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27-2022 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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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污染建设场地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利用及历史变迁资料: 2 场地自然环境调查资料: 5 相邻区域相关资料。 4.2.2 场地利用及历史变迁资料宜包括: 场地及相邻区域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图片。 2 场地土地规划利用资料。 3场地使用记录资料,包括: 1)场地内建筑(设施)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地 下管线图; 2)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 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 3)场地危险废物堆放记录; 4)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 5)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 6)场地使用时间记录,
4.2.3场地自然环境资料宜包括
1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 2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 3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 环境备案和批复以及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等: 4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和岩 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4.2.4场地相邻区域资料宜包括: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拟建场地的位置关系; 2 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等环境资料: 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4 场地利用及历史变迁资料: 5 社会信息资料。
4.3.1现场调研包括踏勘和人员访谈。踏勘时,应实地掌握场地 使用现状、地形地貌、周边环境条件、场地内及邻近区域地表水 系分布等。
4.3.3现场踏勘调查的主要内容宜包括:
1 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 2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情况; 3生产设备、储槽、排水管、沟渠、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 废物堆放地等分布情况: 4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等:
5场地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 院、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6场地内新增的固体废物来源、变迁过程及处理措施
4.3.4现场踏勘调查方法应包括:
4.3.8访谈后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
4.4.1污染建设场地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绘的比例尺宜为1:500~1:10000,当场地地质条件或污 染状况复杂时,应选用大比例尺; 2地质界线和测绘点的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2mm。 4.4.2污染建设场地测绘的内容应包括: 1场地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质年代、构 造与不良地质作用; 2岩体结构类型、各类结构面性质、岩体风化程度等: 3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井泉位置,含水层 的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
4.4.3测绘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
4.4.3测绘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 个地质单元体应有观测点: 2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 工程要求和场地污染源分布等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3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 4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 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不良地 质作用及污染源分布等特殊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4.4.4测绘时可利用不同时期的遥感影像追溯污染场地的演变 过程,并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点数宜为测绘点数的30%~50% 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解译标志; 2检查解译结果; 3检查外推结果; 4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外补充。
程,并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点数宜为测绘点数 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解译标志; 2 检查解译结果; 3 检查外推结果; 4 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外补充,
