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74-2018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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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274-2018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风口位置的安排使室内空气按照预
在洗涤或滴滤除臭塔中,所喷淋的除臭液量(L)与所 臭气量(m)之比。
利用风机将含有带电离子的空气输送到除臭箱内用于除臭的 含离子气流
3.0.8环境卫生设施产生臭气的车间应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化工标准,
3.0.9散发臭气的环卫设施与办公或民用设施之间可采用绿
3.0.9散发臭气的环卫设施与办公或民用设施之间可采用绿 化带隔离,绿化带宜采用灌木和高大乔木相结合的植物配置 方式。
除臭措施,其臭气控制和除臭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和同时运行。 3.0.11环境卫生设施的臭气控制与除臭系统运行前应制定详细 的运行操作与设备维护程序及技术要求。
3.0.11环境卫生设施的臭气控制与除臭系统运行前应制定详细 的运行操作与设备维护程序及技术要求。
的运行操作与设备维护程序及技术要求
4.1.3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局部吸气罩(口)的设计宜符合
4.1.3用于臭 三不工市日 下列规定: 1臭气散发面积较大时可采用多个独立吸气罩,当吸气罩 较大时,宜在罩内设置导流板或条缝口; 2宜在罩口四周设置围挡或采取防止附近其他气流干扰的 措施; 3吸气罩(口)与吸气管道连接宜采用渐缩式连接,不宜 将吸气管道管口直接作为吸气口: 4吸气罩(口)宜设过滤网,防止轻物质吸入管道; 5吸气气流的运动方向宜与臭气自然散发方向一致。 4.1.4当局部吸气罩距臭气散发最远点(控制点)的距离小于 1.5倍吸气口直径(或最大边长度)时,控制点风速可按控制点 外散发气流的速
1.5倍吸气口直径(或最天边长度)时,控制点风速可按控制点 处散发气流的速度确定,应大于散发气流的速度,吸气风量可按 下式计算:
L=(10r+F)u
式中:L— 吸气罩吸气风量(m/s); 吸气口距最远臭气散发点的距离(m); F—吸气口面积(m); Ux一控制点(最远臭气散发点)风速(m/s)。 4.1.5当布设多个吸气罩,且每个吸气罩距所负担的臭气散发 源臭气散发最远点(控制点)的距离小于1.5倍吸气口直径(或 最大边长度)时,每个吸气罩的吸风量可按本标准第4.1.4条的 方法计算。 4.1.6当臭味散发源面积大,吸气罩布置无法满足距臭气散发 最远点(控制点)的距离小于1.5倍吸气口直径(或最大边长 度)时,吸气罩的吸风量可按被吸气空间换气次数计算。 4.1.7当吸气罩不能设置在臭气散发源附近或罩口至臭气散发 源距离较大时,可采用吹吸罩,吹气口和吸气口之间不可有阻挡 气流的物体。
式中:L 吸气罩吸气风量(m/s) X 吸气口距最远臭气散发点的距离(m); F 吸气口面积(m); 控制点(最远臭气散发点)风速(m/s) Ux
r一吸气口距最远臭气散发点的距离(m); F一吸气口面积(m); Ux一控制点(最远臭气散发点)风速(m/s)。 4.1.5当布设多个吸气罩,且每个吸气罩距所负担的臭气散发 源臭气散发最远点(控制点)的距离小于1.5倍吸气口直径(或 最大边长度)时,每个吸气罩的吸风量可按本标准第4.1.4条的 方法计算。
月 源臭气散发最远点(控制点)的距离小于1.5倍吸气口直径(或 最大边长度)时,每个吸气罩的吸风量可按本标准第4.1.4条的 方法计算。
4.1.6当臭味散发源面积大,吸气罩布置无法满足距臭气
.8吹吸罩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
1 吸气口前所需的射流平均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其中:i 吸气口前所需的射流平均速度(m/s): H吹气罩口与吸气罩口间的距离(m)。 2吸气口的排风量宜为吸气口前所需射流流量的1.1倍~ 1.25倍。 3吹气罩口高度宜为(0.01~0.15)H。 4 吸气罩口上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3)1。 4.1.9 当设置密闭罩时,密闭罩排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9当设置密闭罩时,密闭罩排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
