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09-2022 水质醚类化合物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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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309-2022 水质醚类化合物监测技术规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3/T 3309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伊春市检验 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华、王娜、吴惠秋、马倩、陈莹、颜焱、白昕、郝桂媛、冯钢、刘洋、刘 春颖、赵淑芳、王雅辉、张景欣、李伯娜、吴云莹、赵硕、李萍、杨立国、陈艳平。
DB23/T33092022
化工标准水质醚类化合物监测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水申甲基叔丁基醚(甲基特丁基醚)和多漠二苯醚监测过程中的采样技术要求、分析 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监测记录和注意事项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污水中甲基叔丁基醚(甲基特丁基醚)和多溴二苯醚的监 测,本文件也适用于冰中甲基叔丁基醚(甲基特丁基醚)和多溴二苯醚的监测。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1.1饮用水按照GB/T5750.2的规定执行。 4.1.2地表水按照HJ/T91的规定执行。 4.1.3地下水布点按照HJ164的规定执行;甲基叔丁基醚样品采集按照HJ1019的规定执行;多溴二 苯醚样品采集按照HJ164的规定执行。 4.1.4污水样品采集按照HJ91.1的规定执行。 4.1.5冰体样品采集按照SL/T466的规定执行
DB23/T3309—2022
二苯醚按照HJ909的规定执行。 4.2.2甲基叔丁基醚保存时,如果加入盐酸溶液有气泡产生,应重新采集样品。重新采集的样品不应 加入盐酸溶液,样品标签应注明未酸化,24h内完成分析测定
5. 1 甲基叔丁基醚
5.1.1分析方法按照GB/T5750.8的规定执行。 5.1.2分析时取样体积为5ml时,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为0.5μg/L和2μg/L,方法的线性范 围为5μg/L~200 μg/LZJM0标准规范范本,相关系数应≥0.999。
分析方法按照HJ909的规定执行
6.1.1饮用水按照GB/T5750.2的规定执行。 6.1.2地表水按照HJ/T91的规定执行。 6.1.3地下水按照HJ164和HJ1019的规定执行。 6.1.4 污水按照HJ91.1的规定执行。 6.1.5冰样按照SL/T466的规定执行
6.1.1饮用水按照GB/T5750.2的规定执行 6.1.2地表水按照HJ/T91的规定执行。 6.1.3地下水按照HJ164和HJ1019的规定执行。 6.1.4 污水按照HJ91.1的规定执行。 6.1.5冰样按照SL/T466的规定执行,
6.1.1饮用水按照GB/T5750.2的规定执行
甲基叔丁基醚按照GB/T5750.8 多激二苯醚按照HJ909的规定执行
7.1监测记录宜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媒体形式储存。 7.2记录信息应内容全面,清晰明了,保证数据结果的溯源性。 7.3监测记录应定期归档。
7.1监测记录宜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媒体形式储存。 7.2记录信息应内容全面,清晰明了,保证数据结果的溯源性。 .3监测记录应定期归档。
8.1.1连接水质取样器出水口软管应使用聚四氟乙烯软管。 8.1.2样品容器洗涤后仍对分析项目产生影响,应将样品容器置于马弗炉内300℃烘30min,冷却后 待用。 8.1.3 钻冰取样应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铁路标准,破冰操作不得污染样品。 8.1.4冰体样品采集时样容器的密封性能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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