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含2022年第1号修改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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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含2022年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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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期使用intendeduse 按照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来使用产品、程序或服务。 3.28 搭接lapjoint 一条边与一个平行表面重叠的接合处,但整个重登长度上不必所有的点都与平面接触, 见图1d)。 3.29 大型玩具largeandbulkytoy 基座投影面积超过0.26m或体积超过0.08m(不计小型附属物)的玩具。 注:装有固定腿的玩具的基座面积是由连接周边上每条腿的最外边所得直线围成的面积。 3.30 弹珠marble 由硬质材料(如:玻璃、玛瑙、石头、塑料)制成的球。这些球被用在儿童游戏中,一般用做游戏部件 或做标记用, 3.31 金属metal 包含单一金属或合金的材料。 3.32 正常使用 normaluse 按随玩具所附的操作说明,或按传统或习惯进行的、或显而易见的玩具玩要方式 3.33 包装packaging 购买玩具时的附属物,但不具玩要功能。 3.34 纸张 paper 作为纸或纸板销售的、单位面积质量不超过400g/m的材料。 3.35 玩具家具playfurniture 预定给儿童使用,并预定或有可能承载儿童体重的家具。 3.36 毛球pompom 长的或多股纤维、绳线以中心缠绕,并梳理形成一个球状物。 注1:此定义包括内有填充材料的球形附件(见图3)。 注2:由多股线制成的绥不视为毛球(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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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纹板标准锐利碎片splinter 有锐利尖端的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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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牙器teether 主要用于减轻儿童出牙时不适症状的口用玩具。 3.51 工具tool 螺丝刀、硬币等其他能用来打开螺丝、夹子或类似固定件的物体。 3.52 玩具toy 设计或明显地预定给14岁以下儿童玩要的产品或材料。 3.53 玩具自行车 toybicycle 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鞍座高度小于或等于435mm,仅以骑车人的人力特别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 动的两轮车。 3.54 玩具箱toychest 封闭体积大于0.03m",预定设计用于储存玩具的有铰链盖的容器。 3.55 弹性材料 resilientmaterial 按GB/T2411测试时邵尔A硬度小于70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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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正常使用(见E.2)

    玩具应在可预见的正常 ,仍不会出现危险 (见E.2)。 标明可洗涤的玩具应按5.23(可洗涤玩具的预处理)进行洗涤预处理

    玩具应在可预见的正 元下,不会 见E.2)。 标明可洗涤的玩具应按5.23(可洗涤玩具的预处理进行洗涤预处理。 玩具在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

    4.2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见E.3)

    玩具在经过5.1~5.23相关正常使用测试后,如无特别说明,对于预定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 具,应按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进行滥用测试(见E.3)。 玩具在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

    4.3.1材料质量(见E.4)

    所有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十净,无污染。材料的检查应通过经正常矫正后的视力 大检查。

    4.3.2膨胀材料(见E.5

    按5.2(小零件测试)测试能完全容人小零件试验器的玩具或玩具部件,按5.21(膨胀材料测试)测 任何部分膨胀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0%。 本条不适用于玩具种植箱内的种子

    4.4小零件(见 E.6)

    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按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测试后脱落 部件,按5.2(小零件测试)测试时均不应完全容人小零件试验器 本条也适用于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溢边、塑料碎片、泡沫材料碎片等。 本条不适用于下列玩具或玩具部件: ·书籍或其他用纸或纸片做成的物品; ·书写工具(如蜡笔、粉笔、铅笔及钢笔); ·造型黏土或类似物品; 指画颜料、水彩、套装颜料及画刷; ·绒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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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球; ·纺织物; ·纱线; ·橡皮筋。 ·本身不是小零件的音频和/或视频光盘。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分类指南见A.4.2

    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入5.2(小零件测试) 则试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见B.2.3,E.6)

    4.5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见

    4.5.1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本条a)和b)适用于下列玩具(软体填充玩具、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纺织物部分不适用):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挤压玩具; 摇铃玩具; 出牙器及出牙玩具; 儿童健身器的支脚。 也适用于下列供无人帮助下不能独立坐起的幼小要儿使用的质量小于0.5kg的玩具: 供横越童床、游戏围栏和婴儿车串起来的玩具的可拆卸部件; 婴儿健身器上的可拆卸部件。 该类玩具应设计成在进行5.3测试时,任何部分都不能突出于测试模板A的底部; 对于带有球形,半球形或有圆形端部的玩具,应设计成在进行5.3测试时,这些端部不应突出 于补充测试模板B的底部

