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31-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1部分:酒类制造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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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机械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b) 专用生产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C 压缩空气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d) 蒸馏设备设施的使用规程。 e 特种设备的使用规程。 消防设备设施操作维护规程。 g) 供配电设备检修、巡查、倒送电操作规程。 h) 燃气管道检查与维护。 i 通风、吸尘和排气系统检查与维护。 j 粮食粉尘防爆及清扫转运工作准则。 k)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1) 氨制冷系统及氨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m) 酒库的使用规范。 5.3 企业有“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生产或使用时,应组织制订新的操 乍规程,明确安全风险、操作程序或顺序、作业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等。

    5.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认

    包装标准5.6.1教育和培训管理

    5.6.1.1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 5.6.1.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要求, 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5.6.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记 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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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教育活动,生产班组月度安全教育活动不应少 于1次。

    5. 6. 2 从业人员教育和

    5.6.2.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 训不少于12学时。 5.6.2.2普通员工在完成安全基础知识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后,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每年至少还应接受一次再培训。 5.6.2.3从事“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操作人员应进行 针对性的安全和应急避险知识教育培训。

    5.6.3新进和转岗人员教育和培训

    3.1新进和转岗人员应进行厂部、车间、班组等三级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后,方可上 3.2新进和转岗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4学时,

    5.6.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5.6.5相关方人员教育

    相关方及临时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 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 措施、应急知识等。

    5.7.1企业应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7.2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相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7.3企业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5.7.4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 防控的管理职责。 5.7.5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5.7.6工程项目发包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5.7.7相关方应遵守本企业相关操作规程,配备、使用防护用品。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5.8.1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或安 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8.2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8.3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8.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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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平均提取。 .9.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 b)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C) 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惠排查和治理。 dy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e)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 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标识。 h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事件或活动

    5.11.1危险源识别

    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 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 将来三种时态。

    5. 11. 2 安全风险评估

    5.11.2.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 字等。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评估。评估时,至少应从安全风险影响人、财产和坏境三个 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 5.11.2.2安全风险评估后,按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确定四种等级,风险等级对应红、橙、黄、 蓝四种色标进行登记建档

    5. 11. 3 安全风险控制

    11.3.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制度,在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

    险: a) 消除。 b) 替代。 工程控制。 d) 个体防护。 e) 警告。 5.11.3.2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了解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

    5.12. 1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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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1.2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制定方案,按“班组进行每 日检查、车间进行每周检查、厂部进行每月检查”的时间安排执行。 5.12.1.3安全检查应参考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出的隐患应作好登记。 5.12.1.4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或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及活动,包 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5. 12. 2隐患治理

    5.12.2.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 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隐惠治理应采取包括技术和 管理等控制措施。属于重大隐患的,治理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5.12.2.2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隐患,无法治理的,应采取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 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采取撤离人员、 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5.12.2.3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效果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重新确定风险等级。

    5. 13. 1应急机构

    5. 13.2应急预案

    5.13.3.1企业应配备应急设备、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13.3.2应对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维护、保养,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 其完好、可靠、适用。 5.13.3.3对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应有监督管理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应急设备、装备 和物资应有完善的使用、调拨、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 且应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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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3.5事故管理

    5. 13. 5. 1报告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在1h内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 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b)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初步损失。 9 d)已采取的措施。 e)人员联络方式。

    5.13.5.2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或自行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有关证据和资料,及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人 等内容。 b 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 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 故教训、事故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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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道路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 a)厂区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5m,次干道宽度不应小于3.5m,支道宽度不应小于3m,路面宽 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厂区道路应保持通畅,人员出入口与主要 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b)厂区内人流、物流比较集中的主干道,宜沿干道设置人行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 且排水良好。 C 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厂区大门、转弯、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员稠密 地段、下坡道等应设有警告标志及限速标志。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危险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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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火等级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仓库耐火等级应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匹配。 b)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其他类储存场所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 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6. 5. 2室外储存区

    室外储存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 a)物品应分类、分组、分堆(垛)储存。 b)堆垛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4m。 C 粮食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均应分组,每组总储量不大于5000t。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小于囤(垛、棚)高的2倍,且不小于10m。 储存区内不得存放可燃性物品。 杂草应及时清除。

    6.6.1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 员值班室应与设备间隔开,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的密 作室内无氨味,无异常振动现象,有定期巡检记录

