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394-2022 爆炸危险化学品储罐防溢系统功能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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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储罐防溢系统应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储罐防溢系统技术措施可包括高液位报警、液位超高联锁等。典型的技术措施设置见图1

    储罐防溢系统应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储罐防溢系统技术措施可包括高液位报警、液位超高联锁等。典型的技术措施设置见图1

    注:图1技术模型来源于行业良好工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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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图1储罐防溢系统通用技术模型

    图1储罐防溢系统通用技术模型

    5.1.3储罐防溢系统管理措施可包括储罐技术档案、储罐容积表、运行日报表、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

    注:在本文件中“停止”包括如下含义: 1)关掉压力源(例如,停泵); 2) 转移进料; 3) 切断流量(关闭进料阀门); 4)1 使用其他方法将进料过程导人安全状态。 5.1.6应建立罐区安全管理体系(见第6章)和储罐溢流事故应急预案(见第6章)。 5.1.7液位监测和高液位报警可通过连续液位计或自动储罐计量系统实现。 5.1.8独立的高高液位报警应由液位传感器和报警系统构成。 5.1.9AOPS联锁功能应由液位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单元实现

    5.2储罐监控方式及防溢系统仪器仪表配置分类

    表1储罐监控方式和防溢系统仪器仪表配置分类表

    5.3储罐防溢系统全生命周期功能安全要求

    应对储罐防溢系统实现全生命周期功能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功能安全要求应包括 储罐防溢安全管理要求(见第6章); 储罐溢流风险评估要求(见第7章); 储罐防溢系统安全要求分配的要求(见第8章); 储罐防溢系统设计要求(见第9章); 储罐防溢系统安装要求(见第10章); 储罐防溢系统运行前安全确认要求(见第11章); 储罐防溢系统的验收要求(见第12章); 储罐防溢系统检验测试和维护要求(见第13.章); 储罐防溢系统变更管理要求(见第14章); 储罐防溢系统停用要求(见第15章)

    储罐管理制度中应包括储罐防溢安全管理要求,内容包括: 操作规程,包括针对正常和异常操作条件的措施和规程; 应急响应程序及现场处置预案; 操作和维护人员的能力培养和维持; 由合格的人员对功能性设备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 储罐防溢系统仪表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 人员和硬件变更的管理(MOC); 有关未遂事故和事故的判断、调查、沟通; 处理未遂事故或减轻事故影响的后续跟进; 良好操作实践和事故教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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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常和正常条件下,业主/运行方组织内以及承运方和业主/运行方之间的沟通保障体系。 承运方是指按照合同要求将介质运输至指定地点的相关方。业主是指储罐的资产所有者。运行方是指按照合 同要求运行和管理储罐的相关方。有时承运方和业主、运行方可能是一方。

    6.2.3储罐发生物理变更、操作变化或储罐

    6.3储罐防溢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要求

    储罐防溢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活动可参考GB/T

    6.4储罐防溢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6.4.1储罐防溢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应至少包括工艺安全信息、工艺危害分析、功能安全评估、变更 管理、操作规程、机械完整性、设备变更、作业许可证、事故调研、员工参与。 6.4.2应对储罐防溢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复审

    储罐防溢操作安全规程更

    6.5.1制定进料计划的规程

    6.5.1.1应制定进料计划,内容应包括储罐进料的正常操作和填充储罐到最高工作液位的规程,还应包 括一些复杂操作,如: 在同一进料作业中切换接收罐; 多个储罐同时进料; 多个来源同时向某一储罐进料; 一其他非正常工况。 6.5.1.2计划中应明确进料量,与接收罐的可用容积比较,确保储罐有足够的可用容积。 注:接收罐的可用容积使用MW来计算。 6.5.1.3应在进料前做好充分计划,在液位达到MW前及时切罐或停止进料。 6.5.1.4计划中应明确进料完成时储罐预期液位,未经授权预期液位不应超过MW。在任何情况下,储 罐进料后的液位均不应达到或超过HH或AOPS液位。 注:AOPS液位指需要由AOPS执行动作的液位值。 6.5.1.5计划中应明确进料过程中各岗位人员职责分配