    小球是指经5.4(小球测试)测试后能完全通过小球测试器的任何球形物品, a)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 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或经5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测试后脱出的小球,应设警示说明[见B.2.5a)

    4.5.3毛球(见E.8)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球在经过5.24.6.3(毛球拉力测试)测试后如被拉脱,按5.5(毛球测 试)测试时,应不能完全通过毛球测试器。在毛球拉力或扭力测试中从毛球上脱落的任何部件、组块或 独立丝束,不应进行5.5(毛球测试)测试。

    4.5.4学前玩偶(见E.9)

    除纺织物做成的软体玩偶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学前玩偶如果: a)头顶部是圆形、球形或半球形,由收窄的颈部连接圆简形的无其他附件的躯干; b)总长度不超过64mm(见图7), 则其圆形端部应不能容人并穿透5.6(学前玩偶测试)的学前玩偶测试器的整个深度;该要求同样适 用于附加或模塑有类似帽子或头发等部件而不影响端部为圆形的玩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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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6气球「见4.10、4.25d)及E.10

    乳化橡胶制造的气球应设警示说明(见B.2.4)

    4.5.8半球形玩具(见E.40)

    本要求适用于具有近似圆形、卵形或椭圆形开口的杯状、碗状或半蛋形的玩具,其开口内部的长轴 豆轴都介于64mm和102mm之间,容积小于177mL,深度天于13mm,并供36个月以下童 以下玩具免于本要求: ·在适用于24个月及以上儿童的产品中供盛装液体的物品(例如罐子和盆子); ·必须具气密性以保持所装物体的功能完整的容器(例如造型黏土容器); 经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测试后仍为不可拆卸的较大产品的部件(例如:牢固地连接在 玩具火车上的碗状烟窗,或在较大的场景类玩具中注塑成型的游泳池); ·取出玩具后即丢弃的零售包装容器。 杯状、碗状、半蛋形玩具应符合下述a)、b)、c)或者d)中至少一项的要求: 玩具至少有两个开孔,当沿着外围轮廓测量时,这些开孔与玩具开口平面边缘的垂直距离至少 为13mm, ·如果开孔位于物品的底部,至少有两个起码分开13mm的开孔;见图8a); ·如果开孔不是位于物品的底部,至少有两个分开至少30°但不超过150°的开孔;见图8b)。 b)杯子的开口端平面应在中央被一些类型的分隔物隔断,该分隔物距离杯子的开口端平面最多 为6mm;分隔物隔断的例子为用一块肋板在开口端平面中央分隔,见图8c)。 C 有三个开孔,至少分开100°,沿着外围轮廓测量时与边缘的距离为6mm~13mm之间。 整个边缘为重复的齿状。相邻的齿峰的中心线的最大距离应为25mm,且最小深度应为 6mm。齿状边缘图案的例子见图8d)。 上述开孔的定义为最小尺寸为2mm的任何形状的孔洞

    按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测试前和测试后都应符合本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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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边缘(见 E.11)

    4.6.1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a 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可触及金属或玻璃边缘在按5.8(锐利边缘测试时不应是 危险锐利边缘, 如果可触及边缘未通过5.8(锐利边缘测试)测试,则应结合使用年龄和可预见的使用,来评估 该边缘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a)供96个月以下儿董使用的玩具上的可触及金属或玻璃边缘在接5.8(锐利边缘测试)时不应是 危险锐利边缘。 如果可触及边缘未通过5.8(锐利边缘测试)测试,则应结合使用年龄和可预见的使用,来评估 该边缘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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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如果潜在的金属和玻璃锐利边缘紧贴在玩具表面,且与表面的间隙不超过0.5mm,则该边缘 认为是不可触及的(例如:搭接和折叠边缘,见图1)。 c)电导体金属片、玩具显微镜的盖玻片和载玻片的边缘认为是功能性边缘,无须警示说明