5.1.1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祭宜分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两个阶 段进行。当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污染源及污染物分布基本明确时, 可合并勘察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5.1.2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前,应结合场地地质条件与污染物 种类及分布特征,编制勘察大纲,
种类及分布特征,编制察大纲。 5.1.3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不同用地分类,明确场地土壤环境背景值: 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与排 泄条件及水位动态特征等: 3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 类、浓度及分布: 4提供满足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参数及污染物运移参数,并对污染发展趋势进行分 析评价; 5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和岩土工程相关问题,并提出防治建 议。 5.1.4 勘察工作量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1 已有环境调查、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资料: 2 不同勘察阶段要求: 3 场地未来开发利用要求: 4 场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 5 岩土和水质污染类型,以及污染物基本特征: 可能采用的治理修复方法
5.1.5勘探深度应根据场地现状及规划用途、工程地质与水文
质勘探要求、环境质量调查要求、取样要求综合确定,除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外,尚 应穿透潜在污染的土层,并应至少进入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1m。 5.1.6采集试样宜包括岩土样、水样与气样,采样深度根据土层 结构、地下水条件和污染物运移条件确定。 5.1.7用于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
质勘探要求、环境质量调查要求、取样要求综合确定,除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岩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外,尚 应穿透潜在污染的土层,并应至少进入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1m。
5.1.7用于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5.2.1初步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5.2.1初步勘祭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初步查明地层结构、地表水分布、地下水类型与分布、地 下水补给排泄条件和动态特征、地下水与邻近地表水的关系: 2初步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岩土体中污染物种类 浓度,初步判断场地污染途径及污染区域
5.2.2初步勘察的勘探点位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初步查明地质条件的场地勘探点位布置应根据场地 现状与规划用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正 50021对各类工程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的要求: 2用于初步查明污染状况的岩土采样勘探点位布置宜采用 专业判断布点法或网格布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染源明确的场地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场地中每个 污染区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应布置勘探取样点,且污染区内 布置不应少于3个勘探取样点: 2)污染源不明确的场地宜采用网格布点法,勘探取样点间 距应取40m~100m,场地面积较小或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 杂时,宜取小值; 3)针对污染源不明确的场地,当场地面积小士等士5000m
5.2.4初步勘察采取岩土样及水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深度3m以内岩土样采取竖向间距应为0.5m,深度3m~ 6m竖向间距应为1m,深度6m以下竖向间距宜为2m: 2当含水层厚度小于3m时,可不分层采集地下水试样:当 含水层厚度大于等于3m时,宜按含水层上、中、下部分别采样 采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 3应在监测并中采取地下水、渗滤液样品进行水质和潜在污 染物检测,当需要采取不同深度段的地下水样且在同一钻孔中采 取时,应采取严格隔离措施; 4应在场地附近可能受场地污染影响的河流、湖泊、坑塘中 分别采取1份地表水样进行环境质量检测, 5.2.5对有机污染场地或具有显著恶臭、化学品味道、刺激性气 床、异常气味场地应进行气味初步辨别,必要时应进行场地包气 带土层气样采集,气样采集数量不少于3个。
5.2.5对有机污染场地或具有显著恶臭、化学品味道、刺激性
味、异常气味场地应进行气味初步辨别,必要时应进行场地包气 带土层气样采集,气样采集数量不少于3个。
5.3.1详细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查明场地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地层结构: 2 查明场地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分析评价污染物对其性质的 影响; 3查明地表水分布及补排条件:查明地下水类型与分布、补
