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06-2022 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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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联合发#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北省生态环力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阻燃标准DB42/T1906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排放要求 监测 排放达标判定要求 实施与监督
DB42/T 19062022
DB42/T19062022
DB42/T19062022
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锅炉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排放达标判定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只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 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132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物质biomass 一切直接或间接利用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形成的有机物质。 注:包括除化石燃料外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以及由这些生命体排泄与代谢所产生的有机物质等。 [来源:GB/T30366—2013,2.1.1,有修改]
DB42/I19062022
生物质锅炉biomassboiler 只以生物质为燃料并配有专用燃烧设备的锅炉。 3.3 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 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重点地区内生物质锅炉执行表1中限定值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除重点地区以外的省内其它地区生 物质锅炉执行表1中限定值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该排放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重点地 区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注: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表1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1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 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4.2.2锅炉烟窗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确定,且不应低于8m。锅炉烟 匈高度达不到本条款规定时,其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排放限值的50%执 4.2.3新建锅炉房的烟窗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窗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5.1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
应按HJ/T373的规定执行。
5.2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应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
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
5.3大气污染物采样方法
学士标准规范范本应按GB13271的规定执行。
5.4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
按表2规定的执行,在线监测按HI75和HT76执
DB42/T19062022
表2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分析方法
按GB13271的规定折算,折算时基准氧含量值取
6.1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 值,判定为超标。 6.2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将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 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3国家对达标判定另有要求的装修设计教程,从其规定
7.1本文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新建生物质锅炉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应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在用生物质锅炉自2024 年1月1日开始执行相应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 7.3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 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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