    4.6.2功能性锐利边缘

    a)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危险锐利边缘 D 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玩具剪刀、玩具工具盒等)因功能必不可 时允许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见B.2.12)

    4.6.3金属玩具边缘

    4.7.1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b)如果潜在的锐利尖端紧贴在玩具表面,且与表面的间隙不超过0.5mm,则该尖端认为是不 触及的。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尖端的最大横截面直径小于或等于2mm,在进行5.9(锐 尖端测试)测试时,可能不是锐利尖端,但被视为潜在危险尖端,则应结合使用年龄和可预见 使用,来评估该尖端是否会产生伤害危险

    4.7.2功能性锐利尖端

    有可服及的切能性现利天 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因功能(如玩具缝纫机的针)必不可少时允 存在功能性锐利尖端,但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其他非功能性锐利尖端(见B.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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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具中木制部分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应有木束

    4.8突出部件(见E.13)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将儿童跌落在刚性突出物一一如无保护的轴端、操纵杆和装饰物上而可能产生 的皮肤刺伤危险降至最低。 如果突出物对皮肤存在潜在的刺破危险,应该用适当的方式加以保护,例如把金属丝末端折弯,或 者装上表面光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地增加可能会与皮肤接触的表面积。经5.24(合理的可预见滥用 侧试)后,保护帽或者盖不应从玩具上分离。 供重复组装和拆卸的玩具,应对其独立部件和根据包装图纸、说明书或其他广告资料组装好的玩具 分别进行评估。 上述对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用于组装过程本身构成了玩具玩要价值的重要部分的玩具。 由于本要求与儿童跌倒在玩具上而引起的危险有关,只有垂直的或近乎垂直的突出物才需评估。 应以最不利的位置对玩具进行测试。玩具构造物的角不包括在内

    4.8.2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

    件的未端应该装有端塞或者以其他保护方式加以 手把套和其他保护件在70N的拉力下不应分离

    4.9金属丝和杆件(见E.14)

    用于玩具中起增加刚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属丝或其他金属材料,如用一定的外力可弯曲60°角,按 5.24.8(挠曲测试)测试时不应断裂而产生危险锐利尖端、锐利边缘或突出物危险 玩具伞伞骨的未端应加以保护,如按5.24.6.4(保护件拉力测试)测试时,保护件被拉脱,则按5.8 锐利边缘测试)和5.9(锐利尖端测试)测试时,伞骨末端不应有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或者此外,如果保 护件在拉力测试时测试被拉脱,则伞骨最小的 而且未端应修整圆滑、无毛刺

    用于玩具中起增加刚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属丝或其他金属材料,如用一定的外力可弯曲60°角,按 5.24.8(挠曲测试)测试时不应断裂而产生危险锐利尖端、锐利边缘或突出物危险 玩具伞伞骨的末端应加以保护,如按5.24.6.4(保护件拉力测试)测试时,保护件被拉脱,则按5.8 锐利边缘测试)和5.9(锐利尖端测试)测试时,伞骨末端不应有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或者此外,如果保 护件在拉力测试时测试被拉脱.则伞骨最小的直径应 面且末端应修整圆滑无毛刺

    4.10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本要求不适用于收缩薄膜,它们一般用作外包装,通常当包装打开时薄膜会被破坏。 用于玩具中的无衬里的软塑料薄膜或软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于100mm,应符合以下要 交中的一条: 注1:外形最小尺寸即该形状的最大内切圆的直径。 a)进行5.10(塑料薄膜厚度测试)测试时,平均厚度大于或等于0.038mm,且每一次测得的厚度 不应小于0.032mm。或者 b)应有界线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质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为30mmX30mm的面积上,孔的 总面积至少占1%。 注2:通过以下方法可达到4.10b)中的要求:在边长为30mm的正方形格子里打一些直径为3.4mm的孔,并且使 相邻两孔的中心的垂直和水平距离为22.9mm或者更小[3.4mm孔的面积比9mm大,即孔的面积大于 900 mm(30 mmX30 mm)的1%]。 对于塑料气球,厚度要求适用于双层塑料膜(即在气球未充气或未被破坏的状态下测量厚度)

