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1-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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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 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产品。
汽车制造业automotivemanufacturingindustr
从事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 生产、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等生产行为的工业。不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机生产,机动车辆照明器具 用仪器和仪表生产,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制造的生产活动。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金属制品制造业metalproductsmanufacturingindustry 从事结构性金属制品、金属工具、集装箱以及金属包装容器、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建筑 属制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塘瓷制品、金属制日用品、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的
通用设备制造业generalequipmentmanufacturingindustry 从事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 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 件制造及其他通用设备制造的生产活动。
专用设备制造业speci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从事采矿、治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酒、饮 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 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 政、社会公用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printingandrecordingmediareproductionindustry 从事除纸包装印刷和塑料包装印刷以外的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活动。
油品储运销oilstorage,transportation and marketing 从事油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生产活动,主要包括加油站、储油库和液散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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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vOCs污染物排放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主要包括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未端治理三个方面。应结合 HJ942及行业特征,实施不同的控制技术。 4.2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制鞋工业、家具制造工业、汽车制造业、其他工业涂装行 业、包装印刷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等溶剂使用的,优先采用源头削减替代,且溶剂使用应满足G 9340、GB/T30779、GB30981、GB33372、GB38507和GB38508的要求;石油化学工业、石油炼制 工业、合成树脂工业、炼焦化学工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橡胶制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农药制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应强化过程控制:无法实施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的 宜采用吸附、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 4.3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产品、废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散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应实施有效管控。宜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采用全密闭、连续化、 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4.4提高VOCs收集效率,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4.5含尘、含油、含氯等VOCs应优先进行预处理,确保VOCs治理设施能够有效、安全运行。 4.6高浓度VOCs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荧烧、催化燃烧等技术;低浓度天风量 VOCs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再净化处理;油气(溶 剂)回收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5末端治理技术选择与运行维护要求
5.1治理技术选择范围
5.1.1末端治理技术选择应考虑废气浓度、风量、温度和湿度等,同时满足HJ942的要求。常见VOCs 控制技术比较见附录表A.1。 5.1.2高浓度VOCs(大于10000ppm)宜优先采用油气回收、冷凝等回收技术,降低V0Cs浓度后再采 用催化燃烧、高温燃烧、吸附等处理技术;中等浓度V0Cs(100010000ppm)宜采用吸附、吸收、催 化燃烧、高温燃烧等处理技术;低浓度VOCs(小于1000ppm)宜采用吸附浓缩、生物法、吸收法等处 理技术。VOCs治理技术适用范围(浓度)见附录图B.1。 5.1.3大风量低浓度vOCs宜采用多套设备分开进行预处理或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和高温燃烧等 处理技术;中等风量低浓度VOCs宜采用吸附+脱附、生物法等处理技术;小风量低浓度VOCs宜采用 吸附处理技术;中大风量中低浓度VOCs宜采用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吸附、冷凝回收等处理技术;中小风
量中高浓度VOCs宜采用催化燃烧、高温燃烧等处理技术;申低风量高浓度VOCs宜采用冷凝回收、催化 燃烧、高温燃烧等处理技术。VOCs治理技术适用范围(浓度、风量)见附录图B.2。 5.1.4气体温度低于40℃的VOCs宜采用吸附法处理技术;气体温度高于40℃的VOCs应先降低气体 温度再采用吸附法处理技术,或采用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 5.1.5气体湿度高于70%的V0Cs应先除湿再采用活性炭、沸石和活性炭纤维处理等吸附回收技术, 或采用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
5.2.1应明确关键固定参数设计值和正常运行时操作参数指标范围限值。 5.2.2应在生产设施启动前开机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在生产设施运行全过程(包括启动、停车、维 护等应保持正常运行;生产设施停车后应保持治理设施运行一段时间,待污染物净化处理后方可停机。 5.2.3应定期检查运行效果、技术参数指标、设备管道安全、设备壳体、内部、零部件、仪表、阀门、 风机等。VOCs处理设施检查内容见附录表A.2。 5.2.4应及时更换失效的净化材料、润滑油及易耗件,及时修复密封点的泄漏以及损坏部件,定期清 理治理设施
5.3治理设施台账记录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记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及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 及异常情况信息、日常检修维护信息等应符合942和H944及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相关要求,记录并保存。记录应保存5年。
5. 3. 2 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设备运行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或药剂、危险废物、溶剂回收、能源消耗等内容,并 满足《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设施运行管理记录信息见附录表A.3。不同治理 技术特征运行参数见附录表A.4。
5.3.3非正常工况及异常情况信息
主要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处理、维修、整改情况等内容。非正常工况 情况记录信息见附录表A.5。
5.3.4日常检修维护信息
主要包括更换失效的耗材(吸附材料、催化材料、填充材料等)、仪表(pH计、压力计等)权 复密封点的泄漏以及损坏部件、更换易耗件、更换润滑油、保养风机、阀门和仪表、清理治理设施
