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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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应对绿色处理设施的资源节约进行设计,内容可包括节水、节地、节能和 节材。 5.1.2开展资源化利用,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5.1.3运维废弃物应合理处理处置,对可资源化的运维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5.1.4具有处理水量、资源利用量、电耗等台账,

    5.2.1结合需求合理利用水资源,评价总分值为30分,月累计水资源综合回用 量(Vo)占月累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量(V)的比例为水资源综合回用率R0(%) 按表 5.2.1 的规则评分。

    新闻出版标准RO= ×100% (5.2.1)

    表5.2.1水资源综合回用率(R0)评分规则

    .2.2运维废弃物进行合理资源化利用,评价总分值为4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清掏物资源化,得5分;剩余污泥资源化,得10分;湿地收割的植物资 原化,得5分;废弃填料资源化,得5分;其他运维杂物资源化,得5分;总得 分不超过20分。

    2资源化运维废弃物的质量占运维废弃物总质量超过40%,得10分;超过 50%,得15分;超过60%,得20分。 5.2.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20分。处理构筑物的吨水占地面积R1 (m/m3)按表5.2.3的规则评分。占地面积以各构筑物(含设备及附属设施)落 地投影面积为核算依据,不含绿化和内部道路等,构筑物(含设备及附属设施) 地埋且覆土绿化的,按落地投影面积的50%计

    .2.3处理构筑物吨水占地面积(R1)评分规则

    5.2.4降低处理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评价前三个月的吨水能耗平均值(C) 比浙江省前一年达标处理设施的吨水能耗统计平均值(Co)的能耗降低率为R2 (%)按表5.2.4的规则评分。

    (5.2.4) C.

    2.4能耗降低率(R2)

    6.1.1处理设施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生态环境问题。 6.1.2处理设施不应建在河洪、滑坡、内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地,采取有效防护措 施的除外。 6.1.3处理设施符合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6.1.4处理设施不得出现开裂、变形、漏水、漏电、满溢等严重问题;管道不得 出现断裂(脱节)、闭塞等严重问题;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6.1.5人员安全措施完善,应设置相应的隔离、防坠、用电保护等安全设施和警

    6.1.1处理设施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生态环境问题, 6.1.2处理设施不应建在河洪、滑坡、内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地,采取有效防护措 施的除外。

    6.1.3处理设施符合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6.1.4处理设施不得出现开裂、变形、漏水、漏电、满溢等严重问题;管道不得 出现断裂(脱节)、闭塞等严重问题;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6.1.5人员安全措施完善,应设置相应的隔离、防坠、用电保护等安全设施和警 示标识标牌。

    6.1.6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预

    6.2.1采取基于安全的选址并合理提高处理设施的安全性能,评价总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处理设施选址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能满足抵抗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 得15分。 2处理终端选址距最近农户100米以上,得5分。 5.2.2采取保障处理设施安全的技术措施,评价总分值为25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接户管道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撞和防晒措施,得5分。 2公共管道回填面无明显沉降、塌陷,管内无雍水,得5分。 3处理终端基础稳定,无沉降、倾斜、滑移、上浮等问题,得5分。 4结构稳定,无明显变形、漏水等问题,得5分。 5设备和管路安装稳固,防护措施合理,无跑位、漏气、漏水、漏电、短路 等问题,得5分。

    6.2.3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25分,并按下死

    评分开累计: 1处理终端建有围墙、围栏或绿禽等进行有效分隔或设置风险缓冲区,得5 分。 2检修口应设置防坠网且安装稳固,得5分。 3电源箱、控制柜等有可靠接地保护,箱门上锁或具有锁闭装置,得5分。 4检修口盖板安装稳固无破损,得2分。 5紫外消毒灯管、加药消毒、鼓风机等设备安装及防护措施到位,得2分。 6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得2分。 7防触电、防坠落、防滑跌、禁烟火等安全防护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得4 分。