当设置密闭罩时,具有臭气散发量数据时,宜选择方法一, 当不具有臭气散发量数据时,可采用方法二和方法三。 方法一:
式中:L 密闭罩排风量(m/s); k—安全系数,一般取1.05~1.1; 通过缝隙或孔口的气流速度,一般取1m/s~ 4m/s; ZA 密闭罩开孔及缝隙的总面积(m); 散发臭气量(m/s)。 方法二
Le= A;u Vone 3600
式中:L 密闭罩排风量(m/s); A; 垂直于罩内气流的密闭罩截面积(m); U 密闭罩内的平均风速,m/s,该风速大小应避免垃 圾中轻物质被吹起; 密闭罩内部空间容积(m3): ne 密闭罩内部空间换气次数,次/h,可取2次/h~3
4.1.10臭气散发源不固定或不易进行局部收集的空间区域,宜 实施全面通风除臭。臭气浓度大的空间,应实施机械排风对臭气 进行收集、处理;臭气浓度小的空间,可实施自然通风结合除臭 剂喷酒的方式对空间进行通风换气和除臭。 4.1.11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全面机械排风吸风口数量和位 置,应根据臭气散发源位置、散发强度和气流组织优化要求 确定。
4.1.10臭气散发源不固定或不易进行局部收集的空间区域, 实施全面通风除臭。臭气浓度大的空间,应实施机械排风对! 进行收集、处理;臭气浓度小的空间,可实施自然通风结合 剂喷洒的方式对空间进行 通风换气和除臭
4.1.11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全面机械排风吸风口数量和位 置,应根据臭气散发源位置、散发强度和气流组织优化要求 确定
4.1.12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全面机械排风风量可按
4.1.12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全面机械排风风量可按下式 计算:
(4. 1. 12)
式中:Lg——全面排风总风量(m/h); V一一全面排风内部空间容积(m3) n一一全面排风内部空间换气次数,次/h,用于臭气收 集和控制的全面排风换气次数应根据通风空间内 臭气散发强度和除臭系统运行经济性确定。 4.1.13有人操作的区域,机械通风应满足空间内人均新风量大 于30m/h,如无机械通风,则空间应具有可开启的外窗,外窗 布置及总面积应有利于空间的自然通风,满足操作人员对新鲜空 气的需要。臭气产生量较大的密闭空间应设置供给操作人员的新 风供应系统。 4.1.14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集中排风系统总风量和所选风机 风量宜在所有排风罩(口)排风量总和的基础上增加10%~ 15%的余量,所选风机的升压宜在最不利管路总压力损失的基础 上增加10%~15%的余量。 4.1.15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排风管道管径应根据各管段风 量、管内充许流速和管路水力平衡要求确定 4.1.16臭气收集管道应选择抗腐蚀的材料,管道底部不宜设拼 接缝,拼接缝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4.1.17管道布置应简洁,并应设置坡向与气流方向一致的排水
武中:L 全面排风总风量(m/h); 全面排风内部空间容积(m) n 全面排风内部空间换气次数,次/h,用于臭 集和控制的全面排风换气次数应根据通风空 臭气散发强度和除臭系统运行经济性确定
4.1.13有人操作的区域,机械通风应满足空间内人均新风量大 于30m/h,如无机械通风,则空间应具有可开启的外窗,外窗 布置及总面积应有利于空间的自然通风,满足操作人员对新鲜空 气的需要。臭气产生量较大的密闭空间应设置供给操作人员的新 风供应系统
4.1.14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集中排风系统总风量和所选
风量宜在所有排风罩(口)排风量总和的基础上增加10%~ 15%的余量,所选风机的升压宜在最不利管路总压力损失的基础 上增加10%~15%的余量。
坡度和凝结水排放管。各支管路应设置调节阀门
4.1.18应对臭气收集和控制排风管路进行压力损失平衡计算, 两支管路的压力损失相差不宜大于10%。 4.1.19臭气收集和控制用风机应设置备用,抽气风机应具有防 腐性能
4.1.20用于收集可能含有可燃气体臭气的风机,应具有防爆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4.1.22臭气收集风机及管道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和《通风与空调,
4.2臭气收集系统运行操作
4.2.1排风系统启动前应先检查风机、阀门、管路和吸(排) 风罩等设施,确认所有设施具备启动条件
