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278-2022 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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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指挥中心设备的数量确定机房面积,设备机房(间)及其附属用房建设应符合GB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标准,应满足通讯网络、主控设备、网络安全、主机与存储、供配电 要求。
5.2.1装修整体设计宜庄重、简洁、朴素、大方,避免色块过多和大面积灯光带,应满足获取最佳图 像效果的要求。 5.2.2桌椅、地面的颜色与墙面颜色应协调,且涂漆表面应采用亚光处理。 5.2.3控制室、设备机房(间)及其附属用房装饰基本格调宜简明、淡雅、柔和。 5.2.4所有窗户应采用遮光布加窗帘进行遮挡。窗帘应采用具有吸音效果的阻燃布料,遮光布宜采用 深色不透光或隔光面料,颜色应与整体装饰色调协调。 5.2.5地面应铺设防静电地砖或地板。如需在地面铺设部分防静电地毯,地毯的选用应符合GB8624 中防火等级规定的B1级和GB18587中环保等级规定的A级要求。 5.2.6墙面、吊顶应进行吸音处理,可采用吸音软包、穿孔吸音板等材料。 5.2.7应急指挥中心背景墙应采用蓝底白字的背景版,第一行字为“单位名称”,字体选择方正黑体, 字号尺寸参照每字40cmX40cm大小设置,第二行为“指挥中心”,字体选择方正小标宋,字号尺寸参 照50cm×50cm大小设置。 5.2.8视频会议区的背景墙应采用蓝底白字的背景版,显示为“单位名称”,字体选择方正黑体,字 号尺寸参照每字40cm×40cm的大小设置。 5.2.9视频会议区的背景墙文字高度宜在视频画面上三分之一处,居中对齐,可根据场地情况作适当 调整。 5.2.10视频会议区的背景墙颜色应使用蓝色亚光材料(印刷四色模式色号为C100、M60、Y0、K15) 铺满背景墙体
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DB23/T32782022
3.1照明设备应采用冷光源,色温为3500K至5000K的三基色光源。 3.2照明设备宜使用LED等节能光源。 3.3照明设备光源分布密度适中、均匀,种类不少于两种,其灯光效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5.3.4照明设备应采用嵌入式安装,选用半透明磨砂、乳白色散光等材料的导光板, 5.3.5照明设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5.3.6照明设备灯光系统应支持场景预设,不同场景模式应支持一键切换。 5.3.7照明设备外壳应采取接地措施。
5.5.1 防雷设计、施工应符合GB50343的有关规定。 5.5.2 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综合接地的方式。 5.5.3 保护地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应严格分开。 5.5.4 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2;采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2。 5.5.5保护地线的杂音于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宜采用中央空调 5.6.2宜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新风设备,新风设备应支持全热交换功能
5.7安防与环境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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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备用电源宜具备独立两路交流供电,每路电源应具备应急指挥中心满负荷供电能力,两路交流 电源互为主备,自动切换。 5.8.2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UPS、EPS等不间断电源系统,当市政供电断电后,应急指挥场所内的音频、 视频、应急照明、网络通信设备等主要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供电时间不小于2小时。 5.8.3宜配置应急电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置柴油发电机组
5.9.1消防设施的配置、安全疏散和避难的要求应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 5.9.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置应按GB51309的规定执行。 5.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备应按GB50116的规定执行。
5.10.1应充分考虑语音、数据、图像、控制信号传输的需要,来用模块化结构。 5.10.2系统设计应按GB50311中第3章系统设计的规定执行。 5.10.3宜来用暗敷的方式布放线缆,在建造或改建房屋时,应事先埋设管线、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 孔洞、安装防静电地板等。 5.10.4敷设缆线时应留有穴余长度,敷设线缆前应将线缆两端设置标识,并应标明始端与终端位置, 标识应清晰、准确,缆线不应受到外力的强力拉伸和挤压。 5.10.5数据信号线、音频电缆、视频电缆和控制线缆等不同类型的线缆,应分别捆扎成束,标识用途, 5.10.6信号线缆与交流电源线不应共管共槽,当确需敷设在同一线槽中时,应采用金属线槽,敷设时 线缆间距应不小于30cm,并应来取隔离措施。 5.10.7任何线缆与设备采月 连接时,应使插接件免受外力的影响,保持良好的接触
5.11拾音及扩声设备
5. 11. 1拾音设备
5. 11. 2调音合
5.11.2.1调音台应根据功能要求配置带分组输出的设备,输入、输出通道应有备用端口。 5.11.2.2调音台周边应按需要配置分配器、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延时器等设备。 5.11.2.3调音台根据功能要求,可配置音频矩阵切换器,并应有备用端口。 5.11.2.4音频矩阵切换器与视频矩阵切换器宜具有同步切换功能
5.11.3功率放大器
5.11.3.1功率放大器应根据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素配置。
5.11.3.1功率放大器应根据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素配置。 5.11.3.2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驱动扬声器额定频率总和的1.5倍。 5.11.3.3功率放大器输出阻抗及性能参数应与被驱动的扬声器相匹配。
