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342-2022 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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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41/T 2342-2022  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

    调查方法宜采用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 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补充调查

    5.4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5.4.1城市水系现状分析宜结合水系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标准分区域分段划分为若干单元,现 状分析可通过制定问题清单辅助进行。单元划分宜遵守SL431的规定。 5.4.2问题清单宜根据城市水系的污染源、水文、水质、底泥、生物和河(湖)滨带状况的调查结果 提出。

    市政定额、预算5.4.4现状分析宜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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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分析水文、水资源、水系特征,评估水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b 分析水环境特征,解析城市水系各单元水质现状及主要水环境问题、影响因素及演变趋势; C 分析污染源特征,结合区域水系水质标准,解析主要污染物种类、负荷、来源及影响特征; d 分析水生态系统特征,辨析城市水系各单元水生态系统结构、功能退化特征及缺失的关键物种 评估其生态水位阈值及水交换的合理周期。 5.4.5城市水系变化趋势可通过定期开展水文水质监测以及建立水动力、水质模型进行预测。 5.4.6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可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从城市产业结构布局、水土资源利用、污染源防治 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城市水系是否需要继续提升水质和建设栖息地以实现更多功能需求,是否需要采 取其他工程或管理措施以应对更多的人为干扰和污染物负荷。 5.4.7宜根据问题清单的分析和诊断,对城市水系生态系统各项指标进行单项和综合评价。城市水系 生态综合评价办法宜符合SL/T793的规定。 5.4.8宜根据水系生态系统受损类型、范围与程度,对受损主要胁迫因子进行分析评价,明确水系生 态系统修复方向。

    6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

    6.1.1宜按照城市水系划分的单元,确定各个单元的生态功能定位和服务功能定位。 6.1.2每一单元宜设定相应的水质、水文和生态保护等目标值,每单元目标值就是该单元生态所需的 最基本的生态值。每单元目标值宜满足整个城市水系生态区域功能要求。 6.1.3宜通过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评估单元健康状况,判别区域退化程度和退化成因,分析区域水 系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6.1.4提出针对性的修复方案,修复方案宜根据生态退化因素、污染源特性、水质及底泥特征、修复 目标、功能要求、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资源化利用等因素确定。 6.1.5宜按照城市水系自身的生态定位及功能要求进行整体统一规划设计,根据不同健康状况,采取 的技术措施宜遵守以下条件: a)对于健康等级以上的城市水系生态系统,重点采取保护措施; b 对于亚健康的城市水系生态系统,重点采取修复措施; 对于不健康、病态的城市水系生态系统,结合主要胁迫因子,重点采取修复措施或系统重建措 施。 6.1.6宜合理确定生态补水、水质保障和改善措施。 6.1.7城市水系水生态修复工艺与技术可自成体系,构成由单项、同类型或多种类型工艺与技术相结 合的集成工艺系统。 6.1.8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材料选择及工程施工宜符合GB/T50594、GB/T50805、SL/T800、 SL431的规定。

    6.2.1生态流量目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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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1宜结合不同类型计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数据获取情况,选取合适的计算方法,对不同水平年 水系生态流量和最低生态水位进行核算,以满足生态用水最小需求。生态流量的确定宜符合SL613、 SL709、SL/T 712的规定。 6.2.1.2宜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保护重要性等因素,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城市水系单元、水资 原票赋条件及开发利用状况、河湖生态功能定位等,明确主要生态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合理确定控制 断面,科学确定适宜的生态流量和最小生态流量,并据此制定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6.2.1.3宜开展河流水系生态流量调控,结合生态流量过程或生态水位过程保障目标和存在问题,分 区施策,分类指导,以河湖水系及控制断面已确定的生态水流量和水位为重点,提出生态水量优化配置 方案和措施,加强调度管理。

    6. 2. 2 生态流量优化配置

    6.2.2.1宜依据城市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结合城市水系功能,以生态流量或生态水 位保障为目标,分区域分水系将城市水系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拟定水量配置方案,合理确定不同 水平年、不同区域的生态水量优化配置方案。 6.2.2.2对于不同类型区域的生态水量优化配置,宜遵守SL/T800的规定。

    6. 2. 3生态流量调度

    6.2.3.1宜在城市水系不同区域设置相应的控制断面,以控制断面的流量、水位、水质为过 统筹协调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等与生态流量保障之间的关系,明确生态流量调度的目标、 求和优先顺序。

