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07-2020 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喷涂共享中心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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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CEF 007-2020  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喷涂共享中心技术规范

    开启、晚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有条件的可实现与生产装置的连锁控制。废气净化装置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 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未经处理废气不能直接排放,

    TACEE 0072020

    6.2.10按照HI944要求建立VOCs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 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6.2.11建立废气净化装置运行、维护台账,包括喷烤漆房使用记录、有机废气净化装置进出口有机气 本浓度、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维护记录及相关票据、有机废气净化装置耗材更换记录及相关票据,台账保 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3.1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6.3.2洗车应配备水循环设施,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70%。宜使用再生水作为清洗用水。 6.3.3汽车清洁污水应经由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严禁直接排放或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6.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应分别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产生的危 险废物(废弃的有机溶剂、清洗剂,废油漆及漆渣,沾染油漆的废纸、胶带等,废有机溶剂桶、油漆桶、 废喷漆罐等,废弃的过滤棉、活性炭,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废催化剂等)应分类分区 它存,贮存时间不超过一年。 6.4.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4.3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危险废物 容器或包装物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达到防挥发、防渗、防漏要求,并在醒目位置粘贴 危险废物标签,标签上应学迹清楚,信息填写完整详实。 6.4.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五年。 6.4.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详细记录危险废物入库、出库情况。 6.4.6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6.4.7应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收集、利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6.4.8委托他人运输、收集、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 行核实。

    6.5环境监测及其他要求

    .5.1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苏法》和H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 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监 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3.5.2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监测点位、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并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6.5.3VOCs废气排放口,如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需采取 自动监测。 6.5.4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GB14554和GB37822及地方标准规定。 6.5.5废水排放应符合GB26877及地方标准规定。 6.5.6应采取措施降低经营、维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保障非噪声工作地点及厂界环境噪声声级符 合GBZ1和 GB12348规定。

    7.1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钣金、调漆、涂漆、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 相应要求,配备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 7.2企业涂漆(调漆、遮蔽、表面处理、底漆、打磨、中涂、面漆、烤漆等)人员,I档企业至少应 配备6人;IⅡI档、IⅡI档企业应至少配备3人。 7.3配备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 环保行业社会团体组织举办的环境保护业务培训

    1.1应建立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1.2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环境保护有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资料

    3.2.1应具有专业的钣喷全流程管理系统、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 户投诉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3.2.2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维修合同、费用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等制度或 错施。

    3.3.1应建立并执行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 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或措施。 8.3.2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 材料清单等。 8.3.3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8.4.1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和环境保护运维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3.4.2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年。

    3.4.1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和环境保护运维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3.4.2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水利图纸、图集,实时记录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年。

    9.1.1本着绿色环保、共享共赢的原则,最大限度推进喷涂共享中心店面共享、工位共享、设备共享、 方治设施共享、人员共享,实现喷涂资源“应享尽享”。 9.1.2绿色喷涂共享中心应与服务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协商,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9.1.3鼓励汽车维修企业以投资、参股、众筹、托管等方式参与绿色喷涂共享中心建设,参加绿色喷 徐共享中心运行与管理。

    9.1.1本着绿色环保、共享共赢的原则,最大限度推进喷涂共享中心店面共享、工位共享、设备共享、 防治设施共享、人员共享,实现喷涂资源“应享尽享”。 9.1.2绿色喷涂共享中心应与服务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协商,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9.1.3鼓励汽车维修企业以投资、参股、众筹、托管等方式参与绿色喷涂共享中心建设,参加绿色喷 涂共享中心运行与管理。

    9.2.1建立上下游企业之间规范化交接流程、交付标准和结算程序,确保共享模式顺畅规范、协调有 字、高效运行。 9.2.2绿色喷涂共享中心应与汽车维修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具体要求,明确责权利和奖 惩措施。 9.2.3鼓励绿色喷涂共享中心与维修企业开展人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联合培养,建立调漆、喷 涂、环境保护等专业人才共享模式。

    10.1.1按照绿色喷涂共享中心的服务能力,分为A、B、C三个等级。 a)A级评分在90分及以上; b)B级评分在80(含)一90分; c)C级评分在70(含)一80分。 10.1.2等级评定原则,遵循自愿申报、自我声明、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和定期考核的原则,坚持评定 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10.1.3接受等级评定的企业统一标识,悬挂“××X绿色喷涂共享中心”标牌。

    a)对各项指标采取评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见表2。 b)在实际评分中,评审组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制定有关评分方案 c)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要求桥梁标准规范范本,为否决项

    表2绿色喷涂共享中心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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