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827.3-2022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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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827.3-2022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车辆应符合本章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另外,对于本文件没有涉及而与车辆相关的非重大危险,应按GB/T15706—一2012规定的原则进行 车辆设计。
4.2侧面堆垛的作业模式
当车辆起升、下降或以大宇2.5km/h的速度运行时石化标准,不准许侧面伸缩机构的任何部分侵入货架空 同。当该侧面伸缩机构伸展后、外伸时或缩回时,运行速度应限制在2.5km/h或以下。 当车辆设计为三向堆垛时,应配备自动防止以下情况发生的装置: a)当载荷搬运装置处于前端位置时,运行速度超过2.5km/h; b)旋转处于前端位置的载荷搬运装置时,运行速度超过2.5km/h。 若载荷搬运装置保持在车辆宽度范围内(不包括导引系统),则这些要求不适用。 带有非机械式导引系统的导引车在巷道内作业时应符合ISO24134的自动转向要求
4.3.1无导引系统作业
4.3.2带导引系统作业
对于带导引系统作业,制动性能应符合GB/T18849一2011中表2或表3中C组的要寸 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4.4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运行速度应取决于制动(见4.4.2)和稳定性(见
应提供自动制动装置。该制动装置可以是行车制动器也可以是停车
4.4.3.2固定区域控制位置
域的控制装置应处于锁定状态。但4.4.6所规定的紧急下降控制装置仍可用
4.4.3.3操作者防护
或操作者限位装 置)使操作者保持在操作位置范围内 应进行类似防护
4.4.3.4装有多个操作位置
当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按GB/T10827.1一2014中4.4.1.2和/或4.4.1.3的规定装有多个操作位 置,则应提供锁定开关或其他装置(例如磁卡、密码)以激活每个操作位置的控制装置,并按4.4.3.3的规 定进行防护
4.4.4起升和下降系统
4.4.4.1机械起升系统
在操作者和载荷起升系统中使用的链条应符合4.4.4.4~4.4.4.6的要求。
4.4.4.2液压起升系统
液压起升系统应装有一个装置,当硬管破裂或软管爆裂时,该装置能防止起升装置下降。该装置应 直接附加在起升油缸上或安装在起升油缸内。除非下降速度限制在不超过0.6m/s,否则应不能释放 该装置。
4.4.4.3组合起升系统
组合起升系统应符合4.4.4.2和4.4.4.4~4.4.4.6
4.4.4.4操作者起升系统用链条
4.4.4.4.1如果采用链条来起升/下降操作台,则应使用至少两条相同的、独立锚定的链条。 4.4.4.4.2应提供用于平衡起升和下降操作台用链条承载的装置(例如调节装置)。应能在不拆除盖子 或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检查整个长度范围内的链条。 4.4.4.4.3与GB/T10827.1一2014的规定不同的是,链条的安全系数K,应至少为.10。 4.4.4.4.44 每根链条终端强度应至少为车辆最大实际起重量所需的经认证的链条最小破断载荷 的80%。
4.4.4.5链条松弛检测
采用链条的操作者起升机构应安装链条松弛检测装置。该装置启动时,操作台起升机构应自动 下运动,
4.4.4.6操作台脱落
离地起升高度超过1200mm的操作台和高度超过1200mm的固定式站立操作台应全方位 落装置(例如门门或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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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装置上表面的高度应为900mm~1100mm。该高度测量是从装置上表面到起升操作台地板。 该装置应能承受垂直向下施加的900N的力和由内向外施加的900N的水平力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 并且不会向外打开。 如果安装了护栏,应包含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挡脚板。挡脚板的高度应为100mm且挡脚板的底 边离操作台地板的最大高度应为35mm。 不同类型的平台和防护示例见图1图4。
图1无辅助起升的标准平台(示意图)
图2扩展平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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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防护装置的联锁
