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096-2020 燃煤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净化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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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4096-2020 燃煤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净化装置
净化装置主要包括:烟气系统、预除尘系统(可选)、吸收塔、脱硫后除尘系统、吸收剂制备及供 应系统、吸附剂供应系统(可选)、灰循环系统、输灰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加热系统。
4.2.1净化装置选用的工艺及布置方案应综合考虑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并应符合GB50187、GB 50016的要求。典型的净化装置工艺流程参见附录A。
a)工艺布局合理,烟道弯头少、距离短; b)交通运输便捷; c)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 d)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e)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f)节约集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 g)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 2.3净化装置宜布置在烟肉附近,具体可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调整。 2.4净化装置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GBJ22的规定,并与厂区内主体工程的道路设计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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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净化装置,烟气系统流程为:主体工程→预除尘器(可选)→吸收塔→ 尘器→引风机药品标准, 其余应符合JB/T12115—2015中4.3.1、4.3.3、4.3.4的规定。
4.4.1进入净化装置的原烟气中未携带吸收剂且颗粒物浓度高于10g/m时,净化装置中宜设预除尘系 统;进入净化装置的原烟气中携带吸收剂时,净化装置中可不设预除尘系统。 4.4.2预除尘器宜采用电除尘器。 4.4.3预除尘器脱除效率根据粉煤灰的综合利用、能耗及其他消耗的综合分析确定。 4.4.4改造增建净化装置时,可利用原有除尘器作为预除尘器。
4.5.1吸收塔的容量应按设计工况烟气量设计,净化装置的吸收塔数量应根据烟气量及总体布置确定。 4.5.2吸收塔应采用钢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7的规定。 4.5.37 净化装置降温用的工艺水可通过雾化装置加入吸收塔中。 4.5.4 吸收塔上应设置供操作、测试、巡检、维护用的平台和扶梯,并符合GB4053(所有部分)的 规定。
4.6.1脱硫后除尘器宣采用高效低能耗的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 4.6.2采用电除尘器时,电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9229.2一2011中4.4.2的规定。 4.6.3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9229.2一2011中4.4.3的规定。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 30mg/m时,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应不大于0.8m/min;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10mg/m时, 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应不大于0.7m/min;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5mg/m时,袋式除尘器过滤 风速应不大于0.65m/min。 4.6.4电袋复合除尘器应符合GB/T27869的规定。 A小
4.7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
4.7.1吸收剂仓的有效容积根据吸收剂的品质及供应运输情况确定。生石灰仓的有效贮粉量宜满足设 计工况下2d4d的消耗量,消石灰仓的有效贮粉量宜满足设计工况下1d~2d的消耗量;直接采用消 石灰、电石渣作为吸收剂时,吸收剂仓的有效贮粉量宜满足设计工况下2d~4d的消石灰或电石渣消 耗量。 4.7.2吸收剂仓顶部应设置除尘装置,并设有放气管。 4.7.3吸收剂仓顶部应有真空释放阀,保持仓内压力平衡。 4.7.4吸收剂仓应防止受潮,对金属仓外壁应采取保温措施。 4.7.5吸收剂的供应需要设置计量调节装置,计量调节吸收剂量。供应装置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石 灰消耗量的150%设计。计量调节装置宜设置两套,根据主体工程出口原烟气污染物浓度的变化选型, 4.7.6吸收剂供应可采用空气斜槽、气力输送、螺旋输送或其他输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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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吸附剂根据脱除污染物特性选型,可采用活性炭、高比表面积粉状吸附剂。 4.8.2根据吸附剂的品质、经济性、供给稳定性、协同净化工艺类型、污染物的脱除效率要求等因素 选择吸附剂的种类及采购形式。 4.8.3吸附剂供应系统主要设备有储存装置、供应装置及输送设备。 4.8.4吸附剂储存装置设计应保证吸附剂存储安全及供应顺畅。 4.8.5吸附剂通过输送设备加至吸收塔内,通过调节设备控制吸附剂添加量。