    评分开累紧计: 1处理终端建有围墙、围栏或绿禽等进行有效分隔或设置风险缓冲区,得5 分。 2检修口应设置防坠网且安装稳固,得5分。 3电源箱、控制柜等有可靠接地保护,箱门上锁或具有锁闭装置,得5分。 4检修口盖板安装稳固无破损,得2分。 5紫外消毒灯管、加药消毒、鼓风机等设备安装及防护措施到位,得2分, 6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得2分。 7防触电、防坠落、防滑跌、禁烟火等安全防护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得4 分。 6.2.4处理设施的耐久性和运行稳定性,评价总分值为3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钢筋混凝土处理设施的基本构造和主体结构设计要求符合《给水排水工程 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相关规定,得6分。成套设备的主体设备质保 期不低于8年且质保佐证材料齐全的,得6分;质保期不低于5年且质保佐证材 料齐全的,得3分。本条最高得分为6分。 2风机、泵、电气元器件的质保期不低于4年的,得4分;不低于2年的 得2分。本条最高得分为4分。 3主体设备、管道、管线、阀门、开关等性能稳定,得5分。 4格栅、泵、风机、流量计、消毒仪、液位计、在线监测仪和监控器等各类 设备一年内维修间隔不小于6个月,得5分。 5景观绿化和湿地植物不影响处理设施处理功能,得2分。 6设备用房采用性能稳定持久的屋顶防水材料和外立面装饰材料,得2分。 7检查井(检修孔)采用性能稳定持久的盖板,得3分。

    7.1.1处理设施应纳入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确保数据及时、 确、全面的输入和传输。 7.1.2公共处理设施的管道检查并被覆盖、填理、占压的比例不得超过10%。 7.1.3应具有便于运维人员和设备进出终端处理设施的道路,道路宽度不小于 0.5m。 7.1.4应有运维单位出具的《运维便利性评价意见表》(附录C),评价结论为 “便利”。

    1工艺技术成熟稳定,得2分。 2系统清晰、简洁,得2分。 3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得2分。 4不需要投加药剂,得2分。 5废弃物产生量少,噪声、臭气产生少,得1分。 6满足重大特殊情况时应急处理要求,得1分。 7.2.2终端处理设施周边有运维车辆进出的道路,且停车点便于运维人员操作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吸污车可正常作业的,得15分。 2其它车辆可正常停靠,但吸污车无法正常作业的,得8分。 7.2.3处理设施的设备选择合理,安装位置和检修空间合理,启闭正常,更换方 便,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设备及易耗配件采用检修更换方便的产品,得5分。 2设备安装位置合理,检修更换空间充足,得5分。 3检查井、门箱锁、盖板开启正常,更换方便,得5分。

    7.2.4处理设施具有明确的进出水水质取样点,采样方便,标识清晰,得10分。 7.2.5运维废弃物清掏方便,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处理系统中格栅安装规范,方便清掏,得3分。 2具有栅渣或沉渣沥水、暂存装置,采用活性污泥工艺的处理设施需设置储 泥池,得4分。 3具有合理的清掏作业面和作业空间,得3分。 7.2.6运维废弃物处置方便,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经过论证,运维废弃物可就地处理处置的,得10分。 2需转运至运维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场所的,得8分。 7.2.7处理设施具有数据接收和运行监控能力,评价最高分值10分,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数据接收和现场显示能力,得5分。 2具有泵、风机等设备运行监控的能力,得5分。

    7.2.4处理设施具有明确的进出水水质取样点,采样方便,标识清晰,得10分。 7.2.5运维废弃物清掏方便,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处理系统中格栅安装规范,方便清掏,得3分。 2具有栅渣或沉渣沥水、暂存装置,采用活性污泥工艺的处理设施需设置储 泥池,得4分。 3具有合理的清掏作业面和作业空间,得3分。 7.2.6运维废弃物处置方便,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经过论证,运维废弃物可就地处理处置的,得10分。 2需转运至运维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场所的,得8分。 7.2.7处理设施具有数据接收和运行监控能力,评价最高分值10分,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数据接收和现场显示能力,得5分。 2具有泵、风机等设备运行监控的能力,得5分。

    8.1.1近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1.2近三年未发生处理设施对人居环境影响的投诉 8.1.3有设计单位出具包含处理设施环境保护内容的相关设计文件或材料。

