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645-2013 污染减排审核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Q/SY 1645-2013 污染减排审核规范
b 审核及其他与审核方案有关的活动的协调和日程安排。 c) 确保审核组的选择 d) 向审核组提供必要的资源。 e) 确保按审核方案进行审核。 确保审核活动记录的控制。 g) 确保审核报告的评审和批准,并确保分发给审核委托方和其他特定方。 h 确保审核后续活动。 应保持记录以证实审核方案的实施
4.4.4审核方案的监视和改进
应监视审核方案的实施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并按适当的时间间 以评定其是否已达到目的,并 改进的机会。审核方案评审的结果可作为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改进审核方案的依据,
污染减排审核程序包括审核启动、审核准备、现场审核活动、审核结束、审核后续活动等程序。 适用程度取决于特定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以及审核自的
审核的启动阶段包括: a) 确定审核的可行性。 b) 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选派审核组长。 d) 选择审核员,考虑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能力。 e)与受审核方建立初步的联系
各企业环保部门每年应于审核方案规定的日期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报送本企业半年 和年度污染物减排工作报告,并抄送专业分公司。其中半年报告按照当次审核方案的要求编制,年度 报告按照图A.1的要求编制。 在现场审核前应评审往期的审核报告、企业半年和年度污染物减排工作报告,以确定与审核准则 的符合性,并收集有关审核的信息
5.3.2编制审核计划
审核组长应编制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应考虑审核方案的要求,便于审核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协调, 审核计划的详细程度应反映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审核计划为审核委托方、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 就审核的实施达成一致提供依据。 审核计划应包括而不限于: a)审核目的。 b)审核准则和引用文件
c)审核范围,包括确定接受审核的企业及过程, d)进行现场审核活动的日期和地点。 e) 现场审核活动预期的时间和期限,包括与受审核方管理层的会议及审核组会议。 审核组成员(包括技术专家、观察员)的作用和职责。 g)向审核的关键区域配置适当的资源。 h)保密承诺(需要时)
5.3.3审核组工作分配
审核组长应与审核组其他成员协商,将具体的过程、职能、场所、区域或活动的审核职责进行分 配。工作分配应考虑审核员的独立性和能力的需要、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审核组成员的不同作用和职 责,并可随着审核的进展进行调整,
5.3.4准备工作文件
审核组成员应评审与其所承担的审 天的信息, 并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和 抽样计划、记录信息的表格等,
5.4现场审核活动实施
应与受审核方管理层召集首次会议,必要时应包括受审核的过程、职能、场所、区域或活动的负 责人。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首次会议的目的是: 确认审核计划。 b) 介绍审核活动如何实施,包括方法和程序等。 c 确认沟通渠道 d) 确认审核所需的资源。 e) 确认末次会议安排等有关事项。 f)有关审核事项的说明,并向受审核方提供询问的机会
5. 4.2审核中的沟通
以沟通审核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5.4.3信息收集和验证
在审核中,审核员应依据已准备的工作文件进行审核,通过适当的抽样收集并验证与审核目的、 范围和准则有关的信息。可证实的信息方可作为审核证据,审核证据应予以记录。收集信息的方法包 活面谈、对活动的观察、文件评审。信息收集和验证注意以下事项: a) 对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逐项检查,确定资料的完整 性及可靠性。 b) 对企业重点减排工程和其他减排工程进行现场核查,确定其工程进度、运行状况、减排效 果是否符合要求, c)对管理减排和结构减排证明文件进行现场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污染减排审核要求, d)将审核结论及间题实时反馈核查企业,开具不符合报告,确定整改期限和负责人
5.4.4形成审核发现
应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以形成审核发现,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审核组 应根据需要在审核的适当阶段共同评审审核发现。当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形成的审核发现应能识别对 活动进行改进的措施。 应汇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情况,指明所审核的场所、职能或过程。 应记录不符合项及其支持的审核证据,对不符合项进行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严重 不符合、一般不符合、观察项。没有按期完成重点减排工程、已建成的重点减排工程没有达到治理效 果及预期减排量等属于严重不符合。应与受审核方一起评审不符合,以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并使 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对审核证据和(或)审核发现有分歧的问题,应努力解决并记录尚未解决的 同题
5.4.5形成审核结论
在末次会议前,审核组应讨论以下内容: a) 针对审核目的,评审审核发现以及在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其他适当信息, b)考虑审核过程中固有的不确定因素,对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c)在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应准备建议性的意见。 d)在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应讨论审核后续活动
方。审核组应以受审核方能够理解和认同的方式提出审核发现和结论。适当时,双方就受审核方提出 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的时间表达成共识。必要时,审核组长应告知受审核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可 能降低审核结论可信程度的情况。根据审核类型的不同,末次会议可采取适当的形式。 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应就有关审核发现和结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尽可能予以解决。如果未能 解决,应记录所有的意见。 在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应提出改进的建议
5.5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5.5.1审核报告的编制
审核组长应对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负责。审核报告应提供完整、准确和清晰的审核过程信息: 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a) 审核目的, b) 审核范围,尤其是应明确受审核的企业和审核所覆盖的时期,以及在审核范围内,但没有 覆盖到的区域。 C) 明确审核委托方。 审核准则。 e 明确审核组长和成员。 f) 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 g) 审核过程综述。 h) 审核发现。内容应包括当次审核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开展情况;污染减排“三大体系” 建设及运行情况;实施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结构减排项目和管理减排措施情况
