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1100-202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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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1100-202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7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 板玻璃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限值执行 表2规定。
表2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1.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988等的相关要求,建立企业监 ,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 公布监测结果。
DB 12/ 11002021
6.1.2企业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其安装、运行、维护、数据采集、记录和上传应符合HJ75相关要求。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 输数据。
6.2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6.2.1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T397、HJ75规定执行。 6.2.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HJ/T55规定执行。 6.2.3对于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可采用任何连续1h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h内 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 3.2.4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选取表3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6.2.5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GB/T16157、HJ/T397、HJ75等 要求,合理布置采样平台与采样孔,采样或监测平台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 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或Z字梯、旋梯),宽度应≥0.9m;当采样平台设置 在离地面高度≥20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升降梯。
6.2.5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GB/T16157、HJ/T39 要求,合理布置采样平台与采样孔,采样或监测平台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 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或Z字梯、旋梯),宽度应≥0.9m;当采 在离地面高度≥20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升降梯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或天津市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 本排放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5.2.6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或天津市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
表3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路桥工程表格DB12/11002021
7.1本标准由天津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1负资监替实施。 7.2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国家或地 方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执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7.3企业是实施本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标准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4对于有组织排放,正常生产工况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手工 监测任意1h平均浓度值或者自动监测有效小时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判定为超标。 7.5对于企业无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 要求测得的任意1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7.6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 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及实施相关环境 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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