    6.5.2进料前的活动规程

    6.5.2.1进料前应核查储罐中的可用容积, ,与计划的进料量/卸料量(如油罐车卸油操作)进行比较,如 果计划的进料量超过储罐的可用容积,应调整计划, 6.5.2.2进料前,应至少明确以下信息并形成文档记录

    5.6.3针对储罐液位监测系统或储罐防溢系统故障情况,应设置恢复时间要求,启动预先建立的 作程序。程序应规定在储罐进料作业前现场须设置有足够的风险降低补偿措施。在液位监测系 解除前,进料作业的所有操作都应经过审核,

    6.6储罐溢流事故应急预索要求

    6.6.1储罐区应设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1储罐区应设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2应急预案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3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现场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方案编制应符合GB/T29639

    7.1.1应在新建储罐进行防溢

    次储罐盗流风险评估 注:风险评估包括定量或半定量方法,目前常用的方法为HAZOP、FMEA等。 1.2开展风险评估的组织及人员资质、组织管理、实施流程、文档化和发布签署等应符合国家相 要求和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7.2风险评估实施要求

    7.2.1应制定明确的风险可接受准则,该准则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2.2应针对罐区工艺、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评估会导致储罐溢流事件发生的所有合理可预见情 况,包括仪表或阀门故障状况、误用、人员误操作、异常的进料运行模式等。 7.2.3应针对所有已辨识出的潜在危险事件,确定合理可预见的储罐溢流后果。 7.2.4应评估会导致储罐溢流的危险事件的发生频率(或频率等级),频率或频率等级的定义和选择应 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具有可信的来源。 7.2.5.应评估危险事件会导致的储罐溢流后果严重性程度,后果及其严重性等级的定义和选择应符合 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具有可信的来源。 7.2.6应评估储罐溢流的风险等级,风险分级准则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2.7对提出的风险降低措施(如液位报警、联锁),应有明确的实施和追踪的负责人。 7.2.8应详细记录7.2.1~7.2.7各项活动所分析及引用的资料的名称及版本号。 7.2.9应详细记录7.2.1~7.2.7各项活动内容,形成文档,并由相关责任人签署。 7.2.10风险评估文档应包括:

    .2.5.应评估危险事件会导致的储罐溢流后果严重性程度,后果及其严重性等级的定义和选择应符合 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具有可信的来源。 7.2.6应评估储罐溢流的风险等级,风险分级准则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2.7对提出的风险降低措施(如液位报警、联锁),应有明确的实施和追踪的负责人。 7.2.8应详细记录7.2.1~7.2.7各项活动所分析及引用的资料的名称及版本号。 7.2.9应详细记录7.2.17.2.7各项活动内容,形成文档,并由相关责任人签署。 7.2.10风险评估文档应包括: 风险评估方法; 风险的确定,风险的减轻和风险的可接受性; 团队成员及其专业知识; 概率、后果因素及风险评级; 评估的基础,包括假设、数据来源和数据分析; 如何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以满足业主/运营方的标准。 7.2.11 当罐体、罐区及周围区域发生变化增加溢流风险时,应重新开展风险评估。 7.2.12业主/运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和标准规范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不得超过3年,其他生产装置不宜超过5年。

    8储罐防溢系统安全要求分配

    8.1.1安全要求分配应在开展过一次风险评

    安全要求分配应在开展过一次风险评估后展开

    安全要求分配应包括储罐防溢安全功能要求确定和安全完整性要求分配。 开展安全要求分配的组织及人员资质、组织管理、实施流程、文档化和发布签署等应符合国家 件要求和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8.2安全要求分配实施要求

