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8-2022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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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58-2022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
6.3.2.2应结合地形、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布置形式和场坪标高,应考虑土(石)方
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 6.3.2.4对可能受江、河、湖、海水体发生洪水威胁的库区的场地,其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GB50201确定库区的防洪标准及设计水位; b)场地设计标高,按防洪标准确定洪水重现期的计算水位加不小于0.5m的安全超高值,当有波 浪侵袭和雍水现象时,还应加上波浪侵袭高度和雍水高度。 6.3.2.5废物库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0.3m,可根据需要加大 建(构)筑物的室内外高差,但应与库内道路标高相协调。 6.3.2.6场地挖方、填方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高度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结合 当地的实际经验确定,还应符合GB50330的有关规定。
施工标准规范范本6. 3. 3 场地排水
6.3.3.1库区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场地雨水的排出方式,应结合库区所在地区的雨水排 出方式、建筑密度、环境卫生要求、地质、地形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暗管、明沟或地面自然排 渗等方式。
6. 4. 1 基本规定
6.4.3.1废物库的屋面设计应符合GB50345的有关规定,废物库屋面的防水等级为I级。 6.4.3.2废物库的屋面排水不宜采用内排水,位于严寒地区的废物库如采用内排水方式时,应采取防 止雨/雪水流入废物库库房内的措施
6.4.4库房地面设计
废物库库房地面设计应符合( 客的冲击作用:操作区域的地面面层应平整、密实,并涂装涂料:地面底层应设置防水层
6. 4. 5门窗设计
5.1废物库库房的外窗应采用固定窗,窗底高度距室外地面不小于3m。外窗须加设钢制防
废物库库房应根据辐射屏蔽设计要求布置钢筋混凝土外墙和内墙。库房的墙面、地面和废物贮存坑 应按工艺要求涂刷涂料。建筑涂层应满足以下要求: a)涂膜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持稳定,至少在五年内不出现起泡、裂缝、粉化等外观缺陷; b) 涂层易于修补; c) 涂层光滑且易于清洁: d)涂层系统应通过试验证明漆膜具有良好的附着力和清除放射性污染的性能, 6.5结构设计 6.5.1 基本规定 6.5.1.1废物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5.1.2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废物库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分类参照 GB50223的规定为重点设防类。 6.5.1.3废物库结构设计应考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 抗震危险地段建造废物库。一 6.5.1.4废物库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内废物库整体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6.5.1.5地下、半地下的废物库设计应考虑地下水的作用效应。 6.5.2 上部结构 废物库上部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结构设计应遵循GB50009 的有关规定。 6.5.3库坑及库坑盖板设计 6.5.3.1 废源贮存坑的坑壁及底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等级为 一 级。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 于P6。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遵循GB50108的有关规定。 6.5.3.2库坑盖板设计应考虑盖板叠放时的附加荷载。 6.5.3.3库坑内壁及盖板浇注宜采用精制模板,处理后用作油漆涂装的基层。 6.5.3.4库坑盖板周边应设计成企口,企口尺寸不应小于100mm。盖板间缝隙和盖板与墙体之间的 缝隙尺寸不应超过10mm 6.5.3.5库坑盖板的单块重量应与吊车起重量相适应,盖板上表面应预设起重吊钩,盖板吊钩不宜高 出地面,吊钩部位要求光滑和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6.5.3.6库坑盖板阳角部位应预埋角钢,防止盖板的边角损坏。 66通风及采暖、空调设计
废物库库房应根据辐射屏散设计要求布置钢筋混凝土外墙和内墙。库房的墙面、地面和废物贮存坑 应按工艺要求涂刷涂料。建筑涂层应满足以下要求: a)涂膜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持稳定,至少在五年内不出现起泡、裂缝、粉化等外观缺陷 b 涂层易于修补; c) 涂层光滑且易于清洁; d 涂层系统应通过试验证明漆膜具有良好的附着力和清除放射性污染的性能。
6. 5. 2上部结构
6.5.3库坑及库坑盖板设计
于P6。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遵循GB50108的有关规定。 6.5.3.2库坑盖板设计应考虑盖板叠放时的附加荷载, 6.5.3.3库坑内壁及盖板浇注宜采用精制模板,处理后用作油漆涂装的基层 6.5.3.4库坑盖板周边应设计成企口,企口尺寸不应小于100mm。盖板间缝隙和盖板与墙体之间的 缝隙尺寸不应超过10mm。 6.5.3.5库坑盖板的单块重量应与吊车起重量相适应,盖板上表面应预设起重吊钩,盖板吊钩不宜高 出地面,吊钩部位要求光滑和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6.5.3.6库坑盖板阳角部位应预埋角钢,防止盖板的边角损坏
1.1空气流动方向应由辐射水平低的场所流向辐射水平高的场所。 1.2控制区、监督区在运行和停运工况下应维持适当负压。 1.3通风系统应结合辐射防护分区划分。废物贮存区、排风机房等换气次数可按表1选用。