    8.1.3有设计单位出具包含处理设施环境保护内容的相关设计文件或材料。

    9.1.1绿色处理设施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创新与示范项进行评价。 9.1.2创新与示范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得分大于100分时,应取为100 分

    9.2.1绿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中,在绿色性能各方面具有创新与示范性的, 加分总分值为30分,得到设区市认可的,得10分,得到省级及以上认可的,得 20分。 9.2.2充分利用场地自然资源,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评价总分值为 30分,清洁能源使用率R3(%)按表9.2.2的规则评分。 清洁电能使用量 R3= ×100% (9.2.2) 处理设施用电总量

    清洁能源使用率(R3)

    9.2.3处理设施具有远程运行和智能控制设备的能力,评价最高分值20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远程控制设备启停,得10分。 2根据运行工况实现设备智能调控,得10分。 9.2.4处理设施施工时有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得10分。 9.2.5处理设施具有建设和运行过程的碳减排、碳中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降低碳 排放,得20分。

    附件A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表

    附件A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表

    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表

    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表

    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表

    2资源化运维废弃物的质量占运维废弃物总质量超过40%,得10分:超过50%,得15分:超过60%,得20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20分。处理构筑物的吨水占地面积R1(m/m*)按表5.2.3的规则评分。占地面积以各构筑物(含设备及附属设施)落地投影面积为核算依据,不含绿化和内部道路等,构筑物(含设备及附属设施)地埋且覆土绿化的,按落地投影面积的50%计。表5.2.3处理构筑物吨水占地面积(R1)评分规则日处理规模T(m)1吨水占地面积R1(m/m3)得分R1<420T<304≤RI<710R1≥75.2.30查阅资料R1<320 20现场查勘30≤T<1003≤RI<510R1≥50R1<2.520100≤T<2002.5≤R1<410R1≥40R1<220T≥2002≤R1<3.510R1≥3.50降低处理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评价前三个月的吨水能耗平均值(C)比5.2.4浙江省前一年达标处理设施的吨水能耗统计平均值(Co)的能耗降低率为R2(%)30查阅资料按表5.2.4的规则评分。21

    累计:现场查勘1处理终端建有围墙、围栏或绿篱等进行有效分隔或设置风险缓冲区,得5分2检修口应设置防坠网且安装稳固,得5分。3电源箱、控制柜等有可靠接地保护,箱门上锁或具有锁闭装置,得5分。4检修口盖板安装稳固无破损,得2分。5紫外消毒灯管、加药消毒、鼓风机等设备等安装及防护措施到位,得2分。6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得2分。7防触电、防坠落、防滑跌、禁烟火等安全防护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得4分。处理设施的耐久性和运行稳定性,评价总分值为3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钢筋混凝土处理设施的基本构造和主体结构设计要求符合《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相关规定,得6分。成套设备的主体设备质保期不低于8年且质保佐证材料齐全的,得6分:质保期不低于5年且质保佐证材料齐全的,得3分。本条最高得分为6分。2风机、泵、电气元器件的质保期不低于4年的,得4分:不低于2年的,得查阅资料6.2.42分。本条最高得分为4分。30现场查劫3主体设备、管道、管线、阀门、开关等性能稳定,得5分。4格栅、泵、风机、流量计、消毒仪、液位计、在线监测仪和监控器等各类设备一年内维修间隔不小于6个月,得5分。5景观绿化和湿地植物不影响处理设施处理功能,得2分。6设备用房采用性能稳定持久的屋顶防水材料和外立面装饰材料,得2分。7检查井(检修孔)采用性能稳定持久的盖板,得3分。8票、风机等主要设备按要求设置备用,得3分。运维便利7.2.1处理工艺便于运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0查阅资料Q423

