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589-2022 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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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无人机软硬件进行检查,确保操控运行正常

    5. 3. 2载荷检查

    对各种任务载荷进行校正,并在检校合格的有效期内

    5.4.1综合监测区域的自然地理要素,确定无人机起降点。 5.4.2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载荷确定相关参数。 5.4.3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要求制定飞行方案。

    5.4.1综合监测区域的自然地理要素塔吊标准规范范本,确定无人机起降点。

    的飞行方案,操作无人

    行姿态的控制,实时监测无人机以及载荷的空中

    6.3.1航带规划与数据监测

    按照CH/Z3005、CH/T8024要求执热行

    6.3.2相控点布设与数据监测

    按照CH/Z3004、CH/T8024要求执行。

    根据制定的飞行方案,操作无人机降落

    6.5.1监测数据检查

    现场检查数据质量并做好备份。

    无人机等设备在任务过程中所附着的其它物质。 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并放回运

    6. 5. 3飞行记录备案

    安照CH/Z3001的相关规定,完成飞行监测任务后,对无人机性能以及监测任务进行记录备案

    7.1.1普通光学相机数据

    按照CH/Z3003的规定执行。

    按照CH/Z3003的规定执行。

    7.1.2多光谱相机数据

    按照DD12的规定执行。

    按照DD12的规定执行。

    7.1.3激光雷达数据

    按照CH/T8023和CH/T8024的规定执行

    照CH/T8023和CH/T8024的规定执行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全色影像或者多光谱影像,按照SL592的规定获取植被覆盖度数据。

    7. 2. 3土地利用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全色影像或者多光谱影像,按照GB/T21010和SL592的规定获取土地利用数 古

    7.2.4水土保持措施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全色影像或者多光谱影像,按照GB/T16453和SL592的规定获取水土保持措 施数据。

    安照SL190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水保监(2021)162号)执行。

    按照SL592的规定进行成果汇总与管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非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非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表A.1非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B.1 基于影像提取的人为扰动用地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根据人为扰动用地原地面平均坡度和解译的措施或覆盖状况,判定其土壤侵蚀强度。 B.1.1地块原地面平均坡度<5°且林草(或苦盖、硬化)措施面积占比≥50%的,其侵蚀强度判定为微 度;林草(或苦盖、硬化)措施面积占比<50%的,为轻度。 B.1.2地块原地面平均坡度5~15°为中度,15~30°为强烈,30°以上为极强烈。

    B.2基于实地调查的人为扰动用地

    对选定的典型人为扰动用地,根据所处地貌类型、 区域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度等指标,采用现场专家 评定方法,评价人为扰动地块侵蚀强度,并基于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分析人为扰动地块的地表覆盖、林 草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实施面积及其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或强度降低等治理恢复情况。

    表B.1基于实地调查的人为扰动用地强度评价表

    水土流失治理度是指扰动地块内水土流失治理达 流失区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或以下的面积,以及建立良好排水体系,并不 产生冲刷的地面硬化面积和永久建筑物占用地面积。“%”的取值为下含上不含,如“30~50”表示含30%、不 50%:②若水土保持措施毁坏、质量不达标或不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阀标准,按照“无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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