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4216-2011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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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铁冶炼企业原料、辅料的储存、装卸、堆放、堆取料、混匀、搅拌、破碎、筛分、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噪 声。产生粉尘的类别闪原料、辅料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如煤尘、矽尘、萤石混合性粉尘、石灰石粉尘、其 他粉尘等。锰铁合金和硅锰合金料仓打包、装料时产生锰尘·除尘器清灰过程产生粉尘。 地处北方的企业冬季冻结煤需解冻时、燃料燃烧产生一氟化碳、二化硫、·氰化氮、二氧化氮等; 风机转动产生噪声。 燃料气(一氧化碳、氧气、氢气、天然气等)的储存、使用、输送过程中可能会因管道、接盘泄蒲产生相 应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精矿干燥加热时产生粉尘、氧化碳、二氧化硫、高温等。煤粉制备、运输及喷煤过程中产生煤尘 噪声;制煤加热炉产生高温、·氧化碳等。配料系统的皮带及给料机产生粉尘和噪声;造球系统、布料系 统产生噪声和粉尘:烧结及球团矿冷却过程产生高温、噪声、粉尘、一氧化碳等;成品球闭矿贮存与输出 时产生粉尘和噪声

    煤粉受料、皮带输煤、磨煤、制粉、煤粉喷吹、煤粉风机运行等原煤运输、煤粉制备过程产生煤尘、噪 声:含铁原料(烧结矿、球团矿或铁矿)、焦炭、返矿、返焦、高炉上料等过程产生粉尘、噪声;高炉冶炼、出 铁、热风炉系统及煤粉燃烧炉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温等;高炉堵铁口

    ZJM0标准规范范本生噪声、振动;倒流修风阀、冷风放风阀、均压放散阀、热风炉助燃风机、高炉鼓风机、除尘风机、水 生噪声。

    炼钢用活性石灰、铁合金料等储存、受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混铁炉、铁水脱硫扒渣、兑铁、 高位料仓、转炉炼钢、出钢、出渣、连铸大包浇注、中包加保护渣和后处理过程产生粉尘、高温、噪声、一氧 化碳等;连铸机浇铸过程中产生粉尘、高温、一氧化碳等;火焰切割机切割时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 氧化氮、二氧化氮;铁水预处理产生粉尘、高温;脱硫调温(LF炉)、脱气脱碳(RH炉)、脱气脱硫(VD 炉)等钢水精炼过程产生粉尘、高溢、噪声、·氧化碳、低中频电磁辐射等;砌罐、钢包、中间包砌筑、修炉 过程产生粉尘;钢包整备过程产生粉尘、高温等;烤罐过程产生高温、一氧化碳等;转炉煤气回收过程产 生一氧化碳;各种风机、水泵运转产生噪声。

    煤气混合加压站主要存在一氧化碳、噪声;空压站存在噪声;给排水水泵运行产生噪声;除盐水系 酸、碱、噪声等;污水处理系统存在酸、碱、硫化氢、氨、噪声;变电所存在工频电场、噪声等。

    维检修人员在对输送皮带进行粘接过程中可接触到苯、甲苯、 二甲苯等;在电焊、气割过程中可接 焊烟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紫外辑 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可接触到建设项目各部分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冶炼辅料的石灰石牛产、储存、运输中存在石灰石粉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 原料矿中含有微量铅、钒、锰等金属,在烧结、冶炼过程中产生相应职业危害。 钢铁冶炼企业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参见附录A。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7.1.1.6矿、焦槽运输系统、返矿系统及各转运站应设除尘装置。 7.1.1.7煤粉制备系统的煤粉收集及尾气净化系统和两个中间罐泄压净化系统应安装袋式除尘器。 .1.1.8球团配料、混合、膨润土料棚、链篦机、成品球团矿堆场及成品装车矿槽等产尘点.在密闭基础

