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1-2022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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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危险品生产厂房

    生产、加工危险品的建(构)筑物

    2.0.5危险品中转库

    生产过程中,在厂区内用于暂存药物、引火线及有药部 成品、成品的建(构)筑物

    三层标准规范范本2.0.6危险品总库区

    集中设置储存烟花爆竹成品、黑火药、烟火药(效果件)、 线等危险品的仓库区的区域。

    在危险性建(构)筑物附近自然山体内镶嵌的、用于临时存放 药物的洞室

    生产或储存危险品的建(构)筑物,包括危险品的生产厂房、中 转库、储存仓库、晾晒场,烟花爆竹试验场,临时存放黑火药、烟火 药及效果件的洞室等。

    建(构)筑物内储存或加工使用的、能一次同时爆炸或燃烧 燃爆品最大药量。

    合成TNT当量的、能同时爆炸的

    external safetydistance

    危险性建(构)筑物与工厂(库区)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 的破坏标准下所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internal safetydistance

    危险性建(构)筑物与相临建(构)筑物之间,在规定的破坏 推下应满足的最小距离。

    2. 0. 13 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在危险性建(构)筑物内设置的工具室、监控室、值班室、更 室、卫生间等。

    2.0.14装甲防护装置

    装于特定场所或设于单个特定设备或操作岗位的装置,以 上装置外的人员、物料或设备受到可能发生的局部火灾或爆炸 害的金属防护体

    blast resistant door

    设置于抗爆间室抗爆结构墙上,具有抵抗爆炸冲击波整体作 用和破片穿透作用的门。

    2. 0. 16传递窗

    delivery window

    在防爆墙或安全隔离装置上专门设置的传递危险物料,具 隔爆、隔火作用的窗口式装置。

    2.0.18电气危险场所

    2.0.18电气危险场所

    emergencyexit

    爆炸或燃烧性物质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

    爆炸或燃烧性物质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

    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2. 0. 19可燃性粉尘环境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 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explosive gases atmospheres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 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将金属设备或金属构件与接地系统直接用导体进行可靠 联接。

    将人体、金属设备等通过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接地系 统进行可靠联接。

    通过在聚合物内添加导电性物质(碳黑、金属粉等)、抗静电剂 等,以降低电阻率,增加电荷泄漏能力的材料。

    由防静电材料制成,具有固体形状,电阻值在5×1042~1> °2范围内的物品。

    体电阻率值大于或等于1.0×101°2·m的物体或表面电阻 大于或等于1.0×10l2的物体

    2.0.26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temperature

    为避免点燃粉尘,充许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达到的最高 温度。

    2.0.27独立变电所

    独立设置的变电所。 2.0.28防静电地面

    能有效地泄漏或消散静电荷,防止静电荷积累的地面

    能有效地泄漏或消散静电荷,防止静电荷积累的地面。 .0.29静电泄漏电阻 electrostatically leakage resistance 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

    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

    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

    3建(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

    3.1建(构)筑物危险等级

    3.1.4采用自动化、连续化生产工艺的烟花爆竹厂房的危险等 级,应由其中最危险或事故危害最严重的生产工序确定。 3.1.5氧化剂、可燃物及其他化工原材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单间药量不大于20g且建(构)筑物总药量不大于300g的药物性 能测定分析室,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有关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的防火要求设计。 3.1.6单基火药、电点火头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和安全要求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和《军 工燃烧爆炸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WJ/QJ30059的有关规定 执行。

    3.1.6单基灭药、电点火头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和安全要求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和《军 工燃烧爆炸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WJ/QJ30059的有关规定 执行。

    量,均应计入该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计算药量。

    3.2.2防护屏障内的危险品药量应计入该防护屏障内危险

    (构)筑物的计算药量,但该建(构)筑物的计算药量不应小于其中 一个抗爆间室内的最大药量。

    3.2.4当危险性建(构)筑物内已采取分隔防护措施,危险品相

    间不会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时,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计算药量可 分别计算,但应取其最大值。

    4.1.1烟花爆竹生产建设工程和批发经营仓库的选址

    旅游区、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4.1.2烟花爆竹生产建设工程应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工艺特 性、生产能力、危险程度等,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 区、危险品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区和销毁场、行政区,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根据生产、运输、管理和生活等因素确定各区的相互 位置; 2非危险品生产区可靠近行政区、住宅区布置,危险品生产 区、危险品总仓库区宜设在有自然屏障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燃放 试验场和销毁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3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库区之间应设置烟火药运输的 厂内道路或厂外专用道路; 4运输危险品的道路不宜通过住宅区,无关人流和货流不应 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 4.1.3当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建在山区时,应将危险品生产 区、危险品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或销毁场区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 偏地带,不宜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4.1.2烟花爆竹生产建设工程应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种

