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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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pdf
4.4一般防护设施 4.4.1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 4.4.2各种带压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 标。 4.4.3厂内制氢间和氢储罐应设高度不小于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 志。 4.4.4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逻检查运转设备的路线,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符合 GB50034的有关规定。 4.4.5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应符合GB4053.1、GB4053.2 GB4053.3、GB4053.4的规定。
还应根据GBJ140的要求,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相应火火器材。 4.5.2润滑油库的配置,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4.5.3透平氧压机宜设氮气灭火系统。 4.5.4计算机室、主控制室内宜设置烟、温探测报警装置。
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造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 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护墙。 4.6.2输氧量不超过60m*/h的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 并应采用高度为2.5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4.6.3输氧量超过60m/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 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 开。 4.6.4氧气汇流排间,可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 临中业无门家润的防控墙相隔开
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 开。 4.6.4氧气汇流排间,可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 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护墙相互隔开。 4.6.5灌氧站房充装台应设高不低于2m、厚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4.6.6严防氧气瓶误装(尤其是氢、氧混装)、超装。 4.6.7当氧气实瓶的储量小于或等于1700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建 筑物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10200m。 4.6.8当氧气实瓶的储量超过1700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 立的建筑物内。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储量不应超过3400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 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400m。 4.6.9储罐、低温液体储槽宜布置在室外。当储罐或低温液体储槽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 单独房间内、且液氧的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0m。 4.6.10储气囊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储气衰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时,可布置在制氧站房内, 储气膏与设各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食用油标准,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指施 储气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必须有防火围护措
高度在1.5m以上的吸风简,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4.7.3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7.4氧气(包括液氧、液空)和氢气设备、管道上的法兰间的跨接电阻应小于0.03Q。
表5各类设施防雷防静电最大接地电
:室外空分装置防雷接地和冷箱内主要设备防静电接地