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动态和流场特征,地下水与邻近地表水的关 系; 4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场地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 种类和浓度,分析场地污染途径,确定污染范围: 5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提供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地质和水文 地质参数; 7分析污染治理及土地开发建设相关环境、岩土问题,提出 防治方案的建议。 5.3.2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可能采 取的治理修复措施,有针对性地布置勘察工作量。 5.3.3详细勘祭的勘探点位平面布置,应根据初步勘祭得到的污 染场地分布情况,结合场地现状与规划用途、污染物在土层中的 迁移特征以及污染场地使用类型综合确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详细勘察的勘探点位布置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初步划定的污染区内,采样勘探点间距宜小于20m,污 染边界附近应适当加密: 2未被污染的区域应至少布置2个对照采样勘探点: 3当场地地形地貌单元复杂、地层变化大时,宜适当增加勘 探点位。
染场地分布情况,结合场地现状与规划用途、污染物在土层中的 迁移特征以及污染场地使用类型综合确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详细勘察的勘探点位布置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初步划定的污染区内,采样勘探点间距宜小于20m,污 染边界附近应适当加密; 2未被污染的区域应至少布置2个对照采样勘探点: 3当场地地形地貌单元复杂、地层变化大时,宜适当增加勘 探点位。
5.3.4采集岩土样的间隔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根据场地地
与地下水分布及污染物的特征确定。判定污染土与非污染土深度 界限时,取样间距不宜大于1m。水样、气样的采集参照初勘要求 进行,且每6400m场地不少于1个地下水取样点。
6.1.1勘探方法应根据场地条件、地层结构、污染类型、取样、 监测及测试要求等确定,勘探方法包括钻探、并探、槽探和地球 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的选取应符合勘察目的、岩土及污染特性
6.1.1勘探方法应根据场地条件、地层结构、污染类型、取样、 监测及测试要求等确定,勘探方法包括钻探、并探、槽探和地球 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的选取应符合勘察目的、岩土及污染特性 6.1.2污染场地勘探与取样过程中,应采取隔离措施,避免不同 域勘探孔(坑)之间、同一勘探孔不同深度之间的污染扩散及交 又污染。
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的选取应符合勘察目的、岩土及污染特性 6.1.2污染场地勘探与取样过程中,应采取隔离措施,避免不同 区域勘探孔(坑)之间、同一勘探孔不同深度之间的污染扩散及交 又污染。 6.1.3现场装有含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土壤,地下水 等样品的容器应密封低温、避光保存。 3.1.4取样应进行详细记录与标志,包括样品编号、日期、取样 点坐标、周边基本环境、取样时刻气象气候、深度、水位标高等 信息,并收集现场取样图片。按照样品追踪管理要求,移交实验 室时应填写交接记录。 二绘柔
6.1.4取样应进行详细记求与标志,包括样品编号、日期、取样 点坐标、周边基本环境、取样时刻气象气候、深度、水位标高等 信息,并收集现场取样图片。按照样品追踪管理要求,移交实验 室时应填写交接记录。
填;坑探结束后应及时将底土和表土按原层回填到采样坑槽中, 并清理人为带来的各类废弃物。对受污染的废弃物应采用专门容 器收集,带出场外由具备专业资格的部门处理,
6.2.1在污染场地钻探时,钻进方法和钻进工艺选择应考虑地层 结构、岩土特性、污染物特征、环境敏感性等因素,并符合下列 规定: 1 钻进方法和工艺宜选用静压、回转、振动、锤击等方法: 2 钻孔成孔口径及钻具规格应同时满足取样、测试及钻进工
艺的要求; 3钻探需钻穿污染含水层下伏隔水底板时,应采用多级套 管、分层灌浆回填的钻探方式; 4钻探成孔宜采用跟管钻进: 5钻探结束后,应及时对钻具进行冲洗,以减轻钻具腐蚀, 6.2.2目标污染物埋藏较浅且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可采用槽 探、并探识别观察,快速检测污染物特征与浓度。 6.2.3地球物理勘探宜根据场地条件及污染特征选取适当的方 法,解译成果应通过钻探取样验证
6.2.4勘探记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的相关规定外,尚应记录污染土及孔隙液颜色、气味状态等感 宜鉴别结果。
6.3.1用于环境指标检测的土样采样点及采样深度,应考虑污染 物性质、污染物可能迁移的深度、土层特征、地下水位等因素。 当条件具备时,可利用现场探测设备辅助判断采样深度及部位,
6.3.2岩土试样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表
1用于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的岩试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用于污染物检测 的土试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壤质量土壤采样技术指南》 GB/T36197和行业标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 技术导则》HJ1019的相关规定。 2表层土试样的采集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挖掘槽探,使用采样 铲、采样力、锤击敬口取样器或人工刻切块状土等方式采样。 3深层土试样的采集可采用钻孔取样,可使用原状取土器可
