应为400mm~450mm,深 度应为400mm~500mm,宽度应为500mm~550mm; 4应设置L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 700mm~75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其垂直部分应设置在 淋浴间坐台前端,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1.40m~1.60m;

    5控制淋浴的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00m;应设置 个手持的喷头,其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淋浴软 管长度不应小于1.50m。 3.1.12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盆侧面应设不小于1500mm×800mm的净空间,和浴 盆平行的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 2浴盆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50mm;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 进人和使用的坐台; 3应沿浴盆长边和洗浴坐台旁设置安全抓杆

    3应沿浴盆长边和洗浴坐台旁设置安全抓杆。 3.1.13无障碍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设施和电器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2操作台面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850mm,其下部应留 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围内进 深不小于450mml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脚 空间; 3水槽应与工作台底部的操作空间隔开 3.2公共卫生间(厕所)和无障碍厕所 3.2.1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女卫生间(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洗手盆 男卫生间(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器和无障碍洗 手盆; 2[ 内部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3.2.2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不应小于 1.80mX1.50m; 2如采用向内开启的平开门,应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 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 门闫; 3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

    1.13无障碍厨房应符合下列规

    3.2.3无障碍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应靠近公共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4.00㎡, 内部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2内部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多功能台、 低位挂衣钩和救助呼叫装置; 3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3.2.4公共建筑中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每层应至少分 别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或在男、女 公共卫生间(厕所)附近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无障碍厕所。 3.3公共浴室和更衣室 3.3.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至少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和1个无障碍洗 手盆; 2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淋浴间前应 设一块不小于1500mm×800mm的净空间,和淋浴间人口平行 的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 3淋浴间人口应采用活动门帘。 3.3.2无障碍更衣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N乘轮椅者使用的储物柜前应设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 回转空间; 2乘轮椅者使用的座椅的高度应为400mm~450mm。 3.4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 3.4.1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应设于底层或无障碍电 梯可达的楼层,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的位置,并应与无 障碍通道连接。 3.4.2人员活动空间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3.4.3主要人员活动空间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3.4.4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内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3.4.1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应设于底层或无障 梯可达的楼层,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的位置,并应旦 障碍通道连接

    3.4.2人员活动空间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

    3.4.4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内应设置无障碍卫生

    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2内部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无障碍淋浴间 或盆浴间、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和救助呼叫装置; 3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17 3.4.5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设置厨房时应为无障碍厨房。 3.4.6乘轮椅者上下床用的床侧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7窗户可开启扇的执手或启闭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为 0.85m~1.00m,手动开关窗户操作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25N。 3.4.8无障碍住房的门禁和无障碍客房的门铃应同时满足听觉 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和言语障碍者使用。 3.双轮椅席位 3.5.1轮椅席位的观看视线不应受到遮挡,并不应遮挡他人 视线。 X 3.5.2轮椅席位应设置在便于疏散的位置,并不应设置在公共 3.5.3轮椅席位区应通过无障碍通行设施与疏散出口、公共服 务、卫生间、讲台等必要的功能空间和设施连接。 3.5.4轮椅席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轮椅席位的净尺寸深度不应小于1.30m,宽度不应 小于800mm; 2观众席为1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 101座~400座时应至少设置2个轮椅席位:400座以上时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每 增加200个座位应至少增设1个轮椅席位; 3在轮椅席位劳或邻近的座席处应设置1:1的陪护席位; 4轮椅席位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6.1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台均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3.6.1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台均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包括问询台、接待处、业务台、收银台、借阅台、行李托运 台等。 3.6.2当设置饮水机、自动取款机、自动售票机、自动贩卖机 等时,每个区域的不同类型设施应至少有1台为低位服务设施, 3.6.3低位服务设施前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3.6.4低位服务设施的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 850mm,台面的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 面高度250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 2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

    4.0.8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应符

    1 应保证视觉障碍者的通行安全,且有利于辨别方向: 2应在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 路的人行横道设置; 3 应结合人行横道信号灯统一设置: IV 4 应避免产生噪声污染; 5J 应设置开关功能

    5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

    损或因雨雪等原因造成防滑性能下降北京标准规范范本,维护责任人应采取应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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