    4.2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2.1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品生产厂房、危险品中转库房、临 寸存药洞晒场与其周围零散住户、居民点、企业、公共交通线路

    时存药洞、晒场与其周围零散住户、居民点、企业、公共

    注: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4.3.4若危险品总仓库区与生产区相邻或相连时,两区建(构)筑 物之间的距离应按各自外部距离要求计算,并应取大值。

    物之间的距离应按各自外部距离要求计算,并应取大值

    4.4.1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型焰火燃

    4.4.1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型焰火 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 的安全距离规定。

    4.4.2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场作业边缘与周围建筑物 部距离不应小于65m,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

    4.4.2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场作业边缘与周围建筑物的外 部距离不应小于65m,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 4.4.3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采用封闭式销毁塔(罐)时,应布 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内有利于安全的偏僻地带,与危险性建(构)筑 物的内部距离应按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 定,且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部距离不应小于65m,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

    3封闭式销毁塔(罐)与邻近建(构)

    5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1同一生产区生产烟花爆竹多个产品类别时,应根据生产工 艺特性、产品种类分别建立生产线,并宜做到分小区布置。 2生产线的厂(库)房的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顺 畅及生产能力匹配的要求,宜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3同一危险等级的厂房和仓库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 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 于安全的地形处;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 带,且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脚不宜小于3m;当危险 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 的扩散。 5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危险性建(构)筑物防护屏障 内穿行通过。 5.1.2危险品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2比较危险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 出人口的附近; 3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危险品仓库防护屏障内穿行 通过; 4化工原材料库、药物仓库、成品仓库宜分区布置;同一危险 等级的仓库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仓库宜布置在 总仓库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王安全的地形处

    5.1.3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危险性建(构)筑物

    与其区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内部距离的要求。

    1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 的围墙; 2围墙与危险性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宜为12m,不得小于 5m; 3围墙应为密砌墙,特殊地形设置密砌围墙有困难时,可设 置刺丝网围墙。 5.1.5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绿化,不宜种植针叶树 或竹林宫种植闻叶树

    5.1.6距离危险性建(构)筑物外墙四周5m范围内宜设置防火 隔离带。

    .1.7抗爆间室的一面或多面墙(或屋盖)应为易碎性泄爆面,

    5.1.7抗爆间室的一面或多面墙(或屋盖)应为易碎性泄爆面,不

    作人员使用的洗涤、淋浴、更衣、卫生间等生活辅助用室和办公用 室。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应设置门卫值班室,不宜设置其他辅助 用室。

    5.1.9危险品生产区的办公用室和生活辅助用室宜独立设

    市置在非危险性建(构)筑物内。车间办公用室和生活辅助用室应 为单层建筑,其门窗不应面向相邻厂房危险性工作间的泄爆面

    5.2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5.2.1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应分别按 照各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及其计算药量所确定的距离和 本节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内部距离应自建(构)筑物的外 墙面算起,晒场应自晒场边缘算起。

    注:1当两座相邻厂房有防护屏障且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时,来用括号 指标:

    邻近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

    注:1当两座相邻厂房有防护屏障且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采用括号 指标:

    5.2.41.1级建筑物有散开面时,该散开面方向的内部距离应按 本标准第5.2.2条或第5.2.3条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20%。 5.2.5在一条山沟中,当1.1级建(构)筑物镶嵌在山坡陡峻的山 体中时,与其正前方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本标准第5.2.2 电

    5.2.41.1级建筑物有敲开面时,该敲开面方向的内部距离应按 本标准第5.2.2条或第5.2.3条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20%。

    线有进射危险品的建(构)筑物与其他生产线建(构)筑物的内部距 离应分别按各自的危险等级和计

    5.2.7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建(构)筑物与公用建(构)筑物的

    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 塔、水泵房、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本标准第 5.2.2条或第5.2.3条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50%,且不应小 于50m; 2与半地下式消防水池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50m,与地下式 消防水池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30m。 5.2.8危险品生产区内1.3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与邻近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表5.2.8危险品生产区内1.3级建(构)筑物与 邻近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

    工业标准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两座相邻厂房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或之间设置防 护屏障时,内部距离不应小于表中规定值的80%,且不得小于12m。

    2与厂区内办公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独立变电所、水 塔、水泵房、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应小 于35m。

    2与厂区内办公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独立变电所、水 塔、水泵房、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应小 于35m。

    3与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消防水池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25m。 5.2.9在山区建厂利用山体设置临时存药洞时,临时存药洞洞口 相对位置不应布置建(构)筑物,临时存药洞外壁与邻近建(构)筑 物之间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2.9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 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学士标准规范范本表5.2.9临时存药洞外壁与邻近建(构)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

    5.2.10当危险品生产区设置无固定人员的岗哨、厕所时,岗哨 厕所与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可不限

    5.3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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