反结论, j)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如果有) k)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对改进的建议, 1)商定的审核后续活动计划(如果有)
5.5.2审核报告的批准和分发
审核报告应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 审核组应回审核委托方通报天 就新的提交日期达成一致。审核报告应注明日期,并经批准。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应分发给审核委托方 指定的接受者。 审核报告属于审核委托方所有,审核组成员 者都应保持审核的保密性
当审核计划中的所有活动已完成,并分发了经过批准的审核报告时,审核即告结束。审核的相关 文件应根据相关协议及其他有关要求予以留存。 除非法律要求,审核相关人员如未得到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的明确批准,不应向任 可其他方泄露与审核相关的信息
审核结论可指出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需要,开具不符合报告,由受审核方确定并在商定 用限内实施。验证是审核后续活动的一部分,应由审核组成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 王,可根据不符合项的性质确定验证的期限
6.1.1审核员应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审核员应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a)有关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知识和技能。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其他要求。 c)有关石油石化行业污水、废气污染减排技术。 d)污染减排核算有关知识。
6.1.2审核员应具备个人素质
审核员应具备个人素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公正、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 b) 思想开明,善于交往。 C 善于观察,有感知力。 d) 适应能力强,坚韧不拔。 e) 明断,自立。 f)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审核工作
6.3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
审核员应具备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以满足审核员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包括: a 应接受过有助于获得6.1所规定的知识和技能的相关教育。 应具备有助于获得6.1所规定的知识和技能的工作经历,这些工作经历应在相关的技术、管 理或专业岗位上获得 c)应已完成审核员培训。
5.4审核员的能力保持禾
应对审核员的素质、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以证实和提高审核员的能力。评价过程应识别培训和 其他技能提高的需要。评价可考虑选择以下方法: 对记录的评审。 b) 反馈信息。 c) 面谈。 d) 观察。 e 测试。
污染减排体系建设及运行
7.1.1污染减排统计体系
审核内容包括环境统计管理机构及职员、环境统计资科管理。 7.1.1.1环境统计管理机构及职责要求如下: a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设置环境统计岗位。 b)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境统计员。 C 环境统计人员应取得集团公司环境统计上岗证。 审核组现场查验企业统计人员设置文件、环境统计人员上岗证等 7.1.1.2环境统计资料管理要求如下: a)企业建立自下而上的数据统计体系,
b)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环境保护资料档案。 c)企业编制半年和年度环境统计分析报告。 d) 企业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环境统计报表。 e)企业上报的环境统计报表内容全面、真实、准确。 审核组现场查验企业各级环境统计报表、环境统计方法、环境保护资料档案、环境统计分析报 告等。
7.1.2污染减排监测体系
审核内容包括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环境监测项目与频次、污染源 我监测系统
7.1.2.1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要求如下
a)企业制定本企业监测制度, b) 企业设置环境监测机构。 c)企业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审核组现场查验企业监测制度、环境监测机构设置文件、企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等
7.1.2.2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要求如下
a)环境监测中心站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中二级环境监测 建设标准。 b)建立完整、规范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监测数据库并进行维护。 审核组现场查验企业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和设备情况、计量认证审查验收文件、污染源信息档 监测记录台账等
7.1.2.3环境监测项目与频次要求如下
1.2.4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如下: a 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b) 动力锅炉、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硫磺回收尾气、污水外排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C 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d) 在线自动监测装置与地方和集团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送数据。 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定期检查在线自动监测装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每月不少于 次与实验室分析数据进行比对。 ) 企业建立健全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 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制度 企业应备有或监督第三方运行单位备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耗材、 关键部件。 h) 企业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第三方应取得环境污 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企业应加大监管力度。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应向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审核组现场查验企业相应管理制度、在线监测装置安装情况、在线监测装置运行台账、比对记 等,
7.1.3污染减排考核体系
7.2污染减排措施执行情况
审核员对企业在核查期内执行工程减 结构减排措施、管理减排措施进行审核。根据企 报的减排措施,确定其措施类型,并根据措放 型分别进行审核
7.2.1工程减排措施
7. 2. 1. 1一般规定
a) 核查范围: 企业当年新、改、扩建投人运行的减排工程。 一企业上年建成投人运行但运行不满全年的减排工程。 企业在建的减排工程。 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污染物削减,并通过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清 洁生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 b)核查内容: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要求,需要审核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环境 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试运行批复及环保验收的文件资料等,已正式运行的脱硫脱硝 工程还应提供168h移交资料及记录。 工程目前建设阶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进度建成并运行
