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139-2022 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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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139-2022 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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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餐饮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异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应采用末端增加 物理/化学吸附、紫外光解等方式对其进行净化处理。
6.4.1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 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10m。 3.4.2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口不宜低于所在建筑物的高度。 6.4.3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如果由于场地等原 因,排烟管道长度实际无法达到GB18483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增加采样线和测点或配置供检测专 用的临时外接加长硬管公厕标准,满足采样位置设置距上述应避开位置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的要求。对于 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管长不大于50 mm,不使用时应作密封处理。 6.4.4餐饮服务单位宜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提供日常监测与检查 的便捷通道,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3.5.1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台账并至少保留1年备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油烟净 化设施购买证明材料、说明书、合格证、清洗合同等收纳成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日 堂巡检台账格式参见附录A1
6.5.2油烟净化设施应安排人员负责运行控制, 当餐饮服务单位拥有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或 大于40座时,应采取现场或远程控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的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大于40座时,应采取现场或远程控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的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a) 前处理设备使用时长; b) 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的荷电器和收集器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和工作功率等; c) 紫外灯管使用时长; d)除味吸附材料使用时长等。 6.5.3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安排人员巡查,排气筒无肉眼可见油烟,无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气 味;油烟净化设施和管道应密封完好,无破损、无泄漏。 6.5.4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参照表1执行
d)除味吸附材料使用时长等。 6.5.3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安排人员巡查,排气筒无肉眼可见油烟,无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气 味;油烟净化设施和管道应密封完好,无破损、无泄漏。 6.5.4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参照表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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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参数
备进行清洗维护工作。 注2:当吸附及紫外光解灯管达到保质期时,应及时更换, 注3:若餐饮服务单位存在10个以上专用煲汤灶头,宜分装燃气计量装置,计算维护保养参数时应去除此部分燃料 用量。
备查。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操作流程及验收标准; b) 清洗过程中应使用照相机或管道检测机器人对排油烟管道内的油污情况进行清洗前拍照、检 测录像,并标记拍照、录像管道的厨房编号(如不止一处厨房),并整理成册; c) 设施维护保养台账(台账格式参见附录A.2)、从业企业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相关 材料。 5.5.6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污、失效滤料、失效吸附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 染。现场清洗废水应经隔油、中和处理后排放。 6.5.7油烟净化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记录相应情况,48h内故障不能排除的应暂停营业直至修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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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设置在厨房内的隔油设施应全密闭,并通过压力管道将过滤残渣、隔油输送至远离餐 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再进行清洗、收集。
7.3.4隔油池密封活动盖板应保持关闭常态 照明标准,检查维护时可予以打开。
8噪声振动控制及管理要求
8.1.1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噪声应符合GB22337的规定,振动应符合GB10070的规定。 8.1.2餐饮服务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若采用矩形管道风管, 管体宜采用斜叉起棱或涂刷阻尼材料,抑制气流激振产生噪声。 3.1.3设在室外的专用气泵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应采取安装隔声罩等隔声降噪措施 8.1.4专用机房与外界连接的墙、楼板、屋面,其空气隔声指数不宜小于40dB,门和窗的隔声指数不 宜小于35dB。噪声较大的专用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措施。 8.1.5餐饮服务单位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且标
服务单位应对产噪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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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位设置,摆放整齐; b) 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 定时清洗,每日至少1次,保持干净; d)如在蚊蝇易滋生季节,应主动防御。
隧道标准规范范本DB34/T41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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