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988-2021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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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988-2021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新建或改扩建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生产企业的单位处理量能耗准入值指标包括单位 亲合能耗和单位处理量综合电耗,其准入值应不大于表1中的2级能耗指标。
6.1统计报告期内的综合能耗,是从退役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或极片或粉料进入生产区开始, 到再生利用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含用作原 料的能源),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 建设用能和生活用能。 6.2主要生产系统:以退役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或极片或粉料到再生利用产品所确定的生产工艺, 包括破碎、预处理、浸出、除杂等各工艺过程所涉及的装置、设施和设备;再生利用产品计算至锂盐、 渠钻锰硫酸盐溶液;电池处理原料方式若没有备注干法则默认为采用湿法;锰酸锂、钴酸锂电池材料纳 入三元电池类别。 6.3辅助生产系统:为主要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机修、制冷、仪修、照明、安 全、环保等装置、设施、设备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指挥部门和辅助设施。 6.4综合能耗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不应重复、漏计。生产界区内自产自用的能 源不计入综合能耗,回收供界区外装置利用的能源应视为能源产出并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综合能耗中 扣减;若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已全部统计在综合能耗中,则耗能工质的消耗不再重复统计。 6.5各种能源应按照GB/T2589的规定折算为标准煤,并按照GB/T2589的规定计算综合能耗。电力 按当量值折算为标准煤量,各类燃料能源应以其收到基实际低位发热量(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 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耗能工质应以其实际单位工质耗能量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当无法 获得燃料能源的收到基实际低位发热量和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参考本标准附录A、附录B规定 的折标准煤系数进行折算。
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GB/T2589的规定
7.1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
桥梁工程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应按
式中: 统计报告期内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单位处理量的综合能耗,单位为于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一一统计报告期内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实物量; Pi一一第i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n一一统计报告期内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O一一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利用处理量,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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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单位处理量综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单位处理量综合电耗应按式(2)计算。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单位处理量综合电耗,单位为干瓦时每吨(kw·h/t)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回收过程中设备的总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A.1
施工组织设计DB43/T19882021
附录A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煤系数(参考值)
表A.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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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标准表B.1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
附 录 B (资料性)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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