6.6.1.4应根据场址气候条件确定是否设置机械进风。对沙尘较多的地区应设置有效的进风过滤系统。 6.6.1.5库坑在废物装卸及运行过程中,应保持开启坑口盖板处风速不低于0.7m/s。 6.6.1.6库坑净化级别应经辐射安全计算确定,且库坑排风过滤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粒径≥ 0.5um)。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应满足相关法规、标准和审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6.6.1.7送、排风机组过滤器上,应设置前后差压检测报警装置 6.6.1.8除上述要求外,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019、GB50736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6. 6. 2 采暖与空调
6.6.2.3除上述要求外, 采暖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019、GB50736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6.7 给排水设计 6.7.1库房的废物贮存区不应设置用水设施,也不应有排水管道穿越。 6.7.2生产、生活供水管道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防回流设施: a)与市政供水管道连接的库区生产、生活供水总管上。 b) 对有可能因放射性泄漏而污染的供水管道, 其与库区内供水总管连接处。 6.7.3有可能受放射性污染的排水应单独收集、检测达标或处理合格后排放。 6.7.4应对放射性废物运输车辆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考虑是否去污。去污应先采用 干法去污,再采用湿法去污。库区内如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时,其冲洗排水应单独收集,监测水质合 洛后方可外排。 6.7.5废物库库区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其设计应满足GB50016和GB50974的要求。 6.7.6废物库库房不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设施。 6.7.7废物库内各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其设计应满足GB50140的要求。废物库库房灭火器应选择干 粉灭火器。
6.8.1.1废物库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GB50052和放射性废物仓储
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防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用电应不低于二级负荷; b)安防系统、应急照明应设置相互独立的备用电源。 6.8.1.2废物库的起重装置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应与入侵报警系统联锁切断,并应在监控中心 控制操作。
6.8.2.1废物库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库内照明宜利用自然采光; b) 库内照明光源应以高效气体放电灯为主,灯具外壳应采用便于去污的防护罩; C 库内贮存区域照度不应低于1001x;装卸区域不应低于1501x;吊车控制室/值班室不低于 3001X。 6.8.2.2废物库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废物库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065的有关规定
6. 11.1剂量限值和污染控制水平
6.11.1.1从事废物(源)接收、贮存、监测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受照剂量应符合GB18871所规定的 限值。 6.11.1.2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不超过 0.1mSV。 6.11.1.3库房盖板正上方0.5m处的最大剂量率不超过20μSv/h;库房外墙表面0.3m处的最大剂量 率不超过2.5μSv/h。 6.11.1.4工作场所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应按照GB18871规定执行
6. 11. 2辐射屏赖
1.2.1接收的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包装表面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小于2mSv/h,表面1n
剂量率小于0.1mSv/h 6.11.2.2在确定贮存坑盖板及废物库墙体的屏蔽层厚度时,应选取所存废物内可能出现的活度高且 射线能量较高的核素作为屏蔽计算的主要辐射源项;若无法确定核素类型时,按“Co核素能量确定屏 敬层厚度。 6.11.2.3当废物堆放面积和体积均较大时,可选用半无穷大体源模型计算屏蔽厚度。 6.11.2.4源库的外墙体选用对射线、中子都有防护效果的混凝土作为防护材料;防护门也要考虑 射线、中子的防护。
废物库库房按其辐射水平和可能污染的程度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女 的照射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 划分不同的子区,以方便管理。将废物(源)贮存车间、废物装卸厅、排风机房等潜在剂量率可 (平较高的区域定为控制区;其它区域定为监督区,
6. 11. 4 辐射监测
7.1.4 废物库电压1000V以下且容量为100kW以下的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应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b) 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 c) 检查定子绕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d) 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 7.1.5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构)筑物等处,应设 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1.6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 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7.1.7起重设备的安装应遵循GB50278的相关要求。
