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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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检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政府委托检测、企业
自检、排入检测、验收检测和在线监测,不适用于监督性监测。
1.0.3 处理设施的水质检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关
标准导则的规定。
2 术语 和定义
2.0.1 处理设施水质检测
采用规范的要求测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中污染物浓度,并形成检测
数据和报告的过程。
2.0.2 政府委托检测
由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委托具有法定检测
能力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处理设施进出水开展水质检测和报送
检测结果。
2.0.3 排入检测
由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委托具有法定检测
能力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开展水质检测和报
送检测结果。
......10.0.1为方便在执行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要这么做不可的用词:止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 “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 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止面词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许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0.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附录C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表C.0.1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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