风罩等设施,确认所有设施具备启动条件。 4.2.2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启动前应检查三相电源接线是否正确、牢固; 2 风机启动前应打开进、出风管路上的所有阀门; 3需要水冷却的风机应检查冷却水管路是否接通; 4 带变频调速的风机应测试在高转速和低转速下排风口的 排风量,并应为日常运行提供基础数据。 4.2.3局部吸气罩(口)控制点风速的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调速风机,风机启动后应将风量调至较小值,测试 最远端的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是否满足要求;当不满足 时,应调高风机风量,直至最远端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满 足要求,并应利用阀门调节其他吸气口的控制点风速,每个吸气 罩(口)的控制点风速都应满足臭气控制的要求; 2当风机无调速功能时,风机启动后应通过调节阀门调节 各吸气罩(口)的流量,每个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应满足
1对于调速风机,风机启动后应将风量调至较小值,测试 最远端的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是否满足要求;当不满足 时,应调高风机风量,直至最远端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满 足要求,并应利用阀门调节其他吸气口的控制点风速,每个吸气 罩(口)的控制点风速都应满足臭气控制的要求; 2当风机无调速功能时,风机启动后应通过调节阀门调节 各吸气罩(口)的流量,每个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应满足
4.2.4与局部排风系统共用风机的全面通风系统换气次数
行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4.2.3条的要求对局部吸气罩控制点风速 进行调节; 2测试每个全面通风排风口的风量,以此计算通风空间的 换气次数,确认每个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均符合设计要求; 3当通风空间换气次数小于设计值时,应通过调节排风口 及支管控制阀门或风机转速便换气次数均满足设计要求,局部吸 气罩控制点风速均应满足臭气控制要求。
进行调节; 2测试每个全面通风排风口的风量,以此计算通风空间的 换气次数,确认每个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均符合设计要求; 3当通风空间换气次数小手设计值时,应通过调节排风口 及支管控制阀门或风机转速便换气次数均满足设计要求,局部吸 气罩控制点风速均应满足臭气控制要求。 4.2.5独立的全面排风系统换气次数的运行调节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运行开始时应将风机转速调至额定值,然后测定各通风 空间的总风量和换气次数; 2当每个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均符合设计要求时,系统方 可继续运行; 3通风空间换气次数小于设计值时,应通过调节排风口及 支管控制阀门或风机转速使其换气次数均满足设计要求。 4.2.6应根据臭气产生的时间及主要发臭气体浓度变化规律。 制定风机风量和各吸风口阀门开度调节计划,使全厂的臭气收集
4.2.5独立的全面排风系统换气次数的运行调节应符合
1运行开始时应将风机转速调至额定值,然后测定各通风 空间的总风量和换气次数; 2当每个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均符合设计要求时,系统方 可继续运行; 3通风空间换气次数小于设计值时,应通过调节排风口及 支管控制润门风机转沛值其换气次数均兄设计要或
制定风机风量和各吸风口阀门开度调节计划,使全厂的臭气! 和控制效果保持最佳状态
的臭气散发强度并应结合粉尘散发强度调节吸风口吸风量和 (粉尘)控制风速,确定吸风量和控制风速
的设施或场所,在启动风机收集臭气前,应测试臭气中的甲烷浓 度,当甲烷浓度超过1.25%时,应先进行通风,并应使甲烷浓 度降低至1.25%以下时,方可启动风机。
5.1.1环卫设施集中除臭系统臭气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规定 5.1.2除臭设备设计进气的臭气污染物浓度宜根据对所服务设 施、类似设施散发臭气污染物浓度实测值进行确定,臭气污染物 浓度可用硫化氢、氨和有机硫化物浓度作为计算参数。 5.1.3除臭设备的臭气处理能力应根据最大风量和最大臭气污 染物浓度确定