4.9.1灰循环为脱硫后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循环回吸收塔的过程,应根据协同净化工艺类型、循环灰 量等进行循环设备选型,宜选用空气斜槽或其他输送方式。 4.9.2灰循环系统由灰斗及流化槽、循环灰量调节装置、空气斜槽及流化风系统组成。流化风应设置 加热装置,灰斗及流化槽内表面壁温应高于烟气的露点温度,使灰保持良好的流动性能。 4.9.3灰循环系统中的循环灰应根据吸收塔系统的要求选择输送设备及输送能力,输送设备及输送能 力应留有50%以上的输送裕量。 4.9.4灰斗应设置料位检测装置。
4.10.1输灰方式根据排量、灰特性、环境条件、输送距离、经济性、原有输送系统的配置确定。 4.10.2输灰设备应采用干式输送方式。可选用正压气力输送系统或负压气力输送系统,输送设备的选 择及选型应符合DL/T5142和JB/T8470的规定 4.10.3副产物灰应根据工程情况设置灰库贮存
4.11.1净化装置用水一般包括吸收剂的消化水、吸收塔烟气降温用的工艺水、辅助设备的冷却用水。 各用水品质要求参见附录B。 4.11.2降温工艺水系统主要由工艺水箱、水泵、雾化装置、连接管道阀门、调节装置等组成。
4.12.1压缩空气用于净化装置仪表用气、气力输送及内检修用气,其品质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4.12.2新建净化装置应与主体工程一并考虑脱硫工程压缩空气耗量;改扩建项目原有压缩空气量不足 时,应根据净化装置压缩空气耗量增设压缩空气站,增设的压缩空气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原有压缩空气系 统并联。 4.12.3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29的规定
4.13.1预除尘器灰斗、脱硫后除尘器灰斗、灰斗流化风、斜槽流化风、脱硫副产物库流化风应根据工 艺需要设置加热系统。
13.1预除尘器灰斗、脱硫后除尘器灰斗、灰斗流化风、斜槽流化风、脱硫副产物库流化风应相 需要设置加热系统。 13.2加热系统可选用蒸汽加热或电加热。 13.3采用蒸汽加热应设置疏水阀,疏水应汇总回收。 13.4蒸汽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506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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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装置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19229.2一2011
净化装置性能要求见表1。
注:净化装置入口氮氧化物质量浓度高于100mg/m时,需要对入口氮氧化物进行预处理。
5.3材料及制造要求
5.3.1吸收塔和烟道应采用碳素钢材料,具体型号根据环境、烟气等条件确定。钢制设备所用的钢材 应符合GB/T3274的规定。 5.3.2净化装置中压力容器应符合GB/T150.2、GB/T150.4的规定,非压力容器应符合JB/T4735的规 定,所用钢材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 5.3.3净化装置的材料及制造应符合GB/T19229.2一2011中5.3、5.4的规定。 5.3.4袋式除尘器的制造应符合JB/T8532、HJ/T325、HJ/T327、JB/T10191的规定。 5.3.5电袋复合除尘器材料及制造应符合GB/T27869的规定。 5.3.6 配套石灰消化器时,材料及制造应符合JB/T11076的规定。 5.3.7 流化槽应符合JB/T11646的规定,空气斜槽应符合JC/T820的规定。 5.3.8 保温油漆的设计应符合DL/T5072的规定。
5.4.1净化装置的自动化系统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控制器(PLC),其功能包括数据 采集和处理(DAS)、模拟量控制(MCS)、开关量控制(OCS)及联锁保护。 5.4.2净化装置具有两个及以上单元时,宜设置公用系统控制系统网络,经过通信接口分别与两个(及 以上)单元控制系统相联。公用系统应能在两套(及以上)控制系统中进行监视和控制,并应确保任何 时候仅有一个操作站能发出有效操作指令。
5.4.3净化装置过程控制至少包括以下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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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吸收塔出口温度自动控制功能; b)吸收塔床层压降自动控制功能; c)净化装置出口SO2排放自动控制功能。 5.4.4 当净化装置单独设置引风机时,应对吸收塔入口压力进行自动控制。 5.4.5 当设置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时,应对流经吸收塔的烟气量进行自动控制。 5.4.6控制柜介电性能按GB/T3797的规定。 5.4.7控制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设备各部件温升应符合GB/T3797的要求。 5.4.8净化装置的防雷、接地措施应符合GB/T50065和GB50057的规定。 5.4.9检测仪表和执行装置的设置应满足净化装置运行监控的需要,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配置 安装应符合HJ75、HJ76的规定。
5.5.1净化装置供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 5.5.2净化装置的高、低压厂用电电压等级应与主体工程一致。 5.5.3用电负荷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如果负荷较多,可设专用变压器供电,电源引自主体工程,另 由主体工程引一路可靠的电源,装置内设置双电源切换箱。 5.5.4交流保安系统应与主体工程一致。净化装置区域交流不停电负荷宜由UPS系统供电,可单独设 置UPS,UPS宜采用静态逆变装置。 5.5.5宜设置独立的直流系统为装置直流负荷(如果有)供电,直流系统的设置按照DL/T5044的规定 5.5.6电气系统控制水平应与工艺专业协调一致,电气系统宜纳入分散控制系统控制,或与主体工程 电气系统监控控制方式统一。