    统筹协调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等与生态流量保障之间的关系,明确生态流量调度的目标、原则、要 求和优先顺序。 6.2.3.2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生活供水安全为前提进行水利枢纽工程调度,宜按照优先满足生态流 量的要求,明确调度运行规则,统筹生态用水调度。 6.2.3.3对于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的生态流量调度宜遵守SL/T800的规定,

    6.2.4生态流量保障技术适用范围

    2.4.1常用城市水体生态流量保障技术宜包括以下内容: a) 闸项调控技术:闻坝的修建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实施,闸坝调控下泄水量宜在满足生活、生 产用水需求下,实现生态用水最优化; D 河道生态补水技术:宜充分考虑上游水量和水质及流域生态系统需求,并根据水系特征选择适 宜补水来源,水源宜优先采用再生水,通过补水保障水体生态流量与流速。再生水作为生态补 水水源时,宜遵守GB/T18921、SL368的规定; 水动力循环技术:在改善水动力时,可采用抽水机抽水、推流曝气机等方法,其中曝气需氧量 主要取决于水体的类型、水质和预期目标,宜采用鼓风曝气、纯氧曝气和机械曝气等方法; d 微地形塑造技术:防洪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e 库(塘)坝(堰)技术:在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生活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可修建梯级拦蓄工程, 增加蓄水面积和可供水量; f 分流导流技术:宜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下游供水等因素,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导流 技术运用中所面临的阻碍进行判断; g)河湖一体化技术:宜结合水功能区划,评估河湖一体化对水质达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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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2因闸、坝修建造成的生态流量匮乏型河流优先采用生态化改造技术改造,改造方法宜符合 SL800的规定。也可采用闸坝调控技术,因地制宜拆除或改造传统闸坝,恢复河道生态流量,提升河 道流通性。 6.2.4.3水体流动性较差、藻类密度较高、富营养化严重的封闭或半封闭水体,可实施曝气复氧和水 动力循环技术 6.2.4.4微地形塑造技术适用于生境单一河流的水动力条件多样化恢复,在保障防洪功能的前提下, 宜避免平整、笔直、硬质化河道。 6.2.4.5库(塘)坝(堰)技术和分流导流技术适用于生态流量缺乏、河道较宽、时常断流的河道 6.2.4.6河湖一体化技术适用于河道沿线水库资源相对丰富,且河道水质达到湖泊水质标准的情况。 6.2.4.7生物群落弹性提升技术广泛适用于各种基流质乏型河流生态流量的恢复

    6.3.1城市水体水质宜符合GB3838的规定,满足城市水系相关功能水质的

    6.3.2常用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与保障技术见附录A。 6.3.3水质提升技术选择宜注意以下事项: a 满足水质净化要求,优先考虑采用原位生物、生态技术; b 宜综合考虑水体水力调控、污染源阻断以及水体水质改善等多个方面,依据城市水系水体控制 因子选择适当的水体水质净化技术; C 城市水体原位水质净化宜选用组合技术强化净化过程; d)城市水体异位水质净化宜选择处理效率高的技术。 6.3.4当城市水系发生富营养化,且水域较大、水深较深时,可采用浮动式或移动式生物接触氧化技 术、微生物修复技术、絮凝沉淀技术、渗滤技术、浮岛技术等对水质进行原位高效净化,水质宜符合 HJ/T 415、HJ2006、HJ2008的规定。 3.3.5宜根据藻华发生规模、藻华的动态预测、藻华生物是否有毒以及可能的危害程度制定应急处理 方案,科学选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措施。

    6.3.3水质提升技术选择宜注意以下事项:

    6.3.6水质提升实施宜遵守以下条件:

    宜先进行小试和中试,在不会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应用; b) 采用微生物修复技术,宜选用不会对环境造成风险的微生物,确认微生物的本土适用性,可使 用不会造成生态环境风险的外来品种; CJ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技术,新增装置的布置不宜妨碍水体交换、行洪和水上交通等; d 采用絮凝沉淀技术,宜计算投加药剂累计使用量,避免造成累积生态风险; e)采用浮岛技术,使用塑料浮体时宜检测其抗紫外线的能力,确保使用寿命。

    城市河湖生态缓冲带宽度划定宜注意以下方面: a)宜综合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结合城市蓝线和SL431的规定, 将蓝线管理范围内区域划为缓冲带; b) 未划定城市蓝线的河段,宜按照河道管理范围或滨河绿地规划范围确定缓冲带范围: c)未划定城市蓝线、河道管理范围或滨河绿地规划的城镇型河岸带,缓冲带陆域缓冲区宽度可按 照经验值确定; d景区建筑小品紧邻湖库水 平均最高永线证申到京 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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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无景区建筑小品的陆域缓冲区宜由多年平均最高水位线延伸到湿生草本植物消失边界。 6.4.2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前提下,宜因地制宜,采用草皮护坡、人工植被护坡、多孔植生砌块护坡等 生态护岸技术,满足水生生物群落的生存。 6.4.3宜结合城市水系的功能需求,改变水系横断面尺寸,形成宽窄不同、坡度不同的横断面,调整 水系流速。