.2.1土方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GB5020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土方开挖和回填形成的边坡坡度及坡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场地平整开挖区和回填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土50mm; c 开挖区的平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d) 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e)回填土每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建(构)筑物的地基质量验收应按照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结构质量验收应按照GB50204 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用于电气线缆保护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 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电气安装工程的验收应按照GB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7.2.4给排水设备的验收应按照GB50242的有关规定执行。 7.2.5通风与除尘设备的验收应按照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要包括安全保卫机构的设置安全保卫制度的建立、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与管理等。 A.2.3实体防范是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物理防范手段。主要包括库区周界、 废物库库房、监控中心等建(构)筑物 A.2.4技术防范是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 的安全防范手段。主要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安防 专用通讯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 A.3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A.3.1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保证工程建造质量。 A.3.2库区周界、废物库院区、废物库库房、监控中心的安全防范系统布防设计,应符合GA1002和 HAD501/02要求。 A.3.3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满足T探测+T反应≤T延迟的要求,其中T延迟为延长和/或推迟风险 事件发生进程的时间:T探测为感知风险事件发生并发出报警手段的时间;T反应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 生所采取的行动时间。 A.3.4安全防范系统的施工、检验、验收应符合GB50348中工程施工、检验、验收的相关规定。 A.3.5技术防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满足以下防护措施: a)建于建(构)筑物内的技术防范系统的防雷措施,应采用屏蔽、等电位连接、配置浪涌保护器 及共用接地系统等综合措施,防范雷电放电的危害; 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系统、信号传输线路、天线馈线以及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均应采 取防雷电感应过电压、过电流的保护措施; c)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
A.3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A.3.6技术防范系统供电宜由监控中心集中供电,条件不满足时也可本地供电,具体参照GB/T15408 执行。系统主电源应按照技术防范系统总额定功率的1.5倍设置电源容量。探测和监视区域应能提供与 视频安防监控装置适配的照明,以保证探测、复核和监控的需要。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 要求: a) 技术防范系统的主电源应设置独立的电气开关,不得与其他系统/设备的电源控制混接; b)技术防范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以保证系统正常持续工作。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 的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能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容量能保证系统连续 工作不小于8h。 A.3.7位于军事保护区和核设施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的构成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设置。 A.4人力防范要求 A.4.1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工作需要,建立废物库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各项 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A.4.2制定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并且每年应至少演练1次。 A.4.3从事废物库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登记备案。安全保卫人 员应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保卫业务、技能的培训,了解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 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A.4.4应为废物库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如防刺背心、 头盔、日 电警棍、防刺手套、急救 包、护卫犬等。 