4.8.1厂内动力线、电缆宣地下数设。需架空时,应符合8.1.9及8.1.10的有关规定。 其他企业的电网架空线不准通过氧气厂区上空。 4.8.2氧气厂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J52的有关规定。 4.8.3电缆沟底面坡度不小于0.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水设施。 4.8.4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示警标志与良好照 明。 4.8.5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有金属外壳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和接零。 4.8.6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准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处的灯具电压不准超过 12V,有爆炸危险场所灯具必须是防爆型。 4.8.7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4.6.21的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8.8氧及氢的主要生产车间、机器通道处及控制室、变电室入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9防冻、防室息 4.9.1空分装置基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渗入层等因素,采取防冻措 施。应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具有防火、防冻特性材料做基础,不准用可燃物质代替。 4.9.2空分装置基础内,宜设监控测温点。 4.9.3深冷低温运行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铜、铝合金或不锈钢等耐低温材料制作,外设保冷层。 4.9.4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的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阀门前后积存的措施。 4.9.5空分装置的液空、液氧排入地坑时,地坑内衬必须用有一定强度的耐低温金属材料制作。禁止用 普通碳素钢板做地坑内衬,坑内不准有积水或积油。 T
4.9.6操作人员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被液空、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液体冻伤。
厂内建、构筑物的防履应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在地焦基本烈度为6度地区的省会或市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新建的氧气厂,应按地麓基
厂区应按总图布置的有关规定,与周期性机械振动的振源保持定距离, 各种压缩机的允许振幅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对产生振动的机组、附属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防止共振措施。 大型压缩机放空管道应采取加固措施
4.11.1车间的通风,应符合GBJ19的有关规定。
设计时应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七次进行计算。宜采 用气楼式自然通风。 4.11.3氮气压缩站中氮压间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空气中氧含量不小于18%的要求确定,设计 时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七次进行计算。宜设缺氧报警装 置
4.12管道和储鳞的漆色
4.12.1设计、安装和维修气、液体管道时,管道外壁涂色、标志应执行GB7231中的有关规定,还应符 合表6的规定
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
4.12.2管道上应漆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百色或黄色箭头,底色浅的用黑色。
球形及圆简式储罐的外壁最外层,宜 带,应刷宽400~800mm的色带: 色带的色标同表6的规定
4.13.1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 4.13.2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13.3应建立、健全对厂房、工业构筑物、氧气管道及阀门、压力容器和重要机电、仪表设备的 术专业检查制度。
4.13.1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负责。 4.13.2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13.3应建立、健全对厂房、工业构筑物、氧气管道及阀门、压力容器和重要机电、仪表设备的安全技 术专业检查制度。 4.13.4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每次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13.5主要机电设备应实行挂牌操作制度,重要操作应有专人监护。设备检修要填写检修卡,应有断 水、断电和断气的安全措施。氧气管道及阀门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实行操作票制。氧气管道动火要制定 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4.13.4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广区,每次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13.5主要机电设备应实行挂牌操作制度,重要操作应有专人监护。设备检修要填写检修卡 水、断电和断气的安全措施。氧气管道及阀门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实行操作票制。氧气管道动火 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
5.1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有关工艺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和检验。
5.1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有关工艺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和检验。