    1经过论证,运维废弃物可就地处理处置的,得10分。2需转运至运维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场所的,得8分。处理设施具有数据接收和运行监控能力,评价最高分值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查阅资料7.2.7101具有数据接收和现场显示能力,得5分。现场查劫2具有泵、风机等设备运行监控的能力,得5分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最高分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1符合声环境功能区0类的,得15分。查阅资料8.2.115现场查劫2符合声环境功能区1类的,得10分。3处理设施运行噪声不高于自然环境本底噪声的,得5分。环境臭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臭气浓查阅资料8.2.215度不超过20,得15分。现场查勘环境友好8.2.3查阅资料Qs=运维废弃物有效收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未对环境造成影响,得15分。15现场查劫绿化面积不小于处理终端占地30%的,得10分;绿化面积不小于处理终端占地查阅资料8.2.420%的,得5分。10现场查勘绿色处理设施的外观应融合当地农村的村容村貌和民俗文化,评价总分值为2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查阅资料8.2.5251绿色处理设施符合当地风貌管控要求,得15分。现场查劫2绿色处理设施的外观贴合周边景观,无突元影响,得10分。25

    墨本级口 一星级口 二星级口 三星级口

    附件B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相关材料清单

    附件B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相关材料清单

    1.绿色处理设施创建项目基本情况 2. 《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表》(自评表) 3.农户、排水户统计信息 4.进出水水质、噪声和臭气检测报告 5.绿色处理设施设计文件 6.处理水量、资源利用量、电耗等台账 7.处理构筑物吨水占地面积计算 8.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9.绿色处理设施竣工验收资料 10.《运维便利性评价意见表》 11.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投诉等证明文件 12.《处理设施整体效果公众评议表》 13.省市认可证明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相关材料清单

    附件C运维便利性评价意见表

    附录D处理设施整体效果公众评议表

    处理设施整体效果公众评议表

    1.0.2本条规定了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的适用范围。本条所指处理设施是指采 用集中处理终端处理污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纳厂处理设施和户用处 理设备。

    1.0.3本条规定了绿色处理设施创建和评价的基本原则。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改造受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影响较大,在绿色处理设施 创建和评价中,应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分类,合理确定创建目标。 1.0.4本条规定了评价绿色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绿色处理设施应符 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3/97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2.0.1本条解释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定义。“水质达标、资源节约、 安全稳定、运维便利、环境友好”是绿色处理设施的绿色性能,也作为评价指标

    3.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的对象为整 个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接户、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终端等。评价的范围是指处理 设施服务的范围,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自然村或一定的区域,服务范围 要在自评表中明确。

    3.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的对象为整

    3.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的对象为整

    3.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的

    3.1.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对象要符合的基本条件。

    竣工验收是指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主体施工完成后,需按要求开展不少于 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完成后方可峻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行不少于9 个月方可开展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工作,运行期间按要求收集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 页、运维便利、运行能耗等基础运行数据。 当无法取得相应运行数据时,应延长

    评价时间。评分专家应对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若运行性能不能获取数据 或材料的,不予赋分。 服务范围内“农户应接尽接”要求农户日常生活产生的黑水、灰水均应接入 处理设施。接户率是指已接入处理设施的户籍农户数占应接入处理设施的户籍农 户数(不含管控治理的户籍农户数)的比例。 平均水力负荷率是指评价周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水量占设 计规模的百分比,评价周期不少于9个月。以旅游发展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为例,存在明显的淡旺季水量变化,淡季设计水量为100吨/日,旺季设计水 量为300吨/日,处理设施并联交替运行,当实际处理水量在60吨/日~520吨/日 时可稳定达标排放,因此规定负荷率不小于淡季设计水量的60%,不大于旺季设 计水量的140%。 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应符合各县(市、区)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方 案的有关要求,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应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的有关规定, 3.1.3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申请评价方的自评价和相关材料 的要求。

    3.2.6本条规定了基本级绿色处理设施的评价要求。评价基本级绿色处理设施时 必须满足水质达标、资源节约、安全稳定、运维便利、环境友好5个指标的所有 控制项要求,对评分项和加分项不作得分要求。 3.2.7本条规定了评价星级绿色处理设施要满足全部控制项的要求。 3.2.8本条规定了评价星级绿色处理设施总分和特定指标项的最低分数要求。总

    4.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水质达标评价时所需的信息排查 成果。信息排查成果包括农户信息表、排水户信息表、体检报告、运行评价、排