    6.4.5生态护岸实施宜注意以下事项

    a 明确城市水系两岸保护区域,立桩定界; b) 在两岸保护区域内,宜结合城市水系不同区域单元功能需求,统一规划实施; C 在水域以外不影响行洪的陆域,可规划林带或游园,与城市绿化相协调;在正常水位以上洪水 浸没后的陆域,可规划低植被或挺水植物等: d 宜选用结构稳定、耐久性好、全生命周期成本低、养护方便的生态型护岸修复措施; e 依据土地资源情况选择护岸断面结构型式,宜遵守以下条件: 1)土地资源较宽松时,宜优先考虑斜坡式: 2)土地资源较少时,宜优先考虑直立式; 3)当护岸较高时,宜优先考虑复合式; 宜采用自然方法维持或恢复自然护坡的护岸形状,利用矮灌木和水生植物的发达根系来固定岸 坡; 名 对于硬质化护岸,宜减少或取消直墙,利用生态护岸创造自然景观,为水生动物和两栖动物提 供栖息繁衍场所; h)宜考虑雨季或台风的影响,做好植物养护; i)河(湖)滨带范围可根据城市水系的实际情况向陆域和水域纵深适当外延。 4.6河(湖)滨带保护与修复宜考虑水系整体的富营养化水平及其变化,将生态修复分阶段进行, 适应生态自然演变的规律。 4.7河(湖)滨带植物配置宜遵守以下条件: a 宜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 功能; D 宜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不宜选用外来物种,确需弓 入的,宜做好监测和监管; 宜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的抗逆性植物,降低养护成本; 宜按照挺水区、浮水区和沉水区分别进行多层次、多种类的植被配置,形成景观多样、结构稳 定的植物群落。

