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pdf
式中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式中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GB/T25892020
G一一统计报告期内产出的总产值或增加值(可比价) 注: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 7.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3)计算:
e;一一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E,一一第i种产品的综合能耗; M,一一第j种产品的合格产品产量。 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应按每种产品实际消耗的能源分别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种产品进 行计量、计算时,可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分摊计算 7.4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适用于同行业内部对产品能耗的相互比较之用,计算方法可参照相关标准 规范及技术文献。 注: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
8.1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 3.2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按照GB/T3102.4 国际蒸汽表卡换算,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干焦(kJ)L7000干卡(kca1)的燃料,称为1干克标准煤 1kgce)。 注:按照20℃卡换算,1千克标准煤(1kgce)其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1.2千焦(kJ);按照15℃卡换算,1千克标准 煤(1kgce)其低位发热量等于29298.5千焦(kJ)。 8.3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实 则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附录A和附录B。自产的二次能源,其 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人产出计算确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客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A.1和表A.2
表A.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表A.2电力和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钢筋工程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见表B.1
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
1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
数。实际计算时,推荐考虑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和制备耗能工质设备效率等影响因素,对折标准煤系数进 行修正。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