    7.1.1.9烧结熔剂燃料仓库、破碎室、筛分室、配料室、转运站各产尘点,应设除尘装置。除尘器收集的 粉尘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 7.1.1.10烧结室、环冷机各产尘点应设除尘装置。 7.1.1.11高炉炉项、出铁口、主铁沟、铁口换气、撤渣器、摆动流嘴、渣沟等处应设吸尘点并设除尘装 置。吸尘罩型式及罩口风速应能有效防止烟气外逸。 7.1.1.12炼钢转炉、LF炉应设除尘装置。 7. 1. 1. 13 连铸钢包作业、中间罐倾翻作业平台应设除尘装置。 7. 1. 1. 14 铁合金、石灰料仓等物料输送跌落点应设除尘装置。 7. 1. 1. 15 钢渣处理过程应采用喷水抑尘或机械除尘。 7. 1. 1. 16 排风罩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GB/T16758的相关要求。皮带头、尾及下料口等存在物料落 差处宜采用局部密闭罩。烧结机头、尾宜采用整体密闭罩。破碎机、筛分机宜来用整体密闭。 7.1.1.17通风管道应设置清灰孔,各除尘器出入口应设闸板阀及测试孔。 7.1.1.18 除尘装置卸、输灰宜采样机械输送或气力输送,卸、输灰过程不应产生二次污染。 7.1.1.19 除尘装置应在生产系统启动之前启动,在生产系统停机之后停机。 钢铁冶炼企业主要生产设备除尘装置选用参见附录B。

    7.1.2.12凡开、闭时会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育板、眼镜阀、扇形阀或散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

    警示说明以及必要的泄险区。 7.1.2.19公用T.程的污水处理间应采用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风。 7.1.2.20设备检修、维护中涉及地下管道、烟道、密闭地下室、槽车、罐类等密闭空间作业时.应按照 GB8958的有关规定执行。清淤泥作业时应注意事先通风,防止硫化中毒。 7.1.2.21皮带粘结作业应采用无毒或低毒粘结剂.并保证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

    7.1.2.19公用T.程的污水处理间应采用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风。

    7.1.3.1对于链麓机、磨煤机、破碎机、烯分机、环冷机、空压机、强力混合机、除尘风机等, 备,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噪声控制措施、 使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声级符合(B7.2.2的要求。 7.1.3.2宜在链篦机、磨煤机、破碎机、筛分机、环冷机、空压机、强力混合机、除尘风机等作业地点建立 隔声操作室.室内噪声强度应符合(BZ2.2的要求。 7.1.3.3对丁少数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市声级仍不能达到BZ2.2 的要求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余热及余湿的建筑物.如造球室、混合室、水泵站等应采取白然通风;对在生产过 程中有严格要求,应保持一定温度、湿度和空气洁净度的中控室应设置分体空调;起重机天车驾驶室、车 间内主控室、操作室等应安装空调,使其室内空气温度均不超过28℃。连铸平台结晶器浇注1附近应 设冷风机。高温热辐射区的操作人员还应采取穿戴隔热工作服、防 眼镜和鞋蜡等个体防护装备

    磨煤机、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强力混合机、鼓风机、除尘风机及机泵等应设置独立基础或减振措 施,强振设备与管道间应采取柔性连接方式避免振动传播·使作业人员全身振动的日接触强度不超过 0.62m/s。

    7. 1. 6 防非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的T作场所.防护设施应符合GBZ1

    7.2.1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保养制度·有专人负责.确保其与主体设备同步有效运 行。除尘装置宜半年进行一次中修,25年进行·次大修.日常检查随时进行。 .2.2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您害防护设施

    7.2.1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保养制度·有专人负责.确保其与主体设备同步有效运 行。除尘装置宜半年进行一次中修,25年进行·次大修.日常检查随时进行。 .2.2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您害防护设施

    7.2.1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保养制度.有专人负责.确保其与主体设备同步有效运

