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4223-2012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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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厂址、厂区和厂房. 尘毒防护技术要求 尘毒管理
设备安装技术、工艺:..需GB/T1.1的要求起草。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哈尔滨理工大学。 逐起莫人佟瑞鹏、付晓波、李继征、梁欣涛、杜博、王文静。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 技术规范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
本标准规定了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不包括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部分,不包括桶装和瓶装纯净水生 产企业)防尘防毒的技术要求、措施和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自来水tapwater 通过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 3.2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waterproductionandsupplyenterprises 将天然水(地下水、地表水)经过蓄集、净化达到生活饮用水或其他用水标准,并通过管道输送,向 位和足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的企业
:1.1厂址的选择应依据国家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卫生等法规、标准而确定。 .1.2厂址选择应远离居民区,并位于居民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在企业相邻的居 工厂或设施中间设置防护地带
厂区应合理进行布局,产生尘毒危害的工 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布局,厂区建筑应避免构成封闭形式。
AQ42232012
照度标准AO42232012
4.2.3滤料堆场应靠近滤池布置,加矾间宜设到较为隐蔽的地方。 4.2.4加氯间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
4.2.3滤料堆场应靠近滤池布置,加矾间宜设到较为隐蔽的地方。 4.2.4加氯间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
.2.3滤料堆场应靠近滤池布置,加矾间宜设到较为隐蔽的地方
厂房建筑应根据自来水生产工艺流程合理设计和布局,厂房面积和厂房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布置和 通风净化系统的要求。
5.1.1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中涉及尘毒作业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 置防尘防毒设施,且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1.2预处理、澄清和消毒工艺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 求时,应采用其他通风、除尘方式
5.1.3预处理、澄清和消毒工艺加料过程宜采取密闭措施和自动投加方式,并设置必要的通风装置。 5.1.4加氯间和加药间应根据逸散粉尘的浓度、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作业方式进行通风系统 设计。 5.1.5加氯间宜采用全真空加氯系统,氯源切换宜采用自动压力切换。 5.1.6加氯间应设置泄漏处理及报警连锁装置。 5.1.7加氯间及氯气储存场所应配置防毒面具和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疏散通道及 必要的泄险区
5.2.1液氯蒸发器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加氯间应采用局部排风系统,低处宜设置排风扇。 5.2.3加药间的加料点应设置闭罩,粉末活性炭等物料投加的位置不宜过高,操作人员应佩戴过滤 面罩。 5.2.4买 采用石灰处理时,石灰石宜制成石灰乳投加,并佩戴塑胶手套。干式投放时应佩戴防尘披肩和 雨靴。 5.2.5沉淀池、澄清池和污水处理场所宜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排泥装置。采用人工作业时,作业之前 应检测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浓度,配置防毒面具无缝钢管标准,必要时配备监护人员。 5.2.6采用臭氧、氯氨、二氧化氯等消毒方式时应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呼吸防护用品。 5.2.7输氯系统管道阀门、泄氯吸收装置及漏氮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5.3.1库房内应保持整洁,石灰、活性炭粉末等物料储存不应开散堆放,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 应及时清除。 5.3.2氯气、氨气等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专用库房,并安装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 通风和泄漏吸收装置。 5.3.3液氯钢瓶应摆放整齐.空瓶、满瓶、使用的氯瓶应单独摆放.分区明显,并分别悬挂“空瓶”、“满 瓶”、“正在使用”、“备用”的标志牌。 5.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 5.3.5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应符合GB1560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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