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规定 5.1.2除臭设备设计进气的臭气污染物浓度宜根据对所服务设 施、类似设施散发臭气污染物浓度实测值进行确定,臭气污染物 浓度可用硫化氢、氨和有机硫化物浓度作为计算参数。 5.1.3除臭设备的臭气处理能力应根据最大风量和最大臭气污 染物浓度确定 5.1.4除臭设施(设备)应具有节能、安全、耐用、稳定等性 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臭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负荷冲击能力; 2 除臭设施(设备)应操作便捷,维护保养方便: 3除臭设施(设备)可根据臭气排放浓度调节运行参数。 5.1.53 环卫设施集中除臭系统主除臭设备的配置数量不应少于 2台
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臭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负荷冲击能力; 2 除臭设施(设备)应操作便捷,维护保养方便: 3 除臭设施(设备)可根据臭气排放浓度调节运行参数。 5.1.5 环卫设施集中除臭系统主除臭设备的配置数量不应少于 2台。
5.1.6当所处理臭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爆炸浓度范围
5.2.1化学吸收式除臭系统应至少包括洗涤设备、洗涤液循环 系统、吸收剂投加系统、控制系统、排出液处理系统和排气除雾 装置。
5.2.2化学吸收式除臭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有多种发臭气体的臭气,可选择两级或多级吸收工艺, 对不同特性发臭气体应使用不同的吸收剂:
2应根据吸收剂施用量、吸收(洗涤)塔大小等因素选择 液体分布器,吸收塔高度较大时宜选择管式分布器: 3与吸收剂接触的设备和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4吸收废液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城市 污水管网。
5.2.3化学吸收式除臭工艺的技术参数取值应符合下列
1吸收塔填料的比表面积应大于100m/m; 2填料式吸收塔空塔气流速度宜为2m/s~3m/s,液气比 宜大于1L/m3; 3吸收塔气流出口应设置除雾器,除雾器对粒径大于 25um的雾滴去除率应大于98%。 5.2.4吸收塔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收塔的垂直度偏差(倾斜度)不应大于0.5° 2静压孔流式液体分布器应在吸收塔安装就位且应调整好 垂直度后再实施安装,其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5mm; 3填料在装填前应去除表面油污,使用陶瓷填料的,填装 前应去除其中的碎瓷片:
1吸收塔填料的比表面积应天于100m/m; 2填料式吸收塔空塔气流速度宜为2m/s~3m/s,液气比 宜大于1L/m; 3吸收塔气流出口应设置除雾器,除雾器对粒径大于 25um的雾滴去除率应大于98%
1吸收塔的垂直度偏差(倾斜度)不应大于0.5° 2静压孔流式液体分布器应在吸收塔安装就位且应调整好 垂直度后再实施安装,其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5mm; 3填料在装填前应去除表面油污,使用陶瓷填料的,填装 前应去除其中的碎瓷片; 4填料装填应使填料填充密度均匀,直径较小的填料塔宜 采用湿法填充
5.3.1生物除臭工艺所选微生物宜为多种菌种组成的微生物菌 群,并应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和适应性。 5.3.2可根据臭气气量和浓度选择生物洗涤、生物滴滤、生物 过滤或三者相互组合的生物除臭方案。 5.3.3生物洗涤和生物滴滤除臭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洗涤 (滴滤)设备、生物液循环系统、生物液添加系统、控制系统、 排出液处理系统和排气除雾装置,
案等因素确定适宜的洗涤塔和滴滤塔的设计空塔气体停留时间和 气流速度; 2洗涤塔和滴滤塔应有气流和水流均匀分布装置; 3生物洗涤和滴滤除臭工艺应具有对吸收液流量、温度和 oH值的调节功能; 4选择的生物填料应具有比表面积大、生物膜易生、耐腐 蚀、耐生物降解、空隙率高、压损小及良好的布气布水等特性, 使用寿命应大于5年
