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38-2021 通风隔声窗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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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AEPI 38-2021  通风隔声窗技术要求

    4. 3.1窗框材质代号

    窗框材质代号由窗框材质第一个汉字拼音的大写首字母与“窗”的拼音的大写首字母“C"组成,铝合 金窗框代号为LC,塑料窗框代号SC,玻纤增强聚氨酯窗框代码BC。其他窗框材质亦按以上规则命名 代号。

    4.3.2通风动力代号

    自然通风隔声窗代号为ZT,机械通风隔声窗代号为JT。

    饲养标准4.3.3通风窗型代号

    通风窗型代号见表1,窗型样式见附件A

    4.3.4开启方式代号

    窗规格用洞口宽度和高度顺序排列组成的六位数字表示,洞口尺寸应符合GB/T5824的规定,

    5.1构造、材质与装配质量要求

    5.1.1自然通风隔声窗由隔声窗、通风通道、消声装置等组成。 5.1.2 机械通风隔声窗由机械通风装置、隔声窗、通风通道、消声装置等组成。 5.1.3通 通风隔声窗开启方式宜采用平开窗、悬开窗和漂移窗。 5.1.4 通风隔声窗消声装置应采用无粉屑泄漏的吸声材料。 5.1.54 铝合金通风隔声窗的材质、构造、外观、尺寸、装配质量应满足GB/T8478的要求 5.1.6 塑料通风隔声窗的材质、构造、外观、尺寸、装配质量应满足GB/T28887的要求。 5.1.7 玻纤增强聚氨酯通风隔声窗的材质、构造、外观、尺寸、装配质量应满足JG/T571的要求。

    5.2.1通风隔声窗关闭状态隔声量按GB/T8485的要求进行分级。

    2.1通风隔声窗关闭状态隔声量按GB/T8485的要求进行分级。 2.2民用建筑外墙用通风隔声窗在关闭状态下的隔声量应满足GB50118的要求 2.3通风隔声窗通风状态隔声量按表3的要求进行分级

    表3通风隔声窗通风状态隔声量分级

    表4自然通风隔声窗标准通风量分级表

    表4自然通风隔声窗标准通风量分级表

    6.3.2自然通风隔声窗标准通风量采用间接法测量,在通风隔声窗内外压差为10Pa至100Pa之间至 少测试5组不同压差下的通风量,按式(1)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计算得出常数k,C,并按式(2 计算在3Pa压差下的通风量作为自然通风隔声窗标准通风量。线性回归计算方法与精度要求按GB/T 7106规定的方法进行。

    Qa, = k(P)

    式中: △P—通风隔声窗内外压差,Pa; k、——与通风隔声窗通风性能相关的常数,根据多组测试数据经拟合计算而得; Q——3Pa压差下的通风量,即自然通风隔声窗标准通风量,m/h。 6.3.3自然通风隔声窗内外压差为10Pa至100Pa之间的通风量宜采用GB/T7106规定的空气渗透量 测量方法测量,也可采用GB/T18204.1一2013第6.1条或JG/T20规定的方法测量。采用GB/T7106测 量时,所得的空气渗透量即为通风隔声窗通风量。采用GB/T18204.1一2013第6.1条规定的方法测量时, 所得的室内新风量即为通风隔声窗通风量。 6.3.4机械通风隔声窗通风量应在窗内外压差为0Pa的条件下进行测量,可按GB/T18204.1一2013第 3.2条或QB/T5217一2018附录B的规定进行测试。采用GB/T18204.1一2013第6.2条规定的方法测量 时,所得的室内新风量即为通风隔声窗通风量。 6.3.5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按GB/T7106的规定测试,测试时通风隔声窗应处于关闭状 态。 6.3.6保温性能按GB/T8484的规定测试,测试时通风隔声窗应处于关闭状态。 6.3.7反复启闭性能按GB/T29739的规定测试。 6.3.8采光性能按GB/T11976的规定测试。 6.3.9机械通风隔声窗运行噪声按GB/T28198的规定测试,测试时通风隔声窗室内侧应朝向噪声测 点,测试报告应注明对应的通风量。

    7.2.2判定与复检规则

    通风隔声窗的判定与复检规则如下: a)检测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b)检测产品超过1橙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每3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7.3.2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检验批次中,按表8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按表7的项目

    人出厂检验合格的检验批次中,按表8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按表7的项目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表8型式检验试件数量要求

    7.3.3判定与复检规则如下

    a)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b)抽检产品有多于1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c)抽检产品中仅有1不合格时,可再从该批次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 验的结果全部合格,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8.1.1基本标志内容

    8.1.1.1通风隔声窗的标志应包含下列内容:

    8.1.1.1通风隔声窗的标志应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或商标;

    8.1.1.1通风隔声窗的标志应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或商标; b)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或批次:

    c) 产品执行的标准; d) 主要技术参数:关闭状态隔声量、通风状态隔声量、通风量、规格尺寸; e) 产品标记。 3.1. 1.2 机械通风隔声窗的标志还应增加以下内容: a) 机械通风装置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输入功率; b) 运行噪声值

    8. 1.2 警告标志和说明

    结构复杂、开启方式比较特殊,使用不当会造成产品损坏或影响安全的通风隔声窗,应设置简明有 效的使用警告标志和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

    8.1.3标志格式和张贴要求

    3.1.3.1产品标志的型式、尺寸、标记等应满足GB/T13306的规定, 8.1.3.2机械通风隔声窗的产品标志还应符合GB5296.2和GB4706.1的规定。 8.1.3.3产品标志应固定于上框、中横框、窗扇侧面等适当位置。 3.1.3.4警告标志和说明应贴在把手等启闭装置附近,机械通风隔声窗上涉及用电安全的警告标志及 特殊操作说明应贴于相应操作部位及须警示的部位,警告标志应醒目

    8.2.1应根据窗框、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用适合的无腐蚀性材料包装。包装箱应有足够的 承载能力,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

    8.3.1通风隔声窗及组件、配件应尽量存放在室内;若需要临时存放在室外,须用防水帆布等覆盖, 避免淋雨;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 8.3.2存放时,底部应高出地面100mm以上,以免积水浸泡。 8.3.3通风隔声窗窗框和玻璃应立放,底部用非金属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并有防倾倒 拼施

    3.3通风隔声窗窗框和玻璃应立放,底部用非金属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并有防

    A.1A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电气标准规范范本图A.1A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A.2B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A.3C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图A.2B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图A.3C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A.4H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A.5L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图A.4H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图A.5L型通风隔声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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