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488-2022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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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警戒等消防救援。

    5.7员工(护理人员)职责

    5.7.1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严格 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7.2对管理区域的老年人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风险辨识、疏散出口提示等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示 消防安全风险,督促老年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5.7.3班前班后检查岗位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危险源使用等火灾风险,及时整改隐患 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向部门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5.7.4火灾时,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做好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疏散引导、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等 工作。

    3.1.1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其他老年人照 料设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并每年年底前报当 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6.1.2应当将药品库房、供(用)氧房、变配电间、厨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老年人用房等重 要用房、容易发生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作为防火巡查检 查的重点天然气标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实行严格管理。 6.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的消防设施 操作员职业资格证。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6.1.4鼓励和引导老年人照料设施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5.1.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电气火灾监控等 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6.2.1应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部位、内容和频次。 6.2.2防火巡查、检查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 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要填写巡查、检查记录(样式见附录A)。巡查、检查人员、主管和被检查部 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和归档。 6.2.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2.4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养老院、老年人居住区应 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每2h至少查一次,其他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防火巡查。 6.2.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 形式的防火检查。日常防火检查应按照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部门至少每周一次防火检 查、岗位至少每日一次防火巡查检查的频次进行

    6.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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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应在公共部位等处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 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3.3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 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安全疏散逃生和引导、帮助老年人安全逃生等。 3.3.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 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整体状况,单位消防组织体系、灭火 和应急疏散指挥体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3.5员工、护工在入职或转岗7日内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 火知识,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 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技能等。 6.3.6专(兼)职消防队员重点培训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检查要点,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场所的防火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疏散引导等。 6.3.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值班人员重点培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操作及火 灾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6.3.8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重点培训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控制柜、报警阀等设施设备的启动、停止和 试验操作内容。 6.3.9结合失能、半失能等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经常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 点培训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等防火常识和疏散自救常识

    6.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4.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畅通,禁止占用、锁闭、堵塞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障碍物。 6.4.2建筑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6.4.3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6.4.4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楼梯间、走道等部位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 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4.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如设有门禁系统或其他控制措施)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 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如重症病房区域等 门禁系统较多的部位还应当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一键释放开关或者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火灾时立即打开。 6.4.6按照附录B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标识,实行规范管理。

    6.5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6.5.1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GB25201、 KF503、GB50444、XF95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管理和检查测试,并存档备查。 6.5.2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6.5.3应当自主或者委托具有从业条件的消防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 检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并形 成月度报告和年度检测报告备存。当事人在订立的委托合同中,应约定各方关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 任。 5.5.4 建立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 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 尚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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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和其它部位区别分开; 消防设施、设备应完好有效,不被埋压、圈占、遮挡,不被覆盖涂料、油垢等污物 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 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e 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 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 到正常运行状态; f)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6对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防排烟机房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7 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标识化管理

    3.6.1应建立火灾隐惠整改制度,明确隐惠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期限、措施和经费保障。 6.6.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 理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相应措施。 6.6.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上报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对隐患整改结果进 行确认。 6.6.4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 患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 6.6.5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6.6.6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 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7.1用火风险管控

    a)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 批准人和消防措施等内容。作业前应清理周边可燃物,作业中由单位工作人员携带灭火器全 程看护,作业结束后确保周边火种熄灭并清理完毕; 严禁点蜡烛、烧香拜佛、使用明火取暖。使用熏香、蚊香等物品时,应当放置于带有防护罩 的金属等不燃器具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落实专人管理吸烟火种; d 实施艾灸、拔罐等使用明火的中医疗法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全过程火源管控; 使用稻草、秸杆等为燃料的厨房应在火源前设置防火凹槽; f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厨房与其他区域的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应完整有效。厨房 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h 厨房内应按照灶台数量配置火火毯,且便于取用,厨房员工应熟悉燃气紧急切断、处置初起火 灾,落实用火不离人,关火关电关气再离人等防火措施。 7.2用电风险管控:

    6.7.2用电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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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规格应与单位(场所)用电 负荷相匹配,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由专业电工实施。电气线路宜暗理敷设,确需明线 敷设的,应当采取穿阻燃导管或阻燃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 吊顶内时,应当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老年人居室、老年人休息室应当通过设置限电器等措施,限定每个房间的最大用电负荷,严 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在老年人居室、老年人休息室内使用电 热毯、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e 建立大功率电器设备用电档案,标明品牌、购买日期、报废日期和责任人: f)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应与可燃 物保持0.5m以上的安全距离; g 定期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惠。 7.3 燃油燃气风险管控: a 使用燃气的厨房、浴室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并和 事故强制排风装置联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确保无破损和泄漏 b 燃油、燃气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C 严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d 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燃气、燃油管道应经常进行检查、检测 和保养; 厨房燃气设施的计量装置和阀门设置在室内时,室内应有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排风设施,通 向室外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4易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医疗风险管控: a 配置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b 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 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 d 药品库房、供(用)氧房、液化气瓶间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并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e 供氧房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应做好标识。输氧结束后应关闭气阀、撤出氧气 瓶并送回存放室,不应将氧气瓶留存在老年人居住房间内: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品名、特性、 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g 设有中心供氧系统时,氧气干管上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气源的装置。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 修工具不应沾染油污; h 使用电磁波治疗仪等发热式医疗理疗设备时,应当远离可燃物,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医用文光机等大型医疗设备应当由专业的技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使用场所应保 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要立即 切断电源; j)高压氧舱的排氧口应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