    6.5水生生物群落修复

    6.5.1在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技术实施前宜完成的处理措施包括:外源截污、鱼类控制、水质和底 泥改善、先锋植物定植和先锋群落的形成。 6.5.2在城市水系宜放空的水域,宜规划建设深潭以保障水生动物的避难。 6.5.3水生植物种植在非防洪排涝水体中,水深低于2.5m的水域范围内宜种植沉水植物,在坡度较 缓的岸边水域宜种植挺水植物。 6.5.4在淤泥较厚的区域种植水生植物,宜控制种植深度,避免根部入泥过深导致植株腐烂。 6.5.5水生植物种类、数量、密度宜严格控制,防止出现水生植物爆发的现象。常见水生植物种类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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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6水生植物种植后,宜对系统中有害物种进行巡检及清除,在效果不佳的区域进行补种。可使用 先锋物种,并对先锋物种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6.5.7采用生物操纵技术,投放前宜进行浸泡消毒等预处理,防止带入有害的入侵生物,预防福寿螺、 入侵鱼卵、蛾类幼虫等常见有害物种的生长。 6.5.8水生动物的修复宜按比例合理投放鱼、虾、螺、贝等水生动物进行食物链调节,促进水生态系 统的稳定。 6.5.9宜逐级、分批、分段进行投放水生生物,可先投放对水质有利的物种,再投放控制生物,动态 调整种群结构。所投放水生生物以土著种类为主,不应投放入侵水生生物。 6.5.10水下光照条件改善宜注意以下事项: a)当湖泊水下光照条件较差时,宜通过絮凝沉降、设置围隔、降低水位及鱼类种群结构调控等措 施,为沉水植物的生长创造良好的光照条件; b) 宜在区域内设置生态软围隔,以降低风浪的扰动,控制外源输入的浮游植物,提高水体的透明 度; 当水下光照不能快速提升时,宜通过降低水位,将水深控制在透明度的2.5~3倍的范围内, 使沉水植物群落获得足够的光照: d) 宜控制鱼类生物量,特别是减少杂食底栖鱼类及草食性鱼类,以降低鱼类扰动对水体透明度的 影响。 6.5.11 挺水植物群落恢复宜遵守以下条件: a) 适用于水深小于30cm的湖岸带自然壤土水域; b 选择观赏性较高、适应性强的土著物种; ) 采取隔离及围护措施,宜选择直接种植法和叉子种植法等方式种植; 岸边带挺水植物覆盖度宜在40%~80%。 6.5.12 沉水植物群落恢复宜遵守以下条件: a) 适用于透明度较高、风浪扰动较小的开散水域; b 沉水植物种植区域沉积物质地以松软为好,表层沉积物厚度不小于20cm; c) 宜选择5种左右的土著优势物种 沉水植物种植初期采取隔离及围护措施,宜选择播种法、配重抛掷法、容器种植法和义子种植 法等方式种植; e) 岸边带沉水植物覆盖度宜在40%~80%,水深小于4m的散水区沉水植物覆盖度宜在30%~60%。 6.5.13浮叶植物群落恢复宜遵守以下条件: 适用于水质较好、风浪扰动较小的开散水域; 浮叶植物种植宜在光照充足、表层沉积物厚度不小于30cm的区域; 浮叶植物宜选择播种法、配重抛掷法和容器种植法等方式种植; d 岸边带浮叶植物覆盖度宜在40%~80%,水深小于4m的散水区浮叶植物覆盖度宜在30%~60%。 6.5.14 漂浮植物群落恢复宜遵守以下条件: 适用于水面相对静止、水太深无法恢复沉水植物的水域; 漂浮植物种植初期宜采取隔离及围护措施; C) 漂浮植物种植时宜将种苗均匀放置于水体表面,确保根系完整,叶面完好,不宜将植物体重叠、 倒置; d)岸边带漂浮植物覆盖度宜在40%~80%,水深小于4m的散水区漂浮植物覆盖度宜在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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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5底栖动物群落恢复宜注意以下事项: a 投放宜为本地物种,防止引入外来物种; D 宜恢复土著软体动物,重点是软体动物中的腹足类和双壳类; C 投放前,宜对恢复区进行至少1个周年(或1个水文年)的底栖动物群落结构调查,确定投放 的物种及密度; 宜在繁殖旺盛期之前的1~2个月进行软体动物投放; e 投放结束后,宜定期巡查所投放生物的生存状况。 6.5.16 鱼类群落恢复宜注意以下事项: a) 鱼类投放宜为本地物种,防止引入外来物种: b) 宜提高肉食性鱼类比例和生物量、降低杂食性和浮游生物食性鱼类的比例和生物量: C 鱼类投放前,宜对恢复区进行至少1个周年(或1个水文年)的鱼类群落结构调查,掌握优势 鱼类的相对丰度及大小组成; d 宜根据修复区现有鱼类群落结构特征,选择性捕捞鲫、鲤等对沉积物扰动作用较强的鱼类,合 理投放上层、中层和底层肉食性鱼类的比例,投放时间一般选择在秋末或初春季节; e) 鱼类投放结束后,宜定期监测鱼类群落结构,及时调控不同食性鱼类的比例,维持较高的肉食 性鱼类生物量占比。

    6.5.15底栖动物群落恢复宜注意以下事项: a 投放宜为本地物种,防止引入外来物种; D 宜恢复土著软体动物,重点是软体动物中的腹足类和双壳类; C 投放前,宜对恢复区进行至少1个周年(或1个水文年)的底栖动物群落结构调查,确定投放 的物种及密度; d) 宜在繁殖旺盛期之前的1~2个月进行软体动物投放; e) 投放结束后,宜定期巡查所投放生物的生存状况。 6.5.16 鱼类群落恢复宜注意以下事项: a) 鱼类投放宜为本地物种,防止引入外来物种; b) 宜提高肉食性鱼类比例和生物量、降低杂食性和浮游生物食性鱼类的比例和生物量: C 鱼类投放前,宜对恢复区进行至少1个周年(或1个水文年)的鱼类群落结构调查,掌握优势 鱼类的相对丰度及大小组成; d 宜根据修复区现有鱼类群落结构特征,选择性捕捞鲫、鲤等对沉积物扰动作用较强的鱼类,合 理投放上层、中层和底层肉食性鱼类的比例,投放时间一般选择在秋末或初春季节; e) 鱼类投放结束后,宜定期监测鱼类群落结构,及时调控不同食性鱼类的比例,维持较高的肉食 性鱼类生物量占比。

