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05-2020 干洗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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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 005-2020 干洗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十洗机应有溶剂注人和排出的接口装置(2)。 注(2):通常在溶剂流通管路的底部留有与溶剂流通管径同规格的接口装置(含阀门),通过自身的液泵可从外界 入或排出溶剂
王洗机应有溶剂注入和排出的接口装置(2)。
4.4与溶剂接触的材料
应配备检测装置或锁定装置,防止与四氯乙烯接触的门、盖非正常打开;当门、盖非正常打开 备应无法正常运行闸阀标准,并满足ISO14119:1998中的5.3和5.4要求,
4.7.1四氯乙烯干洗机的水分离器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分离以及足够的油、水分离空间。 4.7.2可燃溶剂干洗机的水分离器应具备一级或一级以上分离以及足够的油、水分离空间, 4.7.3水分离器的出水口应通向为干洗机提供的专用密闭储液罐,以避免向外排放溶剂混合液。储液 罐的容量不得小于一天工作量所排放的最大量值‘3。储液罐应放在溢出安全防漏底槽上。 同时进行时所排出的最大溶剂混合液
产生有毒污染物。 4.8.2可燃性溶剂干洗机蒸馏箱应有抽真空装置,以提高蒸馏速率和溶剂的回收率,真空装置要求见 QB/T2639中5.4.9条。 4.8.3蒸馏箱内的污染物应排放到封闭的专用收集容器内。清理门应有联锁装置以防因门被打开或未
蒸馏冷凝器中的冷却盘管应耐腐蚀,在使用周期内不会因腐蚀导致溶剂泄漏到 10溶剂回收系统
4.10 溶剂回收系统
L应配备适合的溶剂制冷回收系统.不得使用已禁
四氯乙烯干洗机应提供至少一个检测接口,该检测接口的位置应设计在外筒后壁水平中心线!
a)干洗机在炭吸附系统装置中所使用的活性炭应符合GB/T7701.3《煤质颗粒活性炭一一载体用 煤质颗粒活性炭》标准要求,同时选用的活性炭应满足以下要求以确保炭吸附的有效性: I碘吸附值应在1000mg/g以上; II四氯化碳吸附值≥70%; I柱状颗粒体; IV水分吸附值≤5%。 活性炭密度≤50千克/米。
b)全封闭式干洗机应具有有效的炭吸附功能,活性炭重量及活性炭桶容积应满足表一和表 求:
c)炭吸附装置应有退吸附的加热功能 当活性炭吸附饱和时,能加热释放溶剂,达到回收溶剂 的效果。 d)当炭吸附无法达到吸附和脱吸附效果时,应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的活性炭应按照当地政 府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5王洗溶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
5.1 溶剂过滤、蒸馏
废由专业单位定期回收处理或按当地政府所规定的要求处理。 5.3.5可燃性溶剂干洗机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经过洗涤、烘干及除臭等整个循环程序结束后,其室 内空气应符合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的规定
其他类溶剂如:异构烷烃、改性醇、中基硅氧烷、碳氟溶剂、内一醇醚、漠化碳等6新型溶剂均 应使用可燃性溶剂的全封闭干洗机或带回收装置的传递式干洗机进行干洗。其要求应符合5.3要求。 注(6):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证使用安全,不能使用C2~C8为主的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的 溶剂及闪点低于“60°C”的可燃性溶剂。 6干洗工艺及流程(程序) 干洗业管理者应对干洗工艺及流程要求给出相关的程序操作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7. 1. 1 基本要求
表六四氯乙烯洗机的验证和测量项目
王洗溶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的验证和/或测量方法
)产品的安全性能检验另行参照GB251
7.2干洗溶剂及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5.3条款所提出的技术要求的验证和/或测量方法
7.3王洗工艺及流程(程序)
7.3王洗工艺及流程(程序)
涂料标准规范范本录A要求的验证和/或测量方法可查阅相关文件并
干洗前应针对检查,分类后的物料,使用前处理剂合理配比后进行局部处理,用安全的去渍方 行局部去污渍以提高洗净度。不得在工作环境中使用四氯乙烯及其他有毒、有害溶剂并将其自行 前处理剂
干洗机洗涤是通过干洗溶剂在机械力作用下,将物料上的污垢进行浸润、溶解、稀释、 而去除粘附于物料纤维上的油脂类、灰尘及其他污垢。
L.2.2物料干洗常用程序
装入物料一一抽液(可进过滤)一一选择液位一一洗涤一一脱液(可进蒸馏)一一烘千一一除臭 冷却降温一一二次烘干)(建议)一一取出物料。 A.2.3干洗物料后应及时对溶剂进行蒸馅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 并定期测试溶剂的酸度
.3.1十洗物科后应及时进行容剂简 开弥拍新溶剂取溶容介防骏理 A.3.2干洗后的物料应再次进行检查,将未洗干净的物料再次进行去渍或处理后回洗,将有异常或破 员等瑕疵的物料另行处理。 A.3.3四氯乙烯于洗后的物料应符合GB/T24115《纺织品洗后四氯乙烯残留量的测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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