净化装置的防锈应符合JB/T12115一2015中5.4的规定
5.7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7.1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5083、GB/T12801的规定。 7.2根据选用的吸附剂品类,属危险品的,需根据要求进行标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牌等,并 GB13690的规定。
净化装置应设置消防系统,并应符合GB50084、 GB50016和GB50222的规定。净化装置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6.1出口烟气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
出口烟气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按GB/T16157执行;浓度不大于20mg/m时,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 按HJ83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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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出口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测试
出口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测试按HJ/T398
黑度(林格曼黑度)测试按HJ/T398执行。
6.3出口烟气SO2、NO.质量浓度等测试
出口烟气SO2、NO质量浓度液 合物质量浓度测试,系统压力降测试,系统 试,反应摩尔比的测试应符合JB/T 2015中第6章的规定。
6.4出口烟气SO质量浓度等测试
出口烟气SO.质量浓度测试按HJ544执行
6.5出口烟气HCI质量浓度等测试
出口烟气HC1质量浓度测试按HJ548执行。
6.6出口烟气HF质量浓度等测试
电除尘器的性能测试按GB/T13931执行;袋式除尘器的性能测试按GB/T6719执行:电 尘器的性能测试按HJ/T397、GB/T13931执行
6.8控制、电气要求试验方法
控制、电气要求试验方法按附录C执行。
6.9装置可用率计算方
装置可用率计算方法按3.4执行。
装置可用率计算方法按3.4执行。
6.10防锈及外观要求检验
6.10.1油漆外观用目测并按5.6的规定进行检查
6.10.1油漆外观用目测并按5.6的规定 进行位套
焊缝质量检验按DL/T678执行。焊缝气密性可用煤油渗透法检验。为保证焊缝的气密性 密封性焊缝按100%检验。
几何尺寸检验的工具,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
净化装置中的所有零部件及各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带有动
备出厂前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并有完整的记录。
安装检验在现场进行。
净化装置的设备验收按GB/T19229.2一2011中6.1及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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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装置性能验收通常包括: 烟气SO2排放浓度; 一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 一烟气NO.排放浓度: 一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 一出口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 一系统压力降; 系统漏风率; 反应摩尔比; 装置可用率。 以上性能验收按附录D的规定,电能和水的消耗验收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执行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净化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装有固定标志,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志内容应包括:工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或出厂编号、额定处理能力、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制造日期等
9.2 包装、运输和购存
9.2.1净化装置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2.2 装车方法及发运应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 9.2.3装车及运输中,应避免工作的损伤和丢失。 9.2.4净化装置的钢结构件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设备允许露天存放,滤袋、电气元器件、仪表等其他设 备宜存放在室内。 9.2.5贮存场地应平整、无积水。必要时,加放垫木,以防因摆放不平而造成扭曲、弯曲变形,或因 浸泡而产生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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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净化装置工艺流程主要由预除尘器(可选)、吸收塔、除尘器、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吸 附剂供应系统(可选)、烟气系统、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灰循环系统、输灰系统、水系统及电气控制 系统组成。典型净化装置工艺流程如图A.1所示。
