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39-2022 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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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 039-2022 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通用要求
4.2.4汽车维修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 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变
a)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b) 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c)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4.2.8 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提交的申请资料同4.2.2。 4.2.9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10汽车维修企业可参考HIL944及国家、地方关于排污许可的管理要求开展日常排污管理
开展雨污分流,落实排水及污水处理的长效管理。 4.3.2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城镇 排水设施未覆盖范围的,按照当地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4.3.3车辆清洗须在规定地点进行,洗车污水、地面冲洗污水或者其他工艺污水需排入污水管网设施 宜洗车循环用水,减少用水量,采用对环境负荷低的清洗剂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影响。 4.3.4产生洗车污水、地面冲洗污水等工艺污水的,设置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4.3.5产生厨房污水的,经隔油池隔油隔渣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3.6产生洗手间污水的,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3.7 对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定期维护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和偷排、漏排行为。 4.3.8制定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开展定期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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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有污水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要 求,在排污口与雨水排口安装标志牌。 4.3.10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HJ819、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
开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要 求,在排污口与雨水排口安装标志牌。 4.3.10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HJ819、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 范,制定监测方案,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具体参考排污许可证等管理要求)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参考监测因子: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 氮、总磷,实际监测因子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地方管理要求为准。保留监测记录、报告,水污染物排 放的各类污染因子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4.3.11汽车维修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附录D制定水污染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4.3.11汽车维修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附录D制定水污染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废水产生目录; b) 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表:记录管道、治理设施各零部件运转等是否正常; c) 水处理情况月报表:记录用水量、处理水量、排放量、加药量等; d)废水监测报告。
4.4.1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GB24409和GB38508 的相关要求,推荐使用符合GB/T38597的涂料。 4.4.2推荐采用水性底色漆、本色面漆等汽车修补用涂料,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4.4.3调漆作业应在独立且密闭的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4.4.4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储存和转移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使用 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4.4.5切割、焊接、干磨工位应设置单独隔离间或隔离帘,并配备固定式、摇臂式、移动式等收集过 滤除尘装置。
4.4.6机修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装置
4.4.7喷、烤漆作业应在密闭的喷、烤漆房内开展,喷、烤漆房内应设置独立送排风系统 4.4.8喷、烤漆房加热装置宜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非电加热装置应设置专门的废 确保达标排放。
处理,并记录处理量和去向。
4.4.12按照HJ819、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范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定期 (每年至少一次,具体参考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监测,并保留监 测记录、报告。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包括但不限于: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 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各类污染因子均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4.4.13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汽车维修企业,应按要求自行或委托 第三方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4.14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散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采样和测定方法宜按HJ733的规定, 定期开展监测。 4.4.15污染源排放口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 样平台,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设置排放口标志。 4.4.16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
a)废气产生点目录; b)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表; c)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表; d)废气检测报告。
4.4.18汽车维修企业应遵守最新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限于企业固定污染源、厂区内及周边无组织污染的监控要求。
4.5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4.5.1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5.2贮存设施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所需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环境风险 和后续处理程序、工艺等因素。 4.5.3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渗出液等衍生废 物、废水和泄漏的液态废物、产生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环境。 4.5.4贮存设施和包装容器应按GB15562.2要求设置识别标志。 4.5.5危险废物应分类贮存,并避免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贮存产生的废水、废液和固体废物 等应分类收集,按其环境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 4.5.6符合危险物品管理性质的危险废物,应优先按照国家危险物品贮存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管 理。 4.5.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法履行设施退役的环境保护责任,退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设施内 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开展场地调查评估,消除污染后方可关闭、移交或者转换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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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贮存危险废物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法规 标准的相关要求。
4.5.9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如废机油、废活性炭及油漆渣等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识别危险废物,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备;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 标体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宜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废活性炭回收利用再生。 4.5.10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各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4.5.11按照GB18599的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场所标志牌。 4.5.12按照GB18597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场所标志牌。 4.5.13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按照 GB18597和GB1556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检查,当发现标志形象损坏、颜色污染 或有变化、褪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危险废物标签参考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 4.5.14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当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若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4.5.15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 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 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正将危 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5.16产生、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5.9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如废机油、废活性炭及油漆渣等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识别危险废物,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备;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 标体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宜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废活性炭回收利用再生,
4.5.17定期进行危废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应对能力,并保留应急演练记录。
4.5.18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格式参考附录F,如实记载 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a) 危险废物管理清单; 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表。 4.5.19 定期对涉及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岗位负责人、固体废物储存运输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固体废 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 6 噪声管理要求
4.6.1汽车维修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
汽车维修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 6.2定期开展对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 6.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建议采用低噪音设备,降低噪声。 6.4对电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施或钣金件维修等产生高噪声工序应采取润滑、减震等降噪措
4.6.5噪声超过85dB的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4.6.6定期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6.7 按照HJ819制定噪声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报告。 4.6.8遵守最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新环境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4.6.5噪声超过85dB的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4.6.6 定期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6.7 按照HJ819制定噪声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报告。 4.6.8遵守最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新环境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4.7突发环境应急管理要求
4.7.1编制并定期更新适用于汽修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定 期备案。
4.8.1按照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 制定开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不借施,降 耗,减少碳排放,
4.8.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应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a)电机:符合GB18613的能效要求; b)风机:符合GB19761的能效要求; c)锅炉能效比大于等于80%。
电:付日00能双安求 b) 风机:符合GB19761的能效要求; 锅炉能效比大于等于80%。 4.8.3汽修企业营业场所范围内应对空调系统温度设定标准,采用LED等节能型灯具,照明系统应采 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电措施。 4.8.4采用洗车节水措施,洗车废水宜提高水再利用率,循环利用率不低于70%。 4.8.5宜选用节水水龙头、节水便器、节水淋浴装置等节水器具,具体规格要求参考CJ/T164。 4.8.6 普及办公信息传递的电子化率,宜减少用纸。 4.8.7对可再生利用的纸制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宜进行回收处置或再生使用。
A.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流程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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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流程图
附录A (资料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流程图
注:具体流程应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流程应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
图A.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流程
B.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见图B.1
附 录B (资料性) 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
水利图纸、图集图B.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C.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见图C.1。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T/ACEF0392022
附录C (资料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图
图C.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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