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MIE 13-2021 磁混凝沉淀水处理装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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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MIE 13-2021 磁混凝沉淀水处理装备
7.1.4磁混凝装备的设计处理水量应有10%的裕度。
7.2.1采用磁混凝装备处理的原水悬浮物含量应不高于1000mg/L,氯离子含量应不高于200mg/L, 原水悬浮物等指标超过上述条件的应采取预处理等措施。 7.2.2磁混凝装备最大处理水量应达到设计要求,用于一级处理工艺段时,出水悬浮物和总磷的去除 率应达到60%~90%。用于深度处理工艺段时,出水悬浮物和总磷的含量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磁混凝装备出水浮物和总磷要求
7.2.3磁混凝装备类型的选择可依据表2的规定,
7.2.3磁混凝装备类型的选择可依据表2的规定固定资产标准,
表2磁混凝装备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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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磁混凝装备运行环境温度宜为5℃~40℃,在超过适宜运行环境温度运行时宜采取防 7.3.2磁混凝装备的碳素钢应符合GB/T700和GB/T709的规定,不锈钢应符合GB/T3280 4237的规定。
7.3.3磁混凝装备中过流部件和池体应满足防腐特性要求。
a)磁泥泵和尾泥输送泵配套管路及附件; b)刮泥板刮板; c)解絮机桨叶和过流部件; d)磁介质分离机卸料刮板; e)永磁滚筒等磁材料
.4.1磁混凝反应设备包含搅拌机和搅拌池,搅拌池包含混凝池、加载池和累凝池。 7.4.2磁混凝反应设备可根据处理水量配置3~4个搅拌池,磁混凝反应设备总水头损失宜小于0.6m。 .4.3搅拌机宜采用机械搅拌,选择奖式搅拌机或推进式搅拌机,并符合下列规定: a)电机功率宜与搅拌强度和池容匹配,宜采用计算功率的1.2倍~1.5倍 b)水力停留时间和搅拌强度应由原水通过混凝试验而定,可参考表3的规定; c)宜与变频器配套使用
表3磁混凝反应设备参数
a)外观为黑色粉末; b)主要成分为四氧化三铁(Fe:O4); c)磁性物含量大于85%(烘干后); d)密度为4.5g/cm~5.2g/cm; e)目数为80目~500且。
a)外观为黑色粉末; b)主要成分为四氧化三铁(Fe:O4); c)磁性物含量大于85%(烘干后); d)密度为4.5g/cm~5.2g/cm; e)目数为80目~~500且。
7.5.1混凝剂和助凝剂应采用液态方式投加,混凝剂和助凝剂设计储备量宜为7日~15日最大投加量 7.5.2混凝剂、助凝剂宜采用配备计量功能的自动投加设备,可选用蠕动泵、隔膜泵、螺杆泵设备: 自动投加设备投加量误差应不超过土2%
备包含沉淀池、刮泥机和磁泥泵,磁泥泵包含回
6.2沉淀池宜采用上向流斜管(板)沉淀方式,宜设置冲洗设施。 6.3刮泥机外形尺寸应符合沉淀池的尺寸要求,电机功率宜采用计算功率的1.5倍~2.0倍配 6.4刮泥机的刮泥板应安装于刮臂上,运行应动作灵活、可靠,能连续地将池四周污泥刮至污 6.5磁泥泵符合下列要求:
.0.4 能建续地将向泥制生 7.6.5 磁泥泵符合下列要求: a)应进行平衡试验: b)宜具备防堵塞(使用半开式或全开式叶轮)性能; c)密封结构宜采用集成机械密封; d)宜采用变频控制; e)应有备用。
a)应进行平衡试验; b)宜具备防堵塞(使用半开式或全开式叶轮)性能; c)密封结构宜采用集成机械密封; d)宜采用变频控制; e)应有备用。
7.7.1磁分离设备包含解絮机、磁介质分离机和尾泥输送泵。
a)电机宜采用可调速变频电机,运行速度宜为10rpm~30rpm; b)永磁滚筒宜配套冲洗装置,回收区表面最大磁感应强度应不低于300mT c)外壳应设置观察窗,污泥输送管路应设置冲洗设施。 d)磁介质分离机处理量、解絮机流量和磁介质回收泵流量应相匹配。
7.8.1磁混凝装备运行时检测控制设备应准确可靠,
8.1磁混凝装备运行时检测控制设备应准确可靠,各设备运行应平稳,运转灵活,无跳动、卡 动,无异常响动。 8.2磁混凝装备宜配置流量计、液位计、泥位计、浊度分析仪等在线仪表,以及电气自动化控
a)设备控制系统有过载、力矩保护、过压、欠压、短路、缺相保护、防雷击保护、故障保护、指示 灯、信号报警装置: b)电控设备符合GB/T5226.1的规定: c)带电部位与外壳裸露金属导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2; d)电气部件能承受2500V,1min的耐压试验; e)电动机的泄露电流小于1mA; f)电源插头的接地极与产品的外壳裸露金属间的电阻不大于0.22。 7.10.3磁混凝装备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规定,其他安全防护应符合GB/T28742的规定。
7.11.1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达标后排放,或输送至污水厂前端。 7.11.2磁混凝装备尾泥宜经过浓缩后输送至厂内污泥处理系统或独立处置。 7.11.3在正常连续稳定工作条件下,磁混凝装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不高于80dB(A)。 7.11.4磁混凝装备各设备包装应合理处置,有回收返回要求的应及时安排,进行回收再利用,并对 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处理可回收部分。 7.11.5磁混凝装备生产宜采用绿色物料,绿色物料宜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 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
8.1.1磁混凝装备焊接件应按GB/T12467.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8.1.2磁混凝装备表面涂装质量应按GB/T37400.1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8.1.3原水进水量采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5级的流量计测定。
原水和出水水质应按GB8978规定的方法进行
8.3.1磁混凝装备运行环境温度宜按GB/T817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8.3.2磁混凝装备采用的碳素钢和不锈钢及防腐耐磨材料采用查验材料合格证明的方式进行 不能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时,应按照相应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8.4.1磁混凝反应设备总水头损失可采用测压管的方法进行测量
3.4.1磁混凝反应设备总水头损失可采用测压管的方法进行测量。 8.4.2搅拌机电机功率通过公式(1)~公式(3)计算得到
式中: Ni一一搅拌电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N一一设计轴功率,单位为千瓦(kW); Zmn——设计机械效率。
式中: N一一搅拌电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N一一设计轴功率,单位为千瓦(kW); Znn——设计机械效率。
: Nz一一轴功率,单位为千瓦(kW); C一一阻力系数,宜为0.2~0.5,单位为米每秒(m/s); P 一一水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O 一一搅拌机角速度,单位为弧每秒(rad/s); Z 一一搅拌机叶数; 一一搅拌机层数:
Ro 搅拌机半径; 8 一重力加速度。 2V D。 式中: 搅拌机角速度,单位为弧每秒(rad/s); 一搅拌机外缘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D。一一搅拌机直径,单位为米(m)。 8.4.3加载池使用磁介质采用核对生产厂家出厂文件的方式进行检验,记录检查结果
T 一一搅拌机角速度,单位为弧每秒(rad/s); V一一搅拌机外缘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D。一一搅拌机直径,单位为米(m)。 8.4.3加载池使用磁介质采用核对生产厂家出厂文件的方式进行检验,记录检查结果。
8.5.1药剂投加装置型号和药剂投加方式采用视检和核对出厂文件的方式进行检验,记录检查结果。 8.5.2药剂投加设备投加量误差采用随机采样的方式检测。设备稳定运行过程中,随机采样5次,以 最大误差值作为检测结果。
8.6.1斜管(板)和刮泥机型号采用视检和核对出厂文件的方式进行检验,记录检查结果。 8.6.2刮泥机电机功率采用8.4.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8.6.3磁泥泵类型、密封结构、控制方式采用视检和核对出厂文件的方式进行检验,记录检查结果
果。 8.7.2磁介质分离机磁感应强度宜采用特斯拉计并按照特斯拉计的使用要求进行检测。 8.7.3磁介质分离机处理能力、水冲洗装置接口、外壳观察窗采用视检和核对出厂文件的方式进行检 验,记录检查结果。
8.8.1检测控制设备运行状况采用空载试验进行检验,在磁混凝装备安装调试后进行空载试验,空载 试验中启停次数不少于5次,检查设备是否平稳运行,有无异常响声等问题 8.8.2磁混凝装备配置的在线仪表和控制装置采用视检和核对出厂文件的方式进行检验,记录检查结 果。
磁混凝装备设备可靠性可采用加速寿命试验和用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检验, 10安全防护
磁混凝装备设备可靠性可采用加速寿命试验和用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检验。
8.10.1距离磁介质分离机边缘0.5m处磁感应强度采用特斯拉计并按照特斯拉计的使用要求进行检 测。 8.10.2磁混凝装备电气安全防护应按GB/T7251.1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各设备外壳
8.10.1距离磁介质分离机边缘0.5m处磁感应强度采用特斯拉计并按照特斯拉计的使用 厕
10.2磁混凝装备电气安全防护应按GB/T7251.1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各设备 防护等级、电气间隙、电击防护和保护完整性、内装元件的组合、内部电路和连接、外接导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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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操作、介电性能、布线、操作性能和功能 8.10.3磁混凝装备其他安全防护应按GB/T28742和GB/T8196的规定进行检验。
8.11.1污水和污泥输送设备采用视检和核对出厂文件的方式进行检验,记录检查结果。 8.11.2噪声测量应在磁混凝装备安装完成后稳定运行过程中进行检验。 8.11.3噪声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T17181的规 定。 3.11.4磁混凝装备噪声的试验方法按GB12348的规定检验,测量设备机体1m处声级,以测试的 最大声级为设备声级。 3.11.5绿色材料选用采用核对出厂文件和绿色材料来源文件的方法进行检验,设备包装合理处置采 用用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检验
磁混凝装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每台磁混凝装备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产品处理能力与产品型号对应 前所有零部件、各设备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并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中项目
9.3.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首制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的试制定型; b)产品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c)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变更而影响产品性能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每四年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9.3.2型式检验内容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当制造单位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可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 测试。
9.4.1磁混凝装备出厂前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 9.4.2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该磁混凝装备判为不合格。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且应注 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磁混凝装备主要技术特性; c)整机重量; d)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10.2.1磁混凝装备及现场装配的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a)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安装、维护说明书; d)设备电气原理图; e)设备外形构造图; f)关键部件的说明书与合格证。
10.2.4出厂附带文件应放在包装箱内合适的位置,并标识清楚。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产品性能参数概述(用途、特点、使用环境及主要性能指标和参数); c)接地说明、触电危险和机械危险方面的安全警告; d)安装说明和要求,包括安装时电气安全、安装后机组的周围空间尺寸要求; e)使用要求,维修和保养注意事项; f)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和附件的安装方法; g)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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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运输和贮存 10.3.1运输应轻装轻卸服务质量标准,途中不得拖拉、摔碰。 10.3.2运输过程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机械振动。 10.3.3运输过程应严格按标识摆放,避免重物重叠。 10.3.4磁混凝装备及零部件宜贮存在于燥且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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