图A.1典型工艺流程
B.1.1生石灰粉的品质要求
B.1.2消石灰粉的品质要求
B.1.3电石渣粉的品质要求
B.4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
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见GB/T19229.2一2011中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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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吸收剂、吸附剂、水、压缩空气品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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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电气控制回路控制方式测试
在电气柜或现场将控制方式选为就地,在DCS操作站上会显示就地,在现场按启/停按钮,可后 的设备:在DCS 操作站上无法启停对应的设备。
在电气柜或现场将控制方式选为远程,在DCS操作站上会显示远程,在现场按启/停按钮 停对应的设备:在DCS操作站上按启/停按钮可启停对应的设备。
C.1.3联锁、闭锁控制
C.2吸收塔床层压降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吸收塔床层压降自动控制功能测试按以下步骤: a)从操作站上启动引风机系统,调整引风机风门开度,使除尘器出口烟气流量达到工艺设计的满 足建床数值; b)从操作站上启动除尘器系统、流化风系统、灰库系统以及仓泵系统 c)从操作站上将吸收塔床层压降自动控制回路设为自动; d)从操作站上输入吸收塔床层压降自动控制的目标值,检查操作站上床层压降的实际值与目标值 的静差、达到目标值的响应时间、控制超调量等控制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C.3吸收塔出口温度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吸收塔出口温度自动控制功能测试按以下步骤: a)从操作站上启动引风机系统,调整引风机风门开度,使除尘器出口烟气流量达到工艺设计的满 足建床数值; b)从操作站上启动脱硫后除尘系统、流化风系统、消石灰加料系统、灰库系统以及仓泵系统; c)从操作站上调整流量调节阀开度,使吸收塔床层压降达到满足喷水的要求值; d)从操作站上启动工艺水系统; e)从操作站上将吸收塔出口温度自动控制回路设为自动; f)从操作站上输入吸收塔出口温度自动控制的目标值,检查操作站上吸收塔出口温度的实际值与 目标值的静差、达到目标值的响应时间、控制超调量等控制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C.4净化装置出口SO2排放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装置出口SO2排放自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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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装置出口SO2排放自动控制功能测试按以下步骤: a)从操作站上启动引风机系统,调整引风机风门开度,使除尘器出口烟气流量达到工艺设计的满 足建床数值; b)从操作站上启动脱硫后除尘系统、流化风系统、消石灰加料系统、灰库系统以及仓泵系统; c)从操作站上调整流量调节阀开度,使吸收塔床层压降达到满足喷水的要求值; d)从操作站上启动工艺水系统; e)从操作站调整流量调节阀开度,将床层压降提高到设计额定值; f)从操作站上将吸收塔出口温度控制到高出露点温度15℃~20℃; g)从操作站上将净化装置出口SO,排放自动控制回路设为自动。
食品添加剂标准C.5吸收塔入口压力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吸收塔人口压力自动控制功能测试按以下步骤: a)从操作站上启动引风机系统,调节引风机风门开度,使烟气流量达到工艺设计的满足建床数值; b)从操作站上将吸收塔入口压力自动控制设为自动; c)从操作站上输入吸收塔入口压力自动控制的目标值,检查操作站上吸收塔入口压力的实际值与 目标值的静差、达到目标值的响应时间、控制超调量等控制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C.6清洁烟气再循环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清洁烟气再循环自动控制功能测试按以下步骤: a)从操作站上将清洁烟气再循环风门开度调至60%70%; b)从操作站上启动引风机系统,调节引风机风门开度,使除尘器烟气流量达到工艺设计的满足建 床数值; c)从操作站上将清洁烟气再循环自动控制回路设为自动; d)从操作站上输入除尘器出口烟气流量自动控制的目标值,检查操作站上除尘器出口烟气流量 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静差、达到目标值的响应时间、控制超调量等控制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工 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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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装置检验、验收项目及要求见表D.1。
化装置检验、验收项目及要求见表D1。
表D.1检验、验收项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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