6.1监测内容、方案、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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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排污单位VOCs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a) 有组织排放监测; b) 无组织排放监测(如有要求); c) 治理设施VOCs去除效率监测(如有要求); d) 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监测(如有要求)等。 6.1.1.3 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 a 排污单位的环评及批复; b)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 c HJ942和分行业的技术规范; d) HJ819和分行业的技术指南: e) 其他规定(国家和安徽省地方规定)
6. 1. 2监测方案
根据6.1.1确定的监测内容,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方式、监测频次、监测方
根据6.1.1确定的监测内容,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方式、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
6.1.3.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频次
6.1.3.2监督帮扶抽查监测频次
使用手持式PID、手持式FID等监测仪器对排污单位生产排放的快速筛查、使用监测标准方法进行 监督监测或执法监测时,应根据排放标准要求进行采样,或按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污染物小时均值排 放浓度监测(1小时内等时间监测采集3~4个样品获得污染物浓度的小时均值,或1小时内连续采 样。
6.2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6.2.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通用要求
6.2.1.1根据HJ/T397和《排污口规 范化整治技不要求》的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 6.2.1.2VOCs去除效率监测应在处理设施废气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位置、采样孔、采样平台等监测 条件。
6.2.2采样位置要求
6.2.2.1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6.2.2.2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 下游方向大于等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大于等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为 )=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气流速度宜在5m/s以上。 6.2.2.3测试现场空间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用断面与弯头 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对气态污染物混合比较均匀 的,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6.2.3采样平台要求
6.2.3.1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
6.2.3.1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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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2自动监测要求
6.3.2.1自动监测的安装等管理要求
6.3.2.1.1按照HJ819和H942的要求,安装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6.3.2.1.2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开展监测站房的建设、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 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工作。
6.3.2.2自动监测的关键技术要求
6.4. 1手工监测的记录要求
6.4.1.1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的,应做好监测记录并保存。监测记录主要包括:采样记录、分 析记录、质控记录、监测报告、工况记录。 6.4.1.2监测报告应包含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结果、排放限值、是否达标等信息。 6.4.1.3监测记录及报告,应遵守检测单位计量认证体系文件的内容、格式要求。
6.4.2自动监测的记录要求
6.4.2.1自动监测应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做 好设备调试检测记录、自主验收档案记录、日常运维记录。 5.4.2.2自动监测日常运维记录应包括日常巡检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维修维护、故障分析 及排除、标气更换等)、定期校准记录、定期校验记录
7.2企业是实施本文件的责任主体,应遵守本文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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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未端治理技术选择与运行维护要求
表A.1常见VOCs控制技术比较
DB34/T4230.1—2022控制技术装备优点缺点4.常用贵金属催化剂成本高;5.有废弃催化剂处理问题:6.不适合处理易自聚、易反应等物质(苯乙烯),其会发生自聚现象,产生高沸点交联物质,造成蓄热体堵塞;7.不适合处理硅烷类物质,燃烧生成固体尘灰会堵塞蓄热陶瓷或切换阀密封面。1.不适合处理高浓度废气;生物处理系统.设备及操作成本低,操作简单;2.普适性差,处理混合废气时菌种不宜选择或别生物(生物滤床、生2.除更换填料外不产生二次污染;化:技术物滴滤塔、生物3.对低浓度恶臭异味去除率高。3.对pH控制要求高:洗涤塔等)4.占地广大、滞留时间长、处理负荷低。1.处理含高沸点或易聚合化合物时,转轮需定期处其他1.去除效率高:理和维护;沸石浓缩转轮十2.适用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组合2.处理含高沸点或易聚合化合物时,转轮寿命短;技术RTO/CO/RCO3.燃料费较省;3.对于极低浓度的恶臭异味废气处理,运行费用较4.运行费用较低。高。表A.2VOCs处理设施检查内容设备和设施检查内容检查要点相关说明治理效率设备进出口浓度判断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达标排放。设施周边气味状况气味大,说明密闭性差。旁路偷排情况可能出现进出口风量(标准状态下)不一致、气味大等情况。污染物燃烧等技术容易造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二次污染:二次污染物情况排放吸收塔、洗涤塔等设备会产生废水。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排气筒排气是否有颜色、携带液滴和颗粒物排气筒排气情况等判断,且颜色越深、携带量越大,处理效果越差。根据阀体位置变动情况判断:排风调节阀开启位置阀体位置不固定或无规则变动,处理风量波动大。通用风机有无异常声音、震动,叶轮是否锈蚀、磨损、物料粘附,风机内容风机、泵、阀门运行情况转向是否逆反,电机及轴承座的温度是否正常;设备壳体、泵体有无漏液、流量和扬程是否正常;内部、零部阀门有无泄漏。件、仪表、风机、阀门保养情况风机、阀门是否及时加注机油。阀门、风机等仪表是否故障,设备自控设计是否失效:仪表是否正常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pH计是否故障,是否定期校准。设备连接/密封处缝隙状况设备是否存在可见缝隙、是否存在漏风情况。设备壳体、管道、法兰或内设备壳体、管道、法兰或内部情况是否发生变形、脱落、损坏、锈部异常情况蚀、结垢;可能导致逸散严重,净化效果差等问题,活性炭蒸汽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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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图纸表A.3设施运行管理记录信息
表A.4主流治理技术特征运行参数
表A.5非正常工况及异常情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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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VOCs治理技术适用范围
附录B (资料性) VOCs治理技术适用范围
家电标准图B.1VOCs治理技术适用范围(浓度)
图B.2VOCs治理技术适用范围(浓度、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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