    6.8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得设置在违法建筑内,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 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8.2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等分隔设施进行防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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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3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不应降低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影响 安全疏散。 6.8.4应当减少内部装修材料、家具和各类织物等可燃物的数量,降低火灾荷载,严禁采用在燃烧时 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装修材料。 6.8.5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 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 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6.8.6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禁火禁烟、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 警示标识。老年人用房内部应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3.8.7应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床铺加装滑轮,方便火灾时紧急疏散逃生,并应根据轮椅、活动床的 流散需求设置高于规范要求的疏散通道和无障碍通道。 6.8.8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供 关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自救呼吸器。 6.8.9应根据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个体特性增加声音、灯光等特征的火灾报警装置,在厨房、浴池、 则所、老年人的床头或明显区域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且宜与呼叫求助系统连通,确保信号直接送 达有关值班管理部门和消防控制室。 6.8.10按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老年人用房安装简易式、联网式火灾探 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自救呼吸器等。 6.8.11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9.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 更新及销毁应符合要求。 6.9.2应建立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消防档案,进行统一保管、备案。 6.9.3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台帐,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原始技术资料、图纸、法律 文书等永久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培训记录等动态管理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检测记录、防火检查记 录等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其他档案资料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保存。

    7.1.1应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人员集中、火灾风险大的特点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对于失能和半失能的老年人应制定专项的疏散预案。 7.1.2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担负消防救援机构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7.1.3各职能组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微型消 防站人员及护工等其他在岗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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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通讯联络组;主要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等的通信与联络, 传达指挥员命令等: 疏散引导组:主要负责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组织失能、半失能老人安全疏散; 安全救护组:主要承担救护受伤人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 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e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负责火场需要的供水、供电,准备必要的医 药用品,保证火灾救援需要的后勤供给。

    7.2.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7.2.2演练前,通知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所有人员,必要时还应通知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并在老年人 照料设施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识牌,防止发生意外混乱。 7.2.3演练时,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应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活 动床等疏散工具,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进行演练。 7.2.4演练结束,应总结演练情况,及时修订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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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表A.1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并在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注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

    表A.2防火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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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部门(部位): 在年月日的防火检查中,发 现你部门(部位)存在下列消防安全违 法行为和火灾隐惠:

    记求八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编号: 被检查部门(部位): 部门(部位): 检查时间: 改正期限: 在年月日的防火检查中,发 现你部门(部位)存在下列消防安全违 法行为和火灾隐惠: 检查人员: 被检查部门(部位)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内容: 复查时间: 复查人员: 被检查部门(部位)责任人: 以上问题应当在日内(立即) 改正。改正期间,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人: 改正完毕,申报验收。对本部门 (部位)无法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 为和火灾隐患,及时书面报告。 复查意见: 检查人: (此联存档) (此联送达被检查部门或部位责任人) 11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 编号: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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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

    B.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要求及图例

    B.1.1主要出人口附近等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 3.1.2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消 防控制室、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建筑消防设施位 置等内容。设有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及车辆位置、特 殊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 B.1.3对高层、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还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 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B.1.4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m,设置在室外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 小于1.5㎡;楼层布局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35㎡。 B.1.5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标识 应与消防车道同宽,材料采用荧光漆涂刷。 B.1.6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防火间距”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图B.1总平面布局标识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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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层平面布局标识图例

    图B.3防火间距标识图例

    图B.4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标识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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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要求

    B.2.1手动报警按钮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B.2.2自动喷水灭火及室内消火栓系统中的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消防管道、控制柜、水 喷淋末端放水装置、室内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 使用标识:消防给水管道各阀门处设置明显启闭标识和开启方向 B.2.3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中的送风口、排烟口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 操作使用标识。 B.2.4防火卷帘、防火门设施中的防火卷帘门、防火门、挡烟垂壁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 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B.2.5消防电源控制柜侧方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B.2.6消防电梯按钮上方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B.2.7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B.2.8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 的标识。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理压、占用的还应当标明操作场地。 B.2.9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 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B.2.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 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 程,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B.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标识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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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B.6自动喷水灭火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标识图

    非烟及通风空调系统标识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DB 14/T 24882022

    B.8防火卷帘、防火门

    图B.9灭火器材标识图例

    B.3.1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 及疏散走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 方向、疏散宽度。 B.3.2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 警示性内容。 B.3.3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

    图B.10疏散指示标识图例

    牛奶标准DB14/T24882022

    图B.11疏散警示标识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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