回转取土器采样,宜采用推式、静压法或铺击法。取土器中衬管 材质不得与土试样中潜在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 4采集用于污染物检测的土试样应使用清洁的取样工具,尽 量减少土壤扰动,避免采样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非扰动采样器 应为一次性采样器。 5采集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易分解有机物等污染的土 试样时,应采用无扰动的取样方法和工具。 6采用现场装备压入法取样时,应使用专用的薄壁取土器 并使用专用机械进行静压推,宜连续取样,贯入速率宜保持为 0.lm/s 7每个点位采集的土样不应少于1kg;应按10%的比例采集 现场平行样,每批次送检样品设置不少于1个现场空白样和1个 旅行空白样。 6.3.3土试样的保存和运输应避免因保存不当引起土试样污染 或失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采样现场样品必须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 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2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污染。对光敏感的样 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3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 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 各存一份备查。 4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要采取低温保 存的运输方法,并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测试项目需要新鲜 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 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 5避免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制成的容器
回转取土器采样,宜采用推式、静压法或锤击法。取土器中衬管 材质不得与土试样中潜在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 4采集用于污染物检测的土试样应使用清洁的取样工具,尽 量减少土壤扰动,避免采样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非扰动采样器 应为一次性采样器。 5采集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易分解有机物等污染的土 试样时,应采用无扰动的取样方法和工具。 6采用现场装备压入法取样时,应使用专用的薄壁取土器 并使用专用机械进行静压推,宜连续取样,贯入速率宜保持为 0.lm/s。 7每个点位采集的土样不应少于1kg;应按10%的比例采集 现场平行样,每批次送检样品设置不少于1个现场空白样和1个 旅行空白样。
材质不得与土试样中潜在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
6.3.3土试样的保存和运输应避免因保存不当引起土试样污染
1在采样现场样品必须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 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2运输过程中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污染。对光敏感的样 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3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 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 各存一份备查。 4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要采取低温保 存的运输方法,并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测试项目需要新鲜 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 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 5避免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王扰的材料制成的容器
盛装保存样品,测定有机污染物用的土壤样品要选用玻璃容器保 存。
处理坑底和防止地表水侵入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渗(试)坑面积及深度应满足地下水渗出: 2渗(试)坑挖好后,应清洗坑内泥浆水,顶部应要善覆盖 防止地表水或大气降水混入,待水质澄清后方可采样: 3遇暴雨或其他地表水体流入时,坑内水样不应采集。 6.4.2采用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地下水样的取样时,应符合以下要 求: 1采样前测量地下水位理深: 2取样前应进行洗井,洗并前应量测地下水水位,洗井过程 中水位降深不宜大于100mm; 3可采用便携设备测试水量、pH值、氧化还原电位(ORP)、 温度、电导率及浊度等;连续三次的测试误差小于10%后,方可 取样; 4应于洗井结束后2h内采集地下水样品,宜采用低流量泵 进行采样,采样深度不应小于0.5m,流速应低于200mL/min; 5当地下水监测井内存在非水相液体时,宜在地下水洗井取 样前利用油水界面仪测试非水相液体的厚度,并利用可调节取样 深度的取样器采集非水相液体样品
6.4.3样品采集时应先采集分析VOCs的地下水样品,样品应装
6.4.3样品采集时应先采集分析VOCs的地下水样品,样品应装 满样品瓶并形成凸液面后拧紧瓶盖并缠上封口膜,瓶内不应存在 顶空及气泡。
集现场平行样,每批次送检样品设置不少于1个现场空白样。 6.4.5样品的标志、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的规定
6.5.1气体采取宜采用主动式抽取法,气体采取装置应包括真空 箱、取样袋、抽气泵、气体导管和阀门等。 6.5.2采取气体每一批样品不应少于1个空白样。 6.5.3气体采取前,应用被测气体将取样袋充洗三次,取样结束 后应将取样袋避光保存,并在24h内完成室内试验测试。 6.5.4气体试样的采集、储存及运输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
壤质量土壤气体采样指南》GB/T36198的相关规定