    8.2.1应明确定义用于预防、控制或减轻储罐溢流风险的保护层及其安全功能,包括由安全仪表系统 执行的安全仪表功能(SIF)。 B.2.2应评估并识别AOPS联锁功能与液位监测及报警功能之间存在的潜在的共因失效。 8.2.3应评估并识别储罐防溢系统与储罐溢流触发事件或原因之间的相关性和独立性。 8.2.4应评估储罐防溢系统中各保护功能的风险降低能力。各保护功能风险降低能力的定义和选择 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具有可信的来源。 B.2.5如果评估确定需要设置SIF(如独立的AOPS联锁功能),应分析SIF的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完 整性等级要求。 8.2.6应确定SIF最大可接受误动作率要求(如需要)。 8.2.7应确定单个或多个SIF动作可能带来的附加危害。 8.2.8对动力源(如电源、液动源或气动源)中断而不进入安全状态的SIF,应根据9.4.3.11采取行动。 8.2.9SIL要求应结合罐区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在设置了合理的报警功能、BPCS、AOPS后,若储罐溢 流风险仍未降至可接受范围,宜设置独立于SIS、BPCS的声光报警系统。 8.2.10应详细记录8.2.18.2.9各项活动中所分析及引用的资料的名称及版本号。 8.2.11应详细记录8.2.1~8.2.9各项活动内容,形成文档,并由相关责任人签署。

    安全要求分配方法; 风险可容忍标准的确定; 团队成员及其专业知识; 初始事件频率、场景后果及残余风险确定; 评估的基础,包括假设、数据来源和数据分析; 为满足风险可容忍标准需采取的行动(即安全要求分配结果)。

    9储罐防溢系统设计要求

    9.1.1储罐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要求,储罐防溢系统应根据储罐盗流的风险 评估(第7章)及安全要求分配(第8章)的结果进行设计。 9.1.2业主和运行方应按照每个储罐的具体参数,使用条件等方面合理设计储罐防溢系统。设计要考 虑的因素包括:储罐的类型(操作模式、管理方式)、各液位参数、报警和控制系统、报警信号、UPS、联锁 功能及安全防护等因素。

    2.1.1在进行储罐防溢系统 极限液位(CH); 高液位(H); 最高工作液位(MW)

    .1.1 任进行 极限液位(CH); 高液位(H); 最高工作液位(MW)

    极限液位(CH); 高液位(H); 最高工作液位(MW)

    极限液位(CH); 高液位(H); 最高工作液位(MW)

    注:此处7.7cm是根据行业良好工程实践得出,

    注:极限液位通常由储罐设计单位计算并反映在设计文件中,称为储罐设计液位。

    一储罐完整性发生变化(包括罐本体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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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响应时间计算应包括如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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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证所有系统部件都已正确响应的时间,以及若系统未正确响应时采取适当补救动作的 时间; 转移罐内介质的速率。

    9.3储罐防溢系统的分类及组成

    9.3.1储罐防溢系统分类

    根据系统触发后的响应方式将储罐防溢系统分为两类:手动防溢系统(MOPS)和自动防溢 AOPS)。

    9.3.2手动防溢系统(MOPS)

    传感器(例如,液位计、液位开关); 数据传输设备; 报警信号系统; 逻辑控制器(例如,继电器、PLC、SIS); 手动阅门

    B.3自动储罐防溢系统

    传感器(例如,液位计、液位开关); 逻辑控制器(例如,继电器、PLC、SIS) 远控阀门(例如,气动、电动、液动)。

    传感器(例如,液位计、液位开关); 逻辑控制器(例如,继电器、PLC、SIS) 远控阀门(例如,气动、电动、液动)。

    9.4AOPS的功能安全设计

    应基于安全要求分配(第8章)确定AOPS是否应由SIS实现。对于由SIS实现的AOPS应 安全完整性要求,编制安全要求规格书(SRS),依据SRS完成AOPS设计。 注:9.4中AOPS特指需要由SIS实现的储继防溢安全仪表功能,

    9.4.2SRS 要求

    4.2.1SRS应包括以下!