O A.4.5监控中心应由安全保卫人员每天24h值守, A.4.6放射性废物出/入库期间,应由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现场保护, 确保装卸作业区安全。 A.4.7安全保卫人员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 详细记录巡查情况, 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置或 上报。巡查时携带防护器具,并持有能够与监控中心联系的通讯器材。 A.4.8安全保卫人员发现并确认警情后,应按照应急报告程序进行上报。 A.4.9应指定专门的系统管理人员对技术防范系统的授权管理、文件管理等进行操作。 A.4.10行吊必须由专人操作,禁止无关人员操作。
A.5.1废物库实体防范应满足GA1002和HAD501/02的要求。 A.5.2废物库库房、监控中心应安装乙级(含)以上防盗安全门;发电机房应按照GB50016安装防 K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防盗锁应符合GA/T73的要求。 A.5.3在废物库地面以上3m以下不应设置窗户。任何面积大于0.062m、最小间距超过150mm的 开孔,须用垂直与水平间隔均小于150mm的钢筋格架阻隔,其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2mm。若采用钢管 格架,钢管直径不得小于20mm,壁厚不得小于2mm。 A.5.4库区周界应建立实体防范设施(金属栅栏、砖、石或混凝土围墙等),且应不易攀爬。库区周界 围墙上应加装刺绳、刺网、滚刺笼等物防措施。库区周界围墙的厚度不小于200mm,高度不小于2.5m。 距离设施内外2m范围内应避免有高度超过墙体的物体。库区周界无完整的实体防范设施或达不到防范 要求的,应在距离废物库库房不小于6m的地段再设置一道实体围墙或金属栅栏。金属栅栏不低于2.5m 采用高强度、耐腐蚀钢丝或钢筋制成,其中钢丝直径不小于3mm,栅格每边边长不大于6cm;钢筋栅
栏的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50mm,1m以下部分不应有横撑,直径不小于16mm。 A.5.5废物库行吊电源控制装置宜安装在监控中心,并应设置实体保护设施,实体保护设方 实行双人双锁并联管理。
A.6.1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要求
A. 6. 1. 1库区周界
A. 6. 1.2废物库院区
A.6.2技术防范系统功能、性能要求
A.6.2.1入侵报警系统
A.6.2.1.1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应符合GB50394和HAD501/03的相关规定。 A.6.2.1.2入侵报警系统应根据不同的防护要求、地理条件、气象条件等选用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A.6.2.1.3废物库库房和监控中心内外分别设置声光报警器,室内报警声级应不小于80dB,室外报 警声级应不小于100dB。 A.6.2.1.4入侵探测装置应与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声音复核、辅助照明等装置联动。 A.6.2.1.5入侵报警发生时,系统除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外,还应在控制设备上显示报警的时间和
A.6.2.1.6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A.6.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A.6. 2.4声音复核系统
建筑标准声音复核系统应能清 声音。
A.6.2.5专用通讯系统
A.6.2.6电子巡查系统
A.6.2.6.1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GA/T644的相关规定。 A.6.2.6.2库区内可设置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巡逻人员应按照事先编制的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 对巡逻人员的状况及巡更点的安全保卫信息进行监督、记录,并将结果传送给监控中心。 A.6.2.6.3使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时,巡查人员应随时与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保持通信联络 A.6.2.6.4使用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时,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巡查信息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 联动相应区域的视频安防监控、声音复核装置进行复核
A.6.3技术防范系统辅助要求
A.6.3.1系统集成要求
A.6.3.1.1安全防范系统应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应具有系统网络信息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相关监控 信息被非授权获取或泄露。 A.6.3.1.2各系统之间可按处警需要联动或组合,以实现集中控制和管理。 A.6.3.1.3系统应有相应的信息处理能力和控制/管理能力,有相应容量的数据库。 A. 6. 3.1. 4 系统宜具备远程传输和联网能力,通讯接口、通信协议和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A.6.3.2系统维护保养要求 A.6.3.2.1 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GA1081的要求, 至少每六个月进行1次保养和维护,并 进行功能测试,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A.6.3.2.1技术防范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应采取有效的应急及补充措施,确保废物库安全圆钢标准,
3.2系统维护保养要求
A.6.3.2系统维护保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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