    氨压缩机应在机组控制台上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b 氨泵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C 低压循环储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 储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 d 应设置紧急泄氨装置。 e 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表压),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的零 配件。

    6.6.3液氢贮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液氨贮罐区域合理设置水喷淋设施及高压水源。 其区域的电器、照明灯应采用 b)液氨贮罐应设有事故状况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理措施和设施。 C事故处理池的容积符合全部泄漏后的盛装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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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4氨压缩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氨气浓度检测器应设置在氨制冷机组、氨泵及液氨 贮罐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5.6.6对于氨制冷系统应每月至少监测1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控制效果评价,监测结果应整理归 档。

    6. 7.1 基本要求

    空气压缩机站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及主要独立部件,如安全阀、冷却器、驱动电机等,均应固定有相应的铭 牌,产品制造许可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说 明书、安装使用、检修等资料齐全,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安全阀、压力表应灵敏可靠并定期检验,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保存 铅封完好,记录齐全。 油标液位计每月检查一次,应显示油位位置,有最高和最低液位标记。 温度计应指示清晰,符合设备运行要求,有超温标志。 e储气罐应定期排污。

    6. 7.2压缩空气管道

    压缩空气管道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压缩机空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宜采用焊接。 b)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支架牢固可靠。 c)与进、出口接头的进气和排气管道支架,应防止振动,无高温、压力及腐蚀性和化学性因素影 响。 d)管道漆色符合要求,用淡灰色标示流向箭头。

    空压机房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空压机设备之间、与墙、柱之间留有足够距离,螺杆式空压机与墙、设备之间的距离在1m以 上,控制面板前最小净空在1m以上。 b)空压机应安放在环境清凉的房间里,机房内通风良好,具有完善的室外排气装置,进气网不应 有灰尘。 无关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d 螺杆式空压机顶部、背部通风口不应放置任何物品。 机房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机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下列位置应安装防护装置: 1)对人有危险的所有外露运动件或电器。 2)人体易触及的外表温度超过80℃的零部件(气缸部件除外)及管道 3)人体易于靠近的且水平布置的不能承受1.5kN垂直荷载的管道。 4)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危险的高压射流处。 5)空压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或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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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8. 1一般要求

    6.8.2锅炉房的耐火等级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燃煤锅炉房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总蒸发量大于4t/h 时,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的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燃气调压间的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 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6.8.3锅炉间出入口的设置

    锅炉间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对独立锅炉房的锅炉间,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 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锅炉间人员出入口应有1个直通室外。 锅炉间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 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d) 锅炉间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辅助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 开启。

    .8.4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

    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 b)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施。

    6. 8. 5 疏水器

    疏水器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疏水器完好有效。 b)疏水管接至安全地点排放

    疏水器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疏水器完好有效。 b)疏水管接至安全地点排放

    5.8.6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内通风设施的设置

    或燃气锅炉房内通风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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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内应设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式的事故排风机。 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且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 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 于12次/h确定。 3)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6.8.7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设置

    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5m3,轻柴油不应超过1m3。 6 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 当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等于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等于21MW时,室内油箱应采用连续进 油的自动控制装置。 d)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 施,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8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气罐的总容积应小 1m3。 3.9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的室内地面处,不应设有能通向室外的管沟 牛)或地道等设施。 3.10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所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 勾)筑物内。 .11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使用应符 防爆要求。 .12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 墙等),泄压处不应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切 识应满足泄压面积要求。

    6.8.13燃气、燃油锅炉房内装置要求

    燃气、燃油锅炉房内装置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额定蒸发量不大于75t/h的燃油、燃气锅炉并未设置炉膛安全自动保护系统的,炉膛和烟道上, 应装设防爆门。 6 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 C) 燃油油罐应单独设立在锅炉房外部。 d) 燃气调压、计量器具和主管道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使用防爆电气。 e)燃气锅炉现场应配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与监控室联网,定期检定校准,保存记录。

    炉作业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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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单位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 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 并做好运行记录。 C 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d) 锅炉运行时,宜司炉人员2人以上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e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

    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冷却塔风扇的防雷设施应可靠,并与PE线连接。 b)泵站、空压站房内不应积水、积油,冷却水管不应漏水。