5.2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污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标志。 市.3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 5.4盛装低温液体的器具必须干净,容器内严禁积存油、水、有机物和其他杂质。 5.5配制、搬运腐蚀性化学物品时,须穿裁好防护用品。 5.6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其他物品。 5.7开车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仪器、仪表,并确认阀门开、关的状态。 5.8应定期检查校对系统中的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5.9在氮气和氢气区域内作业,必须采取防止室息措施,作业区内气体经化验合格后方准工作。 5.10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5.11 回转设备启动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盘车检查,严禁边盘车边启动。 5.12 设备裸露的回转部位,应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防护罩。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5.13 应按规定进行运行中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停机处理。 5.14 寒冷地区冬季设备停车后,应采取防冻措施。 5.15压缩机、储罐(包括低温储罐)和其他有关设备,严禁超压运行。设备或系统如有泄漏,严禁带压紧 螺栓。 5.16禁止向室内排放除空气以外的各种气体。 5.17空分装置、液氟罐周围和主控制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乱倒电石渣等有害污染物 质。 5.18氧气储罐投入使用前,须进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干净,并在内壁涂好不燃防 锈涂料。 510前数销气时应通周围严懋动水并设专人监护
6.1.1大、中型空压机的吸风室,应安装干式过滤器,干式过滤器应按规定定期清扫或更换。 6.1.2小型空压机用拉西环油粘附的空气过滤器,须定期清洗拉西环和换油。 6.1.3空气过滤器的阻力超过最大允许值时,应检查处理吹扫装置或自动卷帘装置。 6.1.4大、中型空压机应根据设备性能要求设防喘振、振动、轴位移、油压、油温、水压、水量、轴承温度 及排气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开车前必须做好空投试验。 6.1.5大、中型空压机宜设高位油箱或压力油箱,并应设油压降低时辅助油泵的自起动和停机联锁保 护装置。 6.1.6空压机运行中当发现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 6.1.7开车前检查的所有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均应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严禁开车。 6.1.8大、中型空压机连续冷启动不宜超过三次,热启动不宜超过两次。启动间隔时间按设备操作说明 书规执行。 6.1.9活塞式空压机气缸的注油量油质均须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气缸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气缸润 滑油的闪点必须比压缩机空气正常排气温度高40C以上,且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安定性。 6110慢杆式空压机应避免带负荷停车,各级气体出口必须设置高效能的消音器。
6.2.1氟压机入口,应设铜丝或不锈钢丝制作的过滤器。 6.2.2氧压机试车时,应用氮气或无油空气进行吹扫、试运行。严禁用氧气直接试车。 6.2.3透平氧压机的轴密封必须完好,并保证轴封气的压力在规定值之内。 L6.2.4压力在0.6MPa以上的透平氧压机,宜设防护墙或单独的防火间。
6.2.1氟压机入口,应设铜丝或不锈钢丝制作的过滤器
6.2.5透平氧压机宜设可熔探针、自动或电动快速氮气灭火或其他灭火设施。 6.2.6经常检查活塞式氧压机油密封圈的密封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严防油被活塞杆带入气缸。 6.2.7氧压机正常工作时,各级压力、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有异常振动和声音时,则应采取措施,直至 停机检查。 6.2.8气缸用水润滑的氧压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蒸馏水的供给情况。不准缺水和断水,宜设断水报警 停车装置。 6.2.9开关手动氧气阀门时必须侧身缓慢开启。带有旁通阀者,应先开旁通阀均压,发现异常声音应立 即采取措施。 6.2.10氧压机着火时,必须紧急停车并同时切断氧气来源,发出报警信号。 6.2.11氧压机所有的零部件材质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在未取得足够的试验数据证明可用代用材料 前,不准随意变更氧压机零部件的材质。 6.2.12每压机还应执行6.1的有关规定
6.2.5透平氧压机宜设可熔探针、目动或电动快速氮气火火或其他火火设施。
6.3.1膨胀机前必须设置过滤器,其阻力不应超过设备的规定值。 6.3.2透平膨胀机的轴密封气压力应调至规定值。 6.3.3运转中出现冰、二氧化碳等堵塞喷嘴时,应立即停车加温解冻,解冻过程仍须供油和密封气。空 气轴承透平膨胀机的加温解冻,按其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 6.3.4膨胀机出现超速、异常声音、油压过低、轴承温度高等情况时,应迅速关闭入口阀,停车检查处 理。 6.3.5全低压制氧机的透平膨胀机应设超速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入口前应设紧急切断阀。转速表必 须定期进行校验。 6.3.6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启动和停车时,应缓慢进行,开车时升压或停车时的降压操作过程应 控制在1~2min内,严禁在管路发生共振的转速点停留。轴承气压过低,应紧急停车检查处理。 6.3.7非带液膨胀机应保证进口温度在正常范围内,膨胀后气体温度应保持一定的过热度,严格控制 机后温度保证气体不液化。 6.3.8风机制动的膨胀机,运行中不准关闭风机的进、排气阀门。应定期清洗吸入口的空气过滤器。 6.3.9活塞式膨胀机的防飞车装置应完好、可靠,在突然停电或活塞式膨胀机停车时,应首先关闭高压 气体进口阀。 6310增压速平脉服机设防票搞保护装管