    4.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水质达标评价时所需的

    4.1.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浓度要求。进水水质浓度

    4.2.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检测频次、球

    5.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 容要求。设计方案中应对统

    体的节水、节地、节能和节材等措施。 5.1.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水资源化的要求。如当尾水达到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指标要求后,方可用于农田灌溉;用于 冲厕、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时,尾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要求。申请评价材料中需提供经申报单位确 认的资源化利用相关台账,

    5.1.3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的处理处置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和县域废弃物处置方 案要求实施。

    理设施运行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台账,确保评价有迹可查。台账中的处理水量、 资源利用量、电耗等宜按月统计,年度产生总量的可按照月平均计

    5.2.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合理利用水资源量的评分。水资 源综合回用率是指综合回用水量占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量的比例。 5.2.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运维废弃物合理资源化利用的 评分要求。宜按月度提供分类资源化台账,台账包括具体的资源化利用数据和相 关影像资料,运维废弃物分类宜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 置导则》实施。

    处理构筑物是指处理终端内所有构(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各构筑物(含设备及 附属设施)落地投影面积计。构筑物埋地且顶部绿化的(人工湿地不属于顶部绿 化),占地面积按照该构筑物的落地投影面积的50%计:构筑物埋地但顶部未绿 化的(如水泥硬化、铺装、枯山水等)按该构筑物落地面积计。

    处理构筑物是指处理终端内所有构(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各构筑物(含设备及 附属设施)落地投影面积计。构筑物理地且顶部绿化的(人工湿地不属于顶部绿 化),占地面积按照该构筑物的落地投影面积的50%计;构筑物埋地但顶部未绿 化的(如水泥硬化、铺装、枯山水等)按该构筑物落地面积计。 5.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能耗节约的评分要求。浙江省前 一年达标处理设施的吨水能耗统计平均值每年底由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作为第二 年绿色处理设施能耗评价的基础;评价资料需提供不少于9个月的月度能耗台账 并按照平均能耗进行计算。

    5.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能耗节约的评分要求。浙江省前 一年达标处理设施的吨水能耗统计平均值每年底由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作为第二 年绿色处理设施能耗评价的基础;评价资料需提供不少于9个月的月度能耗台账 并按照平均能耗进行计算。

    阻燃标准5.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能耗节约的评分要求

    5.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运行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是指处理 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造成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 成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一般应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 报告。生态环境问题是指处理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造成局部环境污染、水 本恶化、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平衡问题,一般依据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 管部门查实的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督查报告进行判定。本条所指“近两年” 是指运行两年以上处理设施;运行不满两年的处理设施,若发生过安全事故或生 态环境问题的则不符合要求

    选址与最近农户距离按100米考虑。 6.2.3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对人员安全防护的评价要求和赋 分值。紫外灯管覆盖应符合要求,紫外线不得直接照射到消毒井外部。消毒药品 现场储存应标识清楚,放置得当,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或进行计量设置。灭 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6.2.4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主体结构、构配件等应满足耐久 性和运行的稳定性。格栅、泵、风机、流量计、消毒仪、液位计、在线监测仪和 监控器等各类设备的首次维修时间也不应小于6个月

    7.1.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基础信息数字化的要求。参与评价 的处理设施应纳入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绿色处理设施评价时所 需的相关数据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为准。 7.1.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管道检查井需满足开启便利的 要求。根据运维经验,如果出现公共处理设施的管道检查井被覆盖、填埋、占压 青况超过10%对运维会产生较大影响。参与评价的处理设施应由运维单位出具相 关的书面意见,格式可自拟

    7.2.1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应便于运维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验,设备安装位置合理、有足够的更换空间,检查井、 门箱锁、盖板开启正常便于设备的检修更换 7.2.6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的要求。是否 可就地处置,应在设计方案中明确或经专家论证。 7.2.7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运行数据接收和数据展示的要求 运维人员到场运维时可通过现场显示的数据 人孔标准,及时评估设施运行状态,及时调整 设施运行工况。当泵、风机的运行状况可远程监控时,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可以 及时通过管理服务系统反馈到运维人员,缩短问题发现和解决的时间

    8.1.1一8.1.2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需确保未发生环境污染事 故和投诉的要求。乡镇(街道)需出具未出现环境事故和对人居环境影响投诉的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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