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40-2021 燃煤电厂高效除尘系统技术评估指南.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T/CAEPI 40-2021 燃煤电厂高效除尘系统技术评估指南
4.1 评估指标与权重
4.1.1评估指标应包括烟尘排放浓度、 目标值偏离率、系统总除尘效率、十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比电耗、 比水耗、单元净化设备阻力、单元净化设备漏风率、工艺流程复杂度、技术成熟度和装置可用率。 4. 1. 2 评估指标权重见表 1。
表1燃煤电厂高效除尘系统技术评估指标及其权重
4.2.1.1每项评估指标赋分满分为100分:;对于不含湿式电除尘器的高效除尘系统技术路线评估,湿式 电除尘器比电耗、比水耗、设备阻力给予满分。 4.2.1.2评估计算过程中,被评估指标的赋分计算采用插值法。 4.2.1.3评估总分为各项指标赋分值与权重之积的总和。 4.2.1.4高效除尘系统技术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当评估总分不低于90 分时,结果为“优秀”;当评估总分低于90分但不低于75分时,结果为“良好”;当评估总分低于 75分但不低于60分时,结果为“一般”;当评估总分低于60分时,结果为“较差”
石油标准4.2.2烟尘排放浓度
高效除尘系统烟尘排放浓度的目标值为5mg/m3。当高效除尘系统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目标值时,诊 项赋分为80分;比目标值每降低1mg/m3加10分;当比目标值每增加1mg/m3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 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4.2.3烟尘排放浓度目标值偏离率
烟尘排放浓度目标值偏离率为评估周期内烟尘排放浓度高于5mg/m的小时数与机组运行小时数的 百分比。当高效除尘系统烟尘排放浓度目标值偏离率为0时,该项赋分为100分;高效除尘系统烟尘排 放浓度目标值偏离率每提高0.1个百分点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4.2.4系统总除尘效率
2.4.1当采用“十式除尘器+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湿式电除尘器”技术路线时,系统总除尘效率 为99.99%。当系统总除尘效率达到目标值时,该项赋分为80分;总除尘效率比目标值每提高( 百分点加10分,比目标值每降低0.003个百分点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
个百分点加10分,比目标值每降低0.003个百分点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100 分。 4.2.4.2当采用“干式除尘器+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技术路线时,系统总除尘效率目标值为99.98%。当 总除尘效率达到目标值时,该项赋分为80分;总除尘效率比目标值每提高0.004个百分点加10分,比 且标值每降低0.004个百分点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当采用“干式除尘器+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技术路线时,系统总除尘效率目标值为99.98%。当 率达到目标值时,该项赋分为80分;总除尘效率比目标值每提高0.004个百分点加10分,比 降低0.004个百分点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4. 2.5 干式除尘器除尘效率
当干式除尘器入口烟尘浓度低于15g/m3时,干式除尘器除尘效率目标值为99.85%;当干式除尘器 入口烟尘浓度高于15g/m3(含15g/m3)且低于30g/m3时,干式除尘器除尘效率目标值为99.90%;当干 式除尘器入口烟尘浓度高于30g/m3(含30g/m3)时,干式除尘器除尘效率目标值为99.93%。当干式除 尘器除尘效率达到目标值时,该项赋分为60分;比目标值每提高0.01个百分点加10分,比目标值每 降低0.02个百分点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4. 2. 6 比电耗
4. 2. 6.1 电除尘器
4. 2. 6. 2 电复合除尘器
4.2. 6. 3 袋式除尘器
4. 2. 6. 4 湿式电除尘器
4.2.7比水耗(湿式电除尘器)
4.2.8单元净化设备阻力
a)电除尘器设备阻力目标值为240Pa。当设备阻力达到目标值时,该项赋分为60分;比目标值每 降低20Pa,加10分;比目标值每升高20Pa,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b)电袋复合除尘器设备阻力目标值为1100Pa。当设备阻力达到目标值时,该项赋分为60分;比 目标值每降低120Pa,加10分:比目标值每升高100Pa,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
值为100分。 c)袋式除尘器设备阻力目标值为1300Pa。当设备阻力达到目标值时,该项赋分为60分;比目标 值每降低120Pa,加10分;比目标值每升高120Pa,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 100分。 d)湿式电除尘器设备阻力目标值为250Pa。当设备阻力达到目标值时,该项赋分为80分;比目标 值每降低20Pa,加10分;比目标值每升高20Pa,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100 分
4.2.9单体净化设备漏风率(千式除尘器)
a)300MW机组。干式除尘器单体设备漏风率目标值为2.0%。当干式除尘器单体设备漏风率≤2.0% 时,该项赋分为100分;比目标值每提高0.25个百分点,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 值为100分。 b)600MW机组及以上。干式除尘器单体设备漏风率目标值为1.5%。当干式除尘器单体设备漏风 率≤1.5%时,该项赋分为100分;比目标值每提高0.25个百分点,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 最高分值为100分
4.2.10工艺流程复杂度
采用湿式电除尘器的技术路线,该项赋分为80分;采用不带湿式电除尘器的技术路线,该 100分。
4.2.11技术成熟度
燃煤电厂评估周期内,高效除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且无停机消缺记录时,该项赋分为100分; 机消缺记录扣10分。该项指标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4. 2. 12 装置可用率
装置可用率的目标值为98%。 当装置可用率达到目标值时,该项赋分为60分;低于目标值时,该 项赋分为0分:比目标值每提高0.5个百分点,加10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烟尘排放浓度采用CEMS连续监测结果,监测要求按照GB13223执行;根据烟尘浓度对应的 择对应的采样测定标准,按照GB/T16157或HJ836进行测定,
系统总除尘效率按式(3)~式(5)计算
minlet minler = Cinlet ×Qinler ×1000 (4 maule = Corle × Qo (5)
式中: minlet 干式除尘器入口烟尘质量流量,mg/h; moutlet 排气筒烟尘质量流量,mg/h; Cinlet 干式除尘器入口烟尘浓度,g/m3; Qinlet一一干式除尘器入口烟气流量,m/h; Qoutlet一一排气筒烟气流量,m3/h。 烟尘浓度测试按5.1执行,烟气流量按GB/T16157或GB/T13931的规定确定
烟尘浓度测试按5.1执行,烟气流量测试方法按GB/T16157或GB/T13931执行。电除尘器除尘效 率按GB/T13931执行,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按GB/T6719执行,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效率按GB/T32154 热行。
电除尘器设备阻力按GBT13931执行, 袋式除尘器设备阻力按GB/T6719执行,电袋复合除尘器 设备阻力按GB/T32154执行,湿式电除尘器设备阻力的测试与计算参照GB/T13931执行。
式除尘器比电耗的计算方法按GB37484一2019 式电除尘器比电耗按式(6)计算。
中 比电耗,kW·h/m3; W一一湿式电除尘器的电耗,kW·h/h; 一一湿式电除尘器处理的工况烟气量,m3/h。 湿式电除尘器的电耗按式(7)计算。
W= Whv+ W.