    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泵房、微滤机、污泥脱水设备等地上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露运动部位应有防护罩或网,并完好、无破损。 2)设备上的急停开关或隔离开关应完好、有效, 3)管道、阀门连接应牢固、完好。 ) 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防潮。现场地面不宜使用接线板和临时接线,如需接线,应使用接线盘 并架空敷设。 ) 地面无积水,地下水池的盖板应完好。 d) 应配备防毒面具、安全带、绳索等应急防护用品和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四合一浓度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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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开散式污水池应标明池深,四周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应完好,无断裂、腐蚀。池周边应设置 无关人员不应入内、危险等警示标志。有台阶或可能导致人员跌落的部位,应设置防止跌落的 警示标识。 下池作业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和有毒气体检测指标合格等安全技术措施, 9)下池作业应配1人及以上的安全防护人员。 h)水质化验室内存放的化学试剂应分类存放在指定架子上,标识清晰,

    6.13工业管道安全色

    潜水泵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采用具有接地极的插座和插头,接地线应与电动机外壳可靠连接。电源开关具有隔离、短路 过载等保护功能,回路安装30mA漏电保护装置。 b)安装潜水泵时,复测电机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2。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d) 定期检查电机,如发现下盖有裂纹、橡胶密封环损坏或失效等,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防水渗 入。 e)若有人员进入水池作业,应先切断潜水泵的电源,严禁启动潜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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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泵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电机、泵底座应水平,与基础的联结应牢固。机、泵皮带传动时,水泵叶轮转向应与箭头指示 方向一致。 b)联轴器裸露部分有防护罩。 c)若同一机房内有多台机组,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之间都应有足够的巡检和检修空间。 d)运转过程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无漏水现象。 e) 电源开关具有隔离、短路、过载等保护功能。

    7.2.3码垛机、卸垛机(卸瓶垛机)

    码垛机、卸垛机(卸瓶垛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各部件运行正常农业标准,无异常响动和振动。 外表无油漆脱落、各部位无锈蚀。 机械背运动半径范围内需要加装安全护罩或网、安全联锁开关,同时设置“严禁靠近”等警示 标识。 应配有机械的防护装置(手动系统带有防护杆和自动系统带电子感应器),保证在 维护或维修期间,机械背处于悬空状态时不会掉落下。 e)各传感器、仪表测量准确、数据可靠。

    风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配电线不得跨越通道使用,中间接头应绝缘密封,不能拖在潮湿的地上或水里 b)电源开关具有隔离、短路、过载等保护功能,机壳要有良好接地PE线。 c)风扇叶片外要有防护罩。 d)外观严重锈蚀应淘汰。 e)在粮食粉尘或酒精蒸发气体较重的环境 使用应选用防爆型式

    输送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皮带无脱落或损坏,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皮带接口部分出现损坏、开胶等缺陷时不得继续使 用。 输送链、带等禁止在过松或过紧状态下运行。 C 电机皮带、链轮等传动部位有安全防护罩。 d) 各部件运行正常,无异常响动和振动。 e 清理头尾轮的缠绕物应停机。 操作人员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输送机,局部区域若必须跨越,应安装符合标准的过桥。 g 移动式输送机在移动时应将电源线收好,在有人监护,有人指挥的条件下进行。行进应注意设 备的高度,以保持与建筑物、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设备移动行进时要平稳,禁止猛冲、猛拐, 移动式输送机的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牢固。电源导线、插头应安全可靠无破损。 1) 移动式输送机,不得使用手搬式电器开关,应使用漏电保护器。 刮板机应装设防堵,防断链保护装置。 k) 急停开关位置明显且便于操作,

    设备应采用接地或漏电保护

    设备应采用接地或漏电保护。 m)长时间不用的输送机或无人看守的输送机,均应断开电源开关

    接地线标准7.2. 6 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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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压缩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开车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应开车。 ) 检查油面符合标准。 C 安全阀每月做一次自动启动试验。 d 用柴油清洗过的机件应无负荷运转10min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e 机械在运转中或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应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经常注意压力表指针变化,不应超压运转。 在运转中若发生异常气味、震动、声音应立即停机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h 空压机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并无棱角、毛口。 1 所有紧固件和各种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紧固、牢靠。 1 空气压缩机应有如下保护装置: 1)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2)驱动功率大于15kW的空压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 动力回路。 3)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 靠的防护罩、盖或护栏。 4)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安装到位,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应开启或拆卸。 5)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6)PE线应连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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