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PA 0017-2021 无人机安全操作能力评估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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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PA 0017-2021 无人机安全操作能力评估系统技术规范
系统需满足以下流程的自动化: 考生入场自动化,考生经过人脸或身份证识别通过后即可进入考试。 考试场地、考试无人机和考生三者均采用自适应识别设计,由系统自主完成识别、绑定 与解绑操作,建立三者的关联性逻辑,支持全国范围内多考点、多考场同时进行能力评
估考试。 考试科目的操作步骤提示采用自动化设计,在考试飞行过程期间,有相应的流程语音持 报,比如自旋科目开始提示、八字科目开始提示、考试失败进入下一次考试等。
考试飞行轨迹数据和考试结果,可根据姓名、身份证号码、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信息的快 速查询,所有考试数据可以无限期保存。 5.1.6可以支持操作旋翼(多旋翼,直升机等)或固定翼(滑跑固定翼,垂起起降固定翼等)三 类机型的能力评估
5.2性能技术设计标准
针对考试内容所涉及的精度识别能力需满足民航无人机驾驶员人员考试要求绿化标准规范范本,系统具有 感知与评判包括无人机的姿态、位置、加速度等各类技术数据能力。 一采用低延时数据通信技术与通信数据的安全余设计。 一支持5G4G及以下移动蜂窝数据网络,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网制式, 一同时支持GPS/GLONASS/BeiDou全球定位系统。
5.3可靠性技术设计标准
系统设计与运行的应满足可靠性使用条件包括温度、防水、防尘、湿度、防盐雾、防火 防跌落、防震动等多项技术要求。 系统上线运行前应满足严格的稳定试运行标准。 一支持在线固件更新与版本维护。
5.4易用性技术设计标准
附录A (资料性) 视距内和超视距驾驶员考试标准随风力变化图表
附录B (规范性) 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测试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的组成、测试内容及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无人机飞行能 力评估系统设计、开发及测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是指组合航向测量数据与实际航向的均方根误差,排除随机误差,而且补偿了周围静态磁块 影响,并且磁倾角不得大于75°的情况下的数值
通过设备GPS和其他测量器件经过数据解算后获取的设备与相对垂直地面的地速与实际地 均方根误差值。
B.2.3水平位置精度
以实际设备位置为中心RMS数据为半径画 面圆通过卫星定位或其他辅助定位手段计算出设备
B.2.4高度测量精度
B.2.5加速度测量范围
B.2.6实时评估数据向后台回传速率
指评估设备向后台传输评估数据的最小频率值
B.2.7数据回传延迟
指评估设备向评估后台传输数据,发出时间至服务器收到并响应处理后的时间差值。
B. 2. 8系统启动时间
统上电时间至系统启动成功开始第一次联网的日
B. 2. 9 系统联网时间
B.3 功能设计测试要求
B. 3. 1飞行考试流程
合第一次联网时间至设备登录成功可以进行正常
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应实现自 主化无人电子飞行考试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B.3.1.1考试时间段内,自动识别身份证并判断是否具备飞行实践考试资格 B.3.1.2每个考场应自动识别接入考试系统的考试飞机和考生; 3.3.1.3支持多个考场同时无人考试
B.3.2RTK基站差分数据接入能力
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应支持考试无人机接入专用RTK基站差分数据或者公共网络RKT服 当设备无差分定位服务时不可用于考试
B.3.3评估标准配置
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可 差、垂直位置偏差、航线角度偏差、 飞行速度范围等
B.3.4评估标准调整
B.3.5数据存储及查看
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应支持考试用机所采集数据通过云端部署的后台管理系统实时查看 支持多台考试无人机实时查看数据快速切换,支持异地远程监考。考试数据可永久保存并支持类 回放。
B.3. 6 数据上传
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应支持云端后台管理系统远程读取考试无人机上数据采集单元里的 迹数据。
B.4性能技术设计测试要求
生能技术设计测试项目及要求见表B.1.
表B.1性能技术设计测试项目及要求
可靠性技术设计测试要求
技术设计测试项目及要
表B.2可靠性技术设计测试项目及要求
管道标准规范范本B.6.1 接口防反插
系统及配件设备对外接口应从结构上有防反插设计,且有准确标识。
B.6.2RTK天线及设备固定
在考试无人机上加载外接设备时,不应破坏原有考试无人机机身结构即可牢固固定,安装位置 可灵活调整。
综合管廊标准规范范本无人机可在2分钟内完对考试系统的设备安装与
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2]《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3]《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41《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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