    由SIS实现的AOPS的描述: 与AOPS相关的现场输人和输出设备清单(如位号、厂家、型号等); 识别和考虑AOPS与液位监测、报警等措施共因失效的要求; AOPS的过程安全状态定义,例如,关阀以停止进料,不会造成储罐溢流的状态; 注1:对于兼具泄压功能的AOPS,其安全状态定义要结合泄放需求综合评判。

    9.4.3设计和实施要求

    9.4.3.1AOPS设计和实施应以安全要求规格书为依据,并满足本条所有要求。

    9.4.3.1AOPS设计和实施应以安全要求规格书为依据,并满足本条所有要求。 9.4.3.2对于同时实现安全仪表功能和非安全仪表功能的SIS,所有在正常和故障状况下会对AOPS 有负面影响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硬件、嵌人式软件和应用程序)都应当成SIS的组成部分,并应符合最 高SIL要求。

    注1:除非特殊情况,尽量保持液位监测、高液位报警和AOPS之间充分的独立性。 注2:充分的独立性意味着任何非安全仪表功能或编程实现的非安全嵌人式软件或应用程序功能都不会引起安全 仪表功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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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2AOPS或者AOPS的子系统HFT应符合

    GB/T21109.1—2007中11.4; GB/T20438.2—2017中7.4.4.2(路线1H); GB/T20438.2—2017中7.4.4.3(路线2H)

    9.4.5AOPS设备的选型要求

    4.5.3根据以往使用的情况选择AOPS组成设

    注1:经以往使用评估得出的数据可以补充到用于计算随机失效的数据库。 以往使用评估应收集证据证明:与要求的安全完整性相比,系统性危险故障已被降低至充分低 的水平。证据的详细程度取决于所评估设备的复杂程度, 以往使用评估应收集:设备在相似运行环境中的性能信息,以往使用中已安装设备的功能性和 完整性,包括过程接口、设备边界、通信和公共设施。 一以往使用评估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制造商的质量体系、管理体系和配置管理体系; ·设备充分的标识和规范; ·在类似运行环境中设备性能的证明; 注2:在现场设备(例如,传感器和最终元件)满足某一给定规范的情况下,该设备在安全应用和非安全应用中的行 为通常是一样的。因此,类似设备在非安全应用中的性能证明也能用于满足此需求。 ·大量的运行经验。 注3:一般通过用户设备清单记录现场设备与操作经验有关的信息,该清单的形成是基于设备在安全和非安全应 用中成功运行的大量历史记录,不包括未能成功执行功能的设备。倘若下列条件均满足,现场设备清单能用 于支持运行经验的声明: a)定期更新和监视清单; b)只有在获得足够的运行经验时,现场设备才能加人该清单; c)当现场设备的运行历史记录显示出它们不能完美地执行功能时,从该清单中除它们; d)清单中要包含相关的运行环境。 注4:设备性能受到运行环境的影响较高,通常推荐基于大量安装并运行足够长时间而获得的充分的设备性能表 现来进行选择。获得的运行经验需允许足够时间来揭露早期失效,例如和规格书、储存、安装及试运行相关 的早期失效。 注5:用于获得可信的具有统计意义的可靠性数据而需要的运行经验通常远多于用于证明“以往使用”需要的运行 经验。 所有基于“以往使用”选用的设备应通过特定的版本号进行识别,并受控于变更管理程序。当对 这些设备做出变更时,应对“以往使用”的证据是否继续有效进行论证(通过评估变更的影响)。 5.4对于SIL1、SIL2、SIL3的AOPS,基于“以往使用”选择FPL设备(如智能液位变送器)应满足 5.1~9.4.5.3及以下要求。 一应识别并考虑所有可能影响AOPS安全的设备组态选项。对于没有定义特定设置的,应确认 设备的默认设置是否合适。设备未被使用的特性应在适用性证据中加以识别,并确定这些特 性不太可能危害到AOPS。 对于设备的特定组态和运行环境,适用性证据应包括

    9.4.5.1~9.4.5.3及以下要求。

    9.4.6接口设计要求

    9.4.6.1一般要求

    AOPS的接口包括但不限于: 操作员接口; 维护/工程接口; 通信接口。

    9.4.6.2操作员接口要求

    目前处于AOPS动作序列中的哪个环节; 已发生AOPS保护动作的指示; 某个保护功能被旁路的指示; 已发生某个自动动作(如表决降级和/或故障处理)的指示; 传感器和最终元件的状态; 影响安全的动力源丧失(如UPS故障); 一 诊断结果; 一支持SIS所需的环境改善设备的失效。 4.6.2.4SIS操作员接口的设计应能防止改变SIS应用程序。 4.6.2.5在需要将信息从BPCS传输给SIS时,应使用系统、设备或程序来确认传输了正确的信息, 且不会损害SIS的安全完整性

