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3094-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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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3094-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22/30942020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工程学院、吉林省申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 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边德军、车勋建、曲红、侯洁、王德宝、康华、艾胜书、朱遂一、刘新、田曦、 吕铁彪。 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5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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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 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能源标准,不适用于混有工业废水或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 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厨厕等家庭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农村旅 店饭馆、农家乐等场所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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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尾水利用tailwaterutilization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或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或灌溉、渔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规模≥500m/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按GB18918的规定执行。 4.1.2规模<500m/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 分级标准适用范围见表1。
表1分级标准适用范围
级标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
表2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注明的除外)
主: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电梯标准规范范本,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当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的不达标水体时执行。 当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磷的不达标水体时执行。 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仅针对农村旅店饭馆、农家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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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起达到本标准要求。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
4.3.1规划纳人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压应将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进行集中处理,执行GB/T 31962的规定。 4.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宜回收利用,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 尾水利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GB5084规定,用于渔业的应满足GB11607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应满 足GB/T18921规定。 4.3.3经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出水不得污染地下水。 4.3.4自然村(或行政村)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将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累加,按累加的处理规模执行相应标准
5.1水质采样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排放口,并在采样点设置标志。 5.2污染物的采样与监测应按HJ/T91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规模≥50m/d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季度 至少监测1次。规模<50m/d的污水处理设施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每年至少监测1次。 5.3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照表3执行。
表3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2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行业或吉林省排放标准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应污 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按新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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