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41-2022 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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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EPI 41-2022 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
6. 2. 1自动进样功能
自动进样单元应满足HJ915的要求,包括采水装置、预处理装置和配水装置,提供的水质 压均应满足自动监测仪器的要求,配水水质微粒直径应小于0.45μm,单次配水量应大于150m
农业标准6.2.2预警阈值设置功能
预警溯源仪应具备预警阈值的设置功能,其中预警阈值上下限一般采用平均值50%~200%,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2.3污染预警功能
预警溯源仪应能根据预警峰强度的变化对被测水样的污染状况进行判断。若强度超过预警阈值上 限或低于预警阅值下限,预警溯源仪应给出水质异常的提示,
6.2.4污染溯源功能
光指纹数据库应具有可扩展和更新的功能,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应及时更新。 6.2.4.2预警溯源仪应能检测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并自动将检测到的水质荧光指纹与加载的污 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进行比对,以判断疑似污染源和相似度。 6.2.4.3当预警溯源仪判定水样和疑似污染源的相似度达到90%以上时,表明水样可能主要受到了 该污染源的污染;相似度为60%~89%时,表明水样可能受到该似污染源污染,但同时还可能存在 其他污染源;相似度低于60%时,表明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与污染源数据库的各污染源水质荧光 指纹没有明显相关性,为未知污染。
6.2.5数据传输功能
输出端口及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HJ477的规定
6. 2. 6 数据存储功能
预警溯源仪应具有水质荧光指纹自动储存功能,单个存储单元应至少能保存5年的数据量,且不应 少于80000组水质荧光指纹数据。
6.3.1水质荧光指纹峰位置重复性
按照7.4.1的检验方法,标准溶液(7.1.3.2)水质荧光指纹峰的激发波长和发射波长最大绝对误差 μ均不宜大于10nm,平均误差n不宜大于5nm。
3.2水质荧光指纹峰强
6.3.3水质荧光指纹峰强度与浓度的线性相关度
荧光指纹峰强度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应大
标准溶液的水质荧光指纹峰强度与浓度应呈线性关系,且线性相关判定系数R2不应小于0.95
6.3.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按周期连续测量零点校正液,指纹峰强度的各次测定值与初始零值(最初测定值的平均值) 最大变化幅度相对于量程的百分比应满足误差土1%范围内的要求。
6. 3. 6量程漂移
按周期连续测量量程校正液,指纹峰强度的各次测定值与初始值之间的最大变化幅度相对于量程 的百分比应满足误差土5%范围内的要求,
3.9单个测试周期时间
预警溯源仪自仪器配水至清洗管路完成的单个测试周其
6.3.10可识别的污染源种类
台预警溯源仪应能识别10个以上不同污染源,且累计的盲样测试准确率应大于85%
6.3.11有效运行率
预警溯源仪正常运行期间有效运行率不应低于
6. 3. 12 稳定性
稳定性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0%,且每次相似度均应大于90%
7. 1. 1 试验仪器及用品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1mg; 秒表:分度值为0.01s; 容量瓶:1000mL。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1mg 秒表:分度值为0.01s; 容量瓶:1000mL。
7. 1. 2试剂和材料!
7. 1. 3 标准溶液
7.1.3.8水杨酸钠标准使用液:0.06mg/l
该溶液现配现用,应于24h内使用。
7.1.3.9水杨酸钠标准使用液:0.01mg/L
该溶液现配现用,应于24h内使用。
该溶液现配现用,应于24h内使用。
7.1.3.10标准混合液
液现配现用,应于24h内使用
常自然光下,采用目测检验,应符合6.1的要求
7.3.1自动进样功能检测
自动进样功能的检测应符合HJ915的规定。
7.3.2预警峰和预警阈值设置功能检测
.3.3污染预警功能检
7.3.4污染溯源功能检测
7.3.5数据传输功能检测
溯源仪,对数据传输功能进行检查,检测流程应
7.3.6数据存储功能检测
7.4.1水质荧光指纹峰位置和强度测试
式中: μ——同一水质荧光指纹峰的激发波长或发射波长最大绝对误差,nm; n一一重复分析的样品数; 入—水质荧光指纹峰对应的激发或发射波长,nm。
RSD—各水质荧光指纹峰强度的相对标准偏差; 一各组固定水质荧光指纹峰的强度
水质荧光指纹峰强度与浓度的线性相关度测试
氨酸水质荧光指纹峰(EX/EM=275nm/350nm)强度与浓度的关系及相关系数。
7.4.3检出限和定量下限测试
r(X,Y) = ov(X,Y) Var[X]Var[Y]
7.4.4零点漂移测试
4.4.1在样品瓶中加入250mL零点校正液。重复测试10次,记录高纯水水质荧光指纹峰 EX/EM=230nm/340nm)的强度,并计算前3次零点平均值,记作Zo。
.4.4.2利用初始零值(最初3次测定值的平均值)计算最大变化幅度相对于量程值的百分比,即零 点漂移值,见式(8)。
.....................