5.3.5生物过滤除臭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物滤池应根据现场用地情况选用整体滤池和分格结构 滤虑池,当采用分格式结构时,每格应单独维护,并应设置备 用格; 2生物滤池面积负荷可根据场地条件在100m/(m·h)~ 200m/(m·h)范围内选择,滤料堆积高度宜为1.5m~2.0m; 3气体在生物滤池内的设计停留时间应根据臭气浓度在 25s~40s范围内进行选择; 4布气管道应做到布气均匀; 5应设置气体加湿和滤料加湿系统,进入生物滤池的含臭 气体的相对湿度应大于98%; 6与化学洗涤塔组合时,洗涤塔与生物滤池之间应设气液 分离装置,防止洗涤塔中的化学洗涤剂液滴进入生物滤油
1 优先选用天然的且比表面积大的滤料; 2应具有生物膜易生、耐腐蚀、耐磨损、生物化学稳定性 定的空隙率及表面粗糙度,并具有较好的表面电性和亲水性; 3无机滤料宜在制造过程中添加微生物生长所需的养分 并应做到对养分的缓慢释放; 4无机滤料使用寿命应天于5年,有机滤料使用寿命宜大 于3年。
5.4.1吸附除臭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附式除臭宜用于臭气浓度较低场合的除臭,也可用于 多级除臭的末级除臭: 2对于气流中含尘量大、湿度高、温度高时,应先除尘 除湿和降温,进入吸附设备的气流温度不宜大于38℃,相对湿 度不宜大于50%; 3吸附塔内设计气流速度不宜大于0.5m/s; 4 吸附式除臭设备宜采用固定床式,且应做到吸附剂易于 更换; 5宜选择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机械 强度高、易再生的物质作为吸附剂。 5.4.2吸附剂选择活性炭时,活性炭性能指标宜符合表5.4.2 的要求
表5.4.2活性炭性能指标
5.5.1等离子体除臭设备的离子发生器不宜与臭气接触,产生 的等离子体可通过风机以等离子风的形式送入混风除臭箱与臭气
5.5.2等离子风在混风除臭箱内的停留时间应根据臭气浓)
大小确定,且宜大于2s,混合风流速不宜大于2m/s,混风除臭 箱的压力损失不宜大于400Pa
5.5.3等离子体混风除臭箱内应设置排水装置,将冷凝水及时
5.5.4等离子体除臭设备应选择耐腐蚀材料制作,结构应牢固
5.5.4等离子体除臭设备应选择耐腐蚀材料制作,结构应牢固。
5.5.6处理臭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浓度范围以外时,可
用燃烧法除臭。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浓度上限时,可采用直接 燃烧法除臭,直接燃烧除臭设备的燃烧室温度宜大于800℃,臭 气停留时间宜大于0.3s。
5.5.7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浓度下限以下时,可采用催化燃烧 法除臭,催化燃烧温度宜为300℃~400℃,臭气停留时间宜为 0.1s~0.2s
5.6集中除臭系统运行操作
5.6.1系统后动前应检查供水、供电、供药情况,并确保各类 阀门和监测仪表处于正常状态。 5.6.2除臭系统计划长时间停用时,应对设备及系统管路进行 清洗,并对各种传感器、探头及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5.6.3除臭所用的化学品储罐、备用罐等应按相应的设备操作 要求打开,化学品的使用及储藏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的 要求。 5.6.4除臭设备检修前必须停止运行,并应先排除内部气体, 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检修。进入设备内部检
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检修。进入设备内部
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检修。进入设备内部检 修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5.6.5废弃的除臭塔填料应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 堆放,污染环境。
1生物洗涤和滴滤除臭工艺的喷淋(滴滤)液中应定期添 加微生物生长繁殖所需的营养物质,并保持一定的温度,使微生 物群体的数量和活性处于良好状态: 2在生物洗涤和滴滤设备运行期间,宜根据臭气排放强度 的变化调节液气比,使除臭效果满足排放标准和当地的臭气控制 要求; 3对喷淋和滴滤后的液体宜实施曝气,提高微生物活性和 恶臭气体去除效率; 4生物滴滤设施出现大量脱膜、生物膜过度膨胀、生物过 滤床板结、土壤床出现孔洞短流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 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5应定期检查生物洗涤塔和滴滤塔的填料,出现挂碱过厚、 下沉、粉化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根据需要补充或更换新 填料。