湿式电除尘器比水耗按式(8)计算。
Cw一一湿式电除尘器的比水耗,m3水/m3烟气: Q一一湿式电除尘器处理的工况烟气量,m3/h; Ww一一湿式电除尘器的水耗,m3/h; 水耗根据流量计进行直接测量或通过系统在线流量计累积流量计算。
a)未发生因高效除尘系统而引起的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 处罚。 b)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处罚。 c)高效除尘系统应达到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排放要求,二次污染得到合理控制。 6.1.3评估程序包括确定评估对象、收集评估资料、制定评估方案、测试、编写评估报告。
6.2.1评估前应确定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对象时应明确评估对象的边界和工艺节点。 6.2.2评估对象应为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年及以上的燃煤电厂高效除尘系统,包括干式除尘器、脱 硫协同除尘设备及湿式电除尘器(如有)。 6.2.3评估对象应满足6.1.2的要求。
3.3.1制定评估方案前 人孔标准,应尽可能详细地收集评估资料。评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高效除尘系统概况及相关记录 一高效除尘系统所属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业主单位、建设地点、污染特征、工程规模及项目投 入运行时间、验收情况等); 一高效除尘系统所用的工艺路线及技术介绍(技术名称、技术原理与适用范围、工艺路线)
高效除尘系统主要工艺及设备运行参数:
高效除尘系统烟尘排放情况【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 相关记录); 一一水耗、电耗记录; 一一维修维护记录; 一一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处置记录; 一一其他有关检测、监测情况。 b)测试数据。 一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监督性检测报告 c)其它资料。 一专利、鉴定、资质证明、工程或设备照片等。 3.2评估资料提供方应保证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3评估相关方应对评估资料保密
6.3.3评估相关方应对评估资料保密
6.4.1根据收集的评估资料,对评估对象及其技术进行初步调查,制定评估方案。 6.4.2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周期、评估数据来源和测试 5.4.3评估周期是指评估数据起始到终止的最大连续时间段。评估周期可根据评估需求确定,宜为连续 的12个月。 6.4.4烟尘排放浓度为评估周期内的平均值,应采用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数据, 3.4.5系统总除尘效率、干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比电耗、比水耗、单元净化设备阻力及单元净化设备漏 风率应采用评估周期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满负荷条件下的性能测试数据。 3.4.6技术成熟度、装置可用率可采用评估周期内的电厂运行报表、工作维修记录等数据。 3.4.7当评估周期内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性能测试数据不足时,应重新确定评估周期,并根据评估依据升 展相应的补充测试。
系统总除尘效率、除尘器除尘效率、设备阻力、设备漏风率、比电耗、比水耗的测试和计算 ~5.7的规定进行。
6.1根据评估方案,依据6.4.4~6.4.7确定的数据,对本标准确定的指标进行赋分计算,并编写 告。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锅炉标准a)评估的基本情况。 评估的背景和目的; 评估相关方情况简介; 一评估工作过程简介。 b)高效除尘系统介绍。 高效除尘系统所用技术原理、适用范围、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性能指标描述; 高效除尘系统所属工程基本介绍、峻工时间、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c)评估方法及评估标准。 一评估过程采用的数据处理和评价方法简述; 评估指标及权重的设定; 评估数据情况; 补充测试情况(如有)。 d)评估指标分析与结果。 6.2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准确性 结果可列人评佰报告
a)评估的基本情况。 评估的背景和目的; 评估相关方情况简介; 一评估工作过程简介。 b)高效除尘系统介绍。 高效除尘系统所用技术原理、适用范围、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性能指标描述; 高效除尘系统所属工程基本介绍、工时间、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c)评估方法及评估标准。 一评估过程采用的数据处理和评价方法简述; 评估指标及权重的设定; 评估数据情况; 补充测试情况(如有)。 d)评估指标分析与结果。 6.2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准确性宜由有关专家审查,审查结果可列入评估报告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