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48-2022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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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48-2022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7.2.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应符合GB16297、 GB37822规定的排放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7.2.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厂区及易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采取有效防尘、降尘、集尘措施, 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应收集净化后排放。 7.2.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4554中的相关要求。 7.2.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 物进行分类回收,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应直接排放。涉及《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 物质清单》所列的废制冷剂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应符合GB1629 37822规定的排放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厂区及易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采取有效防尘、降尘、集尘措 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应收集净化后排放
7.3噪声排放控制要求
7.3.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小界噪声,满足GB12348中的相关要求。 7.3.2对于破碎机、分选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应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如选用低噪声设备, 安装隔振元件、柔性接头、隔振垫等。 7.3.3在空压机、风机等的输气管道或在进气口、排气口上安装消声元件,采取屏蔽隔声措施等。 7.3.4对于搬运、手工拆解、车辆运输等非机械噪声产生环节,宜采取可减少固体振动和碰撞过程噪 声产生的管理措施,如使用手动运输车辆、车间地面涂刷防护地坪、使用软性传输装置等措施;加强工 人的防噪声劳动保护措施,如使用耳塞等。
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7.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不应混入危险废物。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GB18599 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满足GB18597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8.1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8.1.1企业应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a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相关要求; 分类收集后贮存应设置标识标签,注明拆解产物的名称、贮存时间、数量等信息;贮存过程应 采取防止货物和包装损坏或泄漏。 8.1.2企业应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以下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a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应满足HJ1259相关要求; b) 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合同; C 拆解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不明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d)转移危险废物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8. 2 环境监测要求
8.2.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污 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监测报告 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3.2.2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含特征污染物)、执行 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时限、应急 监测方案等。 8.2.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委托具有监测服务资质的单位监测,
3.3技术人员管理要求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 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b 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污染物的产生环节和污染防治措施; c)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d)污染防治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 e)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等。
pppd)污染防治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 e)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等。
8.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包括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立即启动 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见表A.1。
垫圈标准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
表A.1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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