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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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眩光、映像和光幕反射等现象的措施。 3.2.6博物馆展厅室内顶棚、地面、墙面应选择无光泽的饰面材 料;对光敏感展品或藏品的存放区域不应有直射阳光,采光口应 有减少紫外辐射、调节和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及减少曝光时间的 措施。
3.2.8建筑物设置玻璃幕墙时应
1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 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 反射光影响分析; 2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 3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土30° 行车距离 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 3.3 室内照明设计 3.3.1室内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视觉作业要求确定 3.3.2灯具选择应满足场所环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存在爆炸性危险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有防爆保护措施; 2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 所的有关规定; 3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满足防腐蚀要求。 3.3.3光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照度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长时间视觉作业的场所,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 于0.6; 2教室书写板板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1x,照度均匀度 不应低于0.8; 3手术室照度不应低于7501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4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展厅的照度不应天于501x,年曝光
量不应大于50klx·h;对光敏感的展品展厅的照度不应大于 150lx,年曝光量不应大于360klx·h
3.3.4长时间视觉作业的场所航天标准,统一眩光值UGR不应高于19。
3.3.6儿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的场所应选用无
3.3.7各场所选用光源和
3.3.9对于对光敏感及特别敏感的展品或藏品的存放区域, 用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应小于20μW/lm。 3.3.10各场所设置的疏散照明、安全标识牌亮度和对比度应 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1正常照明关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需继续正常工作的医 疗场所,备用照明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该场所 般照度标准值的50%; 3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 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使惠者处于潜在生命危险中的专用医
疗场所,安全照明的照度应为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2大型活动场地及观众席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 小于201x; 3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 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1x。 7
4.1室外公共区域照度值和一般显色指数应符合表3.4.1的 定。
表3.4.1室外公共区域照度值和一般显色指数
注:水平照度的参考平面为地面,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量点高度 N为1.5m。
3.4.2园区道路、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 大值不应大于表3.4.2的规定值
3.4.2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
当设置室外夜景照明时,对居室的影响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
3.5.3照明测量应符合下列规负
1室内各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测量项目应包括照度、照 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色温、显色指数、闪变指数和频闪效应 可视度; 小 2室外公共区域照明的测量项日应包括照度、色温、显色 指数和亮度;X 3应急照明条件下,测量项目应包括各场所的照度和灯具 表面亮度
表4.2.2非透光围护结构丙表面温度与室内 空气温度的允许温差
△为非透光围扩结构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温差,t为室内空气温 度,t为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
4.3.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及寒冷B区的建筑应进行防热
4.3.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及寒冷B区的建筑应进行防热
4.3.2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及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外墙
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及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外墙和屋面 最高温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2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及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外墙和屋
内表面最高温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外墙和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
注:te,max表示室外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表示室内空气温度
结构内表面温度的计算应符合
1应采用一维非稳态方法进行计算,并应按房间的运行工 况确定相应的边界条件, 2计算模型应选取外墙、屋面的平壁部分; 3当外墙、屋面采用2种以上不同构造,且各部分面积相 当时,应对每种构造分别进行计算,内表面温度的计算结果应取 最高值。
4.4.1供暖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 验算,并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点 温度。 4.4.2非透光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表面结露验算应符合以下 规定: 1 当冬李室外计算温度低于0.9℃时,应对热桥部位进行 内表面结露验算。 2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取60%:
2)应根据热桥部位确定采用二维或三维传热计算: 3)距离较小的热桥应合并计算。 3当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时,应采取保 温措施,并应重新进行验算。 4.4.3供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 的重量湿度充许增量,应符合表4.4.3的规定:相应冷凝计算界 面内侧最小蒸汽渗透阻应大于按式(4.4.3)计算的蒸汽渗透阻
式中: Ho,i 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m?·h· Pa/ g) ; Ho. 冷凝计算界面至围护结构外表面之间的蒸汽渗透 阻 (m · h · Pa/g) ;
: Ho,i 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 Pa/g) ; 冷凝计算界面至围护约 阻(m·h·Pa/g);
阻 (m": h· Pa/g);
Po 保温材料的十密度(kgm); 0: 保温材料厚度(m); LA] 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的允 许增量(%),应按本规范表4.4.3的规定取值 供暖期天数; Ps.c 冷凝计算界面处与界面温度0。对应的饱和水蒸气 分压(Pa)。 .4.4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 人室内。
防热、防潮性能进行复核。
4.5.2冬李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检验应在供暖系统正 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监测数据应逐时记 录。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4.5.3夏季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的检验应在围护结