    9.4.6.2.4SIS操作员接口的设计应能防止改变SIS应用程序。

    并且不会损害SIS的安全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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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对于SIS操作员接口与BPCS操作员接口共用的情况,应保证从BPCS到SIS的不正确信 女据不会损害安全性。

    9.4.6.3维护/工程接口要求

    9.4.6.3.1SIS维护/工程接 不利影响。这可能要求在SIS正常运行时 口,如编程面板, 进法间全险

    9.4.6.4通信接口要求

    9.4.6.4.1SIS通信接口的设计应确保通信接口的任何失效不会对AOPS使过程达到或保持某个安全 状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9.4.6.4.2当SIS能够与BPCS和外部设备进行通信时,通信接口、BPCS或外部设备不应对AOPS产 生不利影响。

    9.4.7AOPS随机硬件失效的定量

    9.4.7.1AOPS的失效量应等于或小于安全要求规格书中所规定的SIL对应目标失效量。

    9.5储罐防溢系统的安全防护设讯

    储罐防鲨系统的设计应针对识别出的安全防护风险提供必要的弹性。 应开展安全防护风险评估以确认自动储罐防溢系统的安全防护漏洞,评估内容应包括: 本次风险评估所覆盖的设备的描述(如SIS、BPCS或任何其他与SIS连接的装置); 识别出的威胁描述,这些危险可能利用漏洞并造成安全防护事件(包括对硬件、应用程序和相 关软件的蓄意攻击,以及人为误差导致的非蓄意事件); 安全防护事件导致的潜在后果以及这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描述; 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各阶段对于安全防护的考虑; 额外风险降低要求的确定; 减少或消除威胁所采取的措施相关信息的描述或引用。 注1:安全防护风险评估所需的边界条件信息和控制通常与设施的业主/运营公司有关,与供应商无关。这种情况 下,设置的业主/运营公司有责任遵守本条。 注2:SIS安全防护评估可能被包括于整体过程自动化安全防护风险评估中。 注3:SIS安全防护评估对象范围可以从单个的SIF到公司内的所有SIS

    10储罐防溢系统安装要求

    安全、操作、维护和紧急规程都已编制完成; 确认计划编制是合适的并已完成确认活动; 人员培训已完成,相应信息已提供给维护和操作人员; 实现储罐防溢系统运行前评估的计划或策略已经就位。 针对安装,还应确认: 是否有关于材料、工作质量、检验和测试的说明和规程; 是否有监督以确保安装期间能够按照说明和规程正确执行; 是否有预期的安装条件,当安装环境不满足预期条件时,是否有足够的防护措施; 安装活动是否与其他工程活动有交叉,如果有是否有足够的防护措施来保证安装的质量 安装人员与监督人员是否有充分的独立性; 是否保存了必要的检验记录; 安装和检验规程在细节上是否足够清楚,以便使安装人员不用自已做出重要决策和解释; 是否遵守了设计的保护、隔离和其他特殊要求; 对于设计的变更是否有相关规程和说明。

    针对硬件,应确认: 硬件是否具有满足设计规格书和SRS要求的证明文件; 硬件运行条件是否满足储罐防溢系统物理运行环境的要求: ·温度范围; ·湿度范围; ·振动和冲击; ·污染气体; ·粉尘; 是否采取了保护储罐防溢系统环境抗电磁干扰的预防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 ·储罐防溢系统的内在设计; ·实际安装(例如,把电源和信号电缆分离); ·保护所有的输入和输出,避免输入电缆感应所产生的电压峰值的损害; ·EMC测试规程; 是否定义了关于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 储罐防溢系统界面在数据显示、报警等方面是否进行了定义; 储罐防溢系统界面是否独立于BPCS界面。如果不独立,当BPCS有变更时,是否有措施可以 避免不期望的储罐防溢系统逻辑变更