5.6.7生物滤池除臭设施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5.6.7生物滤池除臭设施运行操作应符合
1含臭气体湿度较小时宜启动加湿猎施,对进入生物滤池 含臭气体的相对湿度进行控制和调节; 2采用有机滤料时,应对滤料的性能实施经常性检测,发 生板结、堵塞现象时应及时处理,并应根据滤池阻力的变化调整 风机的风压; 3滤料失效后应及时更换; 4生物滤池排出的污水应得到无害化处理。 5.6.8洗涤塔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确定的除臭剂浓度配制除臭剂溶液,做到浓 度均匀; 2在臭气收集系统启动前应先启动除臭液喷淋系统,使洗 涤塔内的所有填料被除臭液湿润; 3臭气收集系统启动后,宜根据臭气排放浓度调节液气比 以及除臭液循环比率,确保臭气排放达标:
4应根据填料塔中的填料压降上升情况,及时对填料进行 清洗或更换; 5应定期清洁洗涤塔底部、除雾器、喷嘴和除臭液管路。 5.6.9活性炭吸附除臭设施运行操作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监视设施的压降值,及时更换碳料,防止舱内碳的粉 化堆积产生堵塞; 2应对室外设施做好夏季防晒处理,不宜在高温环境下 运行; 3设置在线热蒸汽再生的系统,应监控蒸汽的流量和压力, 保证再生处理过程的有效性; 4) 应定期对设施压力、振动、密封等情况进行检查: 5 可结合出口的臭气浓度确定炭料的再生次数和更换周期: 6 活性炭的存放,应有防火措施; 7庆 废弃的活性炭应装入专用的容器内,予以封闭,并进行 无害化处理。
5.6.10等离子体除臭设施运行操作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臭设施启动时,应提前启动离子发生装置: 2 除臭设施应保持管路系统和设备的清洁和密封; 3 应定期检查维护离子发生装置,发现破损、泄漏应及时 更换; 4 应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损坏或无法清洗的应 及时更换; 5应定期检查、记录离子除臭设施的风机运行状况; 6应根据臭气浓度的变化调节离子发生器的功率,保证良 好的除臭效果
6.0.5用于除臭剂喷洒的专用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雾化性能,雾
应能均匀地覆盖到臭气扩散区域。
7.2填理作业及填理场管理的臭气控制
8.0.1集中除臭系统的排气管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8.0.2排气管上应设置臭气监测取样口和取样平台。大型环卫 设施宜配备臭气监测设备,对主要臭气污染物进行运行控制监 测。有条件的可设置臭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对主要臭气污染 物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物进行实时任线蓝测。 8.0.3对于设置臭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的除臭设施,可根据 臭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控制除臭设备的运行参数,确保排放气 体中臭气污染物浓度满足设计排放限值要求
8.0.3对于设置臭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的除臭设施,可
臭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控制除臭设备的运行参数,确
臭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控制除臭设备的运行参数,确保排放气 体中臭气污染物浓度满足设计排放限值要求
8.0.4应对集中排放口和环卫设施厂界进行臭气浓度监测,
测频次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有关规定。
8.0.5对于无臭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应根据臭气污
天然气标准染物排放浓度定期监测数据控制除臭设备运行参数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S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焊接钢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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