    本要求不适用于收缩薄膜,它们一般用作外包装,通常当包装打开时薄膜会被破坏。 用于玩具中的无衬里的软塑料薄膜或软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于100mm,应符合以下要 中的一条: 注1:外形最小尺寸即该形状的最大内切圆的直径。 a)进行5.10(塑料薄膜厚度测试)测试时,平均厚度大于或等于0.038mm,且每一次测得的厚度 不应小于0.032mm。或者 b)应有界线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质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为30mm30mm的面积上,孔的 总面积至少占1%。 注2:通过以下方法可达到4.10b)中的要求:在边长为30mm的正方形格子里打一些直径为3.4mm的孔,并且使 相邻两孔的中心的垂直和水平距离为22.9mm或者更小[3.4mm孔的面积比9mm大,即孔的面积大于 900 mm(30 mmX30 mm)的1%]。 对于塑料气球,厚度要求适用于双层塑料膜(即在气球未充气或未被破坏的状态下测量厚度)

    4.11.3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弹性绳,若施以(25士2)N拉力后测量其长度大于 220mm,则不可连有可能使其缠绕形成活 的珠状物或其他附件

    4.11.4玩具袋上的绳索

    用不透气材料制成的玩具袋的开口周长如果大于360mm,则不应用拉线或拉绳作为封口方式(见 4.10)。

    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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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不移开悬挂玩具则会产生危险 说明书中还应有正确安装指导说明(见B.2.7、B.3.2和E.16)。

    童床上的健身玩具,包括童床锻炼器具及其他横系在童床、游戏围栏或婴儿车上的类似玩具,应设 安全警示,提醒注意当婴儿开始用手或膝盖支撑向上时,若不移开健身玩具会产生危险。说明书中还应 有正确安装指导说明(见B.2.10和B.3.3)。 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的玩具的设计指南见附录C

    4.11.7飞行玩具的绳索、细绳或线

    系在玩具风筝或其他飞行玩具上超过1.8m长的手持绳索、细绳或线,按5.11.3(绳的线电阻 测量的线电阻应大于10°Q/cm。 玩具风筝和其他飞行玩具应设警示说明(见B.2.16)

    4.12.1玩具推车、玩具婴儿车及类似玩具(见E.17

    本要求不适用于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mm的玩具。 具有折叠和滑动机构的玩具推车、玩具四轮婴儿车、玩具婴儿车和类似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含有手柄或其他结构部件可能会折叠而压在孩子身上的玩具: 此类玩具至少应有一个主锁定装置及一个副锁定装置,二者应直接作用于折叠机构上; 当玩具竖起时,至少其中一个锁定装置应能自动锁定, 按5.22.2(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测试,玩具不应折叠,且无一锁定机构失效或松脱。 如果相同结构上的两个装置(如锁环)分别安装在玩具的左右两侧,则视为一个锁定装置。 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可能在锁定装置未生效的情况下部分竖起,则在此种状态下按5.22.2 (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测试。 注:部分竖起是指这种竖起可能会被使用者误认为玩具已被完全竖起的情况。 例:4.12.1a)描述的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见图10。

    图104.12.1a)描述的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

    b)不存在手柄或其他结构部件 生危险的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 此类玩具至少应有一个锁定机构或安全制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是手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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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5.22.2(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测试,玩具不应折叠,且锁定装置或安全制动装置不应 失效或松脱。 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可能在锁定装置未生效的情况下部分竖起,则在此种状态下按5.22.2 (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测试(见注)。 注:部分竖起是指这种竖起可能会被使用者误认为玩具已被完全竖起的情况。 例:4.12.1b)描述的玩具推车见图11

    4.12.2带有折叠机构的其他玩具(见E.18)

    图114.12.1b)项描述的玩具推车

    可支撑儿童质量或相应质量的玩具家具及其他玩具中的折叠机构、支架或支撑杆应: a)有安全制动或锁定装置以防玩具的意外突然移动或折叠。按5.22.3(其他折叠玩具测试)测试 时,玩具不应折叠。或 b 在运动部件之间有足够的间隙以防玩具意外突然移动或折叠时,手指和脚趾被压伤或划伤 如果在运动部件之间可插人$5mm的圆杆,则应也可插入$12mm的圆杆。

    4.12.3铰链间隙(见E.19)