    针对功能应确认: 是否有关于储罐防溢系统全部功能的相关说明或规程; 在功能确认的测试期间,是否有监督以确保说明和规程的实施; 测试规程在细节上是否足够清楚,以便参与功能测试的相关人员不用自已作出重要方面的决 策或解释; 测试记录是否保存; 如果开展在线功能测试,规程是否能确保该测试的安全实施; 测试实施和相关参与人员是否进行了适合于他们的培训。 对于有SIL要求的AOPS,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确认: 是否有相关规程可用于对SRS中所定义的SIF进行功能测试; 测试是否涵盖了SRS中所定义的SIF

    针对功能应确认: 是否有关于储罐防溢系统全部功能的相关说明或规程 在功能确认的测试期间,是否有监督以确保说明和规程的实施; 测试规程在细节上是否足够清楚,以便参与功能测试的相关人员不用自已作出重要方面的决 策或解释; 测试记录是否保存; 如果开展在线功能测试,规程是否能确保该测试的安全实施; 测试实施和相关参与人员是否进行了适合于他们的培训。 对于有SIL要求的AOPS,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确认: 是否有相关规程可用于对SRS中所定义的SIF进行功能测试; 测试是否涵盖了SRS中所定义的SIF

    11.4应用程序确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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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应用程序应确认: 是否有关于应用程序测试的相关标准和规程; 是否有监督以确保标准和规程的实施; 关于说明、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或在应用程序期间发现的缺陷,是否有制定或修正规程; 对设计规格书和SRS的偏差,是否有备案文件证明; 关于设计规格书和SRS的更改是否经过变更管理审核; 应用程序的测试是否由负责说明、设计和开发的相关人员参与和审核; 是否对最终测试文档进行审核,以确保所有的设计规格书和SRS要求都已经过测试且符合设计

    11.5操作运行确认要求

    针对操作运行应确认: 是否针对防止越权访问系统制定了合适的规程; 操作说明和规程是否有文档记录; 是否有合格的用户/操作手册; 用户/操作手册中是否描述了可能的失效相关的风险以及针对失效的必要措施; 执行操作任务的人员和所涉及的相关人员是否接受了相关的培训; 是否有管理规程,以确保操作规程充分贯穿整个储罐防溢系统使用过程; 对于设计中给出的假设条件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在操作和维护规程中是否有说明

    12储罐防溢系统的验收要求

    充的功能安全验收活动可参考GB/T32203执行

    13储罐防溢系统检验测试和维护要求

    13.1.1应制定书面规程镀铬标准,对储罐防溢系统硬件及程序进行测试、检查和维护,规程内容和活动频率应 符合安全要求规格书或产品规格书要求,并考虑制造商建议。 13.1.2储罐防溢系统的测试、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3.1.3应定期对储罐防溢系统组成部件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没有未经授权的修改和肉眼可见的缺 损(例如,螺栓或仪表罩缺失、支架生锈、线材开路、导管破损、伴热损坏和绝缘缺失)。 13.1.4当现场工况(包括但不限于储罐操作、储存介质)、储罐及附件、仪表、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开展 变更管理,对测试、检查和维护规程进行审查修改。

    13.2.1检验测试应包括硬件测试和功能测试。 13.2.2应对储罐防溢系统的所有部件定期开展检验测试,并形成文档记录,部件包括传感器、逻辑控 制器、执行阀门等,还应包括AOPS其他组件,如涉及的安全栅、继电器等(如果有)。检验测试应每年 开展一次,除非计算表明可选择其他检验测试频率(如要求时失效概率的计算)。 13.2.3在检验测试中发现的任何缺陷,应安全地、及时地予以修复。修复完成后应再次进行检验测试。 13.2.4对于具有SIL要求的AOPS,应根据SRS安排检验测试。AOPS在运行环境中安装后,检验测 试频率应通过PFDavg/PFH计算来确定。 注1、SIS的不同部公可能更或不同的温试间隔,创加湿极控制显的测过间隔可能与生感是或是终元件的不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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