6.4.1液氧泵的入口应设过滤器。
6.4.2液氧泵应设出口压力、轴承温度过高声光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 5.4.3液氧泵启动前,应用氮气吹扫后再盘车检查。开车前应先开密封气,密封气压力应在规定范围 内,经充分预冷后启动。运行中不准有液氧泄漏。停车后立即解冻。 6.4.4液氧泵轴承应使用专用油脂,并严格控制加油量,按规定时间清洗轴承和更换油脂。 6.4.5中、高压液氧泵与气化器间应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6.5.1为防止全低压空分装置液氧中的乙炔积聚,宜连续从空分装置中抽取部分液氧,其数量不低于 氧产量的1%。
6.5.3排放液氧、液氨、液空,宜采用高空气化排放。采用管
6.5.4严格控制板式主冷液面,避免较大波动,并采取全浸式操作。 6.5.5空气预冷系统应设空气冷却塔水位报警联锁系统及出口空气温度监测装置。 6.5.6各种吸附器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再生,发现杂质含量超标应提前倒换。 6.5.7分子筛吸附器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再生制度,不准随意延长吸附器工作周期。分子筛吸附器出 口宜设二氧化碳监测仪和露点仪。再生温度、气量、冷吹温度应按规定控制,蒸汽加热器排气出口宜设露 点仪。 6.5.8可逆式换热器或蓄冷器,其阻力、中部温度与冷端温差均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有足够的返流气 体量,保证自清除效果。 6.5.9中、高压空分装置的精馏塔、吸附器及换热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排放、吹刷和清洗,带油较严 重的应缩短周期。 6.5.10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避免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 量、氧气堪和氮气量,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 6.5.11空分冷箱应充入干燥氮气保持正压,并经常检查。大、中型空分冷箱应设有正、负压力表、呼吸 阀、防爆板等安全装置。 6.5.12空分冷箱上的防爆板动作或喷出珠光砂,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车处理。 6.5.13空分装置停车时,先及时通知有关岗位做好准备后立即关闭氧、氮产品送出阀,空分装置停车 应有专门信号送至有关站、所。
[6.6空分装置解冻及吹除
6.6.1空分装置解冻停车,必须排净液体,经静置冷吹后,方准用热气体加热,其加热 说明书规定控制。
6.6.2空分装置加热必须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进行,加热气体压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6.6.3空分装置大加热时应缓慢升温,加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测温度、压力,严禁超温,超压。 6.6.4空分装置在采用氮气进行大加热或单体局部加热时,须挂警示牌,排放口附近不准有人停 6.6.5加热冷箱内珠光砂时,不准有人在冷箱内停留、检查或维修,必要时须采取特殊措施。 6.6.6吹除操作应分段进行,保证所有分析阀、压力表、液面计、阻力计等小管和吹除阀畅通无阻 出的气体洁净无污物为止。冷开车前,抽查上述阀门排除气体的露点不高于一45℃为合格。
6.7液氧储存、气化装置
6.7.1定期测定粉末真空绝热式液 6.7.2珠光砂绝热液氧储罐,应向绝热层充入无油干燥氮气,并保持正压。 6.7.3严禁液氧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的工作压力。 6.7.4液氧储罐液氧中乙炔含量,每周至少化验一次,其值超过百万分之0.1时,空分装置应连续向储 罐输送液氧,以稀释乙炔浓度至小于百万分之0.1,并启动液氧泵和气化装置向外输送。 6.7.5使用液氧储罐前,须用无油干氮吹刷干净,在罐内气体露点不高于45℃,方准投入使用。 6.7.6水浴蒸发器水位,应不低于规定线。还应设水温调节控制系统,要求水温应保持在40℃以上。 6.7.7液氧水浴蒸发器系统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液氧泵停车等安全保护联锁装置,蒸发器出口的氧气 温度应不低于0℃。 6.7.8空气换热液氧蒸发器,应严格控制液氧蒸发量,确保出口氧气温度不低于0℃。 6.7.9液氧储罐,不准满罐储液,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 6.7.10液氮、液氨的储存、气化装置的安全要求,应参照液氧的储存、气化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6.8液氧、液氮、液氩的槽车输送
6.7.8空气换热液氧蒸发器,应严格控制
6.8.1液氧槽车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气槽车管理使用规程》、《液化气体汽牛罐 车安全监赛规程》和机械部颁发的《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6.8.2液氧槽车应配装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防爆片和导静电等安全装置。 6.8.3槽车首次装液氧前,应使用无油干燥氮气吹扫,并经充分预冷。灌装的液氧不准超过储罐容积 90%。接头软管必须专用,严禁油脂污染。 6.8.4灌装液氧时应防止外溢,并有专人在场监护,灌装过程槽车应为熄火状态。 6.8.5行驶的液氧槽车,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并限速行驶。必须通过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时不 唯停靠。 6.8.6液氧槽车行驶时,应监视槽内压力,严禁超过规定值。放出液氧时,应控制排放速度。液氧槽车 内有液氧时,不宜修理汽车。 6.8.7液氧槽车内液氧不宜长期储存,更不应混装其他液体,漆色标志应符合安全规定。 6.8.8液氧槽车应监视其保温层真空度,当表面结霜、真空度下降时,应及时处理,严重时停止使用。 6.8.9液氮、液氮槽车的要求应参照执行液氧槽车的有关规定。