7.2.1.2废水减排工程审核
废水减排工程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核查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实际处理时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需要审相 的资料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测的废水流量和COD、氨氮浓度数据,各级环保部 门对污染治理工程的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监察报告,企业内部污染治理工程日常运行讠
录、监测数据和用电记录、主要设施照片等。 b) 对实际处理量和排放浓度,按照以下顺序采用数据:与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 数据有效性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各级环 保部门对废水外排口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取每季度数据均值(各地对监测频次有更密要求 的,取所有监测数据均值);企业自测数据作为参考。 C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削减COD、氨氮的,必须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方案实施 情况说明、达标排放前后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及完成情况,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或清洁生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验收报告。 d 对废水减排工程各处理工序进行现场检查。 e 核查期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情况。 制作现场核查笔录,填人表A.2中。对于不能满足核查要求的污水工程减排措施,每个措施开 张不符合项报告。
7.2.1.3废气减排工程审核
废气减排工程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a)核查废气减排工程的管理情况: 动力锅炉脱硫、脱硝废气治理工程应配套安装DCS系统且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对于燃 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企业应能够提供锅炉核查期实际发电(供热量)、耗煤量证明材 料,对于燃煤锅炉脱硫工程,企业能够提供煤炭硫分数据报告。 一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的,企业应提供燃烧器改造、SOFA风改造、大风箱水冷套改造证明 材料。 一一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必须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 告、方案实施情况说明、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清洁生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 验收报告 b)核查减排工程的实际运行情况: 核查期污染物去除效率、排放浓度:需要审核的资料包括治理设施进出口烟气量和污 染物浓度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各级环保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的日常监督性监测数 据和监察报告,企业内部日常监测的治理设施进出口烟气量和二氧化硫浓度,企业应 能提供脱硫脱硝系统生产用电用水记录、副产品产量记录、设施检修记录等。实施低 氮燃烧改造的,措施实施前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有明显变化。 污染治理设施投运率:是指设施投运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时间与对应生产装置运行 时间之比,现场核查DCS数据、治理工程运行台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生产设施运行 台账是否能够真实反映治理设施及配套排污生产设施的运行情况。 c)对废气工程各处理工序进行现场检查。 d)核查期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情况。 制作现场核查笔录,填人表A.2中。对于不能满足核查要求的废气工程减排措施,每个措施开 张不符合项报告。 减排工程措施审核结束后,将对于其中重点减排工程的审核结论汇总到表A.3中
7.2.2结构减排措施
结构减排措施包括: a)核查范围:纳人环境保护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中的工业企业、设施等。 b)核查内容:
核查取缔关停企业、生产线、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厂址,关停生产设施的规模及其 主要设备名称和数量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关停时间,营业执照是否吊销等。 一检查企业关停的相关资料,主要是当地政府关停的文件,供电部门下发的停电通知或 出具的断电证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关停的记录、照片等。 一对关停企业、生产线、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制作现场核查笔录,填人表A.2中。对于不能满足核查要求的结构减排措施,每个措施开具 长不符合项报告。
7.2.3管理减排措施
a) 核查范围: COD、氨氮减排措施包括核查年度或上年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排放标准、提高治理 设施污染物去除效率等。 二氧化硫管理减排措施包括核查年度或上年度取消烟气旁路、提高烟气收集率、提高投 运率和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 氮氧化物管理减排措施包括核查年度或上年度增加催化剂层数、提高设施投运率和氮氧 化物去除效率等。 6) 核查内容: 核实废水管理减排措施实施后,废水排放浓度是否明显稳定降低,污染治理设施是否 稳定高效运行,检查措施实施前后各六个月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污染物排放情 况相关数据。 一对于取消烟气旁路的二氧化硫管理减排措施,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旁路拆除或不再 使用。 一对于提高烟气收集率、提高投运率和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管理减排措施,检查措施实施前后各六个月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污染物排放 情况相关数据,其中增加催化剂层数的氮氧化物管理减排措施,还应检查催化剂购买 及使用台账或其他能证明的材料等。 制作现场核查笔录,填入表A.2中。对于不能满足核查要求的管理减排措施,每个措施开具 符合项报告。
A.1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报告编写大纳见
1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报告编写 纲见图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污染减排审核工作文件
A.2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审核见表A.1
建筑标准规范范本A.4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汇总见表A.3
表A.3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汇总 环保管理机构负责人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