11.3.1功率放大器应根据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素配置。 11.3.2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驱动扬声器额定频率总和的1.5倍。 11.3.3功率放大器输出阻抗及性能参数应与被驱动的扬声器相匹配。
率放大器与扬声器之间连线的功率损耗应小于扬
5.11.4监听、录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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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在应急指挥区、协同办公区、视频会议区的控制席位宜配置有源监听音箱,并应与会场 变化量相一致 11.4.2应急指挥区、协同办公区、视频会议区宜配置录音设备,实现会场音频信息的录制
5.11.5音频播放设备
扬声器系统的数量、方位和参数。 5.11.5.2扬声器系统宜设置主扬声器和辅助扬声器。 5.11.5.3主扬声器宜设置在主显示设备附近,并应满足系统声像一致要求。 5.11.5.4辅助扬声器宜设置在应急指挥区顶棚或侧墙上, 并在其传输通路中宜配备电子延时设备
5.12.1主视频采集设备
5.12.2其他视频采集设备
其他视频采集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应急视频摄像设备、单兵手持终端、布控摄像头、移动 场无人机设备的视频、红外成像摄像头等
5.13.1主显示设备
5.13.2辅助显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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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1辅助显示设备数量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采用视频监视器、桌面电脑显示器中的一种或 多种。 5.13.2.2视频监视器、桌面电脑显示设备具备VGA、DVI、HDMI接口,辅助显示设备输入接口与视频 矩阵输出接口不匹配时,应配置视频转换设备。 5.13.2.3在应急指挥区、协同办公区、视频会议区的控制席位应配置视频监视器,视频监视器输入信 号接口宜兼容视频矩阵输出接口,视频监视器输入信号接口与视频矩阵输出接口不兼容时,应配置视频 转换设备。
5.14.2其他图像控制设备
5.14.2.1其他视频设备应实现视频信号的无损伤分配、放大与传输。 5.14.2.2需要在不同显示设备显示同一视频信号时,应配置视频分配器设备。 5.14.2.3 视频信号传输距离超过视频信号可靠传输的长度时,应配置放大器设备,不应劣化视频信号 质量。 5.14.2.4其他视频设备需要在不同视频格式的接口之间实现连接时,应根据具体需要配置视频格式转 换器设备,视频格式转换器设备应实现不同视频信号的无损伤切换,
5.16集中控制与录播设备
5.16.1集中控制设备
5.16.1.3应能设置不同模式,实现联动功能
5. 16. 2 录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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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应支持2通道及以上音视频信号的录制。 16.2.2视频输入接口应与视频矩阵输出接口相匹配,支持高清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交通标准,并 容1080i、720P等分辨率 16.2.3应支持实时直播、同步录制、远程导播、在线点播等功能,
6.1.1新建视频会议系统应与原视频会议系统兼容,应支持通过终端背靠背连接方式实现召开广播会 商,通过上级终端直呼下级终端方式实现多路图像上传。 6.1.2各市(地)、县(市、区)级视频会议系统网络应采用穴余设计,并应配置视频会议调度备份 系统。 6.1.3视频会议设备(MCU)作为核心管理设备,应支持板卡热备份。市(地)级核心管理设备应穴余 部署。 6.1.4具备会议管理及网络管理能力,支持用户管理、会议管理、性能管理、集中配置等功能, 3.1.5视频会议系统应支持混速、混编码协议,支持不同终端可以以不同的带宽、不同的音频加入同 一会议,由MCU来进行不同协议之间的翻译和转换,并且支持同时召开多组多画面会议,各组会议之间 不受影响。
6. 2 通信融合系统
6. 3 视频融合系统
4.1应遵循平台化、组件化、开放式设计原则,实现统一的数据交换、统一的接口标准、统一
项目管理和论文DB23/T32782022
6.4.2应支持实时接入无人机、布控球、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等移动设备的位置信息。 6.4.3应支持与GIS系统深度对接,实现接入设备的静态位置或动态轨迹的直观显示,在资源接入的 司时,能够实现混合组网,统一调度和管理功能,宜支持对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6.4.4GIS系统选择和二次开发应满足GIS系统的数据分类、采集维护、配图切图及服务接口等技术 尔准规范的要求。 6.4.5应接入所辖区域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视频监控数据。 6.4.6融合指挥系统支持物联网平台接入,应接入所辖区域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 和重大危险源的物联网传感数据。 6.4.7应具备快速接入移动数据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指挥车、抢修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应急 通讯车、应急人员通讯方式等。接入的特种车辆的动态GIS信息应支持在融合通信平台系统进行集中动 态展示、管理和调度。 6.4.8应支持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提供突发事件现场以及救援处置的相关数据,接收上级应急指挥中 心下达的任务信息。 6.4.9应支持接收下级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部门的应急资源数据,以及突发事件现场视频图像等实时 数据,并进行相应指挥调度。 6.4.10应接入消防、森防视频系统和应急业务系统,接入水利、林草、地震、气象、交通等相关行业 部门视频监控、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业务系统。 6.4.11系统硬件应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熟、稳定的国产设备。 6.4.12应支持接入高速率、低延退的5G移动互联网。 3.4.13应具备数据管理功能,能够为智能分析、辅助决策等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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