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PIA 8-2021 塑木制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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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PIA 8-2021 塑木制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5. 2. 4 操作规程
2.4.1塑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塑木配混、塑化、挤出、后加工、装配、包装等生产工艺 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要求,编制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员工,严格执行。 2.4.2企业在塑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 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工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 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当期记录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与结果,保存记 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调取检查。
型木企业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 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规程。
道路标准规范范本5.3.1教育培训管理
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规定,包括安全生产 和职业健康卫生的内容;明确主管部门或岗位,制定、实施培训计划,保证必要的培训资源;建立培训 档案,记录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评估和改进培训效果
5.3.2员工教育培训
5.3.2.1塑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塑木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与能力;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的知识与能力。 5.3.2.2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岗位,如塑木生产厂长或车间主任、安全员应按 规定经考核合格上岗。 5.3.2.3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技能,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加强 木粉仓库、塑木配混塑化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不定期复训考核。 5.3.2.4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 不应上岗作业 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安全生 章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级教育内容为:公司安 全教育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的方 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 主产形势及历次发生的重大事故教 (或车间)安全教育主要包括生产特点、设备特点、 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方法及本部 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规程,防护用具 使用基本知识:班组安全教育主要包 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 及纪律,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 放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3.2.6塑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员工进行专门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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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7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电工、焊工、叉车工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定期 复审。 5.3.2.8外来人员进人塑木生产工作场所参观、验货等,企业陪同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 容包括:安全规定、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4.1.1塑木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应分别符合 GB50016和GB50140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管理程序;执行设备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符合设计规范、质量合格的设备,安装后验收,对相关 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4.1.2企业应对设备规范化管理,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针对木粉仓库、 塑木配混塑化高温生产区的废气、粉尘等易燃风险设备、输送管线,建立运行、巡检、清洁的专项安全 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建立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针对塑木螺筒、剪切块和 螺杆及模具等易损设备要制定检维修更新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 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塑木企业应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设置应急照 明、安全通道,确保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5.4.2.2塑木原料仓库、配混塑化等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包含安全风险分析、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和危险物 贡屏蔽或隔离。 5.4.2.3加强塑木生产操作行为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养 成良好操作习惯,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为员工配备与岗位安全风 险相适应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监督、指导员工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体 防护用品。
塑木企业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内容和要求;掌握本岗位 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班组 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 作,做好记录。
塑术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 档案;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告知 员工并存档。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及时就医,定期复查。 5.4.4.2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 验、维护和更换;企业应控制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危害因素浓度不超过GBZ2.1、GBZ2.2规 定的限值。
在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 安全警示标志。其中,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道路 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所有部分)的规定,工业管道安全标识应符合GB7231的规定,消防安
5.5安全风险与隐患治理
5.5.1安全风险管理
5.5.1.1塑木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范围覆盖原料仓库、配混塑化、挤出成型、表面加工、装 配包装、成品仓库、环保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等所有生产活动区域,按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 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分类,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对存 在安全风险的生产、设备、物料进行评估,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 析。 5.5.1.2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根据安全风险评 估结果,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 施,重点加强木粉原料、配混塑化生产区域的监控。 5.5.1.3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作业员工,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 在的安全风险,落实采取的控制措施
塑木企业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重点危险源为原料木粉仓库、塑木配混塑化、粒料均化等易燃生产
5. 5. 3 隐患治理
0.5.3.1型不企业怎立隐德惠 治理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 和防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 5.5.3.2隐患排查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 关的场所、人员、设备和活动;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 查、月度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同方式排查隐患,建立档案,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制 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进行治理; 或限期组织整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由主要 负责人组织制定实施,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应急预案;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监控防范措施保证安全,设置警戒标志或暂时停产治理。 5.5.3.3隐患治理完成,应按照规定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组织安全管理员和有关技术员 验收或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评估验收
5.6.1.1塑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依据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 重点场所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重点岗位如厂长或主任、班长、主操岗位应急处置卡;依据规定,应 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6.1.2根据塑木生产主要事故种类为易燃、易爆的特点,设置消防应急设施,专人负责,建立台账, 定期检查、保养、更换,确保完好、可靠。 5.6.1.3组织公司、车间、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符合AQ/T9007的规定,做到一线员工 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及时总结和评估演练效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工作
生单敬应根菇预案安求,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救治伤人,开展 置: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 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T/CPPIA 82021
5.6.2.2当班班长应立即按程序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重大事故依据法规,安全主要负责 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告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对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及时 5. 7事故查处
塑木企业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教育、指导员 按规定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相关员工及其当班班长或部门负责人应书面报告事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塑木企业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 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原因没 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 放过。 5.7.2.2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范 围、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 吸取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责任人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吸取教训,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事故等级,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事故调查。 5.7.2.3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按照GB/T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规确定的 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5.8.1.1塑木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运行情况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5.8.1.2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组织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形成正式文件向各部门和员工通报,作为年度 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强 化日常安全考核。 5.8.1.3如果发生员工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 陷,及时修改完善。
塑木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其安全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 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 产绩效。
数据标准打印日期: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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