6.9氧气及相关气体充装
6.9.1气瓶充装和管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GB14194中的有关规定,并必须经过由劳动部
6.9.1气瓶充装和管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GB14194中的有关规定,并必须经过由劳动部 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方准进行气瓶的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单位必须 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 作人员,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装备和检测手段。
[6. 9.3充装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设置充装超压报警装置,保证气瓶充装达到折合20C时的压力,不准超过气瓶允许的工作压力 b)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对,保持灵敏准确; c)使用后的瓶内,必须留有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d)气瓶的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h,且充装时间不少于30min。开关阀应缓慢进行,充填场各部 均应禁油,严禁烟火; e)氧气充装台所用工具、接头、阀门应采用铜质材料; f)充装时所用密封材料由不燃和不产生火花材料制作; g)严禁在压力下修理或拧动气瓶的零部件; h)充装间或氧气瓶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氧气的来源,积极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i)充装氧气、氮气、氩气、氢气等气体时,不准漏气; j)为限制气瓶充气速度,同批充装气瓶数量不准随意减少,也不准在充装中途插入空瓶充装; k)气瓶充装过程中,应经常使用手触摸瓶壁的方法巡回检查瓶壁温度是否正常,异常者立即停止 充装; 1)氧气和氢气必须采用防错装接头充装夹具,防止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混充混装。氧气和氮气不 准使用同充装线,应防止氧气与氮气混装; m)充装间与气体压缩间应有可靠的充装联系信号,在充装间应设有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n)充装氢气的充装间的照明灯及其他电气器件,都必须采用防爆型; 0)充装间的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 P)用电解法制取的氢气、氧气,应严格执行定时测定氢、氧纯度的制度。当氢中含氧或氧中含氢的 体积比超过0.5%时,严禁充装,同时应查明原因;
6.10.1运输、储存
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规定事故应急处理的措施; 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a)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应满足GB12135的规定,经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厅)资格审查,取得资格 证书方可进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气瓶检验人员,应经有效的专业培训,并按劳动部颁发《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资格鉴定考核,取得检验气瓶的资格证书者承担。 b)充装氧、氮、氟和氢等气瓶,应按GB13004、GB9251、GB12137、GB10877、GB8336及GB7144 等国家标准逐只进行严格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方准继续充装气体。 c)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报废,报废气瓶不准降压或改装使用。 d)报废气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 e)气瓶改装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气瓶改装工作应由气瓶检验单位承担,未 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的任何单位都无权对气瓶进行改装。
[6. 11 仪表控制系统
11.1采用微机集散控制系统,应就地设置开、停车按钮,宜保留现场控制盘。 .11.2新设备投产前或检修后,必须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测试,模拟试验,确保各种联锁控制达到设计 要求。阀门开关到位,保证各种联锁保护控制动作灵敏、可靠。 6.11.3微机控制系统组态后,应进行功能测试,确认自动控制警报系统灵敏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6.11.4控制电缆应按要求进行屏蔽,接线牢固,导除静电,接地电阻小于4Q,绝缘良好,电缆应避高 温及潮湿,并应按期进行检查。 6.11.5各类变送器应装在封闭良好的盘箱内,避免装在温差大和振动大的部位。 6.11.6在生产过程中,不应随意使模件离线,非经允许不准随意对软件进行修改。 6.11.7微机控制系统的设备及带微处理机的分析仪表,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低于30℃,机柜温度低 于40℃。 6.11.8PC机离线时,通讯电缆应与带接口模件脱离。 6.11.9计算机所需不间断电源(UPS),应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6.11.10定期检验仪表,经常检查仪表的运行情况,不准超量程运行。严禁无关人员乱动仪表设备。 6.11.117 校对氧、氢分析仪时,室内严禁烟火,氧、氢标准气瓶放置应保持一定距离。 6. 11. 12 2定期检查系统中所有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并保证完好。 6.11.13 在开车或运行中发生联锁停车时,应认真检查原因,不准随意取消联锁和改变保护设定值。