图3附加平台(示意图)
图4带特定行走表面(托盘)的附加平台(示意图
入口/门不应向外或向下打开。当操作台起升高度超过1200mm时,人口、门等应配备一种装置 (例如电动联锁装置)以防止在其未正确关闭时车辆运行、起升或下降。如果地板使用了活板门,则其尺 寸应符合ISO2860的规定且只能向上打开。 如果使用了符合4.4.5.5规定的人员坠落防护系统,则无须联锁门。
4.4.5.3附加平台的防护
如果安装了图2~图4所示的扩展平台或附加平台,则其应满足4.4.5.1的要求,并应扩展至包括操 作者和助手(如果设计允许助手)可进入的整个区域。如果没有安装辅助平台(见图1),则应在操作台 和载荷搬运装置之间安装如4.4.5.1和4.4.5.2规定的机械防护装置;或者,应防止操作台起升超 过1200mm
4.4.5.4特定行走表面
对于制造商计划带特定行走表面(如图4所示)的车辆,应提供属于车辆一部分的装置,通过有效的 接合装置将行走表面与其连接起来以防止该行走表面翻转和移位[见6.2f)]。不准许使用一次性 托盘。 如果特定行走表面没有安装就位,则应在操作台和载荷搬运装置之间安装如4.4.5.1和4.4.5.2规 定的机械防护装置,或者,应防止操作台起升超过1200mm。 在操作台的另一端,可省略中间栏杆和挡脚板,但应有顶部栏杆
对于未配备防护系统的站立操作台,应配备坠落防护装置。如果使用了此类防护,则无须4.4.5.2 和4.4.5.3规定的防护
4.4.5.6坠落防护装置的固定点
坠落防护装置的固定点应能承受连续三次的跌落试验(质量为135kg的试验物体从1800mm高 度坠落),而不出现失效。如果两个人要使用相同的固定点,则试验质量应为270kg。
4.4.5.7受困防护
当在窄卷道内使用 的围栏可能会导致 操作者受困,则门的设计应便 (例如活板门)
4.4.5.8操作台的地板
4.4.5.9装有玻璃的侧面
如果操作台的侧面装有玻璃 4.4.5.1所规定的防护要求应适当地 扩展到整个玻璃上。或者,可以使用具有
4.4.6紧急下降控制装置
操作台离地起升高度设计为大于3 行操作,即使在没有任何能源的情况下,也能是将起升的操作台降回地面。下降速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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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s.该控制装置不应位于载荷、平台或起升装
离地起升高度设计为大于3000mm的车辆应配备光学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闪烁(例如闪光灯 或旋转灯)并从地面可见。当操作台下降和/或车辆运行时,报警装置应闪烁。
应符合GB/T10827.1一2014中第5章的规定。
凡提供给用户的每辆车和可拆卸式属具都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操作说明和定 期维护说明深圳标准规范范本,并指出所有已被确认的危险。 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雇用的专业人员使用的装配手册和零部件手册,无须每辆车都提供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4.4.4.5所述情况时如何操作车辆的信息; b) 指定数量的人员的操作说明; ? 在起升位置出人操作台的说明; 紧急下降控制装置的操作说明; e) 当操作者被困在起升位置时宜遵循的步骤信息; 如4.4.5.4所述可作为行走表面的托盘及其固定方法的信息; g) 牵引、推顶和非正常使用的限制; h 使用和不使用导引系统的操作说明; i) 在操作台范围内针对其他人员的防护装置信息; ) 操作台处于起升状态时的操作说明; 操作台起升时解决可视性的信息; 1 人员坠落防护系统的使用说明; m)人员坠落防护系统部件(例如拉带/安全绳)的维护和更换信息; n)向操作者提供有关操作者体重对车辆起重量和稳定性影响的信
车辆使用时操作台允许搭载的人数
6.4.1车辆制造商应向用 他接口设备的详细信息。 5.4.2车辆制造商应向(终端)用户提供 上运行时,车辆上的任意起 升部位(包括载荷)与货架或货
5.4.1车辆制造商应向用
表A1包含了本文件所涉及的、并被工业车辆的危险评估机构所确认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 和事件,这些危险需被消除或减少。表A.1是GB/T10827.1一2014所给出的列表的补充,并与之一起 使用,具体见表A.1和GB/T10827.1一2014中的表A.1。 注:表格的结构以GB/T15706一2012的表B.1为基础。一组内的排列顺序与车辆的功能相对应
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表 A.1重大危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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