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19-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9部分:塑料包装印刷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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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30.19-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9部分:塑料包装印刷业
2.3.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 容器。 2.3.2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
4.2.4.1印刷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4.2溶剂型油墨的凹版、凸版印刷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印刷机,或采取安装墨槽盖板、改变墨 槽开口形状等措施,缩小供墨系统散开液面面积。 4.2.4.3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
不锈钢板标准4.2.5复合/覆膜/涂布/上光
4.2.5.1复合、覆膜、涂布及上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5.2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或覆膜工序,宜采取安装胶槽盖板或对复合/覆膜机进行局部围挡 等措施,减少VOCs的逸散。
4.2.6.1应提高烘箱的密闭性,减少因烘箱漏风造成的VOCs无组织排放。 4.2.6.2应控制烘箱送风、排风量,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负压。
2.7.1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DB34/T 4230.192022
限据生产需要和工作规程,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剂
4.3.1溶剂型回版印刷废气宜采用吸附、吸附+冷凝、吸附+燃烧、燃烧等废气治理技术。 4.3.2水性凹版印刷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废气治理技术。 4.3.3溶剂型柔版印刷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吸附+燃烧等废气治理技术。 4.3.4涂布废气宜采用吸附、吸附+冷凝、吸附+燃烧、燃烧等废气治理技术。 4.3.5溶剂型覆膜、溶剂型上光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废气治理技术。 4.3.6调配、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废气治理技术,或与印刷、涂布 等废气合并处理。 4.3.7间歇式、小风量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技术。 4.3.8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或由于非正常工况所产生的废气超出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时,对应的 生产设备或工艺操作应立即停止,散开的墨槽、胶槽等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或生产设施恢 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合GB16297和GB37822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指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 6.2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符合HJ819、HT942、HJ944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符合HJ819、HT942、HJ944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班次记录1次。 7.3.2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稀释剂、光油、涂料、其他溶剂等)的名称、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溶剂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按照购买或回 收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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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计划内检修和非计划启停,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 因、应对措施、是否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
土地标准因、应对措施、是否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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