[6.11.14分析仪表
a)分析仪表的标准气瓶间,宜与分析仪表室隔开,用于充装标准气或较 道、垫圆等连接件,应保证密封,防止使用易被有害气体渗透的材料制造。 b)分析设备启动前,必须对标准气及载气管道和设备进行吹扫。 c)在使用氢气等易燃气体前,应先用纯氮气对系统进行吹扫,置换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6.12电气设备控制
7.1.1宜选用无油润滑型的氮压机。氮压机必须有完善的保护系统。 7.1.2氮压站与空分主控室应设有可靠的停车报警联系信号或停车联锁装置,并建立联系制度。 7.1.3氮压机运转后,应对机后出口氮气进行分析,纯度合格后方准送入管网。储存系统出口及氮气用 户入口处,宜建立完善的纯度监测、保护系统。 7.1.4新安装的氮气管道及容器,必须经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7.1.5氮气管道不准数设在通行地沟内。 7.1.6各种使用氮气的场所,应定期分析周围大气的含氧量,其浓度不应低于18%。 7.1.7凡氮气排放口、放散管口附近应挂警示牌,对地坑排放应设置警戒线,并悬挂“禁止入内”标志 锦,领气宝高空排放。
7.2.2氩净化设备及催化反应炉在投产前不准先加氢气,只有在粗氩中含氧量小于3%后,方准加氢。 7.2.3催化反应炉温度高于500C时,应停止加氢。氩净化设备停车前,必须停止向粗氩中加氢,关闭 手动切断阀。 催化反应炉的爆破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2.4充装冷冻瓶前后,应严格称量,不准超装。充装后应立即复热气化充瓶,直至常温。不准存留低 温液体。 冷冻瓶气化时,应先用凉水浇淋,缓慢气化,防止超压。 7.2.5更换氮、氙系统的设备零件,必须进行严格脱脂。 7.2.6在氛、氮生产中,粗氮、粗氮中的含氢量不宜超过5%。加氧量应按比例进行,过量氧控制在 0.5%~1.0%范围内。 7.2.7在氮、氩生产的除甲烷系统中,接触妒的温度必须保持在450~550℃范围内,除甲烷后的粗氮
.2.10必须用专门的纯度分析仪分析各种稀有气体。 7.2.11色谱仪所用氛元件的使用、储存与运输,应符合GBJ4792及国家有关放射核素安全保护的规 定。 7.3氢气(氧气厂内部的水电解制氢)生产及设备 .3.1氧气厂内氢气站的设计必须符合GB50177的要求,总图布置、生产类别、防火间距,必须符合 GBJ16的有关规定。 7.3.2氢气站应设有高2m以上的实体圈墙,并应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围墙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间距, 应不小于5m。 7.3.3氢气站内严禁烟火,制氢间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或油类物品。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 警戒标志。不准穿带钉鞋和化纤或其他产生静电的衣、帽等进入生产、使用氢气的现场。 7.3.4氢气站厂房的避雷针与自然排风管口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m,与机械排风管口的水平距离 应不小于3.0m,与放散管的距离应不小于5.0m。 避雷针应高出保护范围的管口1.0m以上,氢气管道进出建筑物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4.7.1 的规定。 7.3.5氢气站内所有电器,必须符合GB50058的要求。并应有良好的绝缘保护。 7.3.6电解槽内极片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k;每天至少应测量一次电解槽的极间电压,并应符合有 关规定。 站内不准挂设临时电气线路。 7.3.7制氢设备、管道、容器上的安全水封及阻火器等安全装置,应完好、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检查。氢 气洗涤器出口,湿式氢气储罐出口和进口等均应设置水封。 7.3.8应采用灵敏、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保持氢、氧分离器及洗涤器的压力平衡,最大压差不应超过 规定值。 7.3.9制氢系统开车前,必须用氮气置换系统内的空气,并经化验合格,认真检查电极的接线是否正 确,对地电阻应大于1Mn。 7.3.10电解槽运行时,严禁用导体材料制作的工具直接接触电解槽或其他电气设备。电解槽周围地面 应铺设绝缘胶板。 7.3.11对重要运行参数的监控,宜设置报警、停车联锁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应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3.12每小时应分析一次氢气、氧气纯度,保证氢气纯度和氧气纯度均不低于99.5%,当氢气纯度小 于98%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不好,应立即停止运行,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7.3.13氢气管道应架空数设,不宜采用地沟及埋地敷设。氢气管道不准穿过无关房间。其最低点应设 排水装置,最高点应设放散管,并在管口处设阻火器。 新安装的管道须进行吹刷处理后,方可投入使用。送氢气前应先用纯氮气吹扫管道、容器内的空气 再用氢气置换氮气后,方准投入正常运行。 7.3.14湿式氢气储罐钟罩位置应有标尺显示高低。每小时应检查一次,并设置超高、过低的报警装置 7.3.15氢气管道及储罐的接地必须良好,法兰连接应设导体跨接,其跨接电阻不大于0.03Q。 7.3.16氢气瓶应漆成淡绿色,并用红漆标明”氢气”字样。严禁氢气瓶与其他气瓶混用、混放、混装,必 须避免曝晒和剧烈碰撞。新气瓶必须用氮气置换空气,然后抽真空或用氢气置换氮气后方准使用。 7.3.17氢气使用时,严禁与空气、氧气等气体混合而形成爆炸气体。 7.3.18氢气所用的仪表及阀门等零部件的密封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发现漏点应及时处理。 7.3.19室内等气易泄漏和积聚处,官设置浓度报警装置。
7.3.20氢气系统应设氮气置换吹扫接头,使用时用软管与氮气管道连接,用毕拆除!
