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208-2022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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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接到火警信息后,核实火灾情况,集结值班备勤人员,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b)及时拨打119报警,汇报火场基本情况,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组织消防员进行火灾扑救 控制初起火灾; c)接应、引导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向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汇报火场情况,交接火 场并撤出微型消防站力量,清点队员人数,配合维持火场秩序,辅助进行疏散、救人、供水。 3.3 微型消防站应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与临近重点单位、社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 防站建立联防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处置演练,整合区域消防力量资源,提升区域协防能力。

    9.1.1重点单位、社区、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对微型站工作 负主要责任,实行站长主责负责制,重点单位、社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 救援部门备案。 9.1.2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制定微型消防站工作记录,内容样式参见附录C。

    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队员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训练,训练内容包括: a)组织队员熟悉本单位建筑结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重点部位等情况; b)结合微型消防站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开展以体能、安全防护、灭火器材和固定消防设 施操作、初期火灾扑救等为主的业务培训。微型消防站队员每月技能训练不少于1天,每年轮训 不少于7天、岗位练兵累计不少于15天; c)定期组织单位员工、社区居民开展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建筑管理, 每年组织全单位人员实战演习不低于2次; d)《黑龙江省微型消防站业务指导流程》规定的其他训练要求

    9.3防火巡查、器材维护、宣传教育

    9.3.3隐惠消除和复查宜做到

    A.1微型消防站分级标准

    表A.1微型消防站分级标准

    表A.1微型消防站分级标准(续)

    B.1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标准

    附录 B (规范性) 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标准

    表B.1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标准

    .2消防器材配备登记表

    工字钢标准表C.2消防器材配备登记表

    C.3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登记表

    表C.3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登记表

    C.4演练培训记录 参见表C. 4。

    表C.4演练培训记录

    C.5接处警记录 参见表C. 5。

    表C.6人员值班记录

    医药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2]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安部公通字(2001)97号 [5]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 [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 [7]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 [8]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政办规(2020)9号 [91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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