7.1.1污染场地岩土力学参数宜采用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岩土的
7.1.1污染场地岩土力学参数宜采用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岩的 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测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中等、严重污染土承载力、变形指标 尚应采用静力载荷试验确定。
7.1.2应根据工程需要开展水文地质试验,测定水文地质参
渗透系数可采用孔压静力触探进行测试。水文地质参数应采用监 测井的地下水量测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
渗透系数可采用孔压静力触探进行测试。水文地质参数应采用
7.1.3污染场地选用的工程物探方法和仪器除应符合本章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 7的相关规定。
7.1.4在污染区或可能污染区进行现场测
7.2.1污染物浓度现场快速测试,宜根据场地条件、污染物特征、 介质性质选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
7.2.2污染场地土的现场快速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的pH、电导率的现场测定,可使用便携式pH/电导率测 试仪法,土的氧化还原电位的现场测试,可采用电位法、去极化 法及铂电极直接测定法: 2对土的重金属污染元素进行快速定位和识别、快速分析 可采用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法 3对土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程度进行现场初步评价时,可
采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法、比长式检测管法、电化学传 感器法、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7.2.3污染场地地表水、地下水的现场快速测定,应符合下列规
7.3.1孔压静力触探适用于素填土、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可用 于定性或半定量判断地块污染物类型和污染范围。 7.3.2可选用测定土层电阻率或介电常数的探头进行测试
7.3.3电阻率孔压静力触探贯入装备要求和操作步骤除应按
《孔压静力触探测试技术规程》T/CCES1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污染物类型和浓度能够被所选静力触探探头测定和判 别; 2定量探测污染土体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气渗性探头, 左右两侧的圆形气体渗透膜应对称: 3当污染物对机具仪器有腐蚀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当采用薄膜界面探测仪(MIP)或气渗性探头进行污染物 探测时,应进行响应测试,保证测试装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并 调节温度控制器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正常气化: 5应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受化学污染和密封损环,采用温水和 无磷洗涤剂对受污染的探头进行清洗,并用去离子水冲洗和干燥 处理。
7.3.4应对污染区的电阻率或介电常数测试值与区域背景值进
行对比分析,依据测试值的异常程度初步判定污染土与地下水的 分布范围。
7.4.1采用工程物探方法进行污染场地勘察时,应选择对污染物 及其反应副产物敏感、异常场与背景场差异明显的方法,并应满 足下列要求: 1被探测污染物与周围岩土体之间有明显的地球物理性质 差异; 2 被探测污染物具有一定的规模: 3被探测污染物形成的地球物理异常场应能够从背景场中 分辨和识别。
2高密度电阻率法的剖面长度宜大于6倍最大目标探测深 度; 3电阻率层析成像布孔深度宜大于最大目标探测深度与1 倍测孔间距之和,相测孔间距不宜大于测孔深度的1/2: 4高密度电阻率测线的布设要充分考虑地下水流场的影响 沿水力坡降方向应适当加大测线布设密度。 7.4.3探地雷达法可用于石油烃类污染场地测试,现场测试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天线频率选择应根据工作条件和探测深度通过现场试验 确定; 2同等条件下宜选择屏蔽天线; 3现场测试时应避开强干扰物; 4探测前初步确定污染物富集区域地层含水率信息。若场地 过于干燥(含水率低于3%),探测前需对场地进行酒水。 7.4.4激发极化法可用于重金属污染物、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测 试,现场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线长度应大于供电极距的2/3,需移动供电电极完成整 条测线的观测时,在相邻观测段间应有2个~3个重复观测点; 2一线供电多线观测时,旁测线与主测线间的最大距离应不 大于供电极距的1/5; 3供电电流强度变化应不大于5.0%; 4二次场的电位差值宜大于1mV; 5仪器的调零工作应在规定的供电时间内完成。 7.4.5高精度磁法可用于重金属污染物污染场地测试,现场测试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线间距宜根据预估污染区域规模确定,不宜天于10m; 2点距应保证在污染区异常处存在连续测点,以能清晰体现
异常为原则; 3探测开始前应确定探头最佳高度,每次观测时探头高度和 方向应保持一致: 4观测时相邻测点读数差异较大时,应加密测点;相邻测线 异常明显变化时,应加密测线:测区边缘存在异常时,应扩大观 测范围
7.4.6电磁感应法可用于重金属污染物、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测
试,现场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使用两种及以上线圈频率升展现场测试工作: 2 现场测试时天线方向宜保持一致,以消除相位干扰问题: 3现场观测时相邻点读数差异较大时,应进行重复测量直至 稳定,必要时加密测点。 7.4.7当采用多种物探方法时,应当结合地球化学数据进行综合 判释。有机物污染场地探测结果解译前,通过取样分析明确有机 物污染源区的演化历史信息,包括有机物与地下水的多相流体系 状态、代表生物降解的地球化学指标(如石油烃、最终电子受体 副产物、衍生化合物等)。有疑问时,应进行取样检测及分析验 证。