B.1.1氧气管道必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 8.1.2厂区架空氧气管道每隔80~100m应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厂房内氧气管道应有防静电 接地措施。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接口两侧应用导线作跨接,其电阻应小于0.03α。 8.1.3氧气主管线,宜配置阻火铜管。 8.1.4氧气管道不应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也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 间,则在该房间内不应有法兰或螺纹连接口,并且该房间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8.1.5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 70℃C。严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8.1.6氧气管道的弯头、分岔头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相连。阀门出口侧的碳钢管、不锈钢管宜有长度不 小于5倍管外径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8.1.7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非燃烧体材料 制作的保护箱内。 8.1.8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且该建筑物应 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8.1.9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7执行。 全一上专拍宝富壹能造筛加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
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3.1.10架空氢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8执行
8.1.10架空氢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8执行
表9厂区地下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等及其他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净距
表12氧气管道法兰的垫片
氧压机入口处应设氧气过滤器、调 。载气过滤器体应用不锈钢,滤网应 合金或纯铜材质制作。其网孔尺寸宜为160~200um
5.1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阀门,严禁采用闸阀; b)PN≥1.0MPa、DN≥150mm口径的氧气阀门宜选用带旁通的阀门; c)阀门的材料应符合表13的要求。
B.5.2经常操作的PN≥1.0MPa、DN≥150mm大口径氧气阀门,宜采用气动遇控阀
表13阀门材料选用要习
8.6.1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应无裂纹、鳞皮、夹渣等。接触氧气的表面必须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焊 渣、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的除锈应进行到出现本色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及 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锈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 内,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8.6.2焊接碳素钢氧气管时,应采用氟弧焊打底。管道的安装、焊接和施工、验收除按本规程要求外,并 应遵守GBJ235(金属管道篇)、GBJ236的有关规定。氧气管道类别应上升一级。 8.6.3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前、检修后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阀门及仪 表已在制造厂脱脂,并有可靠的密封包装及证明时,可不再脱脂。除锈可用喷砂、酸洗。脱脂可用无机非 可燃清洗剂、四氯化碳溶剂等方法。并应用紫外线检查法、樟脑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直到合格 为止。脱脂后的碳素钢氧气管道应立即进行钝化或充入干燥氮气封闭管口。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则脱 脂后管内壁必须进行钝化。 8.6.4氧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氧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进行。工作压力大于3.0MPa的氧
a)氧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进行。工作压力大于3.0MPa的氧 气管道应用水做强度试验。 碳素钢氢气管道采用水压法试验时,试验前管内壁应进行钝化处理。
GB 169121997
奥氏体不锈钢氧气管道,水压试验时水质中的氯离子含基不准超过25g/m",否则应采取措施。 b)试验压力以被试系统的设计压力作计算基准。当图纸上无规定时,用系统的工作压力作试验压 力计算基准。 c)用水做强度试验时,强度试验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并不小于0.1MPa;设计压力大于等于 10MPa的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设计压力。 水压强度试验时,达到试验压力后维持10min,检查管件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试验结束后应用 无油气体将管内残液吹扫十净。 d)用气体做强度试验时,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15倍设计压力并不小于0.1MPa。 用气体做强度试验时,升压应逐级进行:先升50%的试验压力,经检查后,再以10%的试验压力级 差逐级升压,每级停留不小于3min,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定5min,以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 设计压力小于0.1MPa管道,可不分级升压。 用气体做强度试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并经主管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e)氧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用介质应是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 严密性试验压力等于管道设计压力。管道内气体压力达到设计压力后保持24h,平均小时泄漏率对室 内及地沟管道应不超过0.25%;对室外管道应以不超过0.5%为合格。泄漏率A按式(1)、(2)计算: 当管道公称直径DN≤0.3m时
当管道公称直径DN>0.3m时:
1 (273 ±t) 24 .(1 )
3m时: A(%)=[1 100 0. 3 (273+t,)p 24