7.4.5量程漂移测试
7.4.6混合液水质荧光指纹峰识别测试
7.4.8单个测试周期时间
在样品瓶中加入高纯水,重复测试3次,记录预警溯源仪自仪器配水至清洗管路完成的测试
7.4.9设备识别污染源种类的准确率测试
4.9.1在测试平台载入需增加的污染源数据库,核查各数据库下的污染源种类,污染源的种类 10个
7.4.9.2在加载了数据库的预警溯源仪上进行盲样测试,针对数据中对应的每个污染源采集1个实际 的污水样品(不能直接使用建数据库的水样),编码后作为盲样。 7.4.9.3对每个实际污水样品测试时,若测试结果显示与盲样的污染源种类一致,即视为该水样通过 验证,否则视为未通过验证。所有测试的盲样中,若有n个未通过验证的水样,则需对包含所有未能识 别的污染源在内的n+3个(当n+3超过所有污染源数时取最大污染源数)污染源重新采样,编码后进 行篇二次盲样检测
示例:设定数据库中有10个污染源,针对每个污染源采集1个污水样品,编码后作为盲样,进行 则试。若测试有1个不通过的水样,则需对包含未能识别的污染源在内的4个污染源,重新采样,编码 后再次进行盲样检测。若第二次盲样测试全部通过,则盲样测试的次数记为2次,盲样测试的准确率为 (9+4) / (10+4) =93%”
7.4. 10 有效运行率
连续7d正常运行预警溯源仪,计算预警溯源仪有效数据与检测总数据的
7.4.11稳定性测试
氏中 RPD7d 相对误差,%; A3 7d中每天所测峰强度平均值中的最大值; A 7d中每天所测峰强度平均值中的最小值。
页目包括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现场检验,见表
RPD7d = A,+A4
表1预警溯源仪检验项目表
8.2.1有如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结构、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量后,如应每2年进行一次试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水电标准规范范本,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3.2.2预警溯源仪的型式检验按表1中所述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型式检验均合格者方可判定产品为
8.3.1每台预警溯源仪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所检验的项目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出厂 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8.3.2预警溯源仪的出厂检验按表1中所述要求和方法进行。
8.4.1 应对外观、产品合格证进行现场检验。 8.4.2 应对污染预警功能、污染溯源功能、污染自动留证功能进行实际污水现场检验, 8.4.3根据用户需求创建适用的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并依据7.4.9方法进行盲样检验。 8.4.48.4.1、8.4.2和8.4.3所述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8.4.1 应对外观、产品合格证进行现场检验。 8.4.2 应对污染预警功能、污染溯源功能、污染自动留证功能进行实际污水现场检验, 8.4.3根据用户需求创建适用的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并依据7.4.9方法进行盲样检验, 8.4.48.4.1、8.4.2和8.4.3所述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衣
9.1.2应在适当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应包含制造厂名称、预警溯源仪名称和型号、额定功率、额定 电压、出厂编号、生产日期、使用温度、出厂日期等内容。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9.1.3标志应明显、清晰和便于辨识。包装箱外部的明显部位,应标明“防潮”、“禁止倒放”、 “防倾斜”和“向上”等必要图示。
9.2.1产品包装应防水、牢固和便于运输。可采用缠绕膜和发泡膜包裹,用木箱包装,并设置一定的 防震填充物。防水包装应符合GB/T7350的规定。 9.2.2产品包装箱内应附技术性文件,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备件清单等。
9.3.1产品在包装完整的条件下,应按运输标志要求进行运输作业地铁标准规范范本,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 则应符合GB/T12519的规定。 9.3.2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震动,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 混运。 9.3.3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9.3.4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避免倾斜、重压,严禁与腐蚀性物品混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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