7.5水文地质参数测试
7.5.1水文地质参数宜包括地下水水位、地下水流向、地下水流 速、渗透系数、给水度、贮水系数、弥散系数等。 7.5.2勘探遇地下水时应量测初见水位和静止水位,并应利用地 下水监测试验井统一量测稳定水位和水温,量测读数至厘米。多 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 水层隔开。 7.5.3测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几何法:测定地下水流速可利用指示
剂或示踪剂,采用化学方法、比色法、电解法、充电法、放射性 示踪法。
7.5.4场地含水层渗透和固结参数可采用孔压静力触探试验
地层和地下水扰动小的注水试验,工程需要时可进行钻孔抽水试 验,且注水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 程》SL345的相关规定;抽水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水水 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和《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 SL320 的相关规定。
7.5.6含水层水动力弥散系数的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场地水文
地质条件、污染源的分布以及污染源与地下水的相互关系确定, 可采用天然状态法、附加水头法、连续注水法、脉冲注入法
8.1.1污染场地监测应在初步勘察阶段开始,并根据需要在详细 勘察阶段增加监测点和监测项目。 8.1.2污染场地监测范围应为前期污染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达 界范围。 8.1.3监测对象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气体,监测工作宜 与场地污染调查相结合。
8.1.1污染场地监测应在初步勘察阶段开始,并根据需要在详细 勘察阶段增加监测点和监测项目。 8.1.2污染场地监测范围应为前期污染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边 界范围。 8.1.3监测对象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气体,监测工作宜 与场地污染调查相结合。 8.1.4场地深层地下水监测应采用地下水监测井。 8.1.5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监测频次宜保持一致,宜每月取样2 次;当遇到特殊情况或监测发现污染加剧,应随时取样频次。 8.1.6场地内或场地外与场地有密切水力联系的地表水应布置 监测站,每个水体至少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站。 8.1.7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场地应布置土壤气体监测井。
8.2.2污染场地地表水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地 下水的监测项目综合确定。 8.2.3污染场地气体监测项目应根据勘探和取样成果及场地风
8.2.3污染场地气体监测项目应根据勘探和取样成果及场地风 险评价要求综合确定。
8.3.1监测点布置总体上应能反映监测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状况 并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8.3.2地下水监测应沿地下水流向为主、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布 设监测井。
8.3.3地下水监测并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含水层类型和厚度分 析确定,并应进入底板弱透水层不小于0.5m,且不得穿透下卧底 板弱透水层。
8.3.4当涉及多层地下水时,应针对可能污染的含水层分层设置 监测井。
区或附近。当确认场地地下水污染时,地下水监测井点布置应满 足查明地下水污染范围的要求,数量不应少于9个,其中污染区 内地下水流向上游、两侧至少应各有1个地下水监测井点,地下 水流向下游应有2个地下水监测井点,地下水污染区外的上游、 下游、两侧应各有1个地下水监测并点:当污染含水层之下另有 含水层时,至少应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并点
3个,在重污染区宜适当增加。监测并深度应揭穿水位以上主要 污染层。
8.4.1地下水监测并并身结构以及结构记录宜符合本标准附 A的规定。
8.4.2地下水监测并并管材质、直径及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
1并管材质应选择坚固、耐腐蚀、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 染的管材,并满足监测井强度要求: 2监测并并管直径应满足洗并和采样要求,宜选择直径 50mm~100mm的并管;钻探成孔直径宜超过井管直径不少于 200mm,即滤料厚度不宜小于100mm; 3井管连接可采用螺纹等机械式连接,不得使用可能污染地 下水水质的连接材料,并避免连接处发生渗漏。 8.4.3地下水监测井滤水管应置于监测目标含水层中,滤水管长 度应根据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确定,滤水管的孔隙大 小应能防止90%的滤料进入并内,孔隙率宜为15%~35%。
8.4.4地下水监测井滤料应符合下死
1井管和钻孔之间由下至上依次围填主要滤料层、次要滤料 层、止水层、回填层: 2主要滤料层位于过滤管周围,应填充至超过过滤管上部 600mm,滤料宜选用石英砂,滤料的粒径宜根据目标含水层土壤 的粒径确定; 3次要滤料层宜填充大于200mm厚的粒径为0.1mm~2mm 的石英砂; 4止水层应填充大于600mm厚的粒径为6mm~12mm的球
状或扁平状膨润土颗粒,确保监测并目的层与其他层之间止水良 好;止水材料必须无毒、无味、不污染水质: 5回填层可用水泥浆、含5%膨润土的水泥浆或膨润土浆回 填至地表,固定井管并防止地表渗漏影响监测: 6填料过程应选择合适填充工艺,避免出现架桥、卡锁或填 充不实等现象。 8.4.5当地下水监测井钻探引入外来浆液或产生较多钻屑时,下 管前应进行清孔
