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769-2021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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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1769-2021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企业应建立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事故隐惠排查治理责任制管理制度: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 c)较大风险及重点工程隐患排查及现场监督制度; d)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惠排查治理评估验收制度: 重大事故隐惠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名 事故隐患排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与持续改进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组织开展体系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要求; b) 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体系运行要求; e)排查范围、周期、排查方式及治理流程; 隐患排查标准或清单; g)排查记录及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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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
h)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 i)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体系的培训可采用以下方式: 集中组织专项培训; 车间班组日常培训; 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等。
6.1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隐惠排查治理可按下列过程组织实施(程序图见附录A): a) 确定排查依据、界定排查范围、制定排查清单、选择排查方式、制定排查计划或方案、实施 排查; b) 排查出的隐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和分级认定,并填写相关记录; c) 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 d) 责任部门开展隐患治理; e) 治理情况报告、组织评估验证; f) 事故隐惠销号; g) 登记台账; h 排查治理材料归档
隐患排查主要依据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 企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隐患的排查范围包括企业涉及的全部生产经营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和活动(包括正常、非 正常的所有作业过程),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相关活动范围,具体的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符合性; b)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融入与执行; )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 d 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生产设备、设施及其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管理; f) 原辅材料、产品、中间品的管理和控制: g 正常生产过程、异常作业的管理; h) 作业人员行为管理; i) 作业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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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管理; k) 安全生产投入; 1) 应急管理; m) 相关方管理; n) 影响安全生产的环境因素控制与管理; o) 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
J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管理; k) 安全生产投入; 1) 应急管理; m) 相关方管理; n 影响安全生产的环境因素控制与管理; o)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
6.3.3排查方式与排查周期
企业隐惠排查通常按以下方式进行,特殊作业或事项可执行非常规排查: 日常排查:车间(部门)、班组、岗位员工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巡检作业、交接班检查中, 按照排查标准或清单对规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作业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所做的日 常检查。排查周期:岗位员工定时排查,班组每班排查,车间(部门)每周排查; b 综合排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制定与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 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等为重点,由隐惠排查治理机构(或组织)牵头,各生产车间(部 门)参与的公司级全面安全性检查。综合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较长,需要制定排查方案 或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排查范围、排查时间、适用的排查清单、排查记录等内容。排查周 期: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c)专业排查: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由企业归 口的专业管理部门针对专业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环节,主要针对电 气设备、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 防爆场所等所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专业排查方案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方案中应明确 参加人员、分工、排查要求、排查范围、排查方法、排查时间等,在排查前要按照法规、标 准及排查目标,提前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或清单。排查周期: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d)季节排查:季节排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至少每个季 节组织一次。主要包括: 1)春季防静电、防解冻塌、防风等专项检查; 2)夏季防雷、防洪、防暑等专项检查; 3) 秋季防火、防静电等专项检查; 4)冬季防火、防冻、防滑、防雪等专项检查。 专项排查:企业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开展的隐患排查。专项排查由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组织,排 查前应编制排查计划(对排查范围、排查方法、排查要求、排查时间等在计划中作出规定)、 确定聘请的专家,并将相关要求提前告知专家。专项排查不规定固定的周期,根据需要安排; f)非常规作业排查:针对企业的设备大修、开停车、变更管理、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同行业发 生事故及其他正常作业以外的作业和活动等组织的隐患排查。排查周期不确定,上述情况出 现时应及时组织排查; 其他排查:针对较大以上风险项目及重点工程等组织的排查。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现场 排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参加人员、分工、排查要求、排查范围、排查方法、排查时间等, 在排查前要按照法规、标准及排查目标,提前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或清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隐患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级判定: a)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能够组织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b)较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车间能够组织整改排除的隐患。
C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且 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投入一定的资源、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 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企业应按照排查依据、排查标准或清单 按照6.3.6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针对评估认定的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还需执行以下要求: a)对评估认定不能立即整改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在治理前、治理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管控 措施。 b) 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通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 重大事故隐惠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惠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惠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惠治理方案
隐患排查工作应填写或编制以下相关记录或报告,主要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卡》(格式参见附录D);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E); 事故隐惠评估记录或报告; 重大事故隐惠报告材料; 排查中形成的其他相关记录或材料。
6.4.1隐患治理原则
隐惠治理须坚持以下治理工作原则: 坚持“责任到位、治理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防护到位”的五到位原则。 坚持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宜与风险分级管控衔接。 坚持闭环管理原则。
6. 4. 2隐患治理要求
a)隐患治理应按照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实施。 1)一般事故隐患应由班组立即组织整改或纠正,由所属车间组织验收,并按《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的要求填写验收意见,验收负责人签字确认; 2) 较大事故隐患应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明确责任人,并由其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组 织落实,由承担治理责任的车间(部门)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验 收,并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的要求填写验收意见,车间(部门)负 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验收责任栏签字确认; 3) 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成立事故隐患治理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治理小组组长,由治理 小组组长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成 立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隐患 整改验收小组开展专项验收。验收应根据事故隐患暴露出的问题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 估(评估工作也可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出具整改治理验收报告, 给出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验收通过后: 应将验收结论报送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a)隐患治理应按照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实施。 1)一般事故隐患应由班组立即组织整改或纠正,由所属车间组织验收,并按《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的要求填写验收意见,验收负责人签字确认; 2) 较大事故隐患应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明确责任人,并由其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组 织落实,由承担治理责任的车间(部门)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验 收,并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的要求填写验收意见,车间(部门)负 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验收责任栏签字确认; 3 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成立事故隐患治理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治理小组组长,由治理 小组组长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成 立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隐患 整改验收小组开展专项验收。验收应根据事故隐患暴露出的问题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 估(评估工作也可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出具整改治理验收报告, 给出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验收通过后, 应将验收结论报送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b)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资源的落实: 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C 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据GB/T29639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隐惠治理后通过评估验收建筑节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应尚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治理台账》(格式参考附录F)和全 过程材料的整理。
a)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通知书; b) 治理方案或计划: c)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概预算材料; d) 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小组成立文件、相关记录; e)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评估验收材料; f) 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评估报告; g)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h) 恢复生产申请材料; i)排查中形成的其他相关记录等。
隐患排查治理治理材料应按照隐患的等级分级别进行归档,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 a) 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方案; b) 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或清单(参见附录C); C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卡》(参见附录D)、《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参 见附录E)、《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F); 事故隐惠评估记录或报告: e)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材料; f 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概预算材料; g 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小组成立文件、相关记录; h)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评估验收材料; 1 恢复生产的申请材料; i 排查治理中形成的其他相关记录
DB 64/T 1769—2021 企业应遵循“建立、实施、保持、评价和改进”的PDCA动态管理模式,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的评审排水标准规范范本,评审重点主要包括: 一隐惠排查治理体系的适宜性; 一隐患排查标准或清单的全面性、完整性 一人员培训的充分性; 一一生产工艺、设备等变更融入的符合性; 运行的有效性等。
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的主要依据包括: 体系评审结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清单; 企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影响体系运行的其他事项。
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和责任落实。 a)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与奖惩制度,鼓励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考核,兑现 奖惩。 b)对未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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