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824-2021 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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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824-2021 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pdf
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GB50016、GB15603、GB17914、GB17915和GB17916相关规定, 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储存应符合GA1002相关规定。 9.2实验室内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应混合存放,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A。
c)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d)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对通风柜到排风口的整个系统进行定期检 查和维护。 4气瓶存放应直立固定,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套好防震圈,根据气体特性按GB/T 6163和TSGR0006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及分区存放。可燃性、氧化性气体应分室存放;空瓶与实瓶应 开放置,有明显标识。不合格气瓶应单独存放,并加标识。 5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单一包装容器符合GB28644.1规定的例外数量或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 放量在GB28644.2规定的有限数量范围内的,在同一储存柜中存放时,无需适用隔离要求。 6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存放限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 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应小于25L或25kg; b) 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易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 在最小需求量; 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超过9.6a)和9.6b)规定的,应在实验室外设符合GB15603 要求的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用仓库,其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电气设备防爆要求应符合 GB50016的规定; d 实验室内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量不应超过一天操作所需数量,剩余化学品应放回适当的储 存区。 7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危险化学品的摆放要做到安全、 固、整齐、合理,不应使用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8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保管
10.1废弃化学品的分类收集、贮存应符合GB/T31190要求。 10.2废弃化学品的包装、暂存、转运、储存及利用处置应符合GB/T27476.1、GB/T27476.5及GB15603 现定。 10.3不具备废弃化学品处置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学品。
11.1工业企业应针对实验室主要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制定符合GB/T29639要求的专项应急预 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1.2工业企业应针对实验室工作区域主要危险化学品特性,编制简明、实用的岗位应急处置卡,并张 贴于醒目处。 11.3工业企业应及时完善更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的相 关内容。
12.1实验室风险评估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风险特性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移取过程风险评估、接 触危险化学品的仪器设备、废弃化学品处理等。 12.2每年应至少1次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及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开展风险评估;新购入危 险化学品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2.3有条件的企业可组织行业内专家或具有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建立评估档 案,保留评估信息
工程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 (资料性) 表A.1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附录 (资料性) 表A.1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①无配存符号表示可以配存 ②△表示可以配存,堆放时至少隔离2m ③×表示不可以配存。 ①有注释时按注释规定办理。 1)除硝酸盐(如硝酸纳、硝酸钾、硝酸 铉等)与硝酸、发烟硝酸可以配存外,其 他情况均不得配存。 2)无机氧化剂不得与松软的粉状可燃物 (如煤粉、焦粉、碳黑、糖、淀粉、锯末 等)配存。 3)饮食品、粮食、饲料、药品、药材、 食用油脂及活动物不得与贴毒品标志及 有恶臭易使食品污染熏味的物品以及畜 禽产品中的生皮张和生毛皮(包括碎皮) 畜禽毛、蹄、角、等物品配存。 4)饮食品、粮食、饲料、药品、药材、 食用油脂与按普通货物条件贮存的化工 原料、化学试剂、非食用药剂、香精、香 e应隔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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