状或扁平状膨润土颗粒,确保监测并自的层与其他层之间正水良 好;止水材料必须无毒、无味、不污染水质: 5回填层可用水泥浆、含5%膨润土的水泥浆或膨润土浆回 填至地表,固定井管并防止地表渗漏影响监测: 6填料过程应选择合适填充工艺,避免出现架桥、卡锁或填 充不实等现象。 8.4.5当地下水监测井钻探引入外来浆液或产生较多钻屑时,下 管前应进行清孔。 8.4.6地下水蓝测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为平台式或隐蔽式监测 并。监测并管套顶盖可加锁,并外设标示牌并注明相关信息。 8.4.7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后应进行成井洗井,洗并标准为总悬浮 固体含量小于5mg/L或出水浊度小于5NTU,抽波地下水量不宜 小于3倍并容积。工程需要时,清洗过程宜对抽取的地下水进行 pH值、温度、电导率、溶解氧等参数测试。 8.4.8当废弃的地下水监测并需要拆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物扩散,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井口有保护装置时,应先予以拆除; 2 应米取灌浆回填: 3 拆除过程中及拆除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废弃物并妥善 处置。 8.4.9 土壤气监测井应使用情性材料建井。 8.4.10 土壤气监测并并身结构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8.4.11 土壤气监测井成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钻探选择对士壤扰动较小的工艺: 钻探过程中不应加入水或泥浆: 3 成井后应进行洗井; 4 成井完毕应进行气密性测试。
8.4.7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后应进行成井洗并,洗井标准为总悬
9.1.1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应进行室内土的物理力学试验,
土、水和气的腐蚀性试验及环境指标的检测。试验内容应包括下 列内容: 1 污染场地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土的腐蚀性、土的环境质量: 2 地下水及地表水的环境质量及水的腐蚀性: 固体废物鉴别: 4 土的浸出毒性; 5气样化学分析试验。 9.1.2 室内试验所产生废液与废物、余留试样应分类收集,设置 明显标志,妥善保存,并定期回收处理。
9.2土的物理力学试验
9.2.1污染场地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的相关规定。 9.2.2对重金属、有机物、强酸、强碱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安全存 在潜在风险的污染土进行液限及塑限测试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 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所规定的液、塑限联合测定 法。
9.2.3污染土的室内渗透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试样制
9.2.4污染土的室内渗透试验的试验终止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续4次所测定的渗透渗入量与渗出量的比值应在
设备安装技术、工艺9.3土和水的腐蚀性试验
9.3.1根据污染场地污染分布空间差异、地下结构深度与材料
9.3.3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2.3.3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9.3.4污染场地土和水的腐蚀性评价及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
9.4.1污染场地土的环境质量检测项目与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和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
9.4.2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项目与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 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 术规范》HJ/T164的相关规定。 9.4.3地表水的环境质量检测项目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相关规定。 9.4.4土试样的污染物浸出毒性的试验方法及试样数量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 299的相关规定。针对特殊要求,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浸出毒性 试验: 1基于环境pH影响,可按本标准附录C测定: 2基于长期浸出累积效应及固液比影响,可按本标准附录D 测定。 9.4.5原状或扰动土试样的表观扩散系数应采用一维半动态浸 出试验,试验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E测定。 9.4.6污染场地中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应依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现行国家标准《固体 发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凡列入《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 持性鉴别。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应向具 有危险废物鉴别资质的机构送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9.4.7污染场地气样化学分析试验的种类应根据场地污染调查 结果、刺激性气味、异常气味的现场瓣识综合确定。污染场地气 样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应按表9.4.7所列现行行业标准进行
9.4.4土试样的污染物浸出毒性的试验方法及试样数量应符
食用油标准表9.4.7气样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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