    7生态监测与修复效果评估

    7. 1. 1监测周期

    修复工程竣工后,宜在生态现状调查评估基础上至少保证连续三年的监测,监测宜遵守SI 定

    7. 1. 2监测站网

    7. 1. 3 水文情势监测

    7.1.3.1制定生态调度、生态流量相关跟踪监测计划,宜遵守SL58的规定。 7.1.3.2宜结合河湖生态流量监管、考核及适应性管理要求,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水文站点等控制断 面,提出生态流量监测能力建设措施,明确监测项目和频次要求等。 7.1.3.3水文监测宜遵守SL/Z572的规定。 7.1.3.4宜定期进行水位、水量及流量等指标监测

    7.1.4 水环境监测

    7.1.4.1监测内容包括布设监测断面、确定监测项目频次和监测方法等,宜遵守SL219的规定。 7.1.4.2宜监测湖库水温分层情况,并针对工程泄洪期制定溶解氧过饱和监测方案,监测坝下河段总 溶解氧组成及浓度。 7.1.4.3水环境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宜符合HJ/T91、GB38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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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对河流的深潭、浅滩、故道、洲滩等地貌单元变化情况、水系连通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监测方法 宜符合SL 383、SL 257的规定

    7.1. 6 生物监测

    监测内容和监测频次宜考虑与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的相关性, /T9102.3的规定。

    7.2生态修复效果评估

    7.2.1宜在修复工程完成后生态监测和调查基础上逐年开展效果评估,分析生态系统演替趋势,并与 前期生态系统状况综合评价相对应。 7.2.2评价体系宜分为生态河流和生态湖泊(水库)两类,评价指标类型宜包括水文、水质、水生物、 水生境、水功能等,评价时宜遵守SL/T793的规定, 7.2.3评估采用的资料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公文、公报、统计资料和第三方检 测数据等为主,监测数据宜采用最近一个完整统计年度连续12个月的成果

    8. 1 水量调度管理

    3.1.1城市水系因水位降低或生态流量减小不满足目标需求时,宜及时后动补水或循环活水系统,恢 复水位或调整补水量至合理区间, 3.1.2宜制定多目标联合调度管理、监测预警、补偿激励、责任考核等制度和机制建设要求,明确生 态流量保障和监管责任主体。

    8.2.1宜对曝气增氧、水质净化、补水活水等相关设备与设施进行常态化维护。 3.2.2宜通过控制污染物输入、加强水生态系统维护管理等措施保持水质效果,必要时启用曝气增氧、 水质净化、补水活水及水体循环等设施与设备。 3.2.3初期雨李污染或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致使水体水质突然恶化,宜及时通过水力连通、旁路净化 补水活水等措施,快速恢复水体水质。 3.2.4在运维中存在或发现水质异常时,宜及时调整或优化水质净化保障措施的设置与规模。 3.2.5每年汛期前后,宜在综合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排水口、河流入口等重点区域实施清淤疏浚

    水生植物群落日常养护管理宜注意以下事项: 宜开展日常巡检,巡检频率每周不宜少于2次,汛期暴雨、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宜加密巡 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b)宜每年定期收割植物秸秆,及时清除浅水区域的非目标物种,清除浮出水面的沉水植物及浮出 水面的死株、叶片,防止枯菱腐烂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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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雨水湿地、人工湿地

    8.4. 2 生物滞留设施

    8.4.3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岸(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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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1宜设立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 8.6.2安全管理宜遵循“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理”的原则,确保城市水系生态系统水量、水 质以及水生态安全。

    6.3事故处理宜注意以

    a)宜尽快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发展,降低或消除危险; 宜控制事故范围,确保未发生事故的设备继续运行; c)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6.4应急预案管理宜注意以下事项:

    8.6.4应急预案管理宜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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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宜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类型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气象灾害、自然因素、社会因素、设备因素、 管理因素等; b)宜及时了解气象预警信息,做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或减缓灾害损失。气象灾害发生后,宜加 强巡视、巡查与设备调试,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问题; C 宣及时检查故障原因并清除,必要时启动其他备用设施,降低对水体水质及正常运行的影响; d 宜细化运维工作章程,明确风险责任,加强运维人员培训管理,降低管理环节造成相关事故的 风险

    a)宜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类型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气象灾害、自然因素、社会因素、设备因素、 管理因素等; b) 宜及时了解气象预警信息,做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或减缓灾害损失。气象灾害发生后,宜加 强巡视、巡查与设备调试,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问题; C 宜及时检查故障原因并清除,必要时启动其他备用设施,降低对水体水质及正常运行的影响; 1 宜细化运维工作章程辅助软件,明确风险责任,加强运维人员培训管理,降低管理环节造成相关事故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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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常用的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与保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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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资料性) 常见水生植物物种

    表B.1给出常见水生植物物种

    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表B.1常见水生植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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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常见水生植物物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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