式中:P一试验开始时的绝对压力,MPa; p2—试验终了时的绝对压力,MPa; t—一试验开始时的温度,℃; t2—试验终了时的温度,C; DN一管道公称直径,m。 8.6.5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 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 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8.7操作及维护管理 8.7.1手动氧气阀门的开启应缓慢进行,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采用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 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充压,当主阀两侧压差小于等于0.3MPa时再开主阀。
8.6.5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会 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 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8.6.5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
8.7.1手动氧气阀门的开启应缓慢进行,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采用带旁通阀的限 时,应无升 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充压,当主阀两侧压差小于等于0.3MPa时再开主阀。 8.7.2禁止非调节阀门作调节使用。 8.7.3必须建立氧气管道档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8.7.4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先制定动火方案。其内容包含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 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 8.7.5氧气管道或阀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上游侧气源。 8.7.6碳钢氧气干管宜每五年进行一次吹扫,每五年进行一次管壁测厚,主要测定弯头及调节阀后的 管道,
9.1.1检修设备时,必须执行本章及其他章中的有关规定。
在空分装置周围动火时公园标准规范范本,不准排放液氧、液空。暂停动火后,再次动火前,需重新取样分析氧、氢含 量。如动火作业连续超过4h后,亦需重新取样分析氧、氢含量,不应超过标准。 9.1.3在空分设备生产区域内进行气焊施工作业时,应使用溶解乙炔气瓶。 9.1.4所有运转设备检修前,应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正在检修”的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 闸。合闸前应检查,确认无人作业后,方可合闸。 9.1.5安全阀检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进行校验,不准随意更改起跳压力。 9.2空分装置 9.2.1空分装置的低温部分设备检修,宜升到常温进行。必须在低温状态下进行抢修时,应有防止人员 冻伤的措施。 9.2.2进入冷箱检修前,需先切断气源,用空气置换内部气体,扒出检修部位的保温材料,经分析冷箱 内气体含氧量超过18%方准人员入内。 9.2.3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严禁带压拆。 9.2.4与氧气接触的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检修时严禁被油脂污染。检修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确认 脱脂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脱脂检验应执行8.6.3的规定。 9.2.5冷箱内搭脚手架,应在冷箱骨架或大管径管道上固定牢实,检修毕应将架子和一切杂物清理干 净。施工中应采取防滑防跌措施。 9.2.6管道施焊时,严禁在其他管道上打火引弧。铝管同一处焊接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应重新配管施 焊。 9.2.7冷箱内高处作业时,人员应佩带安全带,所携带工、机具应固定或系牢,不准乱扔物品。 9.2.8在冷箱内进行查漏作业时,严禁攀登直径50mm以下的细管及仪表管线。 9.2.9空分装置用四氯化碳清洗时,应采取防中毒措施。空分装置检修清洗后,投产前应进行系统全面 大加热。 9.2.10空分装置试压前,应首先制定试压方案,试压应果用气压法,所用气体必须是无油、干燥、洁净 的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氧气试压。用瓶装的高压气体做试压气源时,必须减压。 9.2.11空分装置试压应有专人操作和监护。试压所用的压力表应在检验周期内,系统较大的装置试压 时,应安装两块以上符合要求的相同精度与量程的压力表。 9.2.12空分装置试压时,应按不同压力分别进行,应缓慢升压,严禁超压。 9.2.13空分装置的查漏,应采用涂刷肥皂水的方法。铝管应采用中性肥皂水。 9.2.14扒珠光砂前,应充分加热冷箱中珠光砂,加热时应打开冷箱顶人孔板。当冷箱上部存有珠光砂 时,严禁操作人员在底部进入冷箱。 9.2.15扒、装珠光砂时,充装口和各层平台人孔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栅网。 9.2.16在进行扒、装珠光砂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 9.2.17用氮气作气源进行浓相输送充装珠光砂作业时,应严防氮气室息 9.2.18多台空分装置管道相连时,检修的空分装置应与其他空分装置可靠隔离。 9.3.空压机、氧压机、氮压机 9.3.1空压机、氧压机、氮压机在检修时应划出一定的检修范围,并有标志,与检修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9.3.2压缩机检修时,严防异物进入或遗留在设备内。检修后应彻底清理。
置,应固时进行检查或检修。
9.3.5压缩机检修时,应对润滑油系统进行严格的检修,检修后还应进行清扫和调试。 9.3.6气缸用油润滑的活塞式空压机,检修时必须将气缸内、吸排气阀及管道系统的积碳清理 9.3.7氧压机与氧气接触部位检修时,工具、吊具、工作服等严禁沾染油脂。检修毕,与氧气接触 进行脱脂,用紫外线灯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安装或扣盖。
9.4.1透平膨胀机转子检修后,必须对转子做动平衡试验。 9.4.2对风机制动的膨胀机,在检修中应对空气过滤网进行检查清洗,并调试制动蝶阀平衡锤。 9.4.3透平膨胀机入口前的快速切断阀,应随主机同时进行检修,保证其动作迅速、灵敏,防飞 装置可靠。 9.4.4活塞式膨胀机检修时,应检查或检修防飞车装置。 9.4. 5膨胀机检修还应遵守 9. 3. 2 ~ 9. 3. 5的规定,
9.6氮气和稀有气体系统
方可进行。 9.6.2氩净化系统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吹扫和用氮气置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6.3氮、氙系统富氧部分检修应禁油脂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投用前应严格脱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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