    炼企业主要生产设备除尘器选用型式参见附录

    8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及防护设施检测

    8.1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 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 GBZ159的要求,检测方法应符合GBZ160等要求。 8.2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实时监测报警系统,作业人员现场作业 时应配备相应的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 8.3企业应采取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作业人员.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 8.4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性能参数和运行效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或评估,结果记入相关技术 档案。防护设施运行效果应达到设计要求

    9.1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报废等制度。 9.2应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劳动防护用品,其中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安全 志。 9.3应按照GB/T11651、GB/T18664、GB/T23466等规定为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 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9.4应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止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5应定期检验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其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 际使用情况作更换、报废。报废后及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11.1应组织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本人。具体检查项目和周期应符合GBZ188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 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

    A0/T4216—2011

    11.2在岗期间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的粉尘作业人员和尘肺患者离岗后应进行医学随访,接触粉尘 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随访10年,随访周期为每五年一次;接触粉尘「龄超过20年者,随访20 年,随访周期为每4年一次;尘肺患者在离岗(包括退职)或退休后应每1~2年进行一次医学检查。 11.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有职业禁总或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 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T作岗位,并要善安置。 11.4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作业人员,应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 业病病人应向当地有关政府行政部门报告,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对确诊的职业病 病人应及时安排其治疗和康复。 11.5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作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 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12.1应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口标、措施、责任部门、考核指标、 评估办法等内容。 12.2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其内容应 包括管理部门、职责、日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涵盖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职业危害告知、职 业病危害项口申报、建设项日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防扩设施管理、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等。 12.3应按照GBZ158和GBZ/T203规定.在产牛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 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载明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要求、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

    业病危害项口申报、建设项日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防扩设施管理、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等。 12.3应按照GBZ158和GBZ/T203规定.在产牛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 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载明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要求、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 施等内容。 12.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同时还应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作业 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T作。 12.5应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应包括本标准11.5所规定的内容。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资料,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分布和检测评价结果,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信 息,相关原辅料、生产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防护和报警设施布置及运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发放、使用、更新记录,职业禁总和职业病惠者管理情况,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 料、年度评估报告等。

    12.5应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应包括本标准11.5所规定的内容。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职业病危害中报资料,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资料,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分布和检测评价结果,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信 息,相关原辅料、生产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防护和报警设施布置及运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发放、使用、更新记录,职业禁总和职业病惠者管理情况,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 料、年度评估报告等。

    13.1企业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评估。 13.2评估参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工会、人事及劳动I资、财务、生产调度、T.程技术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等, 13.3评估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建立及续档情况

    文小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T代表等。 13.3评估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建立及续档情况; 职业危害告知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中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原、辅料使用和设备 管理情况;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索检测、评价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执行情 况;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诊断管理情况:企业职业危害群众 蓝督情况

    卫生管理人员、职工代表

    单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对现行管理体系的各要素和上一轮措施的 合性的评估意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改进意见。 报告应存人职业卫生档案。

    13.4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对现行管理体系的各要素和上一轨 描述,提出综合性的评估意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改进意见。 13.5评估报告应存人职业卫生档案。

    附录 (资料性附 钢铁冶炼企业除尘装 钢铁冶炼企业设备除尘装置选用参考表见表B.1。

    建筑CAD图纸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钢铁冶炼企业除尘装置选用参考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钢铁冶炼企业除尘装置选用参考表

    表B.1钢铁冶炼企业除尘装置选用参考表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钢铁冶炼企业常见职业禁忌 钢铁冶炼企业常见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见表C.1。

    AO/T4216201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钢铁冶炼企业常见职业禁忌和职业病

    三层标准规范范本表C.1钢铁冶炼企业常见职业禁忌和职业病

    [1]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2] GB 11660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 [3] GB11662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 [4] GB/T15236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5] GB/T2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6]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7]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8] GBZ/T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9] GBZ/T23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 [10] AQ2001—2004 炼钢安全规程 [11] AQ2002—2004 炼铁安全规程 [12] HJ435钢铁工业除尘.T.程技术规范 [13]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M].北京:中 闲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 [14]46个行业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日录[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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