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49-2022 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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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AEPI 49-2022  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评价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厂可能用到的化石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煤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焦炉 主要用于生产环节中锅炉、发电内燃机、运输车辆等设备运转所需的燃烧活动。 化石燃料燃烧CO,直接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mco2: = Z=1(fe× Me)

    天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直接排放量,kgCO2

    fe 标准煤CO2排放因子,取值为2.7725kgCO2/kg标准煤; Mr.j 一第j种化石燃料使用量,按标准煤计算,kg标准煤; j 一化石燃料种类代号; 一 化石燃料种类数量。

    保温标准规范范本4.1.3.2COz直接排放强度

    CO2直接排放强度按公式(6)计算。

    式中: Eco2 CO2直接排放强度,kgCO2/m3; mco2.i 第i天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 LQrai 污水处理厂第i天进水水量,m

    式中: EcO2 CO2直接排放强度,kgCO2/m3; mco2.i 第i天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直接排放量,kgCO2; Qra.i 污水处理厂第i天进水水量,m3。

    4.1.4直接碳排放强度

    直接碳排放强度按公式(7)计算

    4.2.1能耗碳排放强度

    电耗为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外购电量,不包括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用电量。 电耗碳排放强度按公式(8)计算。

    Wi 第i天用于生产运行的外购电量,kW.h; Qra.i 污水处理厂第i天进水水量,m3。

    4.2.1.2热耗碳排放强度

    热耗为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外购热力,不包括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热耗 热耗碳排放强度按公式(9)计算

    Zh=, Qra.i

    En 热耗碳排放强度,kgCO2/m3; fe 一标准煤CO2排放因子,取值为2.7725kgCOz/kg标准煤; Mh,i 第i天用于污水处理运行的外购热量,按标准煤计算,kg标准煤; Qra,i 污水处理厂第i天进水水量,m3。

    4.2.2物耗碳排放强度

    4.2.2物耗碳排放强度

    4.2.2.1物耗碳排放量

    物耗为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过程中消耗的混凝剂、絮凝剂、碳源、消毒剂以及清洗剂等化学药剂 物耗碳排放量按公式(10)计算。

    Mc,i = Zg=i(fe.g × Mcg,i) 10 式中: Mc,i 第i天物耗CO2排放当量,kgCO2; fe.g 第g种化学药剂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kgCOz/kg,主要化学药剂的CO2排放因 子详见表B.1; Mcg,i 第i天使用第g种化学药剂的质量,kg; g 化学药剂种类代号; m 化学药剂种类数量。

    4.2.2.2物耗碳排放强度

    物耗碳排放强度按公式(11)计算。

    式中: 物耗碳排放强度,kgCOz/m

    Mc,i 污水处理厂第i天物耗CO2排放当量,kgCO2; 污水处理厂第i天进水水量,m3。

    4.2.3间接碳排放强度

    间接碳排放强度按公式(12)计算。

    式中: E 一间接碳排放强度,kgCOz/m3; Ee 电耗碳排放强度,kgCO2/m3; En 一热耗碳排放强度,kgCO2/m 物耗碳排放强度,kgCO/m3。

    碳排放强度按公式(13)计算。

    式中: Ef 一碳排放强度,kgCO2/m3; Ed 直接碳排放强度,kgCOz/m3; Ei 间接碳排放强度,kgCO2/m3

    5.1.1在评价周期内(以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连续运行,达到国家和 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无超标情 况。 5.1.2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环保验收,且正式运行满1年。 5.1.3评价周期内平均水力负荷率大于50%。 5.1.4评价周期内入流工业废水日均CODcr负荷与进水总CODcr负荷之比小于10%。 5.1.5应按CJJ60要求的指标和频次开展日常化验分析,记录工艺运行参数,统计能源及物料消耗量 5.1.6应按GB/T2589要求开展能耗计量计算,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17167的要求,物 料计量器具应按JF1139要求定期检定。

    表2总氮去除率修正系数

    5.3.1.2处理规模修正系数

    规模修正系数用于修正电耗碳排放强度,用k2表示。处理规模按评价周期内污水处理厂平均 计,以5×104m3/d为基准(k2=1.00),不同处理规模对应的k2详见表3。

    表3处理规模修正系数

    5.3.1.3耗氧污染物削减量修正系数

    耗氧污染物削减量修正系数用于修正间接碳排放强度,用k3表示,以250mg/L为基准(k3=1.00) 不同耗氧污染物削减量对应的k3详见表4。 耗氧污染物以BODs和TKN计(如无实测每日进出水BODs,可根据本厂进水和出水B/C将CODcr 换算成BODs;如无实测进水TKN,则以TN近似代替)。 耗氧污染物削减量按公式(15)计算,

    AX 耗氧污染物削减量,mg/L; t 一评价周期内日历天数,d; BODrb,i 一污水生物处理单元第i天平均进水BODs浓度,mg/L; BODeb, 污水生物处理单元第i天平均出水BODs浓度,mg/L; TKNahi 污水生物处理单元第i天平均进水TKN浓度,mg/L;

