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087-202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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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087-202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进行无损检验后,需要对物证的特性进行检验时,可采取物理学、化学方法,涉及物证结构成分、生 物检材的检验,应结合微量物证、法医物证学的鉴定意见
片、声像资料、人体损伤报告等其他有关 、事故过程、事故形成等方面进行综合分 析。比对可采取特征对照比对、特征重叠比对 比对、计算机模拟比对等方式
涉及轮胎检验的,可参照GA/T1508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机动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检验
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GA/T 1087—2021
的,可参照GA/T952的有关规定进行
5.3.1同一性鉴定应对痕迹对和痕迹组的特征比对、痕迹与某种类属性的符合性进行符合点分析,对 客体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形成的差异、客体特征反映体之间的差异进行差异点分析,以形态特征、位置 分布关系、物质转移、痕迹形成机理为主,综合分析为辅,对痕迹对、痕迹组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 分析评判。 5.3.2种属鉴定应主要考察形态特征、痕迹形成机理、综合分析等方面,对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 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5.3.3综合鉴定应基于痕迹特征及有关信息,对碰撞接触时车辆、人体或者其他有关客体在客体上所 处的位置、痕迹形成方式、痕迹形成过程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5.4鉴定意见的种类及综合评判的标准
5.4.1鉴定意见包括认定、否定和不确定的鉴定意见。
1金定息见包括认定、否定相不确定的签定感免。 .2得出认定的鉴定意见,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同一性鉴定,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符合点具有特定性,能够反映客体间空间对应关 系、客体间相对运动关系,并且差异点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b 种属鉴定,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的符合点具有特定性,并且差异点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c)综合鉴定,痕迹特征比对能够相互印证,综合分析符合客观事实。 3得出否定的鉴定意见,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同一性鉴定,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没有符合点,或部分符合点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b)种属鉴定,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没有符合点,或部分符合点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c)综合鉴定,痕迹特征比对不能相互印证,综合分析不符合客观事实。 .4得出不确定的鉴定意见,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或者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有符合点,但部分符合点存 在其他可能性或者部分差异点可以合理解释; b) 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或者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有差异点,但部分差异点不
a 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或者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有符合点,但部分符合点存 在其他可能性或者部分差异点可以合理解释; b) 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间痕迹特征或者痕迹特征与某种类属性特征有差异点,但部分差异点不 能得到合理解释,
6.1.1意见的表述应符合6.2~6.4的表述,车体痕迹鉴定可参照GA/T1450的有关意见表述;轮胎痕 迹鉴定可参照GA/T1508的有关意见表述;机动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鉴定可参照GA/T952的有 关意见表述。 6.1.2鉴定文书格式应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或者《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安 机关鉴定规则》和鉴定文书式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6.2.1同一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6.2.1同一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a)客体X的某个部位与客体Y的某个部位发生过碰撞可以成立; b)客体X与客体Y是同一整体所分离; c)客体X的某痕迹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
2.1同一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a)客体X的某个部位与客体Y的某个部位发生过碰撞可以成立; b)客体X与客体Y是同一整体所分离; c)客体X的某痕迹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
.2种属鉴定的鉴定意 2.3综合鉴定的鉴定 上某处可以成立
.2.2种属鉴定的鉴定意 6.2.3综合鉴定的鉴定意见包 客体Y上某处可以成立
塔吊标准规范范本6.3.1同一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可以排除客体X与客体Y发生过碰撞的可能性: 未检见客体X与客体Y存在发生过碰撞的痕迹; 不能认定客体X与客体Y发生过碰撞; d)客体X与客体Y不是同一整体所分离; e)客体X的某痕迹不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 6.3.2种属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客体X的某痕迹不具有客体Y所形成的特征 6.3.3综合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客体X碰撞时未位于客体Y上某处。
a)可以排除客体X与客体Y发生过碰撞的可能性; 未检见客体X与客体Y存在发生过碰撞的痕迹; 不能认定客体X与客体Y发生过碰撞; d)客体X与客体Y不是同一整体所分离; e)客体X的某痕迹不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 6.3.2种属鉴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客体X的某痕迹不具有客体Y所形成的特征 6.3.3综合鉴定的鉴定意 童时未位于客体Y上某处
6.4不确定的鉴定意见
不确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a)不能排除客体X的某个部位与客体Y的某个部位发生过(或者未发生过)碰撞的可能性; b)不能排除客体X与客体Y是(或者不是)同一整体所分离的可能性; c)不能排除客体X的某痕迹是(或者不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的可能性; d)不能排除客体X碰撞时位于(或者未位于)客体Y上某处的可能性。
抗震标准规范范本不确定的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述: a)不能排除客体X的某个部位与客体Y的某个部位发生过(或者未发生过)碰撞的可能性; b)不能排除客体X与客体Y是(或者不是)同一整体所分离的可能性; c)不能排除客体X的某痕迹是(或者不是)客体Y所遗留或形成的可能性; d)不能排除客体X碰撞时位于(或者未位于)客体Y上某处的可能性
[1]GB/T12979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2] GB/T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 [3] GA/T1450法庭科学车体痕迹检验规范 [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公交管[2018]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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