    玩具上固定部分和质量超过0.25kg的活动 铰链线上有缝隙或间隙时,如果在铰链线上 及间隙可插人$5mm的圆杆,则在铰链线上的所有部位都应可插入$12mm的圆杆。

    4.13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4.13.1刚性材料上的圆孔(见E.20)

    供60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的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的圆孔如果 <$6mm的圆杆,且插入深度大于或等于10mm,则应可插入$12mm的圆杆

    4.13.2活动部件间的间隙(见E.21)

    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可插人$5mm的圆杆,则应可折 2 mm 的圆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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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3乘骑玩具的传动链或皮带(见E.22)

    乘骑玩具中的动力传动链或皮带应加保护罩使其不可触及,保护罩覆盖范围应包括动力传动链齿 轮或者皮带轮,并且包括齿轮或者皮带轮最接近儿童腿脚的侧面(侧面A)。 保护罩还应覆盖传动齿轮或者皮带轮的另一侧面(侧面B),该侧面传动链或者皮带与儿童的腿脚 被乘骑玩具的部件(如车架)隔开(见图12)。 注:玩具可能有两个侧面A” 接5.7(玩具部分或者部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测试,传动链或者皮带、链齿轮或者皮带轮从侧面A测 试应不可触及;传动链与链齿轮之间接合处或者皮带与皮带轮之间的接合处从侧面B(如果有的话)测 式应不可触及。 若不使用工具,保护罩应不可移开,

    4其他驱动机构(见E2

    玩具的发条驱动、电池驱动、惯性驱动或 力驱动机构应加以封闭,不应露出可触及锐利边缘 或锐利尖端或其他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位的危险部件

    4.13.5发条钥匙(见E.24)

    本要求适用于发条钥匙杆上连有平板、并从玩具主体刚性表面突出的附有发条钥匙的、供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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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儿童使用的发条玩具,这种发条钥匙在发条驱动装置展开时会回旋转动。 如果钥匙爪形把手与玩具主体的间隙可插人$5mm的圆杆,则无论钥匙在任何位置也应可插入 12mm的圆杆。对于本条所涉及的钥匙,其爪形把手上不应有可插入5mm圆杆的孔

    4. 14弹等(见 E.25)

    弹簧应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盘簧在使用中的任何螺旋间距大于3mm,则盘簧应不可触及。 b 如果拉伸螺旋弹簧受到40N的拉力时,螺旋间距大于3mm,则弹簧应不可触及。 本要求不适用于撤力后不能恢复原状的弹簧。 c 如果压缩弹簧处于静止状态,螺旋间距大于3mm,并且玩具在使用时,该弹簧可能承受大于 40N的力,则弹簧应不可触及。 本要求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弹簧:弹簧在受到40N的压力后不能恢复到原来的形状,或弹簧 缠绕于玩具的另一部件(如:导棒),以致可触及探头A(见5.7)在相邻弹簧圈之间插入深度不 超过5mm。

    4.15稳定性及超载要习

    4.15.1乘骑玩具及座位稳定性

    4.15.1.1~4.15.1.3的要求适用于供60个月以 下儿童使用的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 玩具家具)。圆筒形、球形或其他通常没有稳定底部等形状的乘骑玩具(如:玩具自行车和其 具)不适用本要求,

    4.15.1.1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玩具的侧倾稳定性(见E.26)

    4.15.1.2不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玩具的侧倾稳定性(见E.26)

    4.15.1.3前后稳定性(见E.27)

    对于乘骑者不能方便地用腿起稳定作用的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按5.12.4(前 测试)测试时,不应向前或向后倾倒

    三层标准规范范本4.15.2乘骑玩具及座位的超载性能(见E.28)

    乘骑玩具、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和设计用来承受儿董全部或部分体重的玩具,接5.12.5(乘骑坏 座位的超载测试)和5.24.4(有轮乘骑玩具的动态强度测试)测试时,不应倒塌。 注:建议生产者考虑到动态情况下座位和座位支撑的强度

    .15.3静止在地面上的玩具的稳定性(见E.29)

    高度大于760mm且质量超过4.5kg的静止在地面上的玩具,按5.12.6(静止在地面上的 定性测试)测试时管道标准规范范本,不应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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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封闭式玩具(见E.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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