    表4耗氧污染物削减量修正系数

    出水排放标准修正系数用于修正间接碳排放强度,用k4表示。出水排放标准按CODcr浓度限值界 定,以GB18918一2002表1中一级A限值为基准(k4=1.00),不同排放标准对应的k4详见表5

    5出水排放标准修正系

    5.3.1.5臭气控制程度修正系数

    臭气控制程度修正系数用于修正电耗碳排放强度,用ks表示,以无除臭为基准(ks=1.00),不同 除臭方式对应的ks详见表6。 无除臭指未对污水处理厂各工艺单元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处理,部分除臭指对部分工艺单元的臭 气进行收集处理,全部除臭指对全部工艺单元的臭气进行收集处理,包括加盖和地下式两种方式

    表6臭气控制程度修正系数

    5.3.2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计算

    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按公式(16)计算

    武中: Edc 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kgCOz/m3; EN20 一N2O直接碳排放强度,kgCOz/m3; ki 一总氮去除率修正系数,无量纲; EcH4 CH4直接碳排放强度,kgCO2/m3; Ecoa CO2直接排放强度,kgCO2/m3。

    5.3.3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计算

    5.3.4评价碳排放强度计算

    Ep 一评价碳排放强度,kgCOz/m3; Edc 一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kgCOz/m3; Ei 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kgCOz/m3。

    Ep 评价碳排放强度,kgCO/m3; Edc 一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kgCOz/m; Eis 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kgCOz/m3。

    对设施设备低碳改造、优化运行、低碳建设、监测与核算等低碳行为进行鼓励,引导低碳运行。

    5.5低碳运行评价规则

    低碳运行评价分数由评价碳排放强度分数和低碳行为鼓励分数两部分组成。其中,评价碳排 分数以Fi表示,低碳行为鼓励分数以F2表示。

    5.5.2评价碳排放强度分数

    根据评价碳排放强度的计算结果,对不同区间的评价碳排放强度进行赋分,详见表8。 表8评价碳排放强度分数

    5.5.3低碳行为鼓励分数

    低碳行为鼓励总分数为100分,不同低碳行为的鼓励分数用S。表示,详见表9,

    表9低碳行为鼓励分数

    低碳行为鼓励分数按公式(19)计算

    式中: F2 —低碳行为鼓励分数; Sq —第q种低碳行为鼓励分数; n 低碳行为数量。

    5.5.4低碳运行评价总分数

    处理厂低碳运行评价总分数(F)为评价碳排放强度分数(F)和低碳行为鼓励分数(F2)的 按公式(20)计算。分数权重详见表10

    式中: F 一低碳运行评价总分数; F1 评价碳排放强度分数; F2 一低碳行为鼓励分数; 元1 一评价碳排放强度权重; 12 低碳行为鼓励权重。

    式中: F 一低碳运行评价总分数; F1 评价碳排放强度分数; F2 一低碳行为鼓励分数; 元1 一评价碳排放强度权重; 12 低碳行为鼓励权重。

    表11低碳运行评价等级划分

    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评价包括资料收集、资料核查、数据核算和等级评定四个步骤,具体评 如图1所示。

    图1低碳运行评价流程

    被评价的污水处理厂应按表C.1、 C.3和C.4提供评价周期内的运行数据,优先使用实际监测 检测数据,如无,则取估算值。按表9提供可证明采取低碳行为的图片、视频、评估改造报告等资料 提供的数据、资料应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评价方应对污水处理厂提供的数据从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进行核查,所有数据应符合物 料平衡与能流核算的要求,物料平衡偏差不超过15%,能流核算偏差不超过5%。若核查后数据符合要 求,则表示收集数据基本可信,可进行碳排放强度计算;若不符合,则表示数据存疑,需返回核查数 据监测、记录过程,重新收集数据,或中止评价。低碳行为评价过程中,应对提供的低碳行为证明材 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复核,

    依据本标准第4章计算污水处理厂直接碳排放强度、间接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等,依据本标 准第5章计算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间接碳排放修正强度和评价碳排放强度,并计算评价碳排放强度 分数、低碳行为鼓励分数和低碳运行评价总分数

    根据计算所得低碳运行评价总分数,按表11对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

    验货标准污水处理厂碳排放强度核算主要系数参考值

    污水处理厂碳排放强度核算主要系数参考值如表A.1所示。当官方或权威机构发布最新系数 最新系数值为准。

    A.1污水处理厂碳排放强度核算主要系数参考

    A.2电耗碳排放因子如表A.2所示。当官方或权威机构发布最新值时,以最新值为准

    表A.2电耗碳排放因子

    B.1不同种类化学药剂及其CO,排放因子如表B.1所示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化学药剂种类及其CO2排放因子

    表B.1化学药剂种类及其CO,排放因子

    B.2未在表B.1中列出但实际消耗的其他化学药剂品种,污水处理厂应自行添加,并按照相关行业确 定其CO2排放因子。 B.3未公布碳排放因子的化学药剂,宜按表B.1中“其他药剂"选择排放因子,为1.60kgCOz/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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