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监测数据应逐时记 录。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4.5.3夏季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的检验应在围护结 构施工完成12个月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内表 面温度应取内表面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的平均值。检测结 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4.5.4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重量湿度检测时,受检样品应经过 个供暖期;检测方法应与保温材料吸放湿特性相适应。检测结
4.5.4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重量湿度检测时,受检样品
一个供暖期;检测方法应与保温材料吸放湿特性相适应。检 果应符合本规范表4.4.3的规定
5.1.1 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应按下列顺序采取控制措施: 1 控制建筑选址场地的土壤氢浓度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 2控制建筑空间布局有利于污染物排放; 3控制建筑主体、节能工程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 质释放量满足限值; 4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5设置机械通风空调系统,必要时设置空气净化装置进行 空气污染物控制。
5.1.2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 表5.1.2的规定。P
5.1.2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
表5.1.2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
5.1.3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氢外,污染物浓度测量值均应为室内测量值扣除室外 上风向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应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5.1.4空气净化装置在空气净化处理后不应产生新的污染。 5.1.5装饰装修时,严禁在室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5.2场地土壤氨控制
5.2.1建筑工程设计前应对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氢浓 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进行调查,并应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 讲行过区域土壤中氮浓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测定的,应对建筑 场地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氢析出率进行测定,并应提供相应的检 测报告。
且小于30000Bq/m,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大于0.05Bq/(m·s) 且小于0.1Bq/(ms)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m且小于50000Bq/m,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大于或等 0.1Bq/(m!s)且小于0.3Bq/(m·s)时,除应采取建筑物 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 处理。
5.2.4当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氮浓度平均值不小于5000
或土壤表面析出率平均值大于或等于0.3Bq/(m:s)时 采取建筑物综合防氢措施
5.3.1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 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 应符合表 5. 3. 1 的规定。
表 5.3.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
5.3.2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 于0.10%,氨释放量测定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执行。
5.3.3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石材
机粉状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 类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5.3.4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 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应符合本规范5.3.3表中A类的规定, 5.3.5室内装饰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 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3.6室内装饰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 苯及混苯等含苯稀释剂和溶剂
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 应查验其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2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进场时,应 查验其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3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处理剂进场时, 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进场 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VOC、苯、甲苯十二甲苯、 乙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二异氰酸酯(TDI 十HDI)的含量检测报告; 4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胶粘剂进场时,应查验其 司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和VOC检测报告;溶剂型、本体型 胶粘剂进场时,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苯、甲苯十二甲苯、 VOC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的含量检测报告; 5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人造木 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和涂料、橡塑类合成材料的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释放量进行抽查复验。
5.4.2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方
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氮、甲醛、、苯、甲苯、二甲 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 50%,且不得少于 20 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5.4.3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其限 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不合 格的工程,严禁交付投入使用。
附录A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表A.0.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0.1光气候区划应按天然光年平均总照度(E划分,并应 合表B.0.1的规定。
表B.0.2光气候区划表
B.0.2光气候区戈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C.0.1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C.0.1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C.0.1的
表 C.0.1 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
表C.0.2V建筑气候二级区划指标
附录D建筑热工设计区划
D.0.1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D.0.1
表D.0.1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指标
电缆标准规范范本D.0.1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指标
注:tmin·m为最冷月平均温度,tmax·m为最热月平均温度,d≤5日平均温度小于或 等手5℃的天数,d≥25日平均温度大于或等于25℃的天数。
D.0.2建筑热工设计二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D.0.2的规
0.2建筑热工设计二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建筑热工设计二级区划指标
续表 D. 0. 3
续表 D. 0. 3
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续表 D.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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