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5436-2016 井筒作业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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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5436-2016 井筒作业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规范
6.3.1库房应设专(兼)职保管员,应每月盘点一次库存。若发现账、卡、物不符,应立即查明原 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3.2每间库房储存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安全储存量。 6.3.3射孔弹(切割弹)、导爆索(传爆管)、雷管(起爆器)、黑火药、导火索的存放应符合表1的 规定;废弃爆炸物品应单独存放,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4爆炸物品的包装箱下宜垫有高度大于10cm的垫木。码放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爆炸物品 包装箱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6.3.5爆炸物品包装箱应码放整齐,码高不应超过1.6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SY54362016
表1爆炸物品同库贮存(同车运输)的规定
6.4.2库房保管员应凭施工设计(通知单)发放施 放人和领用人应分别在爆炸物品发放表上签字(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发放人应对领用手续进行 复核,如发现异常,应停止发放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4.3施工剩余、报废爆炸物品应全部回收,直接交回库房,填写爆炸物品回收表,交货人和收货 人应分别在爆炸物品回收表上签字。 6.4.4应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记录应有台账,流向信 息记录应完整。 6.4.5爆炸物品出库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6.5.1轻拿轻放,不应拖拉、撞击、抛掷、踩踏、翻滚、侧置民用爆炸物品。 6.5.2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6.5.3车辆应熄火、制动,不应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6.5.4在装卸时,押运员应认真检查,核实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与数量。 6.5.5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燥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6.5.6 人工搬运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b)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超过: 雷管2000发。 一总重量25kg。
6. 6. 1车辆和设备
6.6.1.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规定的有关要求。 6.6.1.2车辆应配置符合GB13392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6.6.1.3车辆排气管应加装阻火器,并配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运输爆炸物品时,应遵守GB 6722—2014中14.1的相关规定。 6.6.1.4车辆应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6.6.1.5车辆应配备GPS系统。
6. 6. 2运输人员
6.6.2.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驾驶员应选派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技术好、身体健康、经所在地交 通部门考试合格、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员担任。 6.6.2.2应指派具有押运资质的押运员押运,保证民用爆炸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6.6.2.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应吸烟、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品,开车前应检查货 物装载有无异常。 6.6.2.4驾驶员应服从押运员指挥
6.6.3.1最大载质量为原车额定载质量的四分之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见表1)不应混 装,装运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装运与作业无关物品和搭乘无关人员。 6.6.3.2装运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限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6.6.3.3车辆行驶路线应绕开人口稠密区,若确需途经人口稠密区,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 通过。途中住宿时应按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临时停歇时,车辆与周围设施应保持 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看守。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应擅自离开车辆。 6.6.3.4运输途中应每行驶2h后停车,对车况和物品检查一次。 6.6.3.5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运输;冰雪、泥泞路面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6.6.3.6爆炸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丢失,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并协 助公安机关查找。 6.6.3.7起爆类爆炸物品应装入防爆箱。防爆箱固定牢靠,实行双人双锁。 6.6.3.8组装好的射孔器应牢固地固定在车架上。 6.6.3.9组装好的射孔器不应与雷管、起爆器等起爆器材连接运输
3.7.1施工并场条件
6.7.2.1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个体防护用品
6.7.2.2地面系统要求:
主电源开关应能有效切断系统的所有电源。 安全开关应能有效切断地面系统与电缆之间的连接。 一引爆系统应有多级安全控制环节。 一地面系统应接地良好。 6.7.2.3施工用下井仪器应状态良好。
6.7.2.3施工用下井仪器应状态良好。 6.7.2.4绞车与装拆爆炸器材的地点之间应建立有效的通信。 6.7.2.5地面检测雷管时,应使用安全筒。安全筒壁厚应大于5mm,长度应大于400mm。 6.7.2.6应配置爆炸物品连接、拆装专用工具
6.7.2.3施工用下井仪器应状态良好。
6.8.1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按照GB/T29639的规定编制应急预案。 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深圳标准规范范本,检查预案的适应性和 总结分析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库房警示标志牌式样
库房警示标志牌尺寸宜为700mm×600mm,不易变形;标志牌底色宜为白色,字体宜为黑 库房警示标志牌如图A.1所示
图A.1储存库警示标志牌图例
A.3警示标志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 A.4 “危险等级”按储存库内危险级别最高的危险品确定,危险等级分为1.1级~1.4级。 “危险特性”按民用爆炸物品的主要危险性确定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如“燃烧”、“爆炸”。 A.6 “定员”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的工作人数量,单位为“人”。 A.7 “定量”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存放的危险品的数量,单位为“发”、“kg” “m”等
A.3警示标志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 A.4“危险等级”按储存库内危险级别最高的危险品确定,危险等级分为1.1级1.4级。 A.5 “危险特性”按民用爆炸物品的主要危险性确定,如“燃烧”、“爆炸”。 A.6“定员”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的工作人数量,单位为“人”。 A.7“定量”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存放的危险品的数量,单位为“发”、“kg” “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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