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15-2022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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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515-2022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
宜采用节能的控制及拖动系统,当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宜具备群控功能。高层建 系统宜采用能量回馈装置。高层建筑多台电梯宜分区或分层停靠。
5. 2. 6 办公设备
天然气标准5.2.6.1不宜采用耗能高的办公设备!
2.6.1不宜采用耗能高的办公设备。 2.6.2办公设备设施应根据工作时间实现定时开关,减少电耗和待机耗电。超过一定的休息时 及时关闭相应办公设备电源。电开水器 饮尔 等设施夜间应切断电源
5. 2. 7 车辆管理
5. 2. 8 控制与管理措施
5.2.8.1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可参照GB17167、GB/T29149要求执行。 5.2.8.2应定期对供暖供冷、空调、照明、电梯、办公设备、生活热水、特殊用能等系统能源消耗进 行分析。 .2.8.3应定期对碳排放量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上一年度相应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评价分析,或与相同 边能的公共机构碳排放量数据进行横向对比评价分析。
5.3.1.1因地制宜做好室内外绿化、美化,发挥绿色植物群体的光合固碳和绿化主壤的吸碳贮碳功能。 5.3.1.2可根据阳台、屋顶等建筑特点,实施阳台绿化、屋顶绿化或屋顶农业。 5.3.1.3应从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增加绿色植物总量考虑,在院落场地,除必要的硬化地面外,实施乔 灌、草、花绿化。
5. 3. 2 绿色行为
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目
5.4.1可再生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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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公共机构应利用屋顶、屋面及其它条件,自行建设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太阳能集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5.4.1.2可再生能源系统同常规能源系统并联运行时,应优先运行可再生能源系统, 5.4.1.3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源产出、输出、自用量应单独计量。 5.4.1.4应定期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评价, ,可行时,采取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实际使用量,
5. 4. 2 绿色电力
需要时,公共机构可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购实绿证或直接绿色电力交易等途径实现零碳 费。
5.5. 1 核算边界与范围
5.5.1.1核算边界可以是公共机构整体、整体的部分区域或具备独立计量的单幢建筑, 5.5.1.2碳排放核算应覆盖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内具有控制权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 5.5.1.3碳排放核算范围为日常行政管理或服务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应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购入电力和热力的排放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碳排放量小于等于用以抵消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量时,即可判定达
5.5. 3 碳抵消方式
5.5.3.1购买碳信用额度或碳汇抵消
公共机构可采用购买碳信用额度或碳汇的抵消方式,宜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 a)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项 目及本地、长三角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购买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低碳出行抵消产品; c)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长三角地区节能项目。
5. 5. 3. 2自主开发项目抵消
公勾 a)边界内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 采用开发碳汇的抵消方式,可在边界内外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优先考虑在本地、长三角地 区自主建设或委托建设碳汇林
1.1从碳排放强度、碳中和情况、可再生能源利用状况三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1.2绩效指标包括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或人均碳排放量、碳中和率、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 。各项绩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参照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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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公共机构评价可分为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两
6.3.1评价过程包括确定评价对象、确定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四个步骤。 6.3.2实施评价过程包括基本要求满足情况评定、“零碳”管理水平打分评价、绩效指标核算或复核 等环节。 6.3.3实施评价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关人员座谈、实地 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验证,确保评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3.4评价所需的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宜采用电子版、数字平台软件等无纸化方式。 6.3.5评价结果的对外公告宜采用网上公告方式。
6.4.1“零碳”公共机构评价内容应包括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三个方面。 6.4.2“零碳”管理水平评价包括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方面 内容。 6.4.3“零碳”公共机构应满足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宜参照附录B的B.1进行评定。 6.4.4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水平宜参照附录B的B.2进行评定。 6.4.5绩效指标应通过第三方审核或核查
6.5.1“零碳”公共机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
6.5.1“零碳”公共机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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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于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 量之和,按照公式(A.1)进行计算
EGHG=E燃料+E电力+E热力
式中: EGHG一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E燃料一 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 E电力一 购入电力所对应的COz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E热力一 购入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公共机构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购入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计算按照《公共建筑运 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A.2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
E;一一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m; E一一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扣除非办公产生的碳排放量及特殊用能区域产生的碳排放量 单位为吨(tCo2); 公共机构统计范围内扣除非办公及特殊用能区域的建筑面积,单位为m。 考虑到同类型公共机构的可比性,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核算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并能分项 计量的食堂、浴室、健身等为非办公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也不包括有独立计量的中心控制室、信息中 心、监控中心、档案室、演播中心、服务大厅等特殊用能区域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除以统计范围内的用能人数,按照公式(A.3)进行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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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 人均碳排放量,单位为tCOz/人; EGHG——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公共机构统计范围内的用能人数,单位为人
Grd = Ed .... (A.4)
Erd 碳中和率,单位为%; Ed 公共机构购买的用于抵消的碳信用额度,单位为tCO2; EGHG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CO.)。
公共机构消耗的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折标煤量,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标煤量的比例,按照公式(A.5) 进行计算。
Er = Er ......
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单位为%; 统计期内,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消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tce; 统计期内,公共机构综合能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tce;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计算应符合GB/T2589
B.1“零碳”公共机构基本要求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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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 “零碳”公共机构评价要素和内容
表 B. 1 “零碳”公共机构基本要求评定表
B.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水平评定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水平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为110分,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评定: a 从能源管理、环境绿化、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方面进行打分评价,必选要求是“零 碳”公共机构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可选要求是希望公共机构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总分为 100分,按表B.2进行评分。 b 为鼓励公共机构创建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示范单位、能效水效领跑者等绿色行为,设置 了加分项,加分项总分为10分,按表B.3进行评分。 c)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水平评价总得分按照公式(B.1)进行计算
20 = 01+ Q2
CQ 评价总得分: 按表B.2得出的能源管理、环境绿化、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碳中和方面的评定分; 按表B.3得出的加分项评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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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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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3公共机构“零碳”加分项评分表(续)
B.3“零碳”公共机构等级确定
在满足本标准表B.1各项基本要求的条件下,根据评定得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或人均碳排 放量、碳中和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按表B.4确定“零碳”公共机构相应的等级。当评定得分、单 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或人均碳排放量、碳中和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能同时满足表中某一评定等级的 规定要求时,按分别对应的评定